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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困难职工生活保障

关于我省困难职工生活保障

状况的调查研究与思考

一、当前我省困难职工群体的基本情况

(一)困难职工群体源于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

1、困难职工群体的基本概念。

2、困难职工群体产生的主要原因。

3、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使困难职工群体问题凸显。

(二)困难职工群体的基本情况。

1、“三个集中”反映了当前困难职工的分布特点。

2、“三多”折射出当前困难职工的构成状况。

3、困难职工收入只相当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3强。

(三)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状况。

1、家庭支出以维持基本生活为主。

2、生活质量低且处于非良性循环。

二、困难职工致贫原因分析

(一)收入低且无保障,缺乏基本的生活来源,是导致职工家庭困难的主要根源。

1、企业经营困难,职工工资水平低或工资不能正常发放。

2、下岗向失业并轨出现脱节,使处在这一阶段的职工失去应有的保障。

3、部分地方中小型国企改制进展缓慢,导致大批待岗人员生活困难。

(二)职工本人(直系亲属)患大重病或长期患病是职工家庭致困的主要原因。

(三)子女就学费用使困难职工家庭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

(四)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降低了困难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困难职工再就业难度加大。

三、解决困难职工群体生活保障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加大政府对就业再就业的扶持力度,帮助困难职工群体解决就业再就业难问题。

2、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将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纳入社保体系。

3、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管理制度,提高低保救助标准。

4、加大社会救助力度,鼓励和支持共同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5、支持倡导社会互助行为,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

(二)进一步增强帮扶工作的主动性、科学性,在推进工会帮扶工作科学发展上做好文章。

1、立足源头参与,实现主动帮扶与科学帮扶相结合。

2、立足自身优势,促进输血与造血相结合。

3、立足机制建设,推进临时救助与长期帮扶有机结合。

4、立足传统优势,倡导社会救助与职工互助相结合。

5、立足提高素质,办好实事与提升帮扶能力相结合。

(三)倡导和谐发展理念,为实现共建共享打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爱困难职工群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积极引导企业建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理念,打造和谐企业文化。

3、帮助困难职工提高素质,树立信心,提升就业能力。

4、加大落实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政策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切实履行监察职能。

5、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工会帮扶工作的支持力度,实现工会帮扶网络与政府生活保障体系的有机衔接。

 

关于我省困难职工生活保障

状况的调查研究与思考

困难职工的生活保障状况历来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去年以来,受国际经济形势动荡及国内自然灾害的影响,使得我国面临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形势最为严重的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困难职工群体的生活保障也受到冲击。

为了解困难职工的所急所盼、所思所想,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困难职工生活保障状况专题调研。

本次调研共走访困难企业255家,对9887户困难职工进行了入户调查,召开各类型座谈会145个,充分听取了当地劳动、民政、国资、建设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

通过调研,对困难职工的生活境况以及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乃至今后提供更完备的社会保障措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注:

本文中凡未注明的比例基数均为9887)。

困难职工群体的基本情况

困难职工群体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环境和时代背景,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时间的推移也形成了我省困难职工群体的特点。

改善困难职工群体的生活状况,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是摆在各级党政面前的一项重大民生课题,也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能,协助党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切入点。

(一)困难职工群体源于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国企改制进程的不断深入,困难职工群体日渐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

1、困难职工群体的基本概念。

困难职工群体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涵盖不同的人群,呈现不同的特征。

当前,从政府角度看,困难职工群体包含以下三类群体,即低于低保线标准,政府救济后仍十分困难的;略高于低保线标准,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而生活困难的;因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结合我省实际,工会在政府定义的框架下对困难职工群体进行了细化,其中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0%以下的困难职工家庭;高于低保标准50%以下但因疾病、工伤、子女教育、租房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因患重大疾病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年收入50%以上的,全部纳入到了困难职工行列。

这个界定不仅与社会救助体系的概念更趋一致,在实践中也更容易把握和操作。

2、困难职工群体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速度加快导致大批职工下岗失业。

工业发展模式的演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带动传统行业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新兴行业转变,并逐步淘汰那些高耗能、高污染和低附加值的产业,由此导致一大批职工下岗失业,生活无着。

二是国企改制进程不断深入致使大批职工下岗失业。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加快推进国企改革,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

