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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初探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初探

发布日期:

2012年11月12日

  一、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定义及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也指出:

“要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各项制度。

”可见,实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既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拓宽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诉求,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价值。

  

(一)概念和理论基础  公共资源是指一切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自然物质与自然条件,及其相互作用形成的自然生态环境、人文资源和相关延伸资源。

由于这些自然物质、自然条件、生态环境、人工环境等资源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因而我们一般称之为公共资源。

  在工业化社会以前,各种资源如自然资源的大量存在,人们没有感到它的稀缺性。

然而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经济飞速发展,科技的进步以及人口的剧增,公共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增加。

因而为获得这些资源,人们就必须放弃其他商品的效用,于是就孕育了公共资源市场的产生。

有了公共资源市场的存在,就意味着公共资源的配置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实行市场化。

因此,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就是指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公共资源配置必须遵循客观的市场经济规律,采取行之有效的各种市场竞争方式和手段,利用市场机制,以实现公共资源效用最大化提升的管理过程。

在市场化配置过程中,公共资源配置项目主要包括五种类型:

(一)国家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是指矿藏、水流、海域、地热、国有土地、国有滩涂以及国有森林等;

(二)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主要包括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出租车营运等;(三)机关、事业单位资产以及罚没物品的处置;(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政府采购,其中“工程”含建筑工程,服务是指政府公共服务的政府采购,包括公务出差定点住宿、公车定点保养、加油和保险、房屋拆迁拆除委托业务、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的社会化等;(五)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权、公共活动冠名权等应当列入配置目录的其他公共资源,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物业管理资源,包括公路和道路绿化养护、城市环卫保洁、海域保洁等,()大型建筑桥梁等公共设施、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冠名权,以及依附于城市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资源等公共所的冠名权等,()依附于市政公用设施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包括户外广告、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点、流动经营点、旅游景点项目、道路营运权等。

  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传统计划资源配置方式的式微和市场经济的崛起,导致了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必由之路。

作为一种初露端倪的主导配置方式,市场化模式具有深厚的学理基础来进行理论支撑,具体包括经济学基础和法学基础。

经济学理论认为,效率才是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质,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模式使产权从低效人的手中转移到高效人的手中,从而大大提升整个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可以行政许可。

”同时,该法明确规定实施上述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做出决定,而不是通过行政审批的方式来完成对公共资源的配置,这是因为,行政审批会造成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和社会成本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审批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因此,为了规范行政审批,简化审批手续,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依法行政、遏制腐败行为、提高资源利用率,《行政许可法》特别明确了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法律地位,是公共资源市场化模式重要的法律基础。

  

(二)意义  对于公共资源来说,尤其是那些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一些单位和部门以权力配置公共资源,往往出现“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现象,客观上为少数人利用权力牟取私利提供了便利。

此时,有效运用市场机制进行公共资源配置,可以实现从政府包办代替到主要依靠市场调节经济活动的转变,使政府权力运行受到公开制约和监督,从根本上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条件和机会。

同时,对于优化资源配置,转变政府职能,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都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实行市场化配置能够通过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而使公共资源的配置更加科学化、效率化、合理化,促进其自我滚动、自我积累、自我增值和自我发展,以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

实行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能够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成份参与公共资源领域的开发与经营,为各种经济成份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

  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规范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交给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达到精简和统一的目的,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节约行政成本,增强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能够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从根本上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条件和机会,起到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作用。

  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能够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够加快城市化、城镇化进程,建立起良好的公共秩序,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能够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环境和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和风险分析  公共资源实行市场化配置应以“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总体思路,围绕“依法行政、长效管理”的工作目标,坚持“效率、利民”原则,逐步建立统一开放、规范高效、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配置方式  所谓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是指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经过科学合理程序,运用价格调节手段,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等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等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配置。

其中,公开招标、拍卖应作为主要的配置方式;对以协议方式出让的项目要严格把关,从严审核;对中标后的项目变更,要严格审查把关,不得以虚假招标方式配置资源。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所得的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

  

(二)风险分析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发端于年珠海的产权交易模式,勃兴于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浪潮的进程中。

迄今,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已在广东、浙江、四川、福建等省份得到彻底的推行,而且已从最初的自然性资源扩展到今天的资产性、公用性、行政性、服务性资源等多元化发展领域。

实践表明,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模式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升公共资源效用、消除环境“外部效应”等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但由于这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与社会和谐稳定又密切相关,加上目前法律制度、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不健全,导致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

