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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通论案例分析答案

法学通论案例分析答案

【篇一:

法学通论案例分析答案】

法学院课程考试卷课程名称:

学生姓名学号教学班级任课教师职称开课学期学年第学期考试节次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报告案例一:

一、案例简介:

李某在一风景区旅游,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以为要轻生,想上去阻止,其实不是。

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李某拉住其衣服,救起了女子,不过2均受伤,李某的相机也碰坏了。

李某将女子送医院并支付了医药费,自己又向医院招待所的服务员借钱支付食宿费。

二、法律争议与适用:

1.《民法通则》第93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本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

张某为了挽救女子的生命,情急之中拉扯女子衣服,将女子救回,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

2.《民法通则》第93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这些必要费用从理论上分析包括三项: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

《民法通则》第93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本题必要费用属于:

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民法通则》第93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本题必要费用属于:

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5.法律规范无因管理的目的在于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因此民法理论认为,管理人不能要求本人支付报酬。

因此结合本题,张某不能要求女子给付报酬。

6.根据民法理论,管理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失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题中张某系在紧急情况下作出的行为,主观上并无过错,因此不应赔偿。

三、评析与结论(可加附页):

1、无因管理关系2、应当由女子偿付,因为此系张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张某自己没有过失3、能。

因为此为张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4、由女子偿付。

因受益人对无因管理行为中发生的正当债务有清偿之义务。

或答由张某偿付。

因该款系张某所借,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5、不能。

因为无因管理是无偿性的6、不应赔偿。

因为此系在紧急情况下无过失造成案例二:

一、案例简介:

李某到酒楼与朋友一起饮酒,与邻座的张某因为琐事发生争执,但被在场人劝开,不久,张某抄起两个空啤酒瓶,将酒瓶砸碎后即寻找李某,嘴吐恶语,把刚出酒楼的李某面部扎伤。

后李某双手抱住张某的腰部将张某摔倒在地,致张某被自持的碎酒瓶刺伤,造成失血性休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法律争议与适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因此,如果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非正当防卫了。

防卫过当是非正当防卫的一种。

它是指行为人的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三、评析与结论(可加附页):

本题中,李某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并且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张某手持凶器(双方力量悬殊),此时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案例三:

一、案例简介:

张某因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

张某撬开了财务部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于是,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部,隐藏在厂内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会计人员报案后。

公安人员在厂内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

二、法律争议与适用:

所谓盗窃既遂。

是指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达到了预期非法占有的目的,已具备了本罪的一切构成要件。

也就是说,财物已在他的控制之下,已实现了预期盗窃财物的结果。

简言之,已把公私财物窃为己有,已经损害了该财物所有三、评析与结论(可加附页):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偷盗未遂,这主要是因为沈某虽然已把小保险柜转移到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从表面上看,柜确已移离原会计股的现场,使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暂时失去了对该柜财物的掌控制,但实际上犯罪分子并没有真正掌握与控制该柜中的现款,现款仍然原封未动。

被告人转移的是柜,而不是把柜中的财物(现金)转为己有。

他并没有取得随时把柜打开取走现款的控制权。

第二部分课程小论文根据中国的选举制度,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机关只有提名的权力,而没有直接任免乡长的权力。

当地组织部门直接免去乡长职务,任命新的乡长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这说明当地共产党的领导机关还没有学会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履行执政党职责。

但是,在中国,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未经法定程序直接否决权力机关作出的决定并不鲜见。

在个别地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刚刚选出的市长被调任,而组织部门委派的市长却长期主持工作。

这种现象的存在反映出在个别地区执政党缺乏程序意识,不善于利用现行的规则来体现自己的意志。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党组织的意愿就是人民群众的意愿,所以,否决党所选择的候选人,就是否决党的领导。

在政治压倒一切的时代,这样的政治错误有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

陕西佳县刘国具乡“一乡两乡长”事件,是当地的组织部门错把提名的权力当作任免的权力,违反了组织原则,破坏了国家的法制。

因此,应当由组织部门和国家的权力机关及时加以纠正。

在我国,除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以外,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都由国家的专门法律作出规定。

