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HSF技术标准.docx
《荣昌HSF技术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荣昌HSF技术标准.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荣昌HSF技术标准
榮昌HSF技術標準
文件編號:
03-133
制訂部門:
工程部
制訂日期:
2008年7月26日
生效日期﹕2008年8月1日
修訂記錄
修訂
日期
文件
編號
原/新
版次
修訂內容摘要
制訂
審核
核准
_____
03-133
A
新版制訂
1.目的
針對榮昌科技之綠色產品的外購成品、零部件、輔助材料與材料中所含的有害物質,本技術標準闡明
(1)禁止使用物質,
(2)計畫廢除物質、(3)需揭露資訊物質,以及(4)禁制除外物質及其用途,以達到下列目的:
a)防止榮昌科技綠色產品中混入有害物質﹔
b)遵守法令﹔
c)保護地球環境﹔
d)減輕對生態系統影響。
2.範圍
2.1產品適用範圍
a)榮昌委託第三者設計、製造、配銷或維修之HSF產品
b)由客戶委託給榮昌設計、製造、配銷或維修之HSF產品。
2.2外購成品、零部件、輔助材料與材料的適用範圍
適用於榮昌科技電子廠採購、製造、銷售或維修使用之外購成品、零部件(線材、導線端子、連接器、塑膠、五金件、電子元件類)、輔助材料與消耗性材料等物件,或是第三者系榮昌科技電子廠委託設計、製造。
這些外購成品、零部件、輔助材料與材料等必須符合本技術標準或指定的標準。
外購成品、零部件、輔助材料與材料等物件範圍:
●外購成品
同本技術標準4.5所含括之各式對象。
●零部件
同本技術標準4.6所含括之各式對象。
●輔助材料
同本技術標準4.7所含括之各式對象。
本技術標準中未明確規定的物質或其用途,仍應遵循榮昌各項環境及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如果當地或國家法規及法令禁止使用,亦必須照其規定執行.另外,若與委託榮昌設計、製造、銷售或配銷產品之客戶的無有害物質規定有衝突時,以客戶之無有害物質規定或雙方協義同意標準為准.
3.相關資料
3.1歐盟電器及電子設備危害物質限制指令(含延伸指令)2002/95/EC
3.2歐盟包裝和包裝廢棄物的94/62/EC指令(含延伸指令)
3.3歐盟行銷及使用限制令76/769/EEC(含延伸指令)
3.4蒙特婁破壞臭氧層物質管制議定書(含延伸修正案)
3.5挪威消費性產品有害物質禁令(PoHS)
3.6歐盟電池、蓄電池、廢電池及廢蓄電池指令.
3.7歐盟PFOS(全氟化學品)危害物質限制指令2006/122/EC
3.8日本印刷電路板協會-“無鹵材料測試方法之定義”
3.9國際電工協會無鹵規範(IEC61249-2-21)
4定義
本技術標準,對術語做如下定義:
4.1有害物質HazardousSubstances(縮寫為HS)
經榮昌科技判斷在外購成品、零部件、輔助材料與消耗性材料的組成中,含有對人類及地球環境存在顯著影響之物質。
(或稱為限制物質Restrictedsubstances,縮寫為RS)
4.2無有害物質Hazardoussubstancesfree(縮寫為HSF)
泛指減少或禁用任何列表於榮昌科技綠色產品管理系統無有害物質技術標準的物質。
4.3綠色產品
泛指無有害物質的產品。
4.4管理等級
為管理有害物質,按照以下4種管理等級管理
a)1級
此級之物質及其用途,必須立即禁止使用
b)2級
此級之物質及其用途,規定一定時期後予以禁止
到達或超過表中規定之日期後,此級物質轉為“1級”,不能在外購成品、零部件、輔助材料與材料中使用
c)3級
外購成品、零部件、輔助材料與材料中,若刻意添加此級物質,則需揭露資訊,以利有效管理產品中有害物質的使用狀況。
若經過榮昌判定有符合此一技術標準之替代零部件、新式研發材料,或者替代技術可使用於產品上,則外購成品、零部件、輔助材料與材料中所使用的此級物質將推升為2級,且按時程執行全數廢除
d)除外項目
未被法律納入管制,且可滿足市場應用之適當取代物質或替代技術方案未能取得,外購成品、零部件、輔助材料與材料中之此級物質,列屬在禁制物質之外。
4.5外購成品