随着改制进程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一段时间内生活陷入了困境。

三是科技创新对劳动力的代替以及对职工素质要求的提高,促使企业减员增效。

一方面导致大量劳动力被不断更新的生产设备所取代,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对高科技、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和对低技能、低素质人员的淘汰。

科技成果的应用与劳动力富余现状的碰撞,不可避免地造成部分职工下岗失业。

四是就业体制并轨冲击着社会弱势群体。

伴随国民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企战略性改组,二元就业体制已发生根本变化,国企不再履行吸纳超出自身需求的劳动力职责,并向社会释放富余人员,最终形成单一的市场就业机制。

在此期间,失业率将会上升,困难职工群体问题不可避免地存在。

3、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使困难职工群体问题凸显。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职工单位化的保障模式。

进入90年代,为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向社会化保障的新型格局转化。

然而,由于社会保障体制创建时间短,发展较为滞后,在国企改革力度加大后,原有的社会保障基金和失业保险金筹资规模明显不足,无力在短期有效支撑大批下岗人员和失业人员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需求。

主要体现在:

一是社保覆盖面窄。

尤其是困难企业,无力按照社保缴费标准缴纳或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财政又拿不出足够的资金为困难企业兜底,结果只能是职工为自己的生老病死负责。

调查显示,全省困难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均低于全省职工参保率10个百分点以上。

二是社保障水平低。

由于社会化保障体系建立时间较短,缺乏积累,对困难职工的救助只能维持在较低水平。

据调查,我省困难职工享受的低保标准为180-270元之间,在全国处于中下水平。

(二)困难职工群体的基本情况。

困难职工群体面临的困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的客观现实问题。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升,但确实一部分职工因种种原因生活还相当困难。

当然,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他们,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不断得到改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改观。

但是,现实问题如果不能尽快解决,将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带来阻力。

据调查统计,全省有困难职工213101人(其中,特困职工50487人),涉及家庭人口585750人。

我省困难职工群体呈现以下特点:

1、“三个集中”反映了当前困难职工的分布特点。

我省重工业、资源性行业比重较大,部分矿山企业面临资源枯竭,纺织、轻工等行业因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产品单一、市场萎缩等原因,在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受到强烈冲击,由于经营不佳等原因而导致困难。

①行业分布相对集中,五大行业困难职工人数过半。

据统计,我省机械、纺织、煤炭、建筑、轻工等5个行业中的停产(半停产)、改制处于停滞状态以及经营极为困难的企业较多,下岗失业人员相对集中,双职工或全家多人同在一家困难(破产)企业的比例偏高。

5个行业中困难职工人数占全省困难职工总数的58.7%。

行业分布呈相对集中态势。

②经营状况不佳导致困难职工增加,亏困企业集中了近6成的困难职工。

从所处企业经营状况来看,困难职工主要集中在亏困和关闭破产企业,处于亏困和关闭破产企业的困难职工126409人,占全省困难职工总数的59.3%。

③地域分布不均衡,5个市集中的困难职工人数近7成。

由于受到历史上备战的需要和计划经济工业布局的影响,我省老国有、工矿企业比较多的张家口等5个市困难职工达到148104人,占我省困难职工总数的69.5%。

这些老工业基地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重、难度大,下岗失业等困难职工群体相对比较集中,困难职工生产生活困难的压力很大,当地帮扶救助工作的任务艰巨。

2、“三多”折射出当前困难职工的构成状况。

从对困难职工自身素质调查情况看,年龄大、学历低、技能单一者占到困难职工的一半以上。

①年龄偏大的多,超过6成。

大多数困难职工所在企业由于不景气,长期不招工,职工年龄普遍偏大,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及困难职工年龄偏大问题更加突出。

据对1800名困难职工调查统计显示,“4050”人员占被调查困难职工总数的60.79%,成为困难职工中的主要构成部分。

②学历较低的多,达到2/3。

由于历史原因,困难职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初中文化及以下困难职工占到困难职工总人数的67.1%,成为阻碍其再就业的一道门槛。

③技能单一的多,占73.8%。

由于困难职工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采掘业等传统行业,大多是生产一线职工,从事的是基础性工作,行业和工种特点决定了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技术水平较低,技能比较单一,无技术和只具有初级技术水平的困难职工达到157264人,占困难职工总数的73.8%。

3、困难职工收入只相当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3强。

调查显示,2007年困难职工总收入为6842元,仅相当于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4.4%。

