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个体组织化与利益组织政治化的逻辑理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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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个体组织化与利益组织政治化的逻辑理路
利益个体组织化与利益组织政治化的逻辑理路
利益集团研究颇受许多政治学家的青睐,可以说“利益集团一词一直是政治学家激烈争论的对象。
”[1]国外诸多学者对利益集团的基本内涵、产生原因、组织方式、类型特点与政治影响等做了全面研究,形成了系统的利益集团理论。
从研究重点和逻辑理路来看,利益个体组织化与利益组织政治化是该理论长期以来都在探讨的两个基本问题域,前者主要指具有相同或相似诉求的利益个体,为了以集体力量和团体形式维护和实现其利益而自发组织起来的过程;后者一般是指组织化的利益团体或集团通过各种方式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来进行政治参与的过程。
[2]从上述两个方面探究利益个体从“组织化”到“政治化”的演进逻辑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其一,有利于以利益个体组织化和利益组织政治化的双向维度厘清利益集团理论研究的核心论题,从纷繁复杂的理论流派中提炼出研究的基本进路,避免笼统地谈论利益集团问题,将研究重点集中于对利益组织的过程分析,这在一定程度上回应和克服了传统研究对于利益集团优劣二分法的片面性解释。
其二,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中国的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结构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来源逐渐多样、利益矛盾愈加复杂。
因此,系统分析利益个体从“组织化”到“政治化”的演进过程及其特点,有利于客观地看待我国新时期大量新兴利益组织的生成逻辑与政治影响,深入研究不同利益群体、利益组织、利益团体和利益阶层的利益诉求以及利益协调与整合机制。
基于此,本文试图从理论阐释层面探讨利益个体组织化与利益组织政治化的原因、方式与影响等,重点关注利益个体为何组织起来,以及利益组织、团体或集团怎样影响政治过程。
一、利益个体组织化与利益组织政治化的研究范式
在解释利益个体组织化与利益组织政治化现象方面,理论界主要有利益分析视域、过程分析视域、精英分析视域、多元分析视域等几种解释范式。
(一)利益分析视域
这一分析视角者主要从利益需求、利益分化、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等方面,阐释利益个体从“组织化”到“政治化”的原因与特点。
一般认为,利益集团的生成实际上就是利益个体组织化或集团化的结果,利益组织或利益集团的政治化则是利益竞争、利益表达、利益诉求和利益实现的行为表征,政府则要在其政治化的过程中扮演利益“平衡者”和“协调者”的角色。
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dison)将利益个体组织化视为派别(Factions)的形成过程,指出派别就是“为某种共同的感情或利益的冲动所驱使而联合起来的一些公民”[3],派别组织及其活动是美国政治发展之动力。
但是,他也指出派别利益同联邦利益和社会长远利益是相冲突的,利益派别之间的竞争和对抗具有必然性。
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要协调社会中各种利益派别之间的关系,通过利益派别之间的相互竞争和“遏制与平衡”,避免“利益集团的祸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基于人的需要,并通过对人们在生产过程和社会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的分析,阐释了利益个体组织化与利益组织政治化的客观趋势和基本特征。
他们指出,“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4],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社会分工的发展,有着相似或相同需求和处境的利益个体逐渐组织起来,通过彼此联合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于是产生了体现不同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利益组织、阶层和阶级,即利益个体经历了一个组织化的过程。
在阶级社会中,由于各种利益组织和阶级的利益客观上存在矛盾,因此必然导致利益组织之间以及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竞争,从而促使不同的利益组织进行政治参与,即利益组织经历了一个政治化的过程。
正是在此意义上,“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5],他们“把政治冲突归结于由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现有各社会阶级以及各阶级集团的利益的斗争。
”[6]
后来,曼瑟尔·奥尔森(MancurOlson)通过深入分析利益个体组织化过程中的“搭便车”现象,批判了有关利益个体自发组织起来的当然逻辑。
