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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瓦斯天然气隧道安全管理制度

3瓦斯(天然气)隧道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预防和治理瓦斯灾害的关键,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3.1洞口管理制度

3.1.1洞口值班制度

⑴在洞口建立值班室(含调度、瓦斯遥测、监测和门卫)。

由队干部、调度员、瓦斯监测员(兼门卫)等值班,实行24h值班制度。

值班室必须安设直通洞内工作面及风机房、调度、领导、医院的电话。

⑵门卫负责瓦斯隧道进洞人员的安全检查、登记工作,任何人进洞前必须将随身携带的手机、香烟、打火机等火种和电子设备、物品等保存到专用衣柜,严禁穿着化纤类衣服进入隧道。

⑶负责对进入隧道物资的检查,进入隧道的物资(炸药、雷管等)必须有物设部门出具的材料清单,由押运员随同,门岗核查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运入洞内。

⑷负责对进入隧道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的检查,进入隧道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否则禁止进入隧道。

进入隧道的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上述机械设备进入洞内,门岗必须对车辆驾驶室、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进行检查登记,防止将火种带入洞内,否则门岗有权禁止进洞。

⑸门岗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任何拒绝履行防火、防爆检查的人员,门岗有权拒绝其进入隧道。

⑹负责隧道洞门口的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隧道。

3.1.2洞口检身制度

⑴制定“进洞须知”,人人必须遵守。

洞口设置更衣室,任何人进洞前必须将随身携带的手机、香烟、打火机等火种和电子设备、物品等保存到专用衣柜,严禁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化纤类服装进入隧道。

⑵在每个隧道洞口都要设专人检查,凡进洞的任何人都要接受洞口检查人员的检查。

对于拒绝接受检查,或有意隐瞒而将严禁带入洞内的物品带入洞内,情节严重者,以违反安全纪律论处。

3.1.3进洞人员登记挂牌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规范化建设,增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修养,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和确保工程质量,接收项目部、监理单位等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⑴登记挂牌的范围:

在岗的隧道架子队全体干部职工。

⑵登记挂牌的具体要求

①洞口设置进洞作业人员挂牌板,进洞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实行挂牌制度,所有进洞施工人员应分工序挂牌上岗、下班摘牌离岗。

各隧道洞口建立出入隧道人员的登记制度,认真作好出入隧道人员的统计。

凡需进入隧道的人员,特别是零星进出隧道作业人员,必须在进入隧道前在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去向及工作内容,并且出隧道后必须及时向值班登记室汇报。

②上级领导及其它相关人员进洞除实行安全检查外,还应实行登记制度,门岗建立登记台帐,并应注明进洞原因、进出洞时间。

③经批准的动火作业,必须由班组长或作业人员携带经审批的作业计划单,并有专职瓦检员随行方可将相应材料、设备登记后带入隧道。

④进入高瓦斯隧道或瓦斯突出工区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否则禁止进入;经过防爆改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由物设部门负责发给专用进洞许可证,并将进洞许可证挂在醒目位置,凭证进入隧道作业。

车辆驾驶员及其他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进洞登记手续。

车辆驾驶员进洞必须戴安全帽,其他施工人员如需搭车进洞必须先接受门岗检查登记。

3.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2.1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全体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瓦斯隧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瓦斯隧道安全技术培训及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与隧道有关的上岗作业。

3.2.2职责

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对分工区、隧道架子队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项目部安质部负责制订全体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

负责按计划组织进行内部和外委培训,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和出卷考核,以及培训和复训合格后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等工作。

隧道架子队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3.2.3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全体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项目经理、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

新上场的工人,必须接受项目部、分工区(或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项目部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学习有关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应掌握瓦斯突出的规律、预防措施及险情处理方法。

分工区(或架子队)管理人员必须瓦斯隧道施工的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铁路隧道施工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作业人员必须学习瓦斯隧道施工的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并应了解瓦斯突出的预兆、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3.2.4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瓦斯隧道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3.2.5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项目部安质部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安质部根据各工程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

有关专业工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

培训班结束,安质部负责提交培训工作小结,报集团公司、公司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

3.3瓦斯检测管理制度

3.3.1瓦斯自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⑴瓦斯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瓦斯检测的操作规程,熟悉瓦斯监测设备性能,随时注意各类瓦检设备的运行状态。

⑵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及维护工作,保证系统各项性能、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⑶自动监控系统使用瓦斯断电装置连续监测,其探头悬挂位置要能反映隧道风流中瓦斯的最高浓度。

