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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

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0〕2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审批〈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

《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武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武汉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8494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主城区要依托“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的自然格局,逐步完善汉口、武昌、汉阳的功能,促进一体化发展。

要加快卫星城镇发展,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建成以主城区为核心的多轴、多中心、开放式的城市空间布局,防止城市无序蔓延。

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502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50平方公里以内。

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避免主城区人口过度集聚。

根据武汉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重视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要加快公路、铁路、水运和民航等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运输条件,充分发挥武汉市的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功能。

进一步加强长江航道港口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切实发挥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作用。

建立安全畅通的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系统,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原则,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减少交通能耗。

加强城市综合交通枢纽的规划和建设,促进城市对内与对外交通系统的协调和衔接。

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水、排水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防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城市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84号)精神。

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开发新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

按照节能减排目标,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和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

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保护好长江、汉江、严西湖等水体和沉湖湿地等自然保护区、九峰等森林公园、东湖等风景名胜区。

  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

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

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

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稳步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的保护,严格控制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和形式。

重点保护好江汉路及中山大道等历史文化街区,加强对武昌起义旧址、周恩来故居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

维护好武汉市“江、湖、山、城”的自然生态格局,突出江河交融、湖泊密布的城市风貌特色。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

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

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

《总体规划》是武汉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

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

驻武汉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武汉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武汉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武汉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一○年三月八日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

总 则

  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年)》于1982年由国务院批准,修订于1988年,经过十多年的实施,武汉的城市面貌显著改观,旧城改建和新区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城市功能和整体环境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武汉相继被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开放港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党和国家提出进一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以三峡水利枢纽建设和浦东开发开放为代表的长江沿岸经济走廊加速开发,都标志着武汉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二十一世纪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战略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96—2020年)》为指导,特制定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总体规划本着尊重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跨世纪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顺应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的指导思想,突出“战略性、超前性、适应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重点内容为:

  

(1)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合理引导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产业和人口的分布,提高用地集约性;

  (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优化主城功能分区,强化主城服务功能;

  (4)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保护历史遗存,继承和发扬独特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

  (5)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构筑生态框架,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6)完善基础设施系统,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实现基础设施的现代化。

  3.总体规划期限为1996年至202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下世纪中叶。

近期规划期限为2000年。

中期规划期限为2010年。

  4.总体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镇地区和主城三个层次。

市域规划范围即武汉市行政区域,面积8467平方公里;城镇地区规划范围包括主城、外围7个重点镇及其间的农业和生态用地,面积2256平方公里;主城规划范围以三环路以内地区为主,面积约85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具体划分见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第4部分)。

  武汉市城市规划区以规划的外环公路为基本界线,结合自然地形、行政区划,东面到陶家大湖至葛店一线、南面到罗汉山至赤矶山一线、西面到永安至李集一线、北面到天河至滠口一线,并包括龙泉山、索河、道观河、木兰山等风景区,新洲火车站、金口和大咀预留港区以及新洲城关、新沟镇、纱帽镇、黄陂城关(前川镇)等,面积为3086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具体界线见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第4部分“武汉市城市规划区界定”和规划图集附图)。

一、城市发展目标

5.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规划期内,武汉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中心城市作用,把武汉市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科学教育发达、服务体系完备、城市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城市,为把武汉建成为城乡一体化、开放型、多功能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6.经济发展目标是:

  建立起一个第三产业发达,第二产业主导优势明显,第一产业结构合理,与我国中部地区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现代化经济体系,逐步形成以主城为核心,由内向外的第三、二、一次产业圈层式布局结构。

第三产业发展以商贸、金融保险、房地产、交通通信为支柱,科技、教育、旅游、咨询等其他行业协调发展,形成健全发达的市场体系,第二产业发展以高技术产业、汽车、机电设备、钢铁为支柱,化工、食品、纺织服装、建筑建材等行业形成相当规模和优势特色;第一产业发展以粮、棉、油为基础,重点发展蔬菜、水产、禽畜和林、果、茶,建立生态效益良好、内外向相结合的城郊型农业。

  7.社会发展目标是:

  坚持科教立市,建立研究、开发、生产和科技贸易服务配套发展的科技发展格局,完善各级教育体系,改善教育结构,提高教育水平,扩大武汉作为全国重要的科教基地的辐射力;大力发展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服务设施网络;加强各类文化设施的建设,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塑造良好的城市文化氛围;合理布局医疗保健、体育等设施,完善服务网络,提高建设水平;使城市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建立起文明、健康、科学的现代化都市生活模式,创造现代化的文明、安定、繁荣、舒适的社会环境。