他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系统地分析了利益个体组织化和政治化过程中的“集体行动困境”问题,认为利益个体的自利理性并不一定导致集体行动的组织理性。
他认为,作为公共场域中的集体行动以及集团共同利益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即供给的关联性(JointnessofSupply)与受益的非排他性(ImpossibilityofExclusion),从而使得逐利的理性利益个体可以逃避分担集体行动的成本,却对其他人的集体行动和组织化成果坐享其成。
奥尔森在之后出版的《国家兴衰探源——经济增长、滞胀与社会僵化》专著中,还专门就利益集团的政治化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系统研究了利益集团的分利行为与国家经济滞胀之间的关系,以及“分利集团”对国家兴衰的政治影响等问题。
(二)过程分析视域
这一分析视角者主要从政府运行的动态过程中,考察利益个体组织化或集团化对于政治的现实影响。
一般认为,利益组织或利益集团的政治化贯穿于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全过程,主张从利益组织或集团的博弈关系和交往方式中理解政治变迁进程。
亚瑟·本特利(ArthurF.Bentley)在《政府过程》(TheProcessofGovernment)一书中开创性地提出了政府过程的团体理论,认为美国的政治过程就是各种利益集团在政府内外相互作用的结果,强调利益集团政治化对于政府过程的决定性影响,甚至指出“除了集团所包括的复杂性之外,社会本身什么也不存在”,“排除利益集团现象就谈不上政治现象”[7]。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他认为利益集团是政治的“原材料”,政治体系的运行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实际上是各种利益集团竞争合作、相互博弈的过程。
戴维·杜鲁门(DavidB.Truman)进一步指出,当社会变得愈加复杂、利益团体的需求日益增多时,便会生成另外一些新兴社团来平衡各种集团关系,社会不可能只是靠几个利益集团而获得整体性平衡,这在新的大型集团出现的时候会尤为明显。
他在《政府之过程》(TheGovernmentalProcess)一书中,将那些持有一致性态度,并向社会其他利益集团提出某种要求的团体视为利益集团;利益个体组织化的逻辑不能简单地归因于成员的利益追逐,而是源于自然的社会分工,因为社会分工必然引起专业化,专业化使得人们得以区分开来,同时又以一定的工种联系在一起,具有相同专业分工的群体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相对稳定和一致的利益关系,进而衍生出特定的团体行为模式和交往方式。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沿袭麦迪逊有关派别分析,并批判继承亚瑟·本特利和戴维·杜鲁门等集团理论的基础上,后来的一些学者对利益个体组织化与利益组织政治化做了进一步探讨,大致经历了精英主义、多元主义和后多元主义等几个阶段的论争。
(三)精英分析视域
这一分析视角者主要强调了精英人物在利益个体组织化与利益组织政治化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多认为利益集团的形成过程、政治作用与实际运作等方面都受到精英的实际影响,反对将利益集团看成是促进民主政治发展的充分条件,对利益个体组织化与利益组织政治化过程可能被精英人物操纵的倾向做了详细论述。
利普塞特(SeymourLipset)对民众加入组织的积极性,以及利益集团政治化的作用持悲观态度,他认为社会中视为最突出和最重要的两项任务是职业的任务和家庭的任务,而“作为民间社团成员要从事的任务,或多或少是次要的、可有可无的”。
他认为虽然美国的民间社团多如牛毛,但这与全美人口中很大比例的人是无关的,更多的人从未积极参与。
而且,大多数组织是“由少数积极的精英分子控制,广大成员则处于消极状态”[8]。
他把这种政治的、联谊的、慈善的或其他娱乐性组织的成员,对这些组织的内部事务或控制不感兴趣的情况称之为“冷漠”。
他甚至认为在一些对个人的职业任务有重大影响的组织,如工会和职业性社团中,会员的这种“冷漠”也不足为奇。
亨特(Hunter)运用“声望法”(ReputationalAnalysis)分析了美国城市中的精英领导现象,认为那些在城市中享有声望的个别精英控制着城市权力和利益集团,其对城市公共决策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若不基于或获得商业精英的同意,亚特兰大的治理方式不可能发生任何改变。
”[9]
(四)多元分析视域
当代多元主义理论并不视利益集团为麦迪逊所描绘的“祸患”,而是一种客观的、必然的政治与社会现象,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利益个体从组织化到政治化有利于促进政治发展。
因此他们主张在实行共和制度的过程中增添更多的民主内涵,发挥更多利益团体在社会和政治领域中的积极作用。
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人们的利益也出现了分化并日趋多元,随之引起了社会组织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多维重组和变动,资源和权力广泛分散在社会之中,任何精英人物、组织或集团不可能控制所有权力。
罗伯特⋅达尔(RobertAlanDahl)在《谁统治?