非榮昌自行生產,因產品需求而向外採購之半成品或成品(如排線、轉接頭等)。
.4.6零部件
構成榮昌產品,具有限定性功能的部件(如線材、導線端子、連接器、塑膠、五金件、電子元件類、電路板等)。
4.7輔助材料
PE袋、防潮袋、內盒類、紙箱、封箱膠、PE膜、打包帶、扎帶、美紋膠紙、銅箔、鋁箔、醋酸膠布、雙面膠、熱縮套管、錫絲.、汽泡袋、珍珠棉、G9000、海綿、貼紙等。
4.8消耗性材料
但在生產榮昌產品時所使用之物品,包含與榮昌產品一起交給客戶的物品以及可能與榮昌產品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直接接觸的消耗品(如包裝材料、油墨、去污水、天那水、助焊劑、手指套、防銹油、脫模劑、外箱RoHS貼紙、粘合劑等)。
4.9含有
“含有”系指無論是否有意或無意,在產品使用的外購成品、零部件或元件,或者為外購成品、零部件或元件所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該物質。
(在產品中無意地加入該物質,或制程中無意地加入,均視為含有)
4.10雜質
“雜質”系指滿足下列任一或兩種條件之物質:
a)存在于天然材料中,在精製過程中,技術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質(如天然雜質);
b)合成反應過程中產生,而在技術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質
為了改變材料特性而在主原料中所加入之“雜質”物質,以及含有”雜質”混入或粘附於外購成品、零部件、元件及設備時,其濃度必須遵守本技術標準中所規定之有害物質的允許濃度。
4.11禁止供貨時期
外購產品與零部件,材料禁止向榮昌供貨的時期。
4.12塑膠
由人造高分子聚合物組成之材料以及原物料
明確而言,“塑膠”意指由高分子聚合物所組成之物質,包含有樹脂、薄膜、黏著劑、黏貼膠帶、射出成型物,以及合成橡膠產品等
天然樹脂與上述任一物質所合成之物質亦視為塑膠。
4·13包裝材料
為了將物品(包含原材料至加工完成品之範圍)由生產者送到使用者或消費者,而使用可裝入、保護、使用、傳送與交付等功能之任何材料所構成的產品。
4.14均質材料:
由一種或多種材料組成(如:
合金是多種物質組成的均質材料)。
根據最新歐盟對RoHS最大濃度值的解釋,均質材料是指用機械方法不能再分成不同成分的物料。
均質材料均勻的成份構成或形態,如塑膠,合金塗料,玻璃和陶瓷等。
4.15鹵素阻燃劑:
阻燃劑包含有一種或多種以下物質:
氟,氯,溴,碘或砹。
它們是典型用來降低元器件可燃性的物質。
包括但不限於四溴雙酚,溴化環氧樹脂,多溴聯苯,多溴聯苯醚等。
4.16無鹵素產品的定義:
榮昌無鹵素材料和產品必須符合表6.2訂定之標準(此無鹵素要求依據IEC61249-2-21:
2003標準)。
其定義為每種均質材料或產品,其含溴或氯最大允許濃度為900ppm;溴和氯二種元素總濃度最大允許量為1500ppm,在週期表VIIA(即VIIA族)所組成的其他元素,包括氟,碘,砹不在此規範內。
4.17PPM:
百萬分之比率,基於重量比率的測量單位。
1pm=1mg/kg=0.0001%.本規定中所列出的百萬分之比率是指在均質材料中的比率,不是在整個物件(系統)中的比率。
5·有害物質的管理標準
5.1有害物質(請見表5.1)
有害物質名稱HazardousSubstances
重金屬
(Heavymetals)
鎘以及鎘化合物(Cadmium(Cd)andcadmiumcompounds)
鉛以及鉛化合物(Lead(Pb)andleadcompounds)
汞以及汞化合物(Mercury(Hg)andmercurycompounds)
六價鉻化合物(Hexavalentchromium(cr6+)compounds)
鎳以及鎳化合物(Nickel(Ni)andnickelcompounds)
砷以及砷化合物(Arsenic(As)andarseniccompounds)
有機溴化合物
(BrominatedOrganicCompounds)
多溴聯苯(PBB)(Polybrominatedbiphenyls)
多溴聯苯醚(PBDE)(Polybrominateddiphenylethers)
