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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招标文件

招标书

 

建设项目名称:

郦城项目回迁楼2#锅炉房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编号:

施标0407

 

招标单位:

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标时间:

2004年3月9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书………………………………………3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4

第三部分:

技术文件……………………………………7

第四部分:

经济标要求…………………………………8

第五部分:

投标书(格式)……………………………8

第六部分:

投标报价表…………………………………10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11

附件:

锅炉房施工图

 

第一部分招标书

“郦城”项目为北京XX方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占地面积为103公顷,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

根据招标单位工程进度的要求,我公司现对郦城项目回迁楼2#锅炉房安装工程进行招标。

1.招标内容

1.1工程名称:

郦城项目回迁楼2#锅炉房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海淀区四季青乡;

2.招标文件发送日期:

2004年3月9日;

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2004年3月17日10:

00时;

4.投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小煤厂常青园北京XX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招商办公室。

 

招标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招标文件起草人:

陈天异电话:

88443269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本工程系郦城项目回迁楼2#锅炉房安装工程,锅炉及相应附属设备的具体规格、型号及要求等详见施工图纸。

2.招标文件发出后,投标单位要仔细阅读、认真领会。

如有疑问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时间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统一进行解答。

3.投标单位负责办理向相关主管部门的一切报验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

招标单位不予支付此项费用或承担一切相关或连带责任。

4.招标时间安排、回标日期及相关费用:

2004年3月9日10:

00发标,投标单位需提交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等资料,同时交纳投标资料费及施工图纸费用300.00元(不退还)。

2004年3月17日10:

00前,投标单位送交投标书至招标单位。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携带投标保证金25000.00元(支票);

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定标后次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7日内返还(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1.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书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

同时附全部资格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书要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和确认。

3.投标文件中要明确保修和售后服务承诺。

4.投标书一式贰份(正本和副本各壹份)。

如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数字表示的金额(小写)和文字表示的金额(大写)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为准。

投标书如单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

5.投标书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表述准确、资料齐全,且不得有涂改增删之处。

如必须修改,要附文字修改函(修改函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一式贰份,并分别标明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6.在回迁楼2#锅炉房安装工程中,投标单位如对招标单位提供额外优惠条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

7.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一律用A4规格复印纸。

三、投标有效期限

1.投标有效期限为开标之日前5小时。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投标单位放弃投标: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自行撤回投标书;

(2)中标后未按规定签订合同;

(3)其他不符合招投标的情形。

四、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安装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5.《ISO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名称、简介、中文的产品说明书;设备销售许可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相关技术图纸;

7.投标单位提供最近三年内的北京市实施工程情况及客户清单;

五、投标书的提交

1.投标单位将投标书装入标准袋内并使用标准封条加以密封。

同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2.投标单位在2004年3月17日前,将投标书送交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招商办公室。

3.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书后,如要求撤回投标书或对投标书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改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单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投标书(废标):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的。

(2)投标书内附带任何先决条件或保留条件者。

(3)逾期送达投标书。

(4)投标时未带回招标文件资料者。

(5)未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报价。

(6)投标书未按招标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注:

无效投标书(即废标)经招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并当众宣布。

六、开标

招标单位定于2004年3月25日前组织开标。

七、评标

1.本次招标采用内部评定的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的第二日组织招标单位的相关人员及专家顾问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进行评定。

2.评标根据投标报价、对招标单位要求的响应程度、项目考察情况、施工方案、工期、企业信誉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定,最后确定中标单位。

3.投标方提供的必须是国际知名企业的产品,通过国际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符合招标方提出的其它技术要求。

4.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

在保证质量和使用性能的前提下,优质优价。

5.投标方的保修和售后服务要满足招标方的要求,保证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产品一旦出现问题及时赶到施工现场解决。

6.付款、结算方式及其优惠条件亦作为招标单位评标指标之一。

7.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对其他未中标单位无任何解释义务。

八、中标通知

1.招标单位在评标后3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作为《安装工程合同》及补充条款的组成部分。

九、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单位订立(郦城)回迁楼2#锅炉房安装工程合同。

同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内容。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

一、工程范围及相关要求

1.本工程为郦城项目回迁楼2#锅炉房安装工程。

回迁楼2#锅炉房承担总建筑面积为20万平方米的采暖及生活热水;

2.本工程采用广州劲马牌锅炉4.2MW共四台,锅炉及相应附属设备的具体规格、型号及要求等详见施工图纸。

3.锅炉房土建部分由招标单位自行建设。

投标单位负责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报验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报验费用。

4.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循图纸报价,擅自更改视为废标。

二、工程施工要求条件

1.投标单位要具备安装施工图纸中规定的锅炉及相应附属设备的安装资质等级证书;

2.投标单位严格按施工图纸进行投标报价,作为最终价款,投标单位不得进行调整,招标单位亦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报价中包含总包配合费和施工水电费;

3.工期控制:

工程安装总工期不得大于天,投标单位严格按此工期执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均不得拖延工期或增加抢工费用。

