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林业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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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林业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安国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河北省安国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市林业果树及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

2、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核和申报。

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

3、负责全市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林网建设和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场、果园、苗圃、花圃建设及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

指导安国市苗术花卉产业协会及优质果品产业协会的工作;对全市林木种籽、苗本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全市林业资源的调查规划、动态监测、林业统计等工作;负责林业采伐限额,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初审,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和林地开发利用的管理。

5、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6、依法查处破坏林果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对于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依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管理全市林、果、桑、花等种质资源的引进、选育、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处理农村果树承包纠纷和林地、林权纠纷。

7、组织、监督全市护林防火和林果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8、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安国市林业局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1151.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1.2万元,包括限额补助0万元、非限额补助234.51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专项收入60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4万元、中央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306.4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8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安国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11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7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29.93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4.78万元;项目支出906.49万元,包括本级支出306.49万元和对下补助支出0万元,植被恢复费支出60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1151.2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514.5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减少260.43万元,主要为我单位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到项目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增加820万元,主要是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支出增多。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安国市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4.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会议3.05万元,通讯费0.5万元,差旅费2万元。

计提工会经费和福利费4.58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85万元。

其中公务接待费0.85万元。

与2017年相比大幅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规范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人数,使得公务接待费进一步缩减。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2017年度预算

2018年度预算

增减金额

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

0.85

0.85

0

无增减变化

合计

0.85

0.85

0

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林业生态建设:

完成国家下达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造林任务及全县森林覆盖率考核目标。

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全县绿化水平和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林业持续发展。

工程治理地区的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沙化土地得以治理,重点治理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加强湿地保护恢复。

林果产业发展:

推进林果产业标准化生产,改善品种,调整结构,提升品质和产量,提升经济效益。

促进全省果品基地建设提档升级,全面提高果品质量安全水平。

提高我省苗木和花卉产业的整体水平。

提高我省林业产业的整体水平。

林业科技支撑和公共服务:

研制并示范推广林业生产管理的良种、良法,提高林产品品质和经济效益。

提高林木种苗质量,保障林木良种供应,加快林木良种推广步伐。

增加林业发展活力,促进林业持续发展。

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保障生态安全。

提高林业科技含量,发挥科技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基层推广体系。

保障林产品、果品质量安全。

提高森林公安队伍执法能力,减少林区案件发生、保护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

改善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单位的基础设施,缓解国有林场经济危困,保障林业健康发展。

规范林地、林权和森林资源管理,提高林业资源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效益。

林业政务管理:

依法依规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机关业务正常运行,提高业务工作效率。

保障全省林业事业健康科学持续发展。

确保机关正常运行,提高业务工作效率。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27安国市林业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林业生态建设

686.49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荒漠化防治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规定和方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组织开展森林资源、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完成国家下达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造林任务及全县森林覆盖率考核目标。

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1、造林绿化

686.49

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全县绿化水平和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森林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

≧1%

≧0.8%

≧0.6%

﹤0.6%

全县完成造林绿化万亩。

全额完成

90%

80%

60%

  2、森林抚育

组织全县国有林场和县、区,对中幼龄林进行抚育作业,低质低效林改造,更新造林。

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林业持续发展。

全县完成万亩森林抚育任务。

≧300万亩

≧240万亩

≧210万亩

﹤210万亩

  3、退耕还林

按照规划和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及巩固退耕成果等工程,兑现政策补助资金。

工程治理地区的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及时足额兑现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

全部及时拨付兑现

兑现90%以上

兑现80%以上

兑现80%以下

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退耕还林计划。

100%

90%以上

80%以上

80%以下

  4、防沙治沙

组织实施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沙化土地得以治理,重点治理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防沙治沙任务,对沙尘暴预测和应急处置。

≧100%

≧90%

≧80%

80%以下

  5、林业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保护与建设

依法指导林业系统管理的森林、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等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公园、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监督湿地、森林公园合理利用。

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加强湿地保护恢复。

完成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任务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按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湿地监测管理目标

100%

90%

80%

60%

完成林业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100%

90%

85%

70%

二、林果产业发展

70.00

扶持果品、蚕桑、苗木、花卉的标准化生产和基地建设,推动果品、蚕桑、花卉的结构调整。

指导全县林业产业相关工作,扶持林业企业发展。

推进林果产业标准化生产,改善品种,调整结构,提升品质和产量,提升经济效益。

  1、支持现代果品业发展

组织实施果品、蚕桑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指导果品、蚕桑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

