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PSC检查船舶消防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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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PSC检查船舶消防安全

PSC检查•船舶消防安全

目录

编码

内容摘要

页数

0000

前言

1

0001

SOLAS74公约II-2章历次修正情况

1

0002

基础知识

2

0003

基本概念

3

0004

主要检查内容和依据

4-18

0710

防火

4-5

0711

惰性气体系统

5-6

0715

探火

6-8

0720

消防设备的及时可用性

8

0725

固定灭火装置

8-10

0730

消防设备和用具

10-11

0735

个人装备

11-12

0740

消防泵

12-13

0745

通风,防火挡板,阀,速闭装置,控制手段

13-16

0746

高压油管的套管保护系统

16

0750

国际通岸接头

17

0799

其他

17-18

0000前言

伴随着船舶运输事业的兴起与发展,各类海损事故时有发生。

其中,船舶火灾尤为引人关注,其发生比例之高一直位于前列,具有扑救困难,损失重大,危害剧烈等显著特点。

国际公约和国内规范为加强船舶防火安全措施的修订与实施,通过不断对公约、规范条款逐步完善,满足了船舶为达到防火安全目标的要求。

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无疑需要检查员对船舶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标准、要求、缺陷隐患等有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与掌握,作为依据,SOLAS/CⅡ-2和沿海船舶的内容是需要深入解读的范本,现行的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或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缺陷代码序列为我们的检查提供了线索。

0001SOLAS74公约第Ⅱ-2章历次修正情况

(一)以MSC•1(XLV)号决议通过的1981年修正案,于1984年9月1日生效,此次修正为全文替代。

(二)以MSC•6(48)决议通过的1983年修正案,于1986年7月1日生效。

(三)以MSC•13(57)决议通过的1989年修正案,于1992年2月1日生效。

(四)以MSC•22(59)决议通过的1991年修正案,于1994年1月1日生效。

(五)以MSC•24(60)决议通过的1992年4月修正案,于1994年10月1日生效。

(六)以MSC•27(61)决议通过的1992年12月修正案,于1994年10月1日生效。

(七)以MSC•31(63)决议通过的1994年5月修正案,于1996年1月1日生效。

(八)以MSC•57(67)决议通过的1996年12月休修正案,于1998年7月1日生效,该修正案的内容就是SOLAS2001年综合文本的内容。

(九)以MSC•99(73)决议通过的2000修正案,于2002年7月1日生效。

此次修正案为全文替代。

0002基础知识

(一)燃烧

船舶火灾都是燃烧。

各种可燃物质在一定温度下快速氧化的化学过程称为燃烧,其过程为下图所示:

热量

可燃物质

固体

液体

气体

↓↓

熔解蒸发或分解

蒸发

↓↓

气体分解

↓↓↓

自燃

燃烧

热量

(二)燃烧形态

.1蒸发燃烧

液体由于其表面发生的蒸气和空气中的氧气混合并达到燃烧程度而发生的燃烧。

.2分解燃烧

固体可燃物质由于热分解所产生的可燃气体与空气中的氧气混合后的燃烧现象。

.3表面燃烧

上述两种燃烧现象都是产生可燃气体而燃烧的状态。

固体燃烧还有一种,极难引起热分解,氧气以分子形态出现在可燃物质表面,燃烧只在物质表面进行,故称为表面燃烧。

.4扩散燃烧

为可燃气体燃烧形态的一种,例为煤气灶。

.5混合燃烧

将可燃气体于空气混合后再使之燃烧,迅猛,一旦发生难以控制。

.6自燃

火药类物质,自身分子包含氧气,不需空气中的氧气,消耗自身的氧气就燃烧能引起燃烧,为一种爆发性燃烧。

(三)条件

.1可燃物质

按其形态分为固体、液体和气体。

造船工业中,传统的舾装以木质材料为基础,木质材料在170—180℃的热作用下,就开始热分解产生可燃气体,温度继续升高或引火,则必然会燃烧,因而为船舶上层建筑中引起火灾的主要威胁。

.2氧气

燃烧过程中隔离了氮气,则燃烧就不能持续下去,并最终熄灭。

.3热源

可以一定高的温度来形象化的理解。

可燃物质、氧气和热源通常称为燃烧三要素,缺一不可。

而一切消防措施均是以此为依据,使三要素中的某一要素不存在,防火通常是管理好可燃物质和火种,而灭火主要是中断燃烧时所需的氧气和降温冷却。

(四)船舶防火功能要求

.1用耐热与结构性限界面,将船舶划分为若干主竖区和水平区;