  政治风险——腐败的产生和公共责任的缺失  由于政府官员手中掌握的资源配置权不小,要负责公共资源投资方和开发商的挑选、产品质量、价格的监督等,如果在客观上缺乏对政府官员的有效监督和管理,那么在特定情况下,政府官员利用权力在市场化过程中谋取自身利益是很难避免的。

由于行政权力的寻租与腐败,必然导致作为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监管功能政府责任的缺失。

  经济风险——公共利益的受损和服务价格的上涨  对大多数公民而言,经济风险表现为由于新的经营垄断企业的形成而导致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上涨。

这种风险的产生是因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公共资源价格的构成缺乏明确规定,在价格构成要素的确定及监管范围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一旦公共资源被市场化以后,新的垄断经营企业必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抬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消费者因不能承受高价而无法享受应得的公共福利,客观上侵害了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

  社会风险——文明建设的弱化和公共安全的危机  随着各地文明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社会的文明与和谐成为衡量城市综合情况的主要标准。

公共资源配置关注的是公益和社会效益,而市场机制强调是自利,由此产生了市场的自利性与公共资源服务功能的公众指向性之间的冲突。

所以当二者出现对立时,公共服务和文明建设就将受损。

另一方面,公共资源如自然资源的煤矿开采、社会资源的水电供应、行政资源的公共交通等一般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领域,一旦出现事故,社会影响巨大,甚至出现灾难性后果。

  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情况及存在问题  目前,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探索已经在很多省市逐渐展开,笔者在此以浙江、福建、黑龙江的省市为例,探讨各地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开展情况。

  地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浙江省杭州市,市场化取向孕育较早。

年,杭州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第一个专业交易市场——杭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用“统一量、放开价、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建设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投标新路子,至年,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累计达个,中标价格亿元,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同年,杭州成立了全国最早的土地储备中心,建立“政府主导型”的土地收购储备机制,按照“政府做地,企业做房”的原则,通过加大对储备土地的整理力度,推行“净地”出让,努力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效益的最大化,至年,杭州市区共招拍挂出让土地宗,出让土地面积12250亩,总成交价为550.28亿元。

此外,杭州还先后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和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逐步推行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

经过多年探索,年,杭州市在原先相对独立、分散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基础上,通过整合,成立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药品集中招投标等交易活动,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招标程序、统一集中监管”的运作方式。

该中心成立后,相关职能部门不再直接参与招标的具体操作,而是依法行使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区属公共资源交易也一律纳入该中心统一管理,进一步形成全市统一、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

  浙江省嘉兴市为助推公车改革,车改车辆公开面向社会竞拍,年共成交车辆辆,高出起拍价67.14万元,增幅18.58%,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从根本上防止了公车处理中的不正之风。

年,嘉兴市尝试启动公交车辆车身广告招租业务,辆公交车的车身广告租赁权首次以挂牌竞价方式出让,该项目进一步挖掘了公共资源保值增值潜力,实现了社会资源收益最大化。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共停车场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利用的是基于网络技术的电子报价手段,采用动态报价,最大限度地避免相互串通、恶意竞价,保障竞价充分,实现公共停车场资源价值最大化。

  福建省推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年至年为试点起步阶段;年至年为推行拓展阶段;年为规范完善阶段。

发展区域从福州、厦门市率先开始,随后在其他设区市逐步推开,配置工作范围从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拉开序幕,逐渐延伸到户外灯箱广告位置使用权、滩涂水产养殖权、社区卫生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行业等新领域。

  厦门市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自年在全市正式启动以来,共推进了多项改革。

目前厦门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已经从土地矿产、政府采购、建筑工程、户外广告等重点监管领域,逐步拓展到公共房产、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年,位于厦门环岛路西侧、五缘湾片区东部的一处新建加油站用地使用权(年)通过公开拍卖,经过次的激烈叫价,从底价万元上升至万元,最终以高出拍卖起叫价倍多的市场价成交。

作为一种行政资源,新建加油站用地使用权的首次公开交易,意味着以往主要采取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提供的加油站用地,如今市场也有了“发言权”。

过去,厦门水资源由隶属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门的个企事业单位分散经营,管理成本重复支出,管理体制政企不分,企业缺乏竞争,效益低下。

年,厦门市全面启动水务改革,整合水务资源,将部分产权以及制水、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权对外公开挂牌招标,成功引资亿元,盘活了存量资产,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推动了行政管理方式改革,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考虑到公益性和服务性,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不仅要注重效益,更需着眼质量。

在道路清扫、公交线路、出租汽车、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一些公共服务项目上,采取以服务质量为主的招标方式。

思明区在全省率先推进道路、园林健身道清扫保洁市场化改革,全区%以上的道路清扫、绿化养护保洁业务实现了市场化运作,通过招投标,不仅年节约经费余万元,所有道路还实现小时不间断保洁,有的甚至全天小时保洁,市容整体水平显著提高。