⑷瓦斯监控中心必须实行24小时连续不间断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离岗现象发生。

⑸根据各类瓦斯检测仪表的检定周期,提前做好计划,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⑹严禁随意更改瓦斯传感器的参数设定,发现各类传感器数据显示异常时,应及时通过其他检测设备进行校核检测,同时报告安质部和主管副经理进行处理。

⑺自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及传输线路,项目部安质部每月检查一次,分工区每10天检查一次,架子队长每天作例行检查,瓦检工、监控中心人员必须做好日常巡查。

3.3.2瓦斯人工检测制度

⑴瓦斯人工检测实行三班倒24小时连续检测,高瓦斯隧道每班3人,低瓦斯隧道每班2至3人,确保掌子面、模板台车、横通道、断面变化等瓦斯易积聚处检测到位。

⑵瓦检工检测频率规定:

正常工序工作地段各作业面每小时检测一次;特殊工序如电焊作业、防水板焊接、塌方处理等重点部位,必须保证全过程检测;对各种通风死角每班进洞检测一次;对瓦斯浓度超过0.3%的地段,必须加强检测,增加检测的频率为每15min一次。

⑶每一检查地点都必须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风流温度。

瓦斯检查牌板的位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掘进工作面设置一块牌板,其内容为工作面和回风流的检查数据。

临时停风的工作面设在栅栏处。

瓦斯检查牌板必须同时显示两个班的数据和本班应填上的数据、检查时间和检查人等。

⑷瓦检工如检测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立即报警,停止超标区所有工作,组织超标区域人员撤出,切断电源,立即通知监控室,加强通风,待该区域瓦斯浓度降低到0.3%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施工。

⑸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小于2m长的辅助管和检查杖,以保证深部位置和高顶瓦斯的检查。

⑹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的地点、次数和内容认真按《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每检查一个地点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牌板。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瓦斯时,必须对检查区域内的瓦斯探头显示浓度同瓦斯检定器在同一位置进行检查核对并记录同一时间的对应数据。

在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检查数据的同时必须汇报监测探头瓦斯核对数据(发现问题要向通风调度及时汇报),每班的汇报次数对应规定的检查次数,必须做到手册、牌板和调度台账三对照。

⑺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作好记录,同时检查所负责地区的通风、瓦斯、防尘设施和监控断电装置运行情况,达到瓦斯无超限,无积聚,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

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或瓦斯涌出异常以及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汇报处理。

⑻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一班需注意的问题,交接班人员必须相互在对方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

⑼严格瓦斯检查员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检查员脱岗、虚报、假报、高值低报瓦斯情况和不制止瓦斯超限作业的,坚决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3.3.3瓦斯浓度检测异常报告制度

⑴当班瓦检工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先组织撤离人员,立即断电停止作业,命令加强通风等),同时报告监控室,由监控室报告架子队长和分工区副经理,分工区副经理立即报告项目部经理。

⑵洞内安全员要将当日瓦斯最高浓度记录通知架子队长和分工区副经理,并报分工区调度;分工区调度对瓦斯浓度超过0.5%以上的瓦检记录情况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调度,项目部调度立即报告项目部经理和安全总监。

3.3.4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⑴瓦斯检测员每日要填制“瓦斯日报”,内容包括:

当日各工作面瓦斯变化异常检查地点的有害气体的浓度、温度、风量、瓦斯超限和“一通三防”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等,并将监测机房监测到的内容填入其中。

⑵安全监测机房负责每日打印“监测系统日报”,内容包括:

各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当日瓦斯浓度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等,值班员打印后要对照系统运行记录注明瓦斯超限、充气标校和故障等情况。

⑶负责填制日报的瓦斯检测员和监测机房的值班人员必须在日报上签字。

“瓦斯日报”和“监测系统日报”必须分别由分工区副经理审查后签字报安质部部长、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逐级审阅。

3.3.5瓦斯监控检测档案管理制度

⑴瓦斯监控档案必须保持连续性,完整性,分类建档,专人负责。

⑵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档案包括各种检查记录、调试记录、测量记录、维护记录、运行记录等;自动监控系统监控记录必须进行备份。

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每天对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记录,架子队长每天、分工区主管副经理每周分别对运行记录予以审核、签认。

⑷当班瓦检工进洞前必须将所用的记时工具与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同步,人工检测结果经与自动监控系统相应数据校核签认后,与每日瓦斯浓度检测记录表一并交由安质部归档保管。