.2用耐热与结构性限界面,将起居处所与船舶其他处所隔开;

.3限制使用可燃材料;

.4探知火源区域内的任何火灾;

.5抑制和扑灭火源处所内的任何火灾;

.6保护脱险通道或灭火通道;

.7灭火设备的随时可用性;和

.8将易燃货物蒸发气体着火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0003基本概念

(1)主竖区

主竖区系指舱体、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由“A”级分隔分成的区段,在任何一层甲板上的平均长度和宽度一般不超过40米。

(2)不燃材料和可燃材料

不燃材料系指某种材料加热至750℃时,既不燃烧,也不产生足量的造成自燃的易燃蒸气,根据《耐火试验程序规则》确定。

可燃材料系指除不燃材料以外的任何材料

(3)A类机器处所

A类机器处所系指装有下列设备的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1用作主推进的内燃机;

.2用作非主推进的合计总输出功率不小于375kW的内燃机;或

.3任何烧油的锅炉和燃油装置,或锅炉以外的任何烧油的设备,如惰性气体发生器、焚烧炉等。

(8)A类机器处所系指装有下列设备的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4)任何燃油锅炉和燃油装置,或锅炉以外的任何燃油设备,如惰性气体发生器、焚烧炉等。

(9)机器处所系指A类机器处所和其他装有推进机械、锅炉、燃油装置、蒸调机的处所以及类似处所,连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10)中央控制站包括哪些内容

中央控制站系指集中了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的控制站:

.1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3防火门指示盘;

.4防火门锁闭;

.5水密门指示盘;

.6水密门锁闭;

.7通风机;

.8通用/失火报警;

.9包括电话在内的通信系统;和

.10公共广播系统的麦克风。

(5)设有限制失火危险的家具和设备的房间

设有限制失火危险的家具和设备的房间,就第9条而言,系指设有限制失火危险的家具和设备的房间(无论住室、公共处所、办公室或其他类型的起居处所),在这些房间内:

.1框架式家具,如书桌、衣橱、梳妆台、书柜或餐具柜,除其使用表面可采用不超过2mm的可燃镶片外,完全由认可的不燃材料建造;

.2可移动的家具,如椅子、沙发、桌子,其骨架由不燃材料建造;

.3帷幔、窗帘以及其他悬挂的纺织品材料,其阻止火焰蔓延的性能不次于0.8kg/m2的毛织品,根据《耐火试验程序规则》确定;

.4地板覆盖物具有低播焰性;

.5舱壁、衬板及天花板的外露表面具有低播焰性;

.6装垫套的家具具有阻止着火和火焰蔓延的性能,根据《耐火试验程序规则》确定;

.7床具具有阻止着火和火焰蔓延的性能,根据《耐火试验程序规则》确定。

(6)相关概念

(一)

起居处所系指用作公共处所、走廊、盥洗室、住室、办公室、医务室、电影院、游戏室、娱乐室、理发室、无烹调设备的配膳室的处所和类似处所。

货物区域系指船上包含货舱、液货舱、污液舱和货泵舱的部分,包括泵舱、隔离空舱、相邻于液货舱的压载舱和留空处所,以及这些处所上方的整个宽度和长度的甲板区域。

货物处所系指用作装载货物的处所、货油舱、装载其他液体货物的液货舱和通往这种处所的围壁通道。

(7)相关概念

(二)

连续“B”级天花板或衬板系指终止与“A”级或“B”级分隔处的B级天花板或衬板。

公共处所系指起居处所处中用的大厅、餐室、休息室以及类似的固定围蔽处所。

(8)相关概念(三)

服务处所系指用作厨房、设有烹调设备的配膳室、储物间、邮件舱及贵重物品室、储藏室、不属于机器处所组成部分的工作间,以及类似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标准耐火试验系指将需要试验的舱壁或甲板的样品置于实验炉内,根据《耐火试验程序规则》规定的试验方法加温到大致相应于标准“时间—温度”曲线的温度。

露天甲板系指从上方且至少从两个侧面完全暴露于露天的甲板。

天井系指跨越三层或以上甲板的单个主竖区内的公共处所。

0710防火(FIREPREVENTION)

基础知识:

船舶通过建造材料、限界面控制、区域分隔、对船体开口处结构完整性要求等措施,达到结构防火的功能

防火结构检查要点

.1是否满足结构防火的功能要求;

.2检查防火门、防火闸、天窗、防火网、逃生路线烟囱、应急发电机排烟管、和标志的一般状况;

.3检查通风系统,防火闸、防火挡板状况,有否开关方向标志,做开关试验检验状况情况;