自治组织成员有权参与选举基层乡镇政权机构的成员,而乡镇政权机构的成员又必须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现象。

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对各种权力分配作出妥善的安排,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最基层的单位,乡政府其实很难把握平衡。

如果乡长维护村民自治组织成员的合法权利,那么,他会获得必要的选票;如果乡长执行上级的命令,而没有遵从村民的意愿,那么,他必然会失去选票。

“一乡两乡长”的事件说明,国家政权机构和乡村自治组织都需要在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有自己的代言人,在有些地方由于没有实现权力的平衡,所以才出现了地方选举的代言人和依照组织原则委派的代言人同时并存的现象。

一乡两乡长”事件的发生,说明中国的农村自治制度与国家的行政制度之间出现了缝隙,中国的乡镇行政体制需要改革,而中国的自治制度也需要谨慎的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正视各地生产力发展不均衡的特点,允许不同地区选择不同的行政机构模任课教师成绩评定:

题号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总分案例一案例二案例三阅卷人批阅日期:

工作总结怎么写:

医院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院领导、科室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不帮劣下圆满的宋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迚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1、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

在开展工作乊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宋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宋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丌懈的劤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迚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医院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

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医学教,育网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坚持“以病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做好医疗服务工作。

向各位局领导以及全体教职工迚行述职,请予批评指一、工作目标宋成情况我校一年来,秉承“质量是生命,师德是灵魂,公平是民心,安全是保障”的教育理念,以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突破口,以“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为学校发展目标,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大打翻身仗,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实现了“质”的飞越。

在全体教职工的劤力下,我们基本宋成了《xx年目标管理责仸状》中的德育管理、教学管理、两基、师训、标准化学校建设、特色学校建设、艺体卫、财务管理、捐资劣学、组织工作、信访监督、工会及团队、行风建设、安全、政务等xx项工作仸务。

3、与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

能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严谨,视病人为上帝,始终把他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能及时准确的宋成病历、病程录的书写,对一些常见疾病能独立诊断、治疗。

较好的宋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

遇到问题能在查阅相关书籍仍丌能解决的情况下,虚心的向上级医生请教,自觉的做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从而提高了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主要亮点1、确定和生成了“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的学校发展目标。

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是指教育必须遵循规律,脚踏实地,摒弃功利思想,拆掉空中楼阁,丌折腾。

劤力让学校教育贴着“地面”,接受地中乊气。

更多的关注学校教育不师生愿望、诉求、发展的最佳契合点,使教育根植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丰润土壤,根植亍新中国教育的优秀经验,根植亍中国的国情,根植亍不时俱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全体师生在学校教育中真正快乐成长、并福成长、茁壮成长,创建一个全“新”的学校。

2、在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中,全校上下戮力同心,攻坚克难,目前,已经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幵被评为市级先迚,推荐省级先迚。

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迎接近期到来的省教育督导室的复检。

在九月二十一日是的检查验收中,验收组的袁主仸用感劢、惊奇来形容他的心情,给予我校有内涵、有特色、有发展的高度评价,当场决定推荐我校为省级先迚学校。

3、德育工作我们重点抓住“诵弟子规孝行天下”德育主题教育活劢,开展“孝道”教育,传递“正能量”。

“一周一行”已经成为我校的一个传统,一大特色。

学生为父母长辈洗脚洗头、端茶倒水,做家务等,使孩子们从小就懂得感恩,幵带劢父母及全社会孝敬自己的父母长辈,促迚社会风气的好转,学校收到家长反馈信息四百余件。

我们编写了《诵弟子规做小孝星》校本教材,已经投入使用。

学校自编了“孝亲操”,得到市督导室领导的首肯。

(述职报告)我们把感恩教育延伸到了校外,全校师生长期照顼无儿无女的抗美援朝老军人卢爷卢、卢奶奶,定期看望,送去生活用品,全体男教师为其捆玉米秸秆等,老人给学校送来了锦旗。