3.3.6瓦斯监控检测交接班制度

⑴瓦检工、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

瓦斯检查员要在现场交接班,不得私自改变交接班地点,更不得在洞外交接班。

⑵交接班时,瓦斯检查员要分别在对方瓦斯检查循巡图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同时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当班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和所存在的隐患以及下一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当班存在隐患,未处理完毕,当班瓦斯员不得离岗。

⑶接班后,当班瓦斯检查员要按时进入规定的检查地点,中途不得逗留。

3.3.7信息沟通制度

瓦检班组、通风班组、机械设备班组、电气班组、施工作业班组应每天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确保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3.3.8特殊工序管理制度

⑴洞内施工中可能产生高温、明火的电气焊、防水板焊等可能产生动火作业及各类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使用到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易燃物品的作业界定为特殊工序,必须实行严格管理,建立特殊工序审批制度。

⑵特殊工序施工确定后,由工程部编制特殊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及操作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⑶特殊工序施工作业前,应由作业工班长根据施工计划提前一天提出计划,报架子队长审核后,由主管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下达作业指令,架子队长监督按计划实施,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

⑷在焊接、切割等工作地点前后各6m范围内,有检测人员现场检测,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并不得有可燃物,两端各设一个供水阀门和灭火器,并在作业完成前由专人检查,对焊接部位进行降温,确认无残火后方可结束作业。

⑸特殊工序施工时,瓦检工必须全过程监测瓦斯浓度,同时作业地点采用局部通风措施,保证该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标。

⑹特殊工序施工现场无专职瓦检工监控严禁实施作业。

3.4通风管理制度

3.4.1一般规定

⑴风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必须严格遵守风机的操作规程,熟悉通风系统性能。

⑵隧道通风系统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及维护工作,保证通风系统各项性能、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⑶保证隧道24小时连续不间断通风,风量、风压必须满足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停风。

⑷风机设置两路电源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确保正在使用的通风机出现故障后能在15min内启动备用通风机,保证隧道通风和正常作业不受影响。

⑸对易形成瓦斯聚积的部位必须采取局部通风,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并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6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3.4.2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

⑴工区组织每周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架子队长每天对通风系统必须作例行检查,通风工必须做好日常巡查。

⑵通风系统运行正常后,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掌子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需要随时测风,做好记录。

⑶每7天在风管进出口测量一次风速、风压,并计算漏风率,风管百米漏风率不应大于2%,对风筒的漏风情况必须及时修补。

⑷建立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档案,档案包括各种检查记录、调试记录、测量记录、维护记录、运行记录等。

⑸值班人员每天按班组对通风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记录,架子队长每天、主管副经理每周分别对运行记录予以审核、签认,并由物设部负责建档保存。

⑹周用风速测定仪对风速进行人工检测,检测结果与自动监控系统相应时间、位置、风速值进行核对,确保风速满足施工要求且回风巷风速不得低于1m/s。

3.4.3通风管理交接班制度

必须实行通风班组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对上一班存在的问题、隐患、需注意事项、仪器设备状态等必须交接清楚,交接班记录由架子队长每天定时予以审核签字。

3.4.4停风报批制度

⑴因通风系统检修及其他原因需要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根据停风时间长短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⑵停风时间在30min以内的,由当班人员报架子队长审核后,由主管副经理批准实施。

停风时间超过30min的,由当班人员报主管经理审核后,由安全总监批准实施。

⑶停风前必须确保洞内所有人员已经撤离,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测瓦斯浓度,经当班瓦检工检测,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3.5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3.5.1隧道瓦斯检测仪器、设备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标准统一采购,并建档管理。

3.5.2带班人员及工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检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并统一进行编号,日常校核及保养由安质部负责。

3.5.3安质部、物设部分别建立瓦检仪器使用、检定台帐,瓦检仪的定期检定工作由安质部负责。

3.5.4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及通风系统及其它改装设备的的各类瓦斯监测设备的定期检定由安质部负责。

3.5.5不能正常工作的瓦检仪器不得随意拆卸和继续使用,要送签定部门校核维修,出现人为损坏,要由责任人赔偿。

3.5.6洞内照明、动力线路、接头、插销、局部通风均要采用防爆型(专职电工每日检查一次),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5.7凡是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器设备及机具传动部分,必须有加装的护罩或遮拦,使用的机具、设施要满足运转良好,制动有效,不产生静电、火花。

3.5.8使用矿灯的人员不能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矿灯如有漏液、电线破损、灯销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使用,使用的矿灯必须编号发放。