  8.城市建设目标是:

  加快城市建设现代化进程;普遍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创造高质量的居住生活环境;合理布局各类功能用地,保障城市协调发展;建设层次多样、网点均衡的现代化商业、文化、游憩设施体系;建成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增强城市交通辐射能力;加强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绿化水平,严格保护自然环境,改善城市生态,构成合理的生态框架,逐步把武汉建设成为富有滨水城市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城市。

 

二、城市性质与规模

  9.武汉是湖北省省会,我国中部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

业基地和交通、通信枢纽。

武汉是长江中游的特大城市,今后的发展要抓住长江沿岸经济走廊开放开发的有利机遇,加强与全省和我国中部地区的联系,更好地发挥经济增长的极核功能、体制改革的示范功能、对外开放的先导功能、商贸金融的辐射功能、交通通信的枢纽功能、高新技术的扩散功能。

  10.贯彻控制大城市人口规模的方针,严格控制人口自然增长,使全市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加强对人口机械增长的管理和引导,使全市年常住人口机械增长量控制在5—6万人,其中主城年机械增长量控制在3万人以内。

加速城市化进程,至2020年将全市城市化水平提高到80%以上,其中郊县城市化水平提高到55—60%。

  11.贯彻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

根据国家城市用地标准,确定主城人口、用地指标控制为:

 

年份

城市常住人口(万人)

城市实际居住人口(万人)

城市建设用地

(平方公里)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平方米/人)

1996

355

379

264.02

69.6

2000

365

395

281.2

71.2

2005

390

426

311

73

2010

415

458

343.3

74.9

2015

435

488

390.4

80

2020

450

505

427.5

84.7

  注:

城市实际居住人口的计算口径包括在规划建成区内居住登记的常住人口(含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和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按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计算。

  至2010年,武汉市各类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3.9平方公里以内,以上所占用的耕地将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进行补足。

规划全市至2010年开发耕地后备资源99平方公里,主要途径有五个方面:

一是通过农村居民点的迁并整理为耕地46.5平方公里,二是整治占用耕地所建的砖瓦窑增加耕地7.4平方公里,三是开发耕地适宜性评价结果为一级的未利用土地31平方公里,四是退渔还耕12平方公里;五是对于部分耕地改园地的实行限期还耕2.1平方公里。

  2010年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采取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湖北省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确保至2020年全市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2.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要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生产力,完善城镇体系结构与布局;保护耕地,注重蔬菜基地的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利用自然山水条件建设市域风景名胜旅游体系,实现市域空间资源的

优化配置。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基本方针是:

严格控制主城人口规模,适度扩展主城用地范围;积极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强化建设一批重点城镇,形成以主城为核心,城镇地区为主体,区城关镇、中心镇、一般建制镇为基础,辐射到广大农村集镇居民点的多层次、网络状的城镇体系。

  13.市域城镇体系由四级构成。

第一级为主城;第二级为阳逻、北湖、宋家岗、蔡甸、常福、纸坊、金口等7个重点镇和纱帽、吴家山、黄陂城关(前川镇)、新洲城关等4个区城关镇;第三级为乌龙泉、仓埠、新沟等33个中心镇;第四级为大集、潘塘等52个一般建制镇。

各级城镇主要沿长江、汉水、京广铁路、318国道等主要发展轴展开,呈轴射状圈层式分布格局。

  14.完善市域各级城镇的功能结构,提高整体功能水平。

  主城是城镇体系的核心,集中体现武汉作为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和中国中部地区经济、金融、贸易、科教和信息中心的主要功能,重点强化第三产业,使第二产业逐步向外围地区转移,在带动整个市域发展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起着枢纽和组织作用。

  重点镇距主城一般在15至25公里左右,主要承担疏散主城人口,容纳农业转化人口,以及工业、对外交通、仓储业等城市重要功能的发展。

要通过规划,布置重大建设项目,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吸引人口和产业的聚集以形成规模。

  纱帽镇、吴家山镇、黄陂城关(前川镇)、新洲城关已是区(县)政治、经济、文化及综合性生产服务中心,将进一步部分承担疏散主城人口、截流农业转化人口的功能,成为主城产业转移与乡镇企业发展的基地。

  中心镇是各区、县对农村地区辐射力较强的城镇,是城镇体系的重要基础,由现状交通、经济、资源条件较好的城镇发展而成。

33个中心镇中15个功能性中心镇承担主城交通、工业、旅游等部分功能,18个综合性中心镇是地域内农业生产及农副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中心。