四溴丙二酚(TBBP一A)(Tetrabromobisphenol一A)
六溴環+二烷(HBCD)(HexabromoCyciododecane)
其他有機溴化合物(Otherbrominatedorganiccompounds)
有機氯化合物(ChlorinatedorganicCompounds)
多氯聯苯(PCB)(Polychlorinatedbiphenyls)
多氯化萘(PCN)(Polychlorinatednaphthalenes)
多氯三聯苯(PCT)(Polychlorinatedterphenyls)
氯化烷烴(氯化石蠟)(CP)(Chlorinatedparaffins)
聚氯乙烯(PVC)以及聚氯乙烯混合物(PolyvinylChlorideandPVCblends)
其他有機氯化合物(Otherchlorinatedorganiccompounds)
鹵素
F(氟)
Cl(氯)
Br(溴)
碘(I)
有機錫化合物(含三丁基錫(TBT)化合物及三苯基錫(TPT)化合物)
(Organictincompounds(includingTributyltincompounds,Triphenyltincompounds))
石棉(Asbestos)
特定偶氮化合物(SpecificAzocompounds)
甲醛(Formaldehyde)
發泡聚苯乙烯(EPS)(Expandedpolystyrene)
臭氧危害物質(Ozonedepletingsubstances)
放射性物質(Radioactivesubstances)
鹵化二苯基甲烷(Halogenateddiphenylmethanes)
全氟辛烷磺酸(PFOS)(Perfluorooctanesulfonates)
全氟辛烷酸(PFOA)及其鹽類與酯類(PerfluorooctylacidandindividualsaltsandestersofPFOA)
鄰苯二甲酸(2一乙基己基)酯DEHP)(Bis(2一ethylheXyl)phthalate)
雙酚A(Bisphenol-A)
氣味物質(二甲苯麝香及酮麝香)(Fragrancesubstance)(MuskxyleneandMuskKetone)
介面活性劑(DTDMAC,DODMAC/DSDMACandDHTDMAC)(Surfactants)
五氯酚(PCP)(Pentachlorphenol)
三氯沙(Triclosan)
本技術標準中作為有害物質之主要對象與禁止供貨時程請見表5.2
表5.2有害物質的主要對象和禁止供貨時期
物質:
鎘(Cd)以及鎘化合物
範圍說明:
金屬.合金.無機化合物.有機金屬化合物.無機監類.有機監類與其他有含鎘之物質
對象
禁止供貨時期
1級
各式用途(除了被列為除外項目的用途),例如以下用途,但不限於以下用途:
●包裝材料(參考表5.3a)
●使用於塑膠材料(包含橡膠)中的穩定劑、顏料、染料.
●如外購成品或電子零部件的標簽、外殼、線材、鉚壓端子、連接器、五金件、電子元件類、電路板、外層樹脂以及電線之絕緣層.
●塗料.油墨.
●表面處理(如電鍍)、塗層等.
●開關、繼電器、斷路器、直流電動機及其它電性接點.
●溫度保險絲的熔線體.
●玻璃及玻璃塗層的顏料、染料(含玻璃用塗料與用於玻璃的顏料、染料).
●電阻體(玻璃材質).
●外購成品或機構零件等之金屬部位,如黃銅、鋅壓鑄件等含有鋅之零部件等.
●立即禁止
除外項目
●有高度安全標準或高度可靠度需求之電性接點與鎘鍍層(參考3.3).
●光學玻璃、濾光玻璃.
鎘及鎘化合物之含量允許濃度:
小於10ppm.
量測標準:
使用ICP-OES、ICP-MS或AAS(IEC62321的Cd測試方法)執行含量檢定.
物質:
鉛(Pb)以及鉛化合物
範圍說明:
金屬.合金.無機化合物.有機化合物.無機監類.有機監類與其他有含鉛之物質
對象
禁止供貨時期
1級
各式用途(除了被列為除外項目的用途),例如以下用途,但不限於以下用途:
●85wt%鉛含量以下之焊錫
●使用無電解鍍金、無電解鍍鎳技術的電鍍膜層.
●使用於外購成品或零部件的外部電極、鉚壓端子、連接器、五金件和其他部位之表面鍍層(電鍍層),如電子零件、散熱片等.
●超過鉛及鉛化合物允許濃度的各種合金(包含焊錫材料)
●包裝材料(參考表5.3a)
●用於印刷電路板(PCB)而含有鉛的塗料與油墨.
●元件、設備等內外部位使用之塗料及油墨.