.4耐火分隔上的贯穿及防止热传递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耐火分隔上的门是否等效于其所装配处所的分隔的耐火性能

.6梯道、升降梯围井上的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带有自闭器;

.7检查通风系统尤其是管道穿越结构分隔处;

.8检查(应急)照明灯保护罩是否脱落;

.9液货泵舱的天窗是否用钢制造,不得镶有玻璃,并应能在泵舱外部予以关闭;

.10装设在A类机器处所限界面舱壁上的门,是否能适当气密和能够自闭;

.11要求自闭的门是否没有装设门背钩;

.12机舱天窗是否是钢质,且不得含有玻璃框,能迅速关闭,气密保证;

.13关闭动力操纵的门是否能在其处所外能操纵,带有释放装置的门能否在起处所外有控制装置;

.14在机器处所的限界面上是否没有设窗(集控室除外);

.15在液货船上,货物处所限界面的保护是否符合要求;

.16通风系统能否达到结构防火的要求;

.17厨房炉灶的排气管穿过生活处所或含有可燃材料的处所是否符合要求。

常见缺陷描述及处理

(1)防火门不符合要求,四周及底部锈烂,密性不良,把手不全、锈死,自闭器失效或灭失;(17或99)

(2)油船的透气管、通风筒、烟囱、排烟管等的防火网不完整或缺少;(17)

(3)机舱天窗不是钢质,不能迅速关闭,保证气密;(99)

(4)限界面的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99)

(5)油船的驾驶室和生活舱门或窗不气密;(17)

(6)机舱脱险通道内防火材料未取得主管机关认可;(17)

(7)厨房液化气钢瓶的存放和管路布置不符合要求;(17)

(8)挡火板、通风筒因锈蚀而开关不灵或挡板脱落,防火网缺失;(17)

(9)通风管道穿越结构防火处未维持应有防火性能;(99)

711惰性气体系统(INERTGASSYSTEM)

基础知识:

装设惰性气体系统的船舶为装运危险液货船舶的货舱提供防火保护,一旦故障失效,因其载运货物的危险性质,船舶发生火灾的可能性极大增强。

检查要点

.1该装设惰性气体系统的船舶是否已安装;

.2能否满足惰性气体系统的一般要求;

.3能否满足惰性气体系统的功能要求;

.4惰性气体系统的各组成部分能否正常有效地工作;

⏹各种仪表及打印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各种声光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在驾驶室内是否止回装置前方惰性气体供气总管内的压力显示;

⏹在机器控制室或机器处所内鼓风机排气端的惰性气体供气总管内惰性气体

⏹的含氧量测量装置是否正常,有无氮气试验气,进行校核试验看是否准确;

⏹手提式测氧仪或可燃气体测量仪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在惰性气体总管内达到预定的低压限值时,另一报警装置能否正常报警或

⏹自动关闭液货泵;

⏹船上是否配有详细使用的说明书。

.5惰性气体本身控制和报警要求

(项目、报警动作和相应要求)(可见图)

⏹惰性气体含氧量——过高:

应立即改善惰性气体质量,否则应中止货油舱作业,并关闭隔离阀;

⏹惰性气体温度——过高:

达到预定高温时,自动停止惰性气体风机和关闭惰性气体调节阀;

⏹惰性气体压力——过低:

应保证油类/散货两用船污油水舱的压力随时处于监控之下;

⏹洗涤塔供水压力或流量——过低:

达到预定值时,自动停止惰性气体风机和关闭惰性气体调节阀;

⏹洗涤塔内水位——过高:

达到预定值时,自动停止惰性气体风机和关闭惰性气体调节阀;

⏹甲板水封装置水位——过低:

在不供应惰性气体时,报警装置应处于工作状态;

⏹惰性气体风机——故障:

惰性气体调节阀应自动关闭;

⏹惰性体调节阀的自动控制系统和指示装置的动力供应——故障:

无相应要求。

常见缺陷描述及处理

(1)鼓风机故障(17或16)

(2)自测装置故障(17或16)

(3)声光报警装置失效(17或16)

(4)操作说明无(17)

0715火灾探测(FIREDETECTION)

基础知识:

船舶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火灾进行探测,使得火灾一旦发生就能得到掌握,避免火灾的进一步蔓延和扩大。

火灾探测的种类

•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警报系统;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抽烟探火系统。

检查要点

(一)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警报系统的检查要点

(1)

•喷水系统的型号是否符合要求;

•电源供电是否符合要求(客船、货船);

•喷水器能否在规定的温度内开始动作;

•是否在船上备有各种型号和规格的备用喷头;

•压力柜是否符合要求;