中心镇规划建设要注重节约土地资源,加强环境保护,通过第二产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城镇建设水平的提高。

建制镇是城乡交流的基础环节,以及所辖地区内社会、经济及生产服务中心,到2020年建制镇新增32个,达到52个。

  15.市域农业特别是蔬菜和副食品基地的规划建设,要根据城郊特点和自然条件,充分利用资源潜力,向基地化、商品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规划确定320—33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包括220—230万亩粮食基地,主要分布于中郊垄岗平原,部分分布于远郊山丘垄岗地区;40万亩蔬菜基地,主要分布于三环路附近的滠口、武湖、天兴洲、北湖、青菱、径河农场等地,以及外围双柳、李集、走马岭、荷包湖、张湾、永安、邓南、范湖等地;55─60万亩棉花生产基地,主要分布于新洲县、汉南区、东西湖区西部、蔡甸区西南部及江夏区西南部的河湖冲积平原地区。

  以黄陂和新洲北部低山丘陵、江夏南部丘陵地区为主,发展100万亩林、果、茶生产基地;以梁子湖、鲁湖、后湖、武湖、涨渡湖等大型湖泊为主发展80万亩精养水面,在水库、塘堰各发展10万亩养殖水面;在近、中郊建设肉、禽、蛋、奶等鲜活副食品基地。

  16.市域旅游区的规划布局要充分利用山水资源和众多的文物古迹,在突出保护的同时,以楚文化为核心,依托主城的风景名胜,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合理的风景名胜旅游体系。

  规划主城继续完善东湖风景区、黄鹤楼、归元寺等一批现有景区(点),重点建成开放编钟音乐馆、开发龙阳湖旅游度假区、南湖风景区;不断提高旅游服务条件,建设一批旅游商贸、国际文化交流项目。

规划在郊区(县)形成五大风景区:

盘龙城风景区以历史文化为主题,围绕殷商时期城堡遗址进行综合开发建设,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木兰山风景区以宗教文化旅游和避暑观光为主,规划面积186平方公里;索河风景区以山水风光游览及休、疗养为主,规划面积140平方公里;龙泉山风景区以明王陵的保护开发和休闲游览为主,规划面积113平方公里;道观河风景区以水上活动及佛教文化旅游为主,规划面积100平方公里。

  加强与鄂州、黄冈、黄石、咸宁、孝感等周边地区的联系,强化武汉作为长江三峡旅游线、古三国旅游线、武当山道教朝圣地旅游线等多种专项旅游产品及湖北最大的旅游集散地的功能,充分发挥特大城市的辐射作用,带动全省及周边地区旅游发展。

 

四、城镇地区规划

  17.为实施武汉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布局的战略转移,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缓解主城人口过度密集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在规划期内逐步形成主城紧凑发展,重点镇各具特色,交通联系方便,山水绿地穿插其间,生态平衡、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地区发展格局。

  城镇地区内主城要以内涵发展为主,适当地外延扩展。

阳逻、北湖、宋家岗、蔡甸、常福、纸坊、金口等7个重点镇是城市建设的重点,规划通过国家公路主干线、铁路、港口等大型项目的建设布置,带动人口、工业和一批重大工程向其聚集,促使其形成规模。

  18.规划期内武汉的工业发展重点应逐步转移到城镇地区,以促使市域范围内三、二、一次产业圈层的形成,并带动重点镇建设发展。

  以主城的青山、关山、沌口三个大型工业区为核心,向内、外两个扇面辐射,形成关山、纸坊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域,沌口、常福为主体的汽车工业及其相关产业密集区域,青山、阳逻、北湖、谌家矶为主体的重化工产业密集区域等城市地区的三大工业密集区

域分布格局。

  19.采用多种交通方式,强化城镇地区的交通联系。

7个重点镇由外环公路串联,通过汉施公路、青化路、友谊大道、机场路、将军路、老汉沙公路、318国道、武纸公路、武咸公路、武金堤顶路及7条新放射线等17条快速路,与主城的三条环路接通,和主城道路连为一体。

结合主城轨道交通建设,规划7条市郊铁路,联系7个重点镇。

充分利用长江、汉水的水运条件,加强港口建设,形成主城与阳逻、北湖、蔡甸、常福、金口等便捷的水上交通联系。

重点镇市政基础设施参照主城的配套标准,加强建设,形成系统。

  20.阳逻要发挥长江的水运优势,建设集装箱转运枢纽,扩建电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机电、电力工业为主导,发展大耗水、大耗能、大运量工业,逐步形成工贸并举的现代化港口城镇。