●連接器、電纜、塑膠件等內外部位所使用的塑膠材料(包含橡膠)中的穩定劑、顏料、染料、塗料或油墨
立即禁止
除外項目
●高熔點用途之焊錫(含鉛量在85WT%)以上之焊錫
●電子陶瓷零部件,如壓電元件、介電元件及磁性(鐵氧材質)元件等
●光學玻璃、濾光玻璃
●使用於外購成品、電子零件、陰極射線管或真空螢光顯示器的玻璃材料,包含黏著劑、電阻體、玻璃材質、導電膏(銀膏或銅膏)與密封材料
●青銅材質之軸承殼及軸襯
●合金中允許的鉛添加濃度規定如下:
合金形式
鉛允許濃度
鋼材
0.35wt%以下
鋁合金
0.40wt%以下
銅合金(包含黃銅及磷青銅)
4wt%以下
鉛及鉛化合物之含量允許濃度:
小於500ppm;線材需小于300ppm;塑膠(含橡膠)、塗料、油墨,包裝標簽,聚酯薄膜等需小於100ppm
量測標準:
使用ICP-OES、ICP-MS或AAS(IEC62321的Pb測試方法)執行含量檢定
物質:
汞(Hg)以及汞化合物
範圍說明:
金屬、合金、無機化合物、有機化合物、無機鹽類、有機鹽類與其他有含汞之物質。
對象
禁止供貨時期
1級
各式用途(除了被列為除外項目的用途),例如以下用途,但不限於以下用途:
●包裝材料(參考表5.3a)
●塗料及油墨
●每支螢光燈管的汞含量不得超過5mg
●接點含有汞的繼電器、線材、鉚壓端子、連接器、五金件
●混和有汞或汞化合物的塑膠
立即禁止
除外項目
●小型及直式螢光燈管以外的其他燈管,如高壓汞燈、液晶顯示器背光燈
汞及汞化合物之含量允許濃度:
小於1000ppm[對象為電池與燈管除外之所有用途]
量測標準:
使用CV-AAS、AFS、ICP-OES或ICP-MS(IEC62321的Hg測試方法)執行含量檢定
物質:
六價鉻(Cr6+)化合物
範圍說明:
各種無機化合物、有機化合物、無機鹽類、有機鹽類與其他含鉻物質(金屬鉻及含鉻之合金除外)。
對象
禁止供貨時期
1級
各式用途,如包裝材料(參考表5.3a)、塑膠材料(包含橡膠)、電子零件(如印刷電路板及零件)、外購成品或機構零件之金屬及合金部位之防銹電鍍處理(如導線端子、連接器、五金件等)
立即禁止
六價鉻化合物之含量允許濃度:
依照下列測試方法之量測值標準
量測標準:
1)針對外購成品、機構零件(含組裝後產品之連接器的外露部位)的金屬部位,使用紫外-可見光吸收光譜儀(UV-VIS)(按照IEC62321或ISO3613Spot-testprocedure/Boiling-water-extractionprocedure)執行檢定,量測結果需為”Negative”或”Notdetected”;此外針對含有金屬鍍層的零件,不接受以EPA3060A進行檢測
2)針對電子零件、塑膠材料(包含橡膠)等,使用紫外-可見光吸收光譜儀(UV-VIS)(按照EPA3060A或者IEC62321)執行含量檢定,允許濃度為1000ppm以下。
以上述鉛、鎘與汞之量測方法所測得的總鉻值若低於1000ppm,同屬符合六價鉻之含量濃度標準
物質:
鎳(Ni)以及鎳化合物
範圍說明:
金屬、合金、無機化合物、有機化合物、無機鹽類、有機鹽類與其他有含鎳之物質
對象
禁止供貨時期
1級
●含有有機鎳化合物之各式用途,如用於塑膠之光安定劑等
●產品外露部位之最外層表面處理,使用含有金屬鎳或鎳合金物質作為電鍍、塗層等用途
立即禁止
3級
1級以外之各式用途,有如:
●產品內部之外購成品及零部件
●使用非有害物質作為產品外露部位之最外層表面處理等用途
鎳及鎳化合物之允許濃度:
依照下列測試方法之量測值標準
量測標準:
使用ICP-OES、ICP-MS或AAS(按照EPA3052或EPA3050B)執行含量檢定,允許濃度為100ppm以下。
若使用含有金屬鎳或鎳合金物質作為產品外露部位之最外層表面處理(如電鍍)、塗層等用途,應同時以ICP-OES、ICP-MS或AAS(按照EN1811)執行釋出量之檢定,允許濃度為0.2ug/cm2/week以下。
