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板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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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板买卖合同
保温板买卖合同
篇一:
保温板买卖合同标准版
保温板买卖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保温板用于工程建设事
宜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提供保温板应当符合以下第
(1)甲方要求符合承建工程的
(2)国家规定的标准
2、乙方向甲方提供之保温板应是国家规定有相应生产资质企业
所生产。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日乙方第一次送货起,至供
货完止。
三、供货及验收
1、甲方向乙方购买之保温板,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承建的建设工程工地,或由甲方指定的地点。
乙方送货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
乙方自行承担。
2、交货时间按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时间
送货,保证按时到货。
货到时,甲方负责提供放置货物的场地。
3、乙方送货途中发生保温板的损毁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自
行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4、乙方供应保温板数量、外观、材质由双方在进入建
设工程工地后会同监理公司予以验收确认。
整体质量在工程完工后由
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根据国家规范标准及市相关部门对质
量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
5、供货的数量、规格、应以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单为准。
供货的数量、规格、应以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单为准,乙方依
此作为送货凭证。
结算以入库单为结算依据。
四、货款支付
货款支付采取以下第甲方以支票、转帐等非现金形式支付。
1、乙方下月限,向甲方(项目部)申请货款支付。
甲方(项目部)对乙方要求的
款项在日内核准后,在付款申请书上签字确认,乙方凭此付款
申请书要求甲方付款,甲方应于天内付清甲方(项目部)签
字确认的付款金额。
2、每批次货物到现场,并经初验合格后一周内支付该批货款
的%;通过竣工验收后一周支付%;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
期满后扣除发生的维修费用一次性无息付清。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有义务按时、如约向乙方支付货款,否则甲方违约。
2、甲方有权确定和要求乙方送货时间和送货地点。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送货物进行检验,并收货,对检验不符的
货物,甲方有权退或要求乙方换货,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自行
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对因保温板质量不符造成甲方承建工程损失或其他第三人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乙方: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数量的保温板。
如乙方提供的保温板质量存在暇疵、数量减少等不符约定情况,乙方违约。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送达货物。
否则,乙方违约,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3、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支付已送货物款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送达货物,应承担此次送货数额的违约金。
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2、乙方送达之货物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补货。
乙方应承担此次送货数额款项的违约金。
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应在交货期满后面通知甲方,并承担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计算)。
如甲方仍要求乙方供货,乙方应当继续供货。
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货物总数量短缺或其他应当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工程施工无法进行、耽误工期或其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方并有权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5、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的,应承担不能付款部分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伪造数据、改变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等,而制作付款申请书请求甲方付款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观情况。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时,不能履行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机关有效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
履行的影响程度,经另一方同意后,履行方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责任。
3、合同迟延履行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责任,并必须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八、其他
1、乙方应当将以下资料提交给甲方存档备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一份,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关说明:
国家或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各种备案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提供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乙方提交保温板生产厂家名称、生产质量合格证书及相关说明,以便甲方备案使用;
2、本合同签订时需甲方公司盖章及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本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甲方盖章或项目经理盖章签字方可生效,其他视为合同未变更。
本合同的签订,除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认可的,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擅自处理债权债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帐单据等等,因此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甲方不予认可,且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态度,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清后自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向甲方出具合同终止函,但质保条款有效期至质保期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合同同时使用,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矛盾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3、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双方的资格资料、送货收货清单、来往帐单、支付证明等,与本合同同时使用,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理人:
电话:
乙方(盖章):
代理人:
电话:
签约地点:
工程工地签约时间:
年月日
篇二:
保温材料购销合同
保温材料购销合同
需方:
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供方:
江苏宿迁市宏博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的公平原则,经供需双方友好、积极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概况:
1、宿迁水木清华1#-9#楼在建外墙保温工程,采用材质为zL胶
粉聚苯颗粒(EPS)砂浆,饰面抗裂砂浆及与此配套的辅料。
经业主招标,指定宿迁市宏博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为该工程墙体
保温主材供货商。
2、供方确保所供本工程的保温材料,为本厂最高级别,最优之产
品。
3、辅助材料由需方视情况自行采购。
4、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与黄海路交界处。
二、单价
1、保温砂浆浆料420元/m32、饰面抗裂砂浆料480元/T。
3、锚栓0.15元/套。
4、0.7m/m镀锌金属网3.8元/㎡,5.4×4耐碱网格布1.7元/㎡。
(上述单价系指货到工地进仓堆放的含税终价。
)
三、验收计量
1、抗裂砂浆以现场过磅为准,+差不得超出1%
2、保温砂浆每包装袋为0.05立方,20包装袋为1立方。
按现场
容器随机抽检为准。
3、供方每批次供货时必须出具一切必备资料及送货通知单。
由需
方仓库人员核实数量、规格、型号后指定堆放仓库,供方在卸货堆放过程中必须遵守该货运输、堆放的技术要求。
四、付款
1、一月一结,供需双方核实当月已供货的数量、金额,次月10日
前支付月结部分货款的60%
2、供货结束后,结算总款的20%
3、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总款15%,留5%作为质保金。
保修期按
需方与业主方所签合同为准,保修期满一个月后无息付清货款。
五、其他约定
1、需方根据施工进度,电话或传真通知供货,供方应积极组织准
备货源,隔日必须按通知要求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时送达工地。
如发生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的,供方必须提前24小时告知需方,说明原因,征得需方工程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时发货,若既不告知,且又不能说明延时发货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待料的,供方必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供方所供的保温材料,其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及当地有
关部门的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砂浆的浆料粘结度、冻融性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按进场批次,供方负责4个批次随机抽取试样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等指标的检测,并向需方提供四个批次经检测合格后各项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
3、供方生产的保温砂浆、抗裂砂浆,其采用的原材料必须采用同
一厂家,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可靠。
还有产品质量原因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运输搬运过程中应做好防雨防潮工作。
4、需方应合理科学安排用料计划,提前通知供货单位,确保施工
