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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是指国家

司法机关是指国家

  第十二章国家司法机关第十二章国家司法机关目的和要求1、我国司法制度的产生、发展的过程及特点2、我国的审判权和检察权是怎样组织和实现的3、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组成、任期、职权和工作原则4、公安的司法职能及其同富裕和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的相互关系第一节国家司法机关概述一、司法机关的概述和特点

(一)、司法机关的概念-----------是指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司法权是相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而言的。

  -分广义的和狭义的广义的---司法审判、行政制裁、法律监督和司法行政。

  狭义的---司法审判权。

  司法机关也有狭义和广义的广义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管理司法行政的专门机关。

  狭义的---专指国家审判机关。

  我国的司法机关是指---包括法院、检察院。

  它同政法机关,不是一个概念。

  -------------是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安全部。

  属于国务院领导的政府行政部门,是行政机关。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国家的治安管理。

  但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所担负的侦查、拘留、预审的任务,属于司法制度的一部分)和司法行政机关(也是政府的所属机构,行使司法行政管理权。

  但司法行使的管理劳教、劳改、公证、律师的职权,属于司法制度的内容)有关的司法制度。

  资产阶级革命前,司法权依附于行政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

  只是统治者完成统治的工具。

  要实现资产阶级的民主、平等,就要司法权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

  使司法机关在国家机构中获得独立地位,成为独立的国家机关。

  司法权第一次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是根据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建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分权制衡的专制制度。

  

(二)、我国司法制度的特点-----与立法权和行政权相比。

  1、适法性-----依据法律审理、裁判各种案件是法院的基本特点。

  法院只有遵守法律、适用法律的义务而没有创制、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能。

  谁有?

美国、日本的法院拥有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违宪的司法审查权。

  2、被动性。

  只有当事人请求时,才启动司法权。

  不告不理。

  3、独立性。

  独立行使司法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

  (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制度比1、2、3、保护人民的理由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核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所决定的,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属于人民机构设置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和创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设置基本上与政权建制相适应---除乡、镇一级外,其他各级政权内都设相应的----4、二、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分工协作,相互制约。

  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是相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而言的。

  广义的司法机关---包括: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管理司法行政的机关。

  狭义的司法机关---专指司法审判机关。

  我国的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同政法机关不是一个概念。

  政法机关---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安全部。

  其实,公安、司法部、安全部都是行政机关,是属于国务院领导的行政部门。

  )二、法院的组织和分类------普通法院、专门法院、特种中央法院

(一)、普通法院---是审判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司法机关包括:

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基层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各级法院依法行使诉讼管辖权。

  上下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只能依照法定程序行使上诉案件的审判管辖权。

  

(二)、专门法院---是因诉讼当事人的特殊地位和诉讼案件的特殊性质而设立的。

  英国的劳资关系法院、少年法院、军事法院等我国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三)、特种中央司法机关---是解决特别问题而设立的。

  英国---枢shu密院司法委员会—是专为审理不服海外属地上诉法院判决的上诉的案件。

  具有终审法院性质的司法机关。

  法国---特别高等法院,--专门审理总统或部长的犯罪。

  叛国罪不属于刑法典上的犯罪,其量刑处理,由特别高等法院审理。

  政府成员在执行职务中的犯罪,由特别高等法院审理。

  以上两项犯罪前,要先提交预审委员会进行预审。

  对于特别高等法院的裁决,一概不允许上诉,也不能请求撤销。

  三、检察机关分为两类:

一是为国家公诉机关;----西方美国、英国、法国、奥地利、德国。

  担负刑事追诉的任务,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诉讼活动。

  二是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社会主义国家。

  承担维护法制统一的法律监督任务。

  世界各国检察机关的设置多种多样,有两种分类:

1、审检合一式(多数大陆法系—德国)与审检分离式(二战后大多数分离)。

  2、检查从属于行政式(法国、德国、日本)、检查与行政一体式(美国)、检察与行政平行式(中国)。

  四、司法原则---司法独立、审判公开、程序公开、陪审制度等

(一)、司法独立1、司法独立的合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对案件的事实如何认定、对法律如何适用,法院既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也不受上级法院的影响。

  具体说:

(1、司法权由法院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2、审判活动不受上级法院和其他法院的干涉;(3、法官坚持独立,不受先入为主的影响。

  法官按自由心证和无罪推定原则办事。

  无证不认定有罪。

  (4、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所发表的一切言论,所做的一切行为,不受法律追究。

  还有谁?