①以工资性收入为主,但水平极低。

即根据国家、地方政策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是大多数困难职工家庭最主要的生活来源。

调查显示,年工资性收入为5114元。

许多困难职工靠做临时工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来维持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个别家庭甚至靠原有的数量不多的存款来维持生计,或靠父母亲友接济。

②以政策保障性收入为补充,约占总收入15.46%。

主要是指从政府为解决困难群体而采取的保障政策中获取的补助,包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物价补贴、医疗补助等,这些收入在困难职工收入构成中仅次于工资性收入,受众人年均达到了1058元,占困难职工总收入的15.46%。

据统计,全省困难职工中享受低保户政策补贴的有77097人,占困难职工总数的36.2%。

③工会拾遗补缺救助,约占总收入的8.6%。

我省工会系统建立了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主要载体的帮扶工作网络,作为政府救助体系的补充,共同形成社会救助体系,对得到政策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和因各种原因没有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困难职工给予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帮扶救助,平均达到589元/年、人,在困难职工收入构成中占8.6%。

④财产性收入补贴很低,不足以分担家庭经济困难。

从动产方面来看,大部分困难职工家庭的没有储蓄,也没有股票、国债、基金等有价证券,近4成困难职工家庭有负债,所以谈不上利息收入。

从不动产方面来看,困难职工中有22.46%是租借住房,且居住条件很艰苦,谈不上租赁收入。

困难职工的财产性收入微乎其微,年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8.67元,仅相当于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水平的24.8%。

(三)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状况。

调查显示,日常生活的压力使困难职工群体把主要精力放在了被动维持基本生活上,对生活前景普遍缺乏信心。

1、家庭支出以维持基本生活为主。

从困难职工家庭的支出结构来看,主要包括:

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有的家庭还得缴纳房租。

全省困难职工年人均消费支出为4521元,为全省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性支出水平的54.9%。

①食物支出比重大。

由于困难职工整体收入水平较低,用于购买食物的支出在困难职工消费性支出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年人均食物支出水平为2652元,恩格尔系数达到了58.7%,比全省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高出24个百分点。

尽管今年下半年逐渐有所缓解,但困难职工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依然维持在高位。

②医疗费用支出多。

医疗费用支出在困难职工消费性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仅次于基本生活支出,年人均达到952.40元,占困难职工消费性支出的23.3%,居高不下的医疗费用使很多困难职工家庭的不堪重负、负债累累。

③水电和取暖支出紧。

困难职工用于水、电、暖等费用平均为541.60元,占困难职工消费性支出的12%。

城市居民家庭取暖是一个较大的开支,相当部分困难职工家庭因交不起取暖费而拆除集中供暖装置,以减少开支。

④生活享受类支出少。

困难职工家庭用于文化娱乐、衣着、交通通讯、住房等其他方面的支出只占消费性支出的8.3%,基本没有城市普通家庭用于生活享受支出的能力。

⑤家庭生活负担重。

大多数困难职工收入低并且不稳定,赡养老人、患病、子女上学等多重压力交织,困难程度相当高。

全省困难职工中,家庭收不抵支有欠债的78546人,占困难职工总数的36.7%,欠债额度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甚至超过10万元,相当于整个家庭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收入总和。

2、生活质量低且处于非良性循环。

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工会帮扶救助体系在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及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比,困难职工仍处于很低的生活水准。

①生活质量普遍低于全省人均水平。

一是饮食只能维持在吃饱的水平。

调查结果显示,去年困难职工家庭月均消费肉禽及其制品、蛋、油脂量分别为1627克、1855克、1829克,经过CPI持续上涨后,同比消费量降低了1/3。

今年同期三种基本生活食品的消费量分别为1094克、1221克、1165克,相当于CPI上涨前的67.24%、65.82%、63.70%。

调查中还发现,有489户特困职工常年不买肉,只有过年时买点肉吃顿饺子。

二是穿衣以买得起为标准。

通过对困难职工2007年穿衣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有1153户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没有添置新衣服,全家人只买过1-2件新衣服的有3693户。