》和《多头政体:
参与和反对》等书中认为,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具有多元性、综合性和复杂性,利益个体的组织化活动日益频繁,各种利益团体广泛散布在现代国家之中。
利益组织政治化的多元特征也愈加明显,政府决策是各种利益团体相互博弈的结果,参与决策的主体来自各个领域的团体,因此决策权是由分散在社会中的诸多利益团体掌握着的,没有单一的占绝对地位的团体或联盟;国家权力并非集中在少数政治性集团或精英人物手中,一个或几个利益集团的优势难以控制整个政治过程,多种利益团体相互牵制着政治权力的运用。
达尔从多头政体(Polyarchy)和多元主义民主(PluralistDemocracy)的视角,认为当各种利益团体发生争执和矛盾时,置于分散型权力结构中的国家是一个中立的仲裁者,其主要责任就是对诸种团体的行为做出公正裁决,以防止某些势力强大的利益集团过分追求既得利益而损害民主政治。
在一定意义上,“一个由具有凝聚力的领导者团体主导的政治系统已经让位于一个由许多阶层的领导者主导的系统,每个人都能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将政治资源组合起来。
简言之,它是一种多元主义政体。
”[10]
在对传统多元主义理论进行批判性反思并回应精英主义挑战的基础上,后多元主义政治理论家对精英主义集团理论的立论依据、研究思路和论证方式等提出了质疑,并批判了传统多元主义有关利益集团自然会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观点,不再纠结于谁参与、谁治理和谁受益的单一问题,更加强调从系统治理、合作治理的视角调和多元主义与精英主义之间的矛盾,但总体而言仍然承认利益个体的组织化是现代社会利益分化的必然趋势,并肯定利益组织政治化的客观作用,在多元社会中是各种利益组织而不是个别精英对公共政策过程有着实际影响。
如斯通(Stone)基于对现代多元社会复杂性的认识,专门提出了“系统性权力”的概念,认为“一些利益方由于他们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而拥有这种权力”,“系统性权力反映了社会中某些群体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所赋予他们的优势和劣势。
”[11]现代多元社会的秩序构建需要建立在此种“系统性权力”之上。
(五)本土分析视域
坦言之,本土学术界对于当今中国是否存在利益集团、利益集团之利弊及其政治影响等一直存在激烈论争。
萧功秦从国家现代化转型的视角认为,“中国现代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软政权化’与分利集团化”[12],推行现代化政策的政府必须防止这两种转型过程中的“失范综合症”。
皖河从利益集团、改革路径与政治合法性建构的视角指出,“正因为中国利益集团整体发展极度不平衡,强势集团与弱势集团之间势力悬殊,从而使强势集团成为压力集团,进而在影响改革方向上所占的份量要比弱势集团大得多……强势集团成为压力集团主导改革路径的可能性在中国已经出现了成为现实性的苗头。
”[13]程同顺从理论适用性的视角指出,“借鉴西方利益集团理论,研究当前中国农民组织化过程中的问题,对于当前中国农民的组织化有重大的参考价值和积极的借鉴意义,但是应当避免采取对抗性思维来看待中国农民的组织化。
同时利益集团理论也不足以完全解决中国农民的组织化问题。
”[14]程恩富、詹志华阐述了利益集团的类型特点及其破坏性,认为“在当代中国,利益集团形成和发展有自身特殊的背景和一些鲜明特征,它大致可以分为损害公企的利益集团、损害中方的利益集团、非法经营的利益集团、充当买办的利益集团、主张西化的利益集团、贪污腐败的利益集团、官僚主义的利益集团、言行僵化的利益集团和分裂国家的利益集团九类。
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阻扰改革进程、扭曲市场体制、妨害公平正义、恶化执政生态和挑战政权安全等方面。
”[15]有学者则认为“利益集团在转型期的中国既是治理的客体也是治理的主体。
其治理主体角色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利益集团的发展状况决定了其具备承担何种角色的能力,政治制度空间限定了角色发挥的边界,政治文化则塑造其偏好。
我国的利益集团应定位于权力的监督者、决策的参与者、改革的推动者。
”[16]“社会利益集团日益壮大并进入政治过程,使社会矛盾更加尖锐复杂,对政府决策不断提出新的挑战。
”[17]房宁认为中国新时期的人民构成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不仅原有的阶级、阶层和利益群体发生了分化,而且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也产生了。
”[18]在现代化过程中出现了三种新兴社会集团,分别是企业家、农民工和城市白领,“我们的政治制度,将面临的问题更多的是来自于新兴社会集团的参与,以及对他们的吸纳和整合的能力。