物質:
砷(As)以及砷化合物
對象
禁止交貨時期
3級
●各式用途,如半導體材料
砷及砷化合物之允許濃度:
小於100ppm
量測標準:
使用ICP-OES、ICP-MS或AAS(按照EPA3052或EPA3050B)執行含量檢定。
物質:
多溴聯苯(PBB)
對象
禁止供貨時期
1級
●各式用途,如塑膠中所含的阻燃劑等
立即禁止
多溴聯苯之含量允許濃度:
小於900ppm
量測標準:
使用GC/MS(IEC62321的PBB檢測方法)執行含量檢定。
物質:
多溴聯苯醚(PBDE)
對象
禁止供貨時期
1級
●各式用途,如塑膠中所含的阻燃劑等
備註:
十溴聯苯醚隸屬於管制對象
立即禁止
多溴聯苯醚之含量允許濃度:
小於900ppm
量測標準:
使用GC/MS(IEC62321的PBDE檢測方法)執行含量檢定。
物質:
全氟辛烷硫磺酸(PFOS)
對象
禁止供貨時期
1級
●各式用途如:
電容、電感、電阻、IC(繼成電路)、LED(發光二極體)、二極體、三極管、電鍍鉻
立即禁止
除外項目
●如抑制劑及潤滑劑
全氟辛烷硫磺酸(PFOS)之含量允許濃度:
配製品:
小於50PPM
產品及零部件:
小於1000PPM
量測標準:
使用LC/MS或LC/MSMS(EPA3550C)執行含量檢定。
物質:
全氟辛烷酸(PFOA)及其鹽類與脂類
對象
禁止供貨時期
3級
●各式用途(以下被列為除外項目的用途),如鐵氟龍(Teflon)、紡織品及皮革等。
全氟辛烷酸之含量允許濃度:
小於50ppm(紡織品及有塗層的材料需小於1ug/㎡)
量測標準:
使用LC/MS或LC/MSMS執行含量檢定
6.無鹵素產品的限制物質含量標準:
6.1.常見使用鹵素化合物電子電器產品列表:
物質
零件種類
使用鹵化合物質種類
溴(Bromine)
塑膠零件
溴系耐燃劑/氯系耐燃劑於丙稀一丁二烯一苯乙烯樹脂、高衝擊聚苯乙烯、聚碳酸脂、聚苯乙烯、聚對苯二甲酸乙丁二醇脂等樹脂。
印刷電路板
1.溴系耐燃劑使用於FR-4環氧樹脂
2.氯化鈉使用於環氧樹脂。
連接器
溴系耐燃劑使用於耐燃聚對苯二甲酸乙丁二醇脂及聚胺。
氯(Chlorine)
電線
氯系耐燃劑與聚氯乙烯使用於電線/電纜之插孔。
溴(Bromine)和氯(Chlorine)
電子零件
溴系/氯系耐燃劑使用於模具,塑膠包材,表面處理,焊錫表面,熱介面材料,基材、墊片。
6.2.無鹵素產品的限制物質表:
物質:
溴(Br)和氯(Cl)
最大允許濃度
溴(Bromine)
小於900ppm
氯(Chlorine)
小於900ppm
溴(Bromine)和氯(Chlorine)總濃度
小於1500ppm
量測標準:
使用離子層析儀(IC,IonChromatography)之EN14582:
2007、EN50267-2-1:
1999或USEPASW-846
Method5050測試方法執行含量檢定
注:
EN14582:
2007AnnexA不適合作為前處理方法
物質:
四溴丙二酚(TBBP-A)
對象
禁止進貨時期
1級
●各式用途,除了印刷電路板、IC對裝本體、線材以及連接器以外
立即禁止
3級
●印刷電路板、IC對裝本體、線材與連接器
四溴丙二酚之含量允許濃度:
小於1000ppm
量測標準:
使用GC/MS、GC/ECD(如DIN53313)執行含量檢定
物質:
六溴環十二烷(HBCD)
對象
禁止進貨時期
3級
●各式用途,如發泡聚苯乙烯(EPS)及聚丙烯(PP)中所含的阻燃劑等
六溴環十二烷之含量允許濃度,小於1000ppm
量測標準:
使用GC/MS執行含量檢定
物質:
其他有機溴化合物
對象
禁止供貨時期
3級
●塑膠中所含之阻燃劑,或用於印刷電路板的阻燃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