有85.6%的被调查者表示,买衣服将价格低作为前提条件,然后才考虑款式和材质。

有88.2%的被调查者表示常穿“地摊货”。

买一件称心的、漂亮的、时尚的衣服,对于大多数困难职工家庭的孩子来说是一种奢望。

三是家用电器拥有率低。

被调查者家中电视机和洗衣机的拥有率分别是91.8%、83.6%,冰箱、空调等高档家用电器的拥有率为27.7%和16.2%。

四是住房条件普遍不好。

绝大多数困难职工家庭住房面积在50-70平米,且居住条件很差,住平房的多,住单元楼房的少,卫生及厨房配套设施很差。

②抵御变故的能力明显不足。

从调查结果来看,在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等组织的扶持和救济下,困难职工的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但抵御变故的能力极低,平时过日子还能够勉强维持,如家庭成员得大病、孩子上大学等等,家庭就从相对贫困沦为极度贫困。

③自身发展条件受到制约。

贫困带给困难职工家庭的直接影响除了生活水准的低下外,还有发展机会的缺失以及发展能力的不足。

一是社会关系薄弱。

大多数困难职工生活窘迫,大部分时间用在维持生计上,没有时间、财力、精力进行社会交往。

据对128名困难职工社会关系状况进行的专题调查,有45名困难职工表示人际关系冷淡或一般,占被调查者的57.7%。

社会关系的薄弱和低层次,使困难职工的信息闭塞,获得自身发展的信息渠道较其他群体窄,争取发展的机会相对减少。

二是自身发展的外部环境苛刻,获得社会其他群体帮助的机会和获取信息的能力都较其他社会群体差很多。

在被问及脱贫最大的困难是什么时,有17.8%的受访者选择了想创业但找不到创业项目。

三是对未来缺乏足够的信心。

当被问及对将来改善生活的预期时,有52.8%的人选择了维持一般生活就可以,有29.6%的人表示说不清。

困难职工致贫原因分析

调查表明,困难职工致贫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收入低,无法满足生活需要,导致生活水准低下;二是困难职工个人或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给整个家庭造成严重困难;三是在支付子女教育费等大宗消费上发生困难;四是生活中遇到某些突发事件,出现难以应付的局面;五是自身素质条件限制了再就业的机会。

(一)收入低且无保障,缺乏基本的生活来源,是导致职工家庭困难的主要根源。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虽然我国国民收入结构呈多元化趋势,但对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来说,工资性收入仍然是最主要的生活来源。

一旦工资得不到保障,生活就会陷入困境。

1、企业经营困难,职工工资水平低或工资不能正常发放。

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关停或破产,职工工资得不到保障,长期被拖欠或降低工资标准,收入锐减引发生活困难。

在调查走访的254家困难企业中,无法正常发工资的有57家,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9家。

有些困难职工夫妇同在困难企业,还有相当数量的困难职工每月只有几百元的收入,生活陷入困境。

2、下岗向失业并轨出现脱节,使处在这一阶段的职工失去应有的保障。

困难职工中下岗失业人员占困难职工总数的68.3%,是困难职工的主体。

随着下岗向失业并轨工作的基本完成,大部分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后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进入失业,但还有一部分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后,由于企业改制尚未完成、债务尚未清偿等原因无法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无法进入失业,处于一种既无下岗生活费又无失业保险金的“两不靠”状态。

3、部分地方中小型国企改制进展缓慢,导致大批待岗人员生活困难。

由于资金不足等问题,一批需要改制或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无法终结,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多年的经济亏损、沉重资产负债率和拖欠巨额的社会保险费压得企业完全丧失了恢复生产经营的能力。

而企业的职工由于拿不到工资,保险费不能缴纳,成了“无岗位、无名分、无保障”的“三无”人员。

一是无岗位。

据调查,半停产长的达5、6年,短的几个月,有的时断时续。

放长假期间,企业与职工“两不找”,企业不给这部分职工发工资,只给缴纳养老保险等1-2种保险。

二是无名分。

这部分职工没有下岗职工的名分,也无法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失业人员的名分,无法享受失业保险。

三是无保障。

由于没有下岗失业人员的身份,所以享受不到政府出台的各种再就业优惠政策。

由于无法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民政部门认同其有最低工资收入,使其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待岗职工的“三无”状态,导致他们目前成为彻底游离于各种保障之外的一个特殊的困难职工群体。

调查显示,我省初次改制面达到100%的5个市,由于基本完成了职工身份置换、经济补偿等问题,困难职工的比例远小于其他城市。

国企改制进展缓慢的城市中,困难职工人数众多,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城市的发展。