现场的道路畅通,提供堆放货物的场地或仓库。
5、按合同要求付款。
6、供方无故延误时间发货三次或以上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选
择其他厂家供货。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相关条款产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坦诚、积
极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多份,根据需要双方各执分数。
甲方:
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江苏宿迁市宏博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担保方: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篇三:
外墙保温买卖合同范本(原采购合同)
买卖合同
买方:
九江市20XX年廉租房一标段项目部(简称甲方)
卖方:
九江市华特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就甲方九江市20XX年廉租房一标段项
目部购买乙方产品玻化微珠保温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品名、产地、品牌、规格、颜色、材质、数量、单价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及保修
2.1产品的质量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执行,乙方保证产品符合环保标准及要求,并符合国
家有关有害物质排放的相关标准、规范,同时应符合甲方对该产品的特殊要求。
乙方对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保证安装、使用后能够通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
2.2乙方对产品的保修期限为:
3个月,自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如
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或做更换处理,逾期按每天500元累计计算违约金。
第三条、计量方法
以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实际交付的数量为准,由甲方总库、分库库管员和采购人员签字确
认。
双方约定误差在/内。
第四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标准包装,如无相关标准按双方约定的有利于保护产品的方式进行包
装,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供应,不回收。
双方约定的包装物和包装方式为:
乙方负责
第五条交货地点、方法及期限
5.1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
指定地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乙方将货物
运到其他地点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甲方应在交货前--日内以自己的名义盖章后书
面通知乙方。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至甲方。
5.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1)项执行:
(1)乙方负责送货;
(2)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运输,甲方负责运费;(3)甲方自提自运。
5.3货物装卸采用第
(1)种方法执行:
(1)乙方负责装卸;
(2)乙方负责装、甲方负责卸;(3)甲方负责装卸。
5.4交货期限:
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规格、数量、品名交货,但甲方应提前1日通知乙方。
第六条、交货和结算凭证的特别约定
6.1交货时双方应做好书面记录,明确品名、数量、质量、规格等货物基本情况及交货
时间、地点,相应送货单必须由甲方相应的总库、分库库管员和采购人员、项目经理共同签字认可,并由乙方完善相关结算凭证的审批手续,在甲方财务部挂帐后方有效,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交货义务。
6.2每次送货后,必须使用乙方提供的经双方认可的送货单,并由乙方委托人员在送货
单的结帐联上签字确认。
乙方须在送货后五日内凭甲方认可的送货单、材料入库验收单到甲方开具内部结算付款凭证作为结算依据之一,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次货款。
乙方从送货单开票之日起90日内须完善甲方审批及财务挂账手续,否则该送货单自动失效,并视为乙方放弃收取该笔货款的权利。
若甲方有关人员故意拖延相关结算单据的签字时间,乙方可及时函告甲方,甲方应予以及时处理。
6.3乙方明确地知道,甲方任何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员、项目经理、处长、库
管员等)任何时候以甲方或甲方相关项目部的名义向乙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文书等,必须经甲方分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并在5日内到甲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7.1产品的价格,以双方约定的为准。
7.2货款结算与支付: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甲方财务制度和下表约定结算支付款项,并以乙方到甲
方办理完各项审批手续之日为付款起算日。
7.3货款结算与支付:
7.4甲方预留总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过后返还。
第八条、验收约定
双方按国家规定的方法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双方交接时只对数量、包装、外观等
进行验收,质量、规格、型号等以国家相关部门检验为准或者以安装、使用后相关部门验收为准。
第九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9.1双方在交接时如出现数量不符,则双方按实际数量交接,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如包
装不符合约定或者破损的,则由双方开箱检查,检验产品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则由乙方更换。
如当时不能发现问题的,则在今后发现情况后,甲方有权随时提出异议。
9.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
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其他
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含延误工期、业主索赔损失)。
10.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退货、更
换,并从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更换后产品符合约定之日止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除按甲方通知的时间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外,还应按已付货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货款的,还应按同期银行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
10.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每逾期一天200元累计计算并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损失(含业主索赔等损失)。
10.4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及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
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0.5乙方保证所交产品为全新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上述情况,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退货、更换,并按本条2款承担违约责任。
若已经安装或使用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含返工、业主索赔等损失)。
10.6安装或者使用后,因乙方产品原因不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视为乙方产品质量不
合格,由乙方按本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返工及业主索赔等损失。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1.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1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并承担20%的违
约金。
(:
保温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经甲方确认,允许按(1、4)项执行:
(1)延期履行;
(2)部分履行;(3)不履行合同;(4)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免予承但违
约责任。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条款
13.1交货时,乙方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使用说明等,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
货物质量不合格。
13.2乙方收款时,应当出据有效收款收据,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
13.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其他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5天内付清,否则按同期银行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责任。
本合同所约定的损失包括因产品原因引起的业主索赔等。
13.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5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地点、电话联系,各种通知以电话联系的,自电话接通之时为送达;以信函联系的,自信函发出后三日为送达。
13.6凡遇规格与合同不符,应当另行以补充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廉政合作
14.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14.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
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14.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14.4乙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就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
如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
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总价款的基础上减少10%后作为甲方应付货款,并由乙方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14.5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只按合同总价款的50%办理结算。
第十五条、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
本合同自甲乙
双方盖章时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按附件中所列的结算单据办理结算,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帐号:
帐号:
合同签定日期:
年月日
合同签定地点:
九江市20XX年廉租房一标段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