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材料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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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材料范文

税务局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材料(范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做好2018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的函》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税收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情况

  

1.严格依法组织收入工作情况。

我局结合经济发展形势及企业经营状况,开展宏观和微观税收分析,准确判断收入着力点,及时采取措施,掌握税源变化。

强化税收预测,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

在税收预测上,加强经济税源调查,把握经济税源变化趋势。

年初以来,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多次大规模的税源调查,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分析税源变化趋势,尤其是对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及时跟进,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

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分布特点,提升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金融业等“营改增”行业和市政府确定的“十二大”重点产业重点税源监控比重,利用企业报送税收表、财务表等数据,进一步深化税收分析,把握组织税收收入主动权。

加强重点企业税收调研,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综合企业签订合同、产品产量和销量、原材料采购、产品价格变动等情况分析企业税源规模及变化趋势,把握税源变化趋势。

2018年,我局预计全年组织税收收入111.1亿元,比上年增收4.9亿元,增长4.6%,按政府财政预算收入口径,完成地方财政税收收入106.2亿元,比上年增收5.4亿元,增长5.4%。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工作情况。

认真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规范服务流程及标准,要求全系统办税服务厅280余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办理涉税业务、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实现“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

延伸推进“六零”承诺服务创建。

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税务系统2018年度深入推进“六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承诺服务窗口单位创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升级标准要求,将“六零”窗口创建服务的实施单位从办税服务厅扩大到进驻政务中心办税场所、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购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等窗口,要求各窗口单位按照“六零”承诺创建标准,接受进驻场所管理方的统一领导,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全系统投入300多万元资金,完善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办税体验区、等候休息区和维权室等区域设置,配备办税服务设备,更新硬件设施;推行24小时自助办税制度,升级完善现有自助办税终端,采购自助办税终端32台,实现发票认证、发票代开、发票发售、纳税申报、涉税业务查询、完税凭证打印、三方协议验证等业务自助办理;开展办税事项跨区域通办工作,落实全国通办和省内通办清单内容;统一设置查询机查询模块,随时在查询机、广告机内增加最新税收政策,提供办税指南、税收政策宣传资料和办税表格、文书。

全面推行“一窗通办”。

办税服务厅实现报告类、申报类、优惠类、证明类等主要办税事项“一窗通办”,集成服务。

贯彻落实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增加清单的5类156项业务和“全程网上办”的7类122项业务。

2018年共开展对纳税人培训109场次,参训纳税人达12000余人次。

对重点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主动上门送政策。

同时按照省局要求,组织对重点纳税人及扣缴义务单位开展个人所得税宣讲工作。

  

3.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进一步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依据、权限、程序、时限进行梳理,规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标准,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并向社会、纳税人公布,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效能。

二是积极推行税务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

税务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是税收执法权力清单的重要内容,逐一对照省局依法清理确认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分级、分部门认真开展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编制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目录及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强化税务行政审批权力的公开、透明。

三是认真落实下放和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省局依法清理确认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将涉及市、县级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积极做好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审批和后续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从事前审批转入到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管上来,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税务机关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或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对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取消之日起,坚决不再审批,并且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审批。

四是加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

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督察内审的工作围,实施绩效考评,通过全面开展自查与集中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制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审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4.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情况。

一是对照税务总局、省局编制的税收执法权力运行图,按照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要求及时整理,逐项清理,摸清职权底数和来源依据,并认真查找分析权力风险点,在实际工作中指导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清理工作,积极深入基层一线,确保基层税收执法权力清单符合基层实际需要;二是将税收执法权力清单中的“权力”具体化、规范化、流程化,应用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范本级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的实施以及督察内审等整个税收执法行为中;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12366电话平台,互联网、微信等方式,公开税收执法权力有关信息,让纳税人实时进行评价,实现对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的结果进行外部监督评价。