促进全县果品基地建设提档升级,全面提高果品质量安全水平。

全年完成果树结构调整和树体改造万亩

100%

90%

80%

60%

主要果品优质果率达到85%以上

85%

80%

75%

60%

良种使用率达到98%以上

98%

90%

80%

60%

  2、支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

改善苗木花卉产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手段,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

提高我县苗木和花卉产业的整体水平。

花卉种植面积年新发展万亩

万亩

万亩

万亩

万亩

  3、支持林业产业发展

70.00

谋划林业产业政策,扶持林业重点企业和合作组织发展,加强木材行业管理,强化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

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实施林业贷款贴息项目。

提高我县苗木和花卉产业的整体水平。

依据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木材安全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按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培育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新兴产业发展目标。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三、林业科技支撑和公共服务

150.00

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推广,为林业生态发展和林产品生产提供公共支撑。

研制并示范推广林业生产管理的良种、良法,提高林产品品质和经济效益。

  1、林木良种繁育

负责全县林木良种选育、引种及林木种质资源管理

提高林木种苗质量,保障林木良种供应,加快林木良种推广步伐。

完成年度林木良种培育任务

100%

90%

80%

60%

完成省级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

100%

90%

80%

60%

完成国家级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

100%

90%

80%

60%

  2、林业改革

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推动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

增加林业发展活力,促进林业持续发展

按批复方案完成年度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目标。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3、林业防灾减灾

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承担河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指导、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系统遭受自然灾害后林业生产恢复重建。

开展森林保险相关工作。

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

完成全省林业系统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1‰以下

2‰以下

3‰以下

大于4‰

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3‰以内

0.1‰

0.2‰

0.3‰

大于0.3‰

  4、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控

开展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

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

依法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保障生态安全。

完成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任务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完成野生动植物管理目标任务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5、林业科研推广

组织指导全县科林业研项目实施,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示范,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基层推广体系建设等。

提高林业科技含量,发挥科技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基层推广体系。

完成国家和省级技术推广项目。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按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林业科研工作。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6、林业行业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林业行业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相关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保障林产品、果产品质量安全。

完成相关林业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完成果品质量监测个批次。

个批次

个批次

个批次

个批次

  7、森林公安

预防、制止和侦查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重大涉林刑事、行政案件;监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提高森林公安队伍执法能力,减少林区案件发生、保护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

刑事案件批捕率达到80%以上。

95%以上

90%

85%

80%

案件侦破能力得到加强,案件侦破数量较上年增加10%以上

14%以上

12%-14%

10%-12%

10%以下

  8、林业基础保障设施建设

国有林场交通、通讯、电力设施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防火、营林房舍等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等建设。

改善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单位的基础设施,缓解国有林场经济危困,保障林业健康发展。

组织指导完成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9、森林资源管理

150.00

组织实施全县林权、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监管全县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

规范林地、林权和森林资源管理,提高林业资源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效益。

依法依规完成林地征占用林地前置工作。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依规发放木材采伐证、运输证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完成全县林权登记管理工作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10、林业资源监测

组织开展林业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

生态定位站建设和运行管理。

开展全县森林覆盖率等考核相关工作。

掌握全县森林资源状况,加强资源管理。

完成县政府布置的县域经济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森林覆盖率考核相关工作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完成县政府布置的全省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按规定比例开展外业调查工作,对资源数据进行概算。

100%

90%

80%

60%

四、林业政务管理

依法依规履行机关日常管理工作。

依法依规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机关业务正常运行,提高业务工作效率。

  1、综合业务管理

调研提出规划和政策建议,林业立法执法、教育培训、信息宣传,工作部署、协调推动、普查统计、督促指导、对外合作、行政审批、业务监管及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行政管理事项。

保障全县林业事业健康科学持续发展

依法依规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2、综合事务管理

加强机关事务性管理、机关党建和老干部工作,开展机关信息化建设、自身能力建设。

确保机关正常运行,提高业务工作效率。

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全部完成

主体完成

基本完成

未完成

六、政府采购情况

我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

安国市林业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7.52万元。

占总资产的65.33%,详见下表。

我部门2018年无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河北省安国市林业局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安国市林业局(汇总)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115.01

1、房屋(平方米)

516

33.13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516

33.13

2、车辆(台、辆)

1

12.72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0

4、其他固定资产

--

11.67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从事专业业务取得的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协会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反映用于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务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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