议员(人大代表)、老师。

  2、司法独立的保障(1、法官高薪制。

  英国的大法官与首相相同;日本与总理大臣一样(2、法官专职制。

  不兼任行政职务,不得参政,从事政治活动。

  (3、法官不可更换制。

  非经弹劾,不得被免职、撤职或令其提前退休。

  目的限制行政权力。

  (4、法国退休制。

  退休金的保障可使法官在职内和退休后无后顾之忧,以便公正的履行职务。

  

(二)、审判公开这一重要原则的提出,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中队性。

  它是反对欧洲中世纪封建主义的司法专横、秘密审判和法国擅断的有力武器,在司法制度的发展上由巨大的作用。

  这一原则要求:

1、法庭的审理和判决应当公开(即通常讲的程序公开)2、是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公众可以旁听,新闻媒体可以报道,以达到做出公正的裁决和保护广大人民的目的。

  早在我国的两晋时期的子产就铸刑书----意味着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是法律秘密状态的结束。

  (三)、程序公开---渊源于古希腊著名思想家柏拉图的正义观,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进一步发展了正义观1、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2、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该原则意味着平等地对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人,对所有的人平等和公正地适用法律,必须给予被告以充分的辩护和申诉的权利。

  在美国正当程序包括七个方面:

1、无罪推定2、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搜查、扣押或侵犯3、不得自证其罪4、被告人享有律师辩护和帮助权5、被告人有权知道被指控的性质、内容和理由,且享有公正的陪审团迅速、公开、公正审判权6、提出公诉要求有证据证明该案件达到无合理怀疑的程度7、被告人的同一罪行只能被审判一次以上程序,已经成为判断美国审判程序是否公正的标准。

  (四)、平等保护-----是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有获得平等保护,并可以通过控诉制度请求法院排除侵害,获得救济的权利。

  平等保护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必然要求就是实现辩论式诉讼。

  第二节我国的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一)、性质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部分,共同执行人民民主专政的职权。

  

(二)、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其他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的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职权和领导体系

(一)、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职权组织体系:

根据《法院组织法》规定----三大类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人民法院---高级、中级、基层专门-----------、军事、铁路运输、海事、森林和其他专门法院。

  职权:

290页

(二)、领导体制高法对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对地方--------------------------------------具体的监督看290----291页三、人民法院的组成和任期

(一)、组成1、高法院长由人大选举和罢免,其他人员由他提名常委会任免2、县级以上由本级人大----------------------------------------------因故院长不职时,由副院长担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委会根据主人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院长的任免组成:

1、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名2、中、高、最----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员:

必须是年满23岁,有选举和被选举。

  中国公民

(二)、任期五年,最高院长不得两届----因国家机关的原因四、我国的审级制度和审判工作原则

(一)、审级制度四级两审终审制最高判的怎样上诉?

审判监督程序(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各级院长;最高对各级;上级对下级;检察院---抗诉。

  

(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1、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2、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公开进行的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

  ---办好案;教育;威慑;预防;减少。

  4、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自己或请律师1--2人;人民团体;单位推荐的人;亲友、监护人。

  法院指定。

  5、各民族公民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实行合议制的原则---简单的民、轻微的刑和法律规定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

  其他的合议庭。

  设立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者疑难。

  审判长由谁决定?

7、实行回避的原则审判人员回避的—院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定刑诉中规定---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曾经担任过本院法官的?

五、人民陪审员制度54年宪法75条规定,审判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民主性,扩大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途径。

  -----经过了50年的曲折,2004年8月28日通过了《我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1、条件---拥护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权利和义务权利--依法产生,依法参加审判活动,除不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

  义务--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a)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程序和任期(五年)---399页新书第三节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检察权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一)、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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