•喷水器的水泵是否符合要求;

(二)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警报系统的检查要点

(2)

•系统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该系统是否处于即时可用性状态,是否能自动起动;

•每一喷水器分区是否都包括能自动发出声、光信号的报警装置,且系统具

•有自检功能;

•每一指示装置是否具有报警和指示的试验开关;

•喷水器对保护处所的喷水量是否达到要求;

•在每一指示装置处是否有表或图显示该装置所涉及的处所和有关每一分

•区的位置,并应有试验和保养的适当说明

•是否设有降低系统压力来试验水泵自动工作的装置。

•经验:

通过试验开关来试验能否正常的报警和指示,通过降压试验装置来试验水泵能否自动工作。

(三)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检查要点

(1)

•系统能否在任何时候立即工作;

•具有区域地址识别能力的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布置是否符合规

•定的要求;

•是否有不少于两套电源供电,其中一套为应急电源,并能自动转换;

•探测器是否符合要求;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检查要点

(2)

•探测器和手动操作呼叫点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任何探测器或手动操作呼叫点的动作是否在控制板和指示装置上发出声

•光火灾信号;

•是否在每一指示装置上或其附近有清楚显示该装置所保护的处所和分区

•位置的信息;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检查要点(3)

•该系统是否有对操作所必要的动力供应和电路的失电和故障情况予以适当

•监视。

若有故障情况发生,应在控制板上发出有别于火警信号的声光故障

•信号(能自检);

•是否有试验和维修所需的适当说明书;

•是否有相关的备件。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检查要点(4)

•经验:

•通过面板上的试验按钮来试;

•通过主电源、应急电源的转换来试;

•选择相应的探测器(探头:

感温或感光)来试,看能否发生声光报警,并

•正确显示火灾位置;

•查看船上有无相应的探头备件;

•查看相关船员能否熟练掌握该系统的操作(通常是电机员负责);

•现新建船舶的固定式控火和失火报警系统控制面板往往是液晶显示;

•在探头旁张贴的IMO标志,感汉号的是表明为感温探头,相当于问号的是

•感烟探头。

(四)抽烟探火系统的检查要点

•该系统的型式是否能进行正确工作试验,并能在无需更换任何部件的情况

•下恢复到正常的监测状态;

•该系统的电气设备是否有一套替代电源;

•是否装有双套取样风机

•控制板上是否有能对每一取样管可观察烟雾的装置;

•取样管上是否应配备有一个用压缩空气定期驱烟的装置;

•集烟器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取样管的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控制板是否位于驾驶室或连续有人值班的中央控制站内;

•在控制板上或其附近是否清楚地显示该装置所保护处所的信息

•是否有试验与维修提供适当的说明书;

•是否有备件。

•经验:

•打开抽风机,看取样管中的小螺旋桨是否在转或羽毛是否在动,以证明管

•路是否畅通;

•主电源、应急电源能否相互转换;

•两只马达之间相互转换看是否都处于良好状态;

用试验样管吹烟看能否发出声光报警;

常见缺陷描述及处理:

(1)报警装置没有正确接入应急电源或没有应急电源;(17)

(2)报警装置声光报警失效;(17)

(3)部分探头损坏而不能正常工作,或备品不足。

(17)

(4)没有使用操作说明(17)

(5)自测功能不能操作(17)

0720消防设备的随时可用性

基础知识:

一旦发生火灾,使消防人员能尽快掌握船舶结构设备装置的情况,并及时并最大效用地投入灭火工作,日常情况下提供给船员维护保养培训使用。

检查要点

●现场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随时可用,若不是则可作为缺陷处理,还可以检查以下文件是否能及时获取。

(一)维护计划

(二)培训手册

(三)防火安全操作手册

防火安全操作手册的检查要点:

●内容是否齐全;

●是否在每一船员餐厅和文娱室或每个船员的住室提供《消防安全操作手册》;

●《消防安全操作手册》是否以船舶的工作语言写成;

●《消防安全操作手册》可以与培训手册合并。

常见缺陷描述及处理:

(1)应急消防泵在2分钟内不能启动;(17)

(2)防火安全操作手册船员不能方便获得(17)

0725固定灭火装置(FIXEDFIREEXTINGUISHINGINSTALLATION)

基础知识:

船舶配备的主要灭火设施,在没有外界支持的情况下,船舶的固定灭火装置是最有效的灭火手段。

固定灭火装置的种类

•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固定式高倍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式压力水雾灭火系统。

检查要点

(一)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要点

(1)

•灭火剂储存室是否符合要求;

•灭火剂的数量是否足够;

