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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国痛下决心、下大力气解决各种突出环境问题的关键时期。

为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必须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十五”计划评估和未来形势预测

(一)“十五”计划评估。

“十五”期间,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结合生态省建设,切实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全省环境管理、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投入逐年增加,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得到落实。

1.取得的主要成效。

“十五”期间,在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环境状况相对稳定,局部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点流域水质恶化的势头有所遏制,主要江河、湖库水质基本稳定,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得到初步保护;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日益好转;城市声环境基本保持稳定;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生态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辐射环境管理不断加强,各项指标保持在天然本底值范围内。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

其中烟尘、化学需氧量、挥发酚、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均达到“十五”计划控制目标。

生态保护工作取得进展。

截至2005年底,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累计达到33个,各类生态示范区达23个。

“十五”期间,全省共治理盐碱化草原763万亩,退耕还林还草111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9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2.5%。

环境监管能力有所提高,已初步形成环境监测、监察、科研、宣教、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等工作体系。

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较大发展,与多个国际组织开展项目研究,并配合国家环保总局进行有关履行环保国际公约和议定书的活动。

2.重点工程项目和投资完成情况。

“十五”计划共安排140个项目,需投资约126.6亿元。

截至2005年底,共完成64个项目,完成率为45.7%;投资58.1亿元,完成率为45.9%。

“十五”计划所确定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保护项目和环保产业项目的完成率较低,主要原因是我省属经济欠发达省份,经济支撑能力弱,环保投入无法满足需要;环保项目投融资渠道有限,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污染治理市场机制;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和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足;环境监管能力和监管手段有限。

(二)面临的环境形势与发展预测。

1.当前我省的环境形势。

(1)环境污染依然严峻。

全省主要江河都程度不同地受到污染,其中,东辽河、图们江水污染严重,松花江水污染呈加重趋势。

2005年,全省17条主要江河的66个水质断面中Ⅴ类和劣Ⅴ类水体占43%。

个别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农村饮用水源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地下水水质有恶化趋势。

城市大气煤烟型污染未从根本上解决,二氧化硫排放量呈增加趋势;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已达160多万辆),机动车尾气污染逐年加大。

城市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时有发生。

大多数城市没有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总体处于空白。

(2)局部生态环境有所好转,但生态恶化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

东部森林采育失调、东中部水土流失、中部黑土地退化、西部“三化”等问题依然比较严重。

据统计,目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15万公顷,占全省幅员面积的16.5%。

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现象依然存在,面源污染日益严重,农药、化肥的不合理施用、畜禽养殖等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逐步显现。

(3)辐射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停止使用的省放射性废物库旧库存在渗漏隐患等情况,在用的废物库和配套辅助设施不完善,放射源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消除,辐射环境监测分析能力比较薄弱,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机构亟待进一步健全,影响我省的辐射环境安全的各种因素不容低估。

总体上看,全省环境状况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2.“十一五”期间环境发展趋势预测。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生态省建设和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为解决我省长期存在的工业结构性污染,加快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建设,统筹解决城乡环境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与此同时,全省环境保护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环境污染严重的状况在短期内改善的难度很大。

总体能耗大、污染重的造纸、冶金、石油化工等行业仍将作为我省的主导产业,技术落后、资源能源利用率低的状况在一定时期内难以彻底改变,经济的快速增长必将提高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增加的风险。

个别地区片面追求GDP增长,不惜以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更将不利于环境保护工作。

(2)城乡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的集聚,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状况,致使城市环境质量改善难度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状况发展趋势令人堪忧。

(3)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逐渐加大。

河流断流现象加剧,现有水库蓄水量减少,水生态系统失衡趋势加大。

除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土流失外,农村生态环境还将承受由城市转移来的污染,饮用水安全、土壤环境将面临严峻考验。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加重的可能。

(4)工业生产上一系列新技术的发展会带来新的相应环境问题,亦对新时期环保工作提出新的环境挑战。

一是大量的产品类废弃物(如报废车船、废弃电子电器等)和废水、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等非传统废弃物急剧增加。

二是重金属及高残留有毒化学物质导致土壤和水体污染的隐患将日益突现。

(5)辐射环境监管任务日趋繁重。

我省面临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机遇,核技术应用单位的新增、整合、退役等活动将会以更快速度进行;随着信息化进程加快,电视塔、广播站、卫星通信、微波等伴有电磁辐射的设备越来越多,电磁辐射污染源呈急剧上升趋势。

(6)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任务繁重。

为解决不断出现的新环境问题,应对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的加快趋势,环境监管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

环境监测、监察、信息系统建设、辐射监管等管理手段落后,环境监测、调查取证、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等手段远不能达到依法行政的要求,公众参与渠道不畅、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将越来越突出。

随着全省下放部分社会经济管理权限,省级环保部门对地方环保部门的指导和对企业的监督任务将更为具体、繁重,如何在稳定基层环保队伍的同时,提高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以满足环境保护事业的需要,是亟需解决的难题。

二、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并重,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

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加快生态省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初步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环境保护目标。

到2010年,全省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得到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区域生态功能开始恢复,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状况有所改善,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推进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逐步走上良性循环、协调发展的轨道。

(三)环境保护指标。

1.90%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80%水量达标);

2.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Ⅴ类以上水质标准所占比例达到75%,其中松花江、辽河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Ⅲ类以上水质标准所占比例达到70%以上;

3.40%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

4.“两控区”城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5.环境及辐射污染源周围的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6.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6.5万吨和36.4万吨;

7.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大于50%,其中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达到60%,县级城市达到40%;

8.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60%,其中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达到70%,县级城市达到50%;

9.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

10.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11.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2%;

1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为50%;

13.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20%。

三、城市环境保护

(一)目标。

1.城市空气质量。

到2010年,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长春市、白山市、松原市和白城市的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其他城市空气质量稳定控制在国家三级标准以内,力争达到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城市地表水质。

到2010年,90%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80%水量达标),松花江、辽河流域内的每个城市均有一条城市河段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见表3-1)。

表3-1吉林省重点流域城市地表水2010年水质目标

指标名称

水体名称

断面名称

2005年水质类别

2010年水质目标

饮用水源地水质

松花湖

石头口门水库

新立城水库

二龙山水库

重点水质改善河段

伊通河干流(长春市区)

杨家崴子大桥

劣Ⅴ

Ⅴ类

二松干流(松原市区)

西大嘴子

二松干流(吉林市区)

清源桥

东辽河干流(辽源市区)

气象站

劣Ⅴ

改善

3.声环境。

“十一五”期间,各主要城市环境噪声及交通干线噪声均控制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以内。

4.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

到201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医疗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

(二)主要任务。

1.开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建设。

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按照全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高环境准入标准,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推行清洁生产,明确生产者的环境责任,推动循环经济在不同层次的示范,将环保工作统一到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求上来。

开展建设中国环境友好企业、环境保护模范社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活动。

率先实施政府机关绿色办公和绿色采购,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建立。

巩固长春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建设成果的同时,继续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力争规划期内再创建1-2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

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倾倒垃圾及其它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高残留农药、滥施化肥、水产养殖、水上游览等对水质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现有的直接排污口应一律限期关闭。

建立完善地下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清理并逐步关停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单位。

消除水源地污染隐患,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控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继续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报告制度。

3.继续实施“蓝天”工程。

将颗粒物特别是细颗粒物作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加快城区工业大气污染源搬迁进程,加大对低矮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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