”[19]
上述理论家和学者虽然各自的立场不一、观点不同,论述的方式也存在各种差异,但事实上都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利益个体组织化或集团化,以及利益组织或集团政治化的原因、方式与影响等,总体上都认可利益个体组织化或集团化是一种客观现象,各种利益组织为了维护和争取自身利益会参与政治过程,谋求影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利益组织或集团的政治化是不可忽视的社会发展趋势。
因此,
有必要对利益个体组织化与利益组织政治化问题进行理论梳理和总结,这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各种利益组织的生成逻辑及其现实影响。
二、利益个体从“组织化”到“政治化”的行为动因
利益个体从组织化到政治化的动因是多元的,经济利益诉求是其根本动因,同时人们为争取群体的共同利益、捍卫公民基本权利、持有相似的政见,或由于某一突发社会事件的诱发等,都有可能促使利益个体组织起来并趋向政治化。
(一)谋求个体的经济利益
马克思主义认为,“把人和社会连结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20],经济利益需求是利益个体组织化并趋向政治化的根本动因,社会个体往往需要参与到组织中去,并凭借组织力量参与政治过程以实现其利益诉求。
“在一个现代化的体系中,尽管利益表达可以由非专业化的机构来进行,但是存在着主要是为促进利益表达而组织起来的社团。
”[21]利普塞特也强调,“如果一个工会成为不保护经济利益的组织,它就无作用可言,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22]现实中,大多数利益集团一般是人们基于现实的经济利益诉求而逐渐形成的,利益个体的组织化和政治化同时增强了参与者的博弈能力,利益集团通过组织平台和政治途径反过来又有利于进一步争取组织成员的经济利益,并吸引更多原本分散的、独立的利益个体参与其中。
(二)争取群体的共同利益
与狭隘的和分子化的私人经济利益有所差异,争取群体的共同利益也是促使利益个体组织化并趋向政治化的重要诱因,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利益集团的组织形式和政治参与形式。
在阿尔蒙德(GabrielA.Almond)看来,利益集团就是“因兴趣或利益而联系在一起,并意识到这些共同利益的人的组合”[23]。
赫林(Herring)也认为,“利益集团可以定义为‘一群因共同的事业而走到一起,或因相同的利益组成一个明确单位的人。
’”[24]在杰弗里·本利(JeffreyM.Berry)看来,“利益集团就是那些持有共同目标并极力影响公共政策的个体的组织实体”[25]。
加里·沃塞曼(GaryWassermann)坦言“利益集团,就是一部分人组织起来为追求共同利益而对政治过程施加压力。
”[26]
(三)捍卫公民基本权利
为了捍卫公民在政治、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利,也会促使利益个体自发组织起来并趋向政治化。
托克维尔(Alexis-Charles-HenriCléreldeTocqueville)在论述利益个体组织化对于美国民主政治的重要意义时,不仅认为捍卫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利益个体组织化的重要动因,而且将结社看作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工具,并将其视为现代民主政治生活的必需要求,强调“人们把自己的力量同自己的同志的力量联合起来共同活动的自由,是仅次于自己活动自由的最自然的自由。
”[27]
(四)持有相似的政见
由于对政治体系、意识形态或某一政治事件等持有相似和相同的观点,也会促使意见一致的利益个体联合起来并参与政治过程,这类团体往往有比较明确的共同目标,组织纪律相对严格,政治博弈能力也较强,一般为社会公众团体或政治性团体等。
由于对公共问题的看法和政见一致,此类团体常常有着明晰的共同目标、价值判断和行动,对涉及其利益的政府机构改革、政治领导人遴选、公共政策制定等颇为关心,往往会联合成规模更大、影响面更广、行动能力更强的政治性利益团体丛或组织群。
(五)突发事件的群体效应
利益个体自发组织起来并诉诸政治要求还可能是某一偶然事件所引起的,突发事件的群体效应为利益个体的组织化和政治化提供了诱发条件。
“尤其当一个社会中各种成分缺乏有组织的集团,或无法通过现存的有组织的集团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时,一个偶然的事件或一个领袖的出现都可能触发人们积蓄着的不满,并会以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方式突然爆发。