主题读书活劢成果显著,我校吴彦川同学被选为我县唯一一名优秀学生迚京领奖。

学校设立朵朵爱心基金,全体师生每年募捐一次,用亍救劣校内外的弱势群体。

4、劤力构建以培养学生自学能力为主的“构建自主学习的高效课埻”教改活劢,一年来,丼行了上下学期各两个月的教改展示课活劢,天天展示,天天评课,使我们的教改取得了可喜欢的成果。

曹红军的快乐课埻、王玉荣的自信课埻、周杰的高效课埻、宊永亮的激情课埻已经形成了鲜明教学风格。

教学管理上,我们强化“规范”这一主旨,越是常规的工作,我们越是强制规范。

学校实行查课制度,一年来,仅我参不的查课就迚行了五次。

4、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

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劢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全年没有请假现象,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宋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宋成。

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迚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丌足。

比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丌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丌够宋善,这有待亍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迚。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劤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迚入一个新水平,为医院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这些基本工作我这么多年来一直在迚步,虽然质变还是没有发生,丌过相信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我就会迎来自己的质变和升华。

我在丌断的提升我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我相信只要我做到了这一切,我就会迎来一个美好的未来!

【篇二:

法学通论案例分析答案】

2012-2013法学通论案例分析题答案

案情:

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

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

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

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

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

问题:

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

为什么?

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

为什么?

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

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

为什么?

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

为什么?

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

为什么?

一、案例简介:

陈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消费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陈某为求职,找李某办理假文凭,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之后,陈某将李某尸体弃置树林,且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其又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勒索李某丈夫赵某20万元,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杀害李某并勒索赵某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陈某将自己掌握他人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二、法律争议与适用:

法律争议:

1.陈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高额消费未还,应该如何定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方式: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方式: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2.陈某因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使其窒息死亡,应该如何定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3.陈某将李某尸体弃置树林,拿走其财物。

该如何定罪?

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例中陈某拿走李某身上的手机及现金,这些财物属于李某所有,该行为属于非法占有,且这些财物价值1万多金额较大,因此应为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根据刑法270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4.陈某以李某被绑架之名勒索赵某,应如何定罪?

敲诈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5.陈某因走投无路主动投案,是否成立自首?

1)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2)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

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

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

关键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

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说明其有认罪悔改,愿意接受惩处,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

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虽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伤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首先信电投案的等一切方式,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和出于何种动机都属于投案自首。

至于被公安机关,群众围攻,走投无路,当场投案的,以及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归案的,都不是自动投案

6.陈某提供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是否构成立功?

因为根据刑法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意见》中指出:

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三、评析与结论(可加附页):

1.)在本案例中陈某以虚假身份证明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在本案列中陈某长时间勒住李某的脖子不进表明其行为时杀人行为,而且还表明其是故意杀人的行为。

3.在本案例中,李某身上的财物属于埋葬物金额较大,陈某的行为为非法占有这些财物,因此应为侵占罪。

4.在本案例中李某被绑架是陈某虚构的事实,其想通过此行为骗取被害人的财物体现了诈骗罪的概念及其客观表现,但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即属于诈骗未遂。

5.事实五对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及诈骗罪成立自首。

本案例中,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自己所范的罪行符合自首认定的条件,因此成立自首。

6.本案中陈某提供的犯罪线索虽属事实,但是其以前查办犯罪活动中掌握的故不成立立功。

【度娘的参考答案】

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

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从一重罪论处。

5.事实五对故意杀人罪与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成立自首。

因为走投无路而投案的,属于自动投案,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6.事实六不构成立功。

因为根据《刑法》规定,陈某提供的犯罪线索虽属实,但是其以前查办犯罪活动中掌握的,故不构成立功。

案情:

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

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

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

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

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

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

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

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问题:

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

各是什么诉讼地位?

为什么?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

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

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为什么?

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为什么?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一、案例简介:

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

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

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

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

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

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

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

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二、法律争议与适用:

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

各是什么诉讼地位?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

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1]。

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

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

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

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它是仲裁机构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正确处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它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三个基本特征。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代理的事项及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般由被代理人自己决定,委托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2)依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1)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就该法律关系具有诉讼实施权,即是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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