3.5.9使用仪器、矿灯、电瓶等充电室离洞口不小于50m,并有专人负责。

3.5.10凡用于施工的设备、防爆电器等安装就位后,还必须经过相关机构、专家及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乱撞乱拆。

3.5.11安质部定期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仪器、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由架子队长负责落实整改要求。

3.5.12凡要求整改的仪器、设备、机械,相关落实部门无条件按期整改到位。

3.5.13洞内严禁带电处理维修施工机具、电器设备,仪器、设备的维修签定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3.5.14不能使用的防爆器材、设施要报物设部统一维修、校核处理,该列销的要由安质部、工程部、物设部和项目领导共同确认。

3.6应急救援与抢险制度

3.6.1科学辨识危险因素,编制瓦斯隧道应急救援预案,并具有可操作性,应急预案应经项目部总工审核、项目部经理批准实施。

3.6.2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由预案编制者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明确分工及职责;掌握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如矿山救护队、消防队、医院等)分布状况,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作关系,签订救援协议。

3.6.3项目部主管副经理负责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演练结果进行评估,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内容。

3.6.4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门负责采购和存储满足应急救援的物资设备,并负责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有效性;项目部财务部门负责储备应急救援所需的安全资金投入,并保证能足额及时到位,应急物资设备和安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

3.6.5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确定24小时值班人员,建立24小时值班电话,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汇报,组长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6.6应急救援行动终结后,由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的内容,物资设备部门及时补充损耗的应急物资设备。

3.7隧道贯通管理制度

3.7.1隧道贯通在相距20m前,项目部测量组必须下达贯通通知书,分别送工区副经理和隧道施工架子队,并标明贯通的中心线和腰线以保证贯通方向。

3.7.2工程部接到通知后负责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包括隧道贯通前通风系统示意图和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示意图。

图中要标明现有的通风状况、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调整系统的设施位置、停工头的瓦斯检查、警戒岗哨位置等。

由安质部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等,并附贯通地点的通风系统示意图。

图中标明现有通风状况、贯通后的风流方向、系统调整的设施位置、停工头的瓦斯检查地点和岗哨位置等。

3.7.3贯通工作面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有防止冒顶、保证正常通风、瓦斯检查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监测机房和分工区副经理要密切注意瓦斯探头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现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7.4贯通过程中要打超前钻孔,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以便掌握贯通时间,确保贯通准确无误。

3.7.5采用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人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在掘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在掘工作面的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在两个工作面及通向贯通地区所有通道上警戒;爆破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3.7.6贯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对方工作面也必须有洒水冲尘等措施,两头工作面的电气设备都必须严格检查,防止电器失爆产生火花。

3.7.8隧道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实现全负压通风,并且确保用风地点的供风量满足需风要求,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3.8瓦斯隧道爆破管理制度

3.8.1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上岗的爆破工实施。

爆破工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3.8.2瓦斯隧道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每旬必须测试一次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发爆器发放后,必须由爆破工亲自随身携带。

发爆器参数测试仪器及雷管全电阻检查仪器,每年必须经资质单位标校一次。

同时,爆破所用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仪、导通表等安全仪器,仪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并定期检测,严禁私接乱改。

3.8.3爆破母线质量必须符合规定,严禁明接头和裸线现象。

隧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3.8.4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瓦斯等级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品种的炸药,不同厂家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3.8.5同一掘进工作面或同一放炮地点,只允许一台发爆器爆破作业,严格多台发爆器同时作业。

3.8.6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运、贮、用、退制度,炸药、雷管要分别入箱加锁,箱锁钥匙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

爆破材料严禁私藏、私带、私自送人,当班使用不完的爆破材料必须退库。

3.8.7爆破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爆破制度,并按规定填写记录和执行换牌签字手续。

3.8.8装药连线工作由爆破工亲自操作,由熟悉爆炸材料性能的施工人员配合完成。

脚线连接采用对接线折成四条线扭三圈紧固方法。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路线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工作面。

3.8.9爆破前,班组长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布置警戒工作,爆破工不能做为警戒人。

警戒设好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闯越警戒区。

3.8.10爆破网络导通试验,必须用导通表在警戒线以外检查。

3.8.11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爆破工只有在接到放炮命令并发出爆破警号,停5s,回头一望后,方可进行起爆工作。

3.8.12验炮工作由班组长、瓦检员、爆破工共同完成,只有待工作面炮烟吹过警戒线(突出工作面等30min),三人方可入内进行验炮工作。

3.8.13工作面发现拒爆,必须立即将拒爆脚线扭结短路,做好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看管。

处理拒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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