  规划布局采取“中心组团式”结构。

在中部布置中心,沿汉施公路和南部旧城形成两个次中心,由城市干道和水面隔离,形成四个综合组团。

开发步骤宜从沿江和沿汉施公路地区起步,逐步向纵深发展,形成规划的城市格局。

  21.北湖应利用良好的水域建港条件,结合武汉重化工工业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化工型港口城镇。

  规划布局采取沿江“带状组团式”结构,在生活居住区、工业区和港口仓储区之间规划绿化隔离带,在外环公路西北布置中心。

开发建设步骤宜以大型化工项目和港口建设为先导,从中部工业区和港区向两侧滚动发展。

  22.宋家岗依托天河机场、盘龙城风景区,拟发展高新技术工业、轻工业和商贸旅游服务业。

规划布局采取“独立区片式”结构,包括北部高新技术开发区,东部仓储区和高级居住区,西南部综合生活区,东南部盘龙城风景区,在西南区片中部布置中心。

开发步骤宜从高新技术开发区起步,自西向东发展。

  23.蔡甸是蔡甸区政府所在地,拟发展电子、轻工、服装加工等工业。

提高农副产品集散加工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汉水是城市重要的饮用水源,为保护汉水水质,必须严格禁止水体污染。

规划布局以京珠国道主干线为界,形成东西两个组团,改造老工业区,建设西部新工业区,配套完善老城综合生活区,开辟东部生活居住区。

开发步骤宜依托老城起步,沿规划的穿城大道逐步向东西两侧拓展。

  24.常福要发挥公路交通便利、邻近沌口汽车城的区位优势,发展与汽车相关配套的机电工业。

  规划布局采取“双中心组团式”结构,以318国道为界,形成南北两个工业─生活综合组团,开发步骤宜沿规划主干道向南北纵深发展。

军山作为其港口、市政基地,规划面积为2平方公里。

  25.纸坊是江夏区政府所在地,拟发展机电、轻工、建材和高技术产业,相应发展交通运输、旅游等第三产业,强化综合服务职能。

  规划布局采取“双中心组团式”结构,由以老城为核心的综合组团和武纸公路西侧郑店新区组团组成。

开发步骤采取老城区改扩建和新区建设并举的方式。

  26.金口应充分发挥港口、公路优势,建设地区性水陆联运枢纽和大宗产品交易市场,发展造船、建材、机电工业。

  规划布局采取沿江和纵深相结合的“T”字型结构,沿江发展港口和工业区,东部建设新工业区,在老城区东部形成中心区。

开发步骤宜以老城和港口建设为先导,逐步形成规划的城市格局。

五、主城规划

  27.武汉具有滨水城市特色,由于长江、汉水的分隔,主城已形成汉口、汉阳、武昌相对独立的城市格局,利用江、河、湖、山等自然条件分隔,规划江北、江南两个核心区,在核心区周围布局10个中心区片,在主城边缘布局10个综合组团,核心区、中心区片、综合组团之间以轨道交通线、快速路及主次干道相联系,形成“多中心

组团式”的布局结构。

  28.规划的核心区要集中体现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和中国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的职能,重点布局以商业、金融、贸易、办公、信息咨询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用地。

其中江北(汉口)核心区规划范围为东至大智路、兰陵路,南至长江、汉水,西至武胜路,北至京汉大道,面积6.35平方公里;江南(武昌)核心区规划范围为东至武青三干道,南至中山路,西至长江,北至规划的武车路过江隧道,面积3.50平方公里。

  各中心区片重点布局行政、文化、娱乐、体育、商业等公共设施及居住用地。

各综合组团重点布局大中型工业区、居住区、大型对外交通设施、市级商业副中心、教育科研设施、博览中心、体育中心和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市场用地。

  29.主城三镇规划结构、职能分工和人口分布为:

  汉口地区包括江北核心区,二七、三阳、新华、宝丰4个中心区片,古田、常青、后湖3个综合组团。

主要承担金融贸易、商业服务和市级行政中心等职能。

规划常住总人口为170万,其中核心区15万,中心区片58万,综合组团97万。

  汉阳地区包括晴川片和十升、四新、沌口3个综合组团,重点发展汽车工业、港口和旅游等职能。

规划常住总人口为76万,其中中心区片14万,综合组团62万。

  武昌地区包括江南核心区,首义、晒湖、中南、徐东、杨园5个中心区片,青山、关山、白沙、南湖4个综合组团,重点发展金融贸易、省级行政中心、教育科研、钢铁、机电、高科技产业及旅游等职能。

规划常住总人口为204万,其中核心区为4万,中心区片为80万,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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