•有无配备船员安全检查灭火容器中灭火剂数量的设备;

•系统有无备件;

•向被保护处所输送灭火剂所需的管路有无控制阀,控制阀上有无清楚地标

•明该管路所通往的处所;

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要点

(2)

•有无自动声响报警装置,其效果如何;

•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是否能易于接近而且便于操作,在每一位

•置是否都有关于系统操作的清楚说明(操作程序);

(二)CO2气体灭火系统的附加要求

•CO2灭火剂的量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设置两套独立的控制装置,两套控制装置是否位于一个标明具体所控

•制处所的释放箱内;

•是否有一把钥匙应放在位于控制箱附近明显位置的设有可击碎玻璃罩的盒

•子里;

•经验:

•有无CO2气瓶称重检验报告(公约中未作强制要求)。

•相关船员是否熟悉CO2系统的操作。

(三)气体灭火系统的种类

•CO2气体灭火系统;

•蒸汽灭火系统;

•使用燃料燃烧后的气态产物灭火系统;

•以前的灭火系统还有:

•卤代烃1211、1301和2402以及全氟化碳为灭火剂的灭火系统。

(2002年7月1日建造的船舶禁止使用)

(四)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查要点

•泡沫灭火剂的储存室是否符合要求;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产生的泡沫是否适用于扑灭油类火;泡沫液有无经主管机关认可;

•泡沫灭火剂的数量是否足够;

•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经验:

•泡沫灭火剂有无化验报告;

•可通过泡沫管路打消防水来试验其水泵、管路及泡沫枪、泡沫炮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检查泡沫泵及控制器及电源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有无泡沫灭火系统的操作程序;

•相关船员是否熟悉该系统的操作。

(五)固定式甲板泡沫系统附加要求

•提供泡沫的装置应能将泡沫输送到整个液货甲板区域以及甲板已破损的任何液货舱内;

•泡沫浓缩剂对装设惰性气体装置的液货船能否产生泡沫至少20分钟,或者,对于没有装设惰性气体装置的液货船能否产生泡沫至少30分钟;

•喷射装置和泡沫枪数量是否够;

•泡沫总管和消防总管上隔离阀是否按要求设置,并处于良好状态。

(六)泡沫灭火系统的操作(包括甲板泡沫灭火系统)

•打开消防管路上的截止阀;

•起动相关消防泵(可以是主消防泵或应急消防泵或两者都可);

•打开泡沫出口管路上的截止阀;

•起动泡沫泵(如有时);

•打开泡沫枪或泡沫炮,向失火处喷射泡沫。

(七)固定式压力水雾系统的检查要点

•固定式压力水雾室是否符合要求;

•水雾喷嘴是否经认可,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出水量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采取了防止阻塞的措施;

•使用应急电源供电时,应急电源能否自动起动;

•系统控制能否符合要求。

•经验:

•有无系统操作程式序;

•相关船员是否熟悉系统的操作。

常见缺陷描述及处理:

(1)喷嘴堵塞;(17)

(2)管系因锈蚀而渗漏;(17)

(3)公用钥匙没有或没有存放在二氧化碳间的明显位置;(17)

(4)CO2固定灭火系统的操作须知牌模糊不清,通向被保护处所的管路没有清楚地标明;99

(5)CO2舱室内的通风不良,照明不足,无与驾驶台的通讯设施;(17)

(6)泡沫炮调节齿轮和螺杆缺润滑,或因长期不加油,牛油嘴无法加油,导致调节不灵活;(17)

(7)泡沫原液过期或无证书;(17)

0730消防设备和用具(FIREFIGHTINGEQUIPMENTANDAPPLIANCE)

基础知识:

移动式消防设备和用品是固定灭火设施的补充,其中灭火器是用于火灾初期,能容易地控制和扑灭的情况

消防设备和用品包含的内容

⏹消防栓、水枪和水带

⏹灭火器

检查要点

(一)消防栓的检查要点

⏹消防栓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栓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栓能否灵活地开、关;

⏹消防栓关紧时是否漏水;

⏹开启消防栓的扳手是否随时可得(如有时);

(二)消防水带的检查要点

⏹消防水带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水带的长度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水带的外观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经验:

⏹可以打消防水来试,看是否漏;

⏹从接头处往时看,看内层是否的破损处;

⏹消防水带存放的水龙带箱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三)水枪的检查要点

⏹水枪尺寸是否标准;

⏹水枪数量否符足够;

⏹水枪是否是水雾两用型的。

⏹经验:

⏹两用水枪能否容地易变换。

(四)灭火器的检查要点

⏹灭火器的数量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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