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研究.docx
《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研究.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研究
一、中国发展绿色金融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际上兴起了“绿色金融”概念,期望通过对金融体系的重塑来推动绿色和包容性经济的发展。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导致“绿色金融”兴起的背景因素主要是,建设更加绿色和包容性的可持续经济体系逐渐成为全球共识,但建设这一体系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
2013年)的估计,截止到2030年,单是向能源、交通、建筑等绿色基础设施的转型,每年就需增加相当于全球GDP的1.5%左右的额外投资。
而为绿色经济和包容性增长提供的金融支持仍很不充分,甚至与可持续发展的方向有所背离。
有研究表明,伦敦股票交易所和纽约股票交易所旗下上市公司隐含的二氧化碳密集度在2011年至2013年间分别提高了7%和37%,这意味着资本市场仍然主要是为石油、煤炭等化石能源服务,而没有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足够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人认识到,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转向“绿色金融”是很困难的,必须加大政府的介入和引导,并借助国际组织的力量。
中国、巴西等新兴市场国家将环境风险因素纳入银行的监管规则,推动绿色信贷快速发展的案例,已被视为成功的典范。
当下的中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在产业结构调整压力和严峻的环境形势下,绿色金融被赋予了更多使命,被提到更高的位置。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正在开展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污染防治的战役,经济发展受到环境因素的严重制约,构建绿色金融体系,释放市场力量,形势越发紧迫,步伐也正在加快。
在第四届西安(浐灞)金融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表示,未来几年内将迎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黄金时期,我们的对外投资也将变得越来越绿色。
“绿色金融”作为一种普遍应用的有效金融手段,早已在经济发达国家广泛推行。
构建集财政、金融和税收等于一体的全方位“绿色金融”信贷体系,是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有效手段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历史使命。
当前,我国生态形势严峻,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刻不容缓。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污染较重的国家,经济发展受到环境因素的严重制约。
2014年,我国74个主要城市中只有8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75%的饮用水源水质超标,19%以上的耕种土地面积污染超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
面对如此严峻的环境形势,我们亟须推动集财政、金融和税收等于一体的全方位“绿色金融”体系建设,释放市场力量。
这是我国解决产业结构升级、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金融业作为信贷资源配置的行业,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引导资金从高污染高耗能产业退出,可以实现釜底抽薪的效果。
我国生态环保资金缺口明显,需要“绿色金融”体系支撑。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十三五”期间绿色产业每年将至少投入2万亿元以上,近5年内治理大气污染投资需求约为1.7万亿元,其中政府财政资金仅能提供10%—15%,大量的资金缺口需要一个金融渠道给予支撑。
同时,支持节能环保产业,也开启了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为我国实现“双目标、双结合、双引擎”的宏观目标提供了有效途径。
二、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状况
(一)概况
1、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国家,“绿色金融”的概念正在向更大范围扩散
在绿色金融相关的会议中,不乏孟加拉、巴西、肯尼亚、乌干达、南非、印度等国的代表。
在一些发达国家,也开始关注绿色金融的问题。
在国际层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银行等机构正积极推动可持续金融的规划和实施。
2014年1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建立了“设计可持续金融体系”项目工作组,以期探索如何促进金融体系与可持续发展更紧密结合的政策,乃至对金融体系进行系统性变革。
2014年7月,世界银行发布《环境和社会框架:
为可持续发展确定标准》报告,试图搭建绿色金融发展的框架、要求、标准和流程。
世行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更是在实践中推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并成为市场先锋。
另一方面,各国普遍感到“绿色金融”定义和范围不够明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对统一定义和标准的呼声强烈。
2、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绿色金融纳入到政策体系中去
随着绿色金融理念的推广,近年来不少国家开始采取行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例如,巴西中央银行于2014年4月出台了新的监管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制定环境管理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战略行动和治理框架,并将其作为整体风险管理的核心要素加以实施;几乎在同时,欧盟要求大上市公司披露实施环境和社会政策的情况;美国财政部有80%的对外援助项目有绿色要求;英格兰银行开始关注保险公司的资金投向;挪威等国政府通过主权基金、税收和发展中国家基金对发展绿色经济进行引导;孟加拉央行特别将增加金融包容度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明确目标,并对商业银行提供了包括新能源、污染治理、提高能效等内容的信贷指南,目前绿色信贷占比已达5%;南非2011年出台的监管准则要求企业披露其财务与可持续性能力;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2014年1月发布机构投资者规则,明确要求机构投资者应该将公司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纳入到投资决策程序中。
2014年3月,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发布了新的上市公司治理报告,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是否面临着实质性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可持续风险暴露和如何管理这些风险。
3、机构投资者成为发达国家推动绿色金融的重要力量