以税收执法责任制辅佐税收执法权力清单的运行,构建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依据充分、执法责任明晰、执法程序规范、考核评议科学、过错追究严格、风险管理严密、督查制约有效的税收执法责任运行机制,完善权力清单事中事后监管、问责、考核的制度建设。

  

5.完善宏观调控。

积极做好税负分析工作。

进一步提高对税负分析工作的重视程度,按照税负分析工作分工积极开展工作。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情况

  

1.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工作情况。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进一步提升税收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市局将对县(市)、区局的报备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纳入绩效考核。

  

2.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情况。

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办公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

加大合理性审查力度,增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从源头上根除制度性侵权,防范制度性风险。

  

3.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工作情况。

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制度。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期间,从总局到省局布置安排了多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机构改革有关工作安排,开展了“三定”涉及的文件清理工作以及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的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转发《政策法规司社会保险费一组社会保险费二组非税收入组关于继续开展机构改革有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税法便函〔2018〕23号)的通知以及齐齐哈尔市地方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在本辖区内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多次全面清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通过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证了从源头上规范税收立法行为和执法依据规范、有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提供准确的政策依据,也为规范税收执法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1.建立和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工作情况。

研究制定、梳理、完善党组会议制度、局务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会议报告制度、会议审批制度、大事、要事上报制度等制度、规程、办法。

在临时工作人员解聘、税务干部违纪处理等重大事项征求法律顾问意见,通过法律途径和程序进行。

  

2.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

聘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法律顾问,在聘任合同中明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为我局各项重大决策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职责权限和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暂行规定》,认真对党组会议“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市局相关科室及时报送本部门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截至2018年11月底为止,聘请的法律顾问已为全市税务系统提供法律服务32次,包括法律咨询26次(含电话咨询和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现场协助处理法律事务6次,为完善我市税务系统的法治工作建设起到有益补充。

  

3.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工作情况。

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工作规则(试行)》(齐税发〔2018〕96号),明确市局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专题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它专项任务。

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的工作,应同有关局领导协商。

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每次党组会均形成会议纪要。

  

4.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工作情况。

一是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信件。

认真对待和仔细处理每一件信访举报信件,有针对性地做好系统内的稳定工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

认真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规范服务流程及标准,要求全系统办税服务厅280余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办理涉税业务、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实现“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制度,进行线上线下双公开、双告知,公示办税事项相关政策、条件、流程、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不断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水平。

开展专项整治,强化作风建设。

市局组成工作组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

对办税场所管理不到位、落实服务制度搞形式、提供文明服务走过场等进行了检查,对办税时间不按规定着装、迟到早退等问题责令即时整改。

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学习培训。

各县(市)、区局结合实际,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培训与考试相结合、交流与研讨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方式,对办税服务厅及相关人员学习培训17次。

深入督导落实,严格考核推进。

加强对纳税服务规范2.3版各项工作的日常考核监督,将办税事项按时办结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充分运用办税事项按时办结查询系统,实时查询监控。

上半年全市办税事项按时办结率为98.96%,达到并超过省局年初确定标准;机构改革后对全市税务系统2018年1月份-9月份服务事项按时办结率工作情况进行了考评并通报,要求各分局及时梳理两个金三系统里的未办结事项,严格按照工作规定办理涉税事项,保证我市按时办结率达标。

  

2.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工作情况。

充分发挥金税三期和电子税务局等税收信息化系统在执法全过程记录中的重要作用。

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探索其他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信息化记录方式。

加强对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其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争议处理、行政决策、健全纳税信用体系、开展法治基地创建等工作中的作用。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完善执法信息采集、保存、管理、使用、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加强音像记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记录装备的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明确记录流程,强化工作纪律和监督。

  

3.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工作情况。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稽查信息化建设,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和发票违法犯罪。

为全面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市局提出的“以查案为中心,通过查案促征管、通过查案促收入、通过查案促队伍素质提升、通过查案促稽查各项指标全面完成”的工作要求,我局根据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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