厦鼓海域平方公里的保洁项目,通过年来的市场化运作实践表明,从社会招标中引入的专业队伍,具有丰富的海上作业经验,在掌握海上作业潮汐规律、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方面更具优势。

通过“阳光”运作,厦门市思明区公车定点维修、公车统一保险实行招标竞争后,每部车每年维修费用下降了元左右,中标公司保险折扣率平均达%以上,最终达到财政节约资金、保险公司提供优质服务、采购人满意度提高的“多赢”效果。

福建龙岩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公开出让。

年以来,龙岩市国有破产企业资产实行公开拍卖,其它改制国有企业资产也逐步进入市场,实行竞价转让。

如漳平市通过公开出让国有产权,年以来成功处置较大型国有企业家,资产竞拍所得亿元一次性到位,国有企业改制顺利进行。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作为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手段和防腐利器,在全国各地正掀起改革的热潮,但随着改革工作的展开,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亦逐渐显现出来。

  .缺乏对公共资源进行市场化配置的意识。

一是缺乏概念意识。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对公共资源的性质和定位存在误解,过于狭隘,他们认为公共资源指的是非经营性资产、固定资产及满足单位办公和开展工作需要的资源等。

二是缺乏管理意识。

有些人认为有公共资源的单位毕竟是少数,能进行市场化配置的资源也有限,没有多少收益可言,何况在财政拨款不到位的情况下,有点收益作些弥补是可以理解的,管不管无所谓。

三是缺乏约束意识。

部分人认为公共资源是国有或社会的资产,不占白不占。

四是缺乏优化配置意识。

有的担心推行资源市场化配置会影响部门既得利益,削弱手中权力,而且工作过繁,阻力过大,程序过多,存在着畏难甚至抵触的情绪,不愿推行。

  .缺乏有效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体制和机制。

一是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缺乏对体制和机制的整体设计,仅仅是对管理工作做了一些规范,且不少管理办法流于形式。

在现实中,形成了公共资源政府所有、部门占有的无序状态,政府主动配置公共资源处于“真空状态”。

二是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经营机制。

一些掌握公共资源的政府相关部门往往充当公共资源配置活动主体,直接对市场进行房屋出租、产权划转等,不仅引起一些产权纠纷,各种私下交易、幕后交易的现象十分普遍。

三是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由于公共资源法制法规不健全,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对资产的浪费流失,没有相应的审计、制约、追究措施和处罚办法,导致这部分国有资产无法保值增值。

  .缺乏一个高效运转自如的工作平台。

目前,许多地区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部分公共资源开发经营权出让等招投标活动虽然已经进行,但尚未建成招投标统一平台,影响了公共资源的统一管理运作,而且有的项目甚至未进入招投标程序,规避市场化改革。

  .缺乏有关制度相配套。

有些地区尽管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与之配套的一些实施办法和细则较少。

有的制度弹性大,不够规范、全面和系统,一般性要求规定多,强制性的处理规定少,面上要求规定多、可操作性规定少,因而执行起来带有一定的随机性、盲目性和不稳定性。

一些法规制度执行不严格,不照章办事,有利的就执行,没利的就不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缺乏成熟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

许多地区即使市场化配置项目进入公开招投标程序,但仍可能面对着不尽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竞争,最终导致配置项目无法顺利完成,从而又影响政府日常职能的开展。

如绿化保洁项目的市场化配置,进入市场的投标公司良莠不齐,其一味降低投标价格,有些中标公司又将工程外包给私人,中标公司介入力度不够,导致城市绿化保洁工作不尽完善。

又如经营性房产公开招租时,受现场竞租气氛影响,竞租过程可能出现恶意竞价、非理性竞租等情况,从而导致中标价远高于其实际价值,中标方最终无利可图、提前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时有出现。

  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对策和建议  公共资源在进行市场化配置中面临诸多矛盾与风险,这些矛盾的产生,本质上的原因在于公共资源的价值指向与市场机制的内在冲突。

因此,公共资源能否在市场化配置中发挥预期的积极作用,关键在于能否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二者在对立中寻求平衡,既发挥市场在提升公共资源效用方面的积极作用,又不使公共资源在市场化配置中削弱其应有的功能。

故此,消除二者之间的张力,根本的发展路径在于“再造”。

  通过调研,结合国内先进地区管理经验,笔者认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再造就是要创造具有创新惯性和质量持续改进的理念、制度和机制。

  