在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通过股东投票权,将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公司排除在投资组合之外等手段,对被投资企业施加影响(所谓“积极股东主义”)。
由于绿色债券作为中长期金融产品更容易被机构投资者纳入投资组合,绿色债券已经成为绿色金融的重要载体。
自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了第一只“绿色债券”以来,全球绿色债券市场以大于50%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快速发展,目前绿色债券的余额已超过350亿美元。
(二)国际银行业的绿色金融实践
发展绿色金融在国际银行业已成为一种共识和潮流,而其履行标准集中体现为著名的“赤道原则”。
该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额度超过1000万美元项目贷款时,需综合评估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并利用金融杠杆手段促进项目与社会和谐发展。
赤道原则并非强制性标准,但截至2013年,采纳原则的金融机构已有78家,分布于全球35个国家,囊括了如摩根大通、富国、汇丰、渣打、花旗等世界主要金融机构,项目融资总额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份额86%以上,赤道原则已逐渐成为大型银行参与国际项目的“软门槛”。
目前,国外许多大型商业银行不但采纳了赤道原则,还建立了与其相适应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ESRM)。
1、美国花旗银行
作为赤道原则发起者之一的花旗银行,采取了全面绿色金融政策,制定了新的投资标准和ESRM体系,从信贷与声誉两个角度来把控环境与社会风险,这为其在全球近五十个国家及地区的业务经营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社会形象,规避了很多政策风险。
据统计,美国62.5%的银行改变了传统的贷款程序(加入环境审核环节)以避免潜在的环境风险,45.2%的银行曾因为担心将会出现的环境问题而终止贷款。
2、英国巴克莱银行
2003年6月,巴克莱银行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并制订了集社会和环境于一体的信贷指引,涵盖了所有的融资条款和50多个行业。
同时,该行还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向全球170个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指引,帮助其参与跨国融资。
此外,英国为符合绿色环保政策的小微企业贷款(7.5万英镑额度以内)提供80%政府担保,而巴克莱银行借绿色金融产品优势拓展了大批小微客户,实现了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双赢。
概括起来,国际银行业绿色金融典型产品主要有五大类(见表1)。
三、国内绿色金融实践
(一)监管层面的规划与实践
图表1:
绿色金融相关政策规定(截至2015年10月20日)
发布机构
时间
文件
内容摘要
国务院
2011年9月7日
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
国务院
2011年10月17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共16条,包括: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深化重点领域污染综合防治,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继续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不断增强环境保护能力,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考核等。
国务院
2015年9月11日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形成支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
央行
2007年7月6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明确了建立支持自主创新与加强环保的绿色信贷长效机制。
《意见》指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指导金融机构对贷款实行差别定价,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
央行
2015年4月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成立,央行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出任这一委员会主任。
马骏建议在中国建立一个“绿色金融体系”,以激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绿色行业,例如开发绿色指数,推动机构投资者开展绿色指数的投资应用,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开发多样化的绿色投资产品,包括公募基金、ETF、集合理财、专户理财等。
银监会
2012年2月24日
绿色信贷指引
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等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制定专门的授信指引,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
银监会
2012年7月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绩效考评中设置社会责任类指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业务进行考评,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对绿色信贷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银监会
2013年
绿色信贷统计制度
明确了12类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的绿色信贷统计范畴,并对其形成的年节能减排能力进行统计,包括标准煤、二氧化碳减排当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节水等7项指标。
银监会
2013年3月28日
关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意见
积极支持绿色、循环和低碳产业发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工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银监会
2014年12月
《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
超过100个指标对组织管理、能力建设、流程管理、内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银监会、发改委
2015年1月19日
《能效信贷指引》
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能效信贷业务,有效防范能效信贷业务相关风险。
明确能效信贷重点服务领域为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以及其他与节能项目、服务、技术和设备有关的重要领域。
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4年11月4日
中国银行业协会绿色信贷业务专业委员会
宗旨是引领会员单位更好地践行绿色信贷标准,整合国内外的政府及社会资源,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及绿色信贷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推动银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