如某市集中在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困难职工达到30656人,占困难职工总人数的88.71%,远远高于我省的平均比例;某市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数超过2万,2007年全市城镇社平工资列全省倒数第二位。

(二)职工本人(直系亲属)患大重病或长期患病是职工家庭致困的主要原因。

全省困难职工当中,因本人或家属患重病、长期患病导致生活困难的有87659人,占困难职工总数的41.1%。

据统计,慢性病患者每月平均开销要在200元以上,患重大疾病的每年医药费需要数万元。

主要原因:

一是医药费支出大。

根据对3526名患大重病困难职工的调查结果显示,患大重病的困难职工,每年支出医药费总额达2612.7万元,人均7409元,相当于困难职工家庭平均年收入的108.3%。

二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低。

全省困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只有42.5%。

由于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原本是一个基本温饱之家,一旦出现重大病人,全家陷入贫困境地。

某市女工夫妻二人同在困难企业上班,单位效益不好,本来就十分拮据的家庭因为丈夫患上癌症而陷入绝境,其丈夫因不忍心连累家人而选择了绝路,同时也断送了颇有艺术天赋的女儿的成才之路。

三是“因困致病”—“因病致困”怪圈环绕着困难职工家庭。

据统计,因病致贫的困难职工家庭中有27044户是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患病。

由于困难职工收入低、消费水准低,营养不良状况比较普遍,心理压力往往也很大,因而他们的患病几率往往高于非贫困者,形成了“因困致病”—“因病致困”的怪圈。

(三)子女就学费用使困难职工家庭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

学费高涨,教育收费项目增多,使每个家庭为子女教育投入的成本不断增加,给普通职工家庭带来了不小的经济负担。

调查中当问及目前最关心的问题时,有3156人选择了“上大学贵”,占被走访者的32%。

据了解,目前本科一、二批院校普通专业每年的学费都在3500元左右,艺术类专业学费5000-10000元不等,本科三批每年学费10000元左右,再加上住宿费、生活费,每年的费用总额相当高。

由于困难职工大多集中在困难企业,且下岗失业人员居多,没有足够积蓄来支付子女高额的教育费用,远远超出了困难职工家庭的承受能力,使困难职工家庭不堪重负。

调查显示,我省困难职工中因子女上学导致家庭负担沉重的有47185人,占困难职工总数的22.1%。

子女上大学承载了困难职工家庭未来的全部希望,许多困难职工通过透支体力、精力来筹集孩子的学费。

(四)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降低了困难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是困难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问题突出,困难职工参保面窄。

据调查,困难企业中有近一半无力缴纳或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的企业只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补交拖欠的统筹金,办理退休手续。

还有的困难企业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自己把企业和个人的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一并补交,多的一次需缴纳几万元才能办理退休。

由于企业无力参保或中断缴费等原因,导致困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率偏低。

二是保障水平低。

低收入困难职工的主体是下岗失业人员和待岗职工,他们的基本生活主要靠失业救济金和低保维持,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只有三、四百元,低保标准为180元—270元,人均补差也只有122元。

三是制度不完善。

低保是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于现行低保政策限制,部分困难职工被拒绝在低保大门之外。

如有些企业由于经济效益不好,也有一些企业是恶意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致使部分在岗职工拿不到最低工资,而现行政策规定,职工拿不到最低工资由企业负责,这些职工由于按最低工资计算家庭收入,享受不到低保待遇。

还有就是部分困难职工的户籍问题阻碍了享受低保。

一种情况是人户分离给申请低保造成了困难。

部分困难职工因搬迁出现了人户分离现象,低保长期得不到解决。

第二种情况是部分困难职工收入很低,家庭成员虽人在城镇但为农村或外地户口,按现行政策不能享受城镇低保。

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降低了困难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当面临风险、陷入困境时,显得办法不多。

入户调查结果显示,面对困难时,有42.8%的受访者选择了找亲朋好友,27.2%的受访者选择了找工会,21.5%的受访者选择了找街道或社区,而选择找本单位的只有7.6%。

(五)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困难职工再就业难度加大。

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年龄偏大,再就业受限制。

许多单位的岗位在招聘人员时要求招用35岁左右的青年人,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大量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处于年龄劣势而失去再就业的机会。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掌握,目前全省107万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中,有“4050”人员48万人,占下岗职工总数的44.85%。

二是困难职工自身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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