(一)理念再造  .增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概念意识。

一要加强教育,普及公共资源的概念和范畴,正确解读《行政许可法》和党的十七大报告,始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从经济学和政治学角度重新树立正确的理论观念。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使得各个方面都要充分认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发展、预防消极腐败、消除权力寻租等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进一步消除改革的思想障碍。

  强化公共责任意识。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本质在于更好地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更好地关注民生。

这就要求这一领域的改革首要目标不应该是减轻自己的财政包袱或为自己获取某种行政权力,也不应该是为民营资本或国外资本提供新的发展领域,而是公共利益,即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数量充足、供应稳定安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条件,从而促进社会总体经济效率的提高及社会福利的增加。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官员在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必须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强化公共责任意识。

只有强化公共责任意识,政府才会将经济考虑和政治考虑相结合,侧重政治考虑;才会将政府、经营者和公民的利益相结合,侧重公众利益;才会将改革的短期收益和长远效益相结合,测重长远利益;才会将公平和效率相结合,侧重社会公平。

  

(二)制度再造  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涉及到一系列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以及新的运营方式下整体协调的问题。

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市场化过程中的道德及其他风险,必然要求政府引入更加完善的法律约束机制。

国际经验也表明,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应以系统的政府立法为先导,而我国在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领域的立法仍然比较落后,未建立起完整的法律体系,更别说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

故此,应根据公共资源的特点和市场化配置的要求,一方面通过立法对地方政府、监管机构、经营者、消费者等所有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界定,对市场化改革的领域范围、监管体制做出明确规定,使各项活动有法可依,并努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全面清理现有法律法规,对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违背公平竞争原则、阻碍投资合理增长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修订或废止、消除制度壁垒。

只有在完善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条件下,市场化参与主体的行为方式才能被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寻租腐败才能得到有效遏制,公共资源的经营者对于自身对社会和公民的责任也会更加清晰,公共资源市场化才能沿着更有秩序和效率的方向发展。

年月,《厦门经济特区公告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同时,作为该条例的配套制度《厦门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实施细则》也即将出台。

该部条例规定,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实行目录管理,列入配置目录的公共资源应当采取市场配置方式进行配置。

依照该《条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市场配置的公共资源应当列入配置目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应当实行市场配置的公共资源,应由市资源配置监管部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组织评估、论证或听证后,可以根据厦门市实际需要列入配置目录。

  着眼于制度规范。

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需要一系列相关的配套制度。

一是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推行得较好的项目,要着力在完善规范上下功夫;二是对条件成熟但尚未推行的项目要加快推进,并在制定规范上下功夫;三是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或市场配置条件尚不具备的,要继续发挥政府这只“有形手”的作用,由政府配置,但要提高透明度,等到可以由市场配置时,政府再及时退出。

  建立专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共资源是一种要素,其交易配置必须有一定的市场才能进行交换。

实践也证明,凡是公共资源要素市场体系比较发达、交易平台比较健全的地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程度就越高;反之,公共资源要素市场体系混乱、交易平台不统一,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就不高,而且腐败滋生。

从目前走在全国前面的地区来看,都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如年杭州市,在原先相对独立、分散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整合成立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统一的交易平台和市场体系,是整个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基础性条件和制度支持。

  (三)体制再造  完善统一的管理体制。

当前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是自然资源按法律规定由各归口部门管理;资产性资源实际管理部门分散在部门,造成权力、义务和职责不统一,对资产性资源的管理难以形成合力。

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健全公共资源的宏观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出台本系统内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规定,从而形成上下合力、完善配套的管理体系。

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从规范管理制度着手,强化管理,规范行为操守。

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操作管理,保证工作队伍的廉洁性。

  完善配套的保障体制。

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必须建立健全政府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一要成立专门领导组织机构,做好调研、指导和协调等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规范行政权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为资源市场化配置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二要争取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加强监督和考核,做到思想、措施、政策配套衔接。

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要坚决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妨碍公共竞争以及实际难以发挥功效作用的行政审批予以取消,对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机制再造  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

操作规范是整个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的中心环节,为此,一要科学规划。

规划是对资源的第一次配置,也是资源配置的首要环节。

这就要求摸清底数,做好、做深、做透工作规划,明确近期、中期、远期尤其是近期可市场化配置的资源,有序开展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

二要准确评估。

对实行市场化配置的项目,开展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综合可行性评价,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价格评估,为规范交易行为提供基准,防范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要依法审核。

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基础上,政府及主管部门依法做好配置项目的审核、批准、确认等工作。

四要进场操作。

凡是实行资源配置市场化的项目,无特殊情况的都要按招投标程序进行操作。

五要公平交易。

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合理合法地确定准入条件及标准;建立公平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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