进场时间从甲方书面通知进场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4.投标单位安装工程要达到《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5.在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所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保管工作,并与招标单位共同进行对锅炉及附属设备到场验收工作;

6.投标单位负责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在土建施工中的预留、预埋工作,并参加投标单位对土建工程的验收;

5.投标单位负责锅炉组装后报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水压试验;

6.投标单位报价包括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报

验费用;

7.本工程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如有疑问请

与招标单位协商确定。

8.报价范围包括工艺安装、电气自控(不含照明)

9.中标单位施工质量要符合现行国家及北京地方验收规范要求,达到设

计文件标准。

10.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监理、总包及相关政府部门的

监督管理。

11.安装总工期不大于90天,计算时间从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和甲方发出书面进场通知次日起开始计算。

12.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施工进度计划

(4)组织及人员配备

(5)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6)主要施工材料和实验仪器设备表

(7)质量工期保证措施

(8)成品保护

(9)安全技术施工措施

第四部分经济标要求

1.招标范围:

锅炉本体的安装及相关的自控系统、工艺工程;

2.报价依据和原则:

依据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4年2月25日锅03034-1的施工图纸,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指导性费率的报价原则;(明确让利幅度)

3.电缆、电线、水泵、阀门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报价。

报价书中对于锅炉安装工程所用设备要标明生产厂家,并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报价。

4.在保证质量、设定合理利润份额的前提下报价。

5.所报价格为最终价格,除甲方变更不再增加费用。

 

第五部分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

项目名称:

郦城回迁楼2#锅炉房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单位:

发标时间:

年月日

致:

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发出的郦城回迁楼2#锅炉房安装工程的招标文件。

经认真研究,愿意参加投标,并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职称、职务)全权代表我单位向贵公司提交下列文件的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份。

文件包括:

1.投标书包括。

2.资格证明文件。

并同时宣布愿意遵守下列条款:

(1.)承认和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供招标工程投标总价为:

小写元人民币;

大写元人民币。

(2.)愿意按照《合同法》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3.)理解贵公司不以最低价格作为中标的唯一选择标准。

(4.)如果我单位中标,将尽快与贵公司订立工程合同并予严格履行,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5.)能够提供投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3.有关本投标书的函、电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授权代表人:

(签字)

电话:

年月日

第六部分投标报价表

附表1:

工程报价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1.

材料设备费

2.

人工费

3.

辅助材料费

4.

机械费

5.

报验手续费

6.

工程总价(人民币):

7.

工期:

(天)

8.

付款方式:

9.

优惠条款:

10.

备注:

附表2:

材料设备报价清单

注:

1.各投标单位应按此报价表认真填写。

2.如报价需要,各投标单位可在认真填写上述表格的基础上,另附报价表格。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产地

数量

单价

合价

1.

2.

3.

4.

5.

 

              

   合同编号:

2#锅炉房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承包方:

(乙方)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建,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障工程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四季青乡常青通达新村回迁楼2#锅炉房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小煤厂

1.3工程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锅炉及相关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向各相关政府部门报验手续等工程内容

第二条承包方式

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全部锅炉安装工艺、电气、自控工程的施工内容及所有报批验收手续等各项工作(土建、照明及锅炉房内卫生间水系统除外)。

第三条工期

3.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正式进场施工时止,为乙方与2#锅炉房土建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预留洞口等的施工配合阶段。

3.2 2#锅炉房锅炉安装工程的总日历工期天,进场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乙方之日起计算。

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因不可抗力除外),因乙方原因每延期竣工一天,甲方在付款时扣除工程总价款的1‰。

3.4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工的,甲方保留将未完工程另行分包的权利,期间甲方所受到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等级须达到优良,且应符合工程图纸的各项要求、现行《工业锅炉房施工验收规范》、《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等相关规范要求及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标准。

第五条材料供应

5.1甲方负责采购、供应本工程所需锅炉及锅炉主体所带相关附件(见合同附表1)。

5.2除附表1之外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供应,且应符合甲方要求及本合同规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如乙方预算书中存在漏报的材料、设备,则乙方仍应按甲方要求供应,且自行负担本部分费用。

5.3乙方负责本工程所有人工、施工图中的附属设备、机械费、临时设施、现场管理等工作,以及本工程向相关政府部门的报验工作。

5.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到场并移交乙方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在甲方整体交接前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5.5乙方设备配置应符合图纸及投标书中所报内容。

第六条合同价及工程款支付

6.1合同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小写:

¥元   ;

6.2上述价款已含合同第四条5.2、5.3款中涉及所有费用以及总包配合费、施工过程中用水、电费以及本工程范围内的各项检测费用(含锅炉总体验收费、锅炉一次阀门检测费、压力表检测费、消防检测费、电气设备检测费、环保检测费、锅炉水质检测费、安全阀检测费等)。

6.3如经甲乙双方协商需增加工程内容,按以下原则执行:

6.3.1双方就增加的工程内容另行协商并结算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材料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的让利按乙方承诺书中所承诺的让利费率执行(乙方投标书、承诺书和预费率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6.3.2如甲方增加设备材料,原投标书中有此规格、型号的,单价可参照投标书执行,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就该项材料所认定的生产厂家、价格和付款方式。

付款按以下方式进行:

6.4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6.5在乙方正式进场施工,且主要材料设备到场,经甲方验收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20%。

6.6本工程安装完毕,向有关政府部门报装完成,且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合格证及资料建档之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40%。

6.7经双方完成工程结算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工程总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结算支付。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叁套施工图纸(不含竣工图)。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图纸内容进行施工。

7.2施工图纸依据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研究院设计的《常青通达新村二期燃气工程(2#锅炉房)》(工程号:

燃03034-1,图纸日期:

2004-02-25)确定,乙方设备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

7.3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审核,甲方视为乙方已全面掌握图纸内容,由此,乙方应就锅炉系统整体的性能、辅助设备、设计无明显缺陷等向甲方负责,保证符合有关锅炉运行现行所有强制规范,以及其所安装的锅炉整体为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无过时设备、工艺、无能源浪费设计、无缺项。

因乙方是在详细审核过施工图纸、锅炉设备订货合同以及进行过详细现场勘察后所做的投标报价,如因图纸设计不合理或者甲方疏忽而造成的缺项、漏项或者设备选用不合理、过时、浪费等情况时,乙方应当负责供应并更换,发生费用自行承担,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但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书面告知甲方的除外)。

7.4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并有权监督施工全过程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7.5乙方不得以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为抗辩理由而延误工期。

7.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督,主动与甲方协商解决施工中的一切事宜;并服从土建总包方的现场管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及设计院签认的工程设计变更或者洽商,并严格按该变更、洽商办理执行。

7.7内业资料、本工程报验资料等一切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均由乙方负责编制、整理,并在竣工后向甲方提交贰套竣工图。

7.8乙方须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建委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否则,施工场地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7.9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

7.10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及设备材料均不得进入现场,甲方有权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7.11甲方有权对现场使用的各种材料、设备进行核查,如有与原施工图和投标文件不符或者材质不满足相关检测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12本锅炉安装工程的包修期为叁年,自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合格证之日起算。

包修期内,因乙方安装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的锅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12小时之内免费更换或者维修,每拖延一小时,甲方可扣除500元。

如乙方未能及时到场维修或者维修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以自行维修,并在保修金内扣除两倍金额的维修费用,若维修费用超过保修金,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特殊约定

8.1本次锅炉安装过程中包含锅炉燃烧机、本体所带仪器仪表等的安装。

8.2乙方负责锅炉本体商检时所做的水压试验。

8.3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完成小区供热系统、热水系统的冲洗、水压试验及调试工作。

8.4在甲方对已安装完成的锅炉没有正式接收前,乙方负责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的安全及成品保护,如发生意外,应承担全部责任。

8.5在锅炉房整体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免费培训2-3名锅炉系统运行物业人员,使其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和调试,且乙方应保证有专业人员留守,负责指导一个采暖季的锅炉运行。

8.6乙方在进场前,应当具备所有监理和北京市建委、质监部门所要求的内业资料和相关手续交甲方、监理验看方可进场,如发现乙方缺少资质材料(因设备供货厂家资料不齐全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

8.7乙方在进场施工时,应当向甲方、监理提交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进度表,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循政府部门关于防治非典的有关规定,由于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8.8乙方的预算报价应当全面、预算报价只减不增,报价所有漏项漏量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范围、工程量、材质、附件、第三人等原因要求增加预算(甲方要求增加的除外)。

8.9本合同中约定工期为绝对日历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和监理书面通知并经乙方确认为准,如有非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的情况,乙方需在48小时内取得监理的书面认证并交与甲方和监理,同时索要甲方授权签发回执,否则无效,竣工时凭该认证结算工期,进行奖惩。

8.10甲方根据现场进度可随时要求乙方书面解释保证工期质量的具体措施和组织方法,如乙方的解释明显不能保证工期及工程质量,甲方可认为乙方不具备履约能力,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拒不退场造成工期延误的,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延期交房对客户的赔偿费用。

8.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项目经理为  ,联系方式为     ,技术主管:

  ,联系方式:

     。

项目经理不许离京且需24小时开机,甲方的施工例会和监理例会,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参加,如项目经理确有事不能参加,应向甲方驻场代表解释并经其同意,由技术主管代替参加,甲方通知乙方参加会议,通知一次不到者扣款5000元。

8.12甲乙双方驻现场代表甲方:

戴迪,乙方:

 ,洽商必须由双方驻现场代表签发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往来确定事项、会议纪要、函件等,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经双方驻现场代表签字,进行书面签收,甲乙双方指定的签收人为甲方:

张莉、乙方:

,其他人签收的一律视为无效。

8.1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法律、法规和工艺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视其轻重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对于不服从甲方计监理的管理监督,态度蛮横者应加倍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九条其它

9.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

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2004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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