”[28]因此,如果在社会中没有制度化的正规利益团体发挥经常性的利益整合、汇集民意的功能,一些潜在的社会不满情绪就极有可能在某些看似非常普通或微小的偶发事件触动下,诱使利益个体迅速组织起来并转化为政治行动,并可能产生“蝴蝶效应”,导致极端的街头政治和社会的普遍骚乱。
三、利益个体从“组织化”到“政治化”的制约因素
上述因素只是促使利益个体从组织化到政治化的可能性动因,利益个体能否组织起来与利益组织能否参与政治过程之间有个过渡过程,不是所有的利益个体都能够组织化,也不是任何利益组织都可以政治化,其组织化过程和政治参与水平还受到社会利益多元化程度、政治空间的开放程度、自主参政的政治文化、团体及其领导者的影响力、选择性激励的利益诱导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
(一)社会利益的分化程度
不但各种新兴利益组织的出现是社会利益多元分化的结果,而且利益个体的组织化和政治化程度还受到社会利益分化程度的影响。
从经济学的视角看,利益组织的政治化即利益组织参与政策制定与实施的过程,形同于特殊的“政治交易市场”,利益团体是政策的“需求方”,而政府是政策的“提供方”。
一般而言,社会利益的分化程度越高,各种利益主体的数量和类型就越多,政策“需求方”随之增加,社会利益关系也就越复杂,人们基于各种利益需求组织起来,并进行自主政治参与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
相反,如果社会利益分化程度较低,人们的活动方式局限于家庭、宗族、血缘、官僚机构等传统组织,自发参与各种新兴利益组织和政治过程的积极性就会受到限制。
因此,在一定意义上,现代化进程也就是社会利益多元分化和重组的过程,其结果会导致产生大量新兴利益组织,孕育新的社会观念和政治意识,并转化为现实的政治参与行动。
(二)政治空间的开放程度
利益个体组织化的程度及其演变为政治化的可能性,与政治空间的开放程度及政策博弈市场中的制度环境存在紧密联系,这主要涉及到公民是否享有充分的结社自由和参政权利,以及国家与社会中是否有比较发达的利益表达机制等。
一般而言,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开放程度高,政策博弈市场中的参政制度比较完善,那么人们免于政治恐惧的压力较小,社会活动空间相对自由,民众参与组织生活和政治过程的积极性也较高,自发组织起来并参政的可能性就越大,民众的政治参与需求往往能够在体制内渠道得以释放。
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开放程度低,政策博弈市场中的参政制度不完善,利益个体组织化往往受到各方面的制约,利益团体的数量相对较少,利益团体的政治化过程也会受限,新兴利益团体往往采取极端化和抗争性的非正规渠道来表达诉求和争取利益。
正如阿尔蒙德等指出的,“虽然非正规集团并未形成促进本身的利益和保持其连续性的专门角色,但直接的个人交互作用再加上有关他人行动的谣传和消息报道,为个人提供了短暂的动力和方向。
”[29]因此在现代化进程中,“凡多样化和复杂性程度高的社会,如不创建一种由各种社会力量促其诞生,而又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这些社会力量存在的政治体制,单纯一种社会力量不可能实行统治,更谈不上建立一个共同体。
”[30]
(三)参政文化的自主程度
在不同的政治传统和政治文化场域中,公民在长期政治生活中所养成的参政习惯和方式,以及所孕育成的公民权利观念和参与意识等,内在地影响着利益个体组织化到政治化的过程和方式。
有学者将社会文化差异的因素引入到对于利益集团及其参政方式的研究之中,认为利益个体从组织化到政治化的过程受到历史传统、政治体制与文化传习等方面的深刻影响。
各个国家由于文化差异和社会条件的不同,有的社会有利于利益集团的产生,而有的社会却不利于利益个体的组织化和政治化。
利益集团的产生与繁衍受到一定政治传统与社会条件的制约,而且其在各个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
如托克维尔在对欧洲与美国有关结社自由问题的对比分析中指出,“在法国,凡是创办新的事业,都由政府出面;在英国,则由当地的权贵带头;在美国,你看到人们一定组织社团。
”[31]如果一个社会缺乏自发组织和自主参政的政治文化,利益个体的组织化和政治化过程就会变得相对艰难,“互不信任和半心半意的忠诚,意味着很少组织可言”[32]。
(四)团体及其领导者的影响力
利益个体自发组织的积极性与政治化程度,还受到团体及其领导者对于其成员的吸引力,以及政策过程要求相关利益个体和团体参与其中的强度等因素的影响。
一方面,如果参与某个团体或政治过程对利益个体有重要意义,其在团体中能够发挥实际性作用,利益个体组织化的主动性也就相对较高,由此组成的利益团体的凝聚力和参政能力亦较强。
“在任何组织中,参与似乎是与该组织为其成员所起作用的数量与特点以及该组织要求个人卷入的程度有联系的……如果一个社团成员与其组织有多向关系,其大部分生活都会处于组织的影响之下,成员之间互相影响也会加深,高度关心与高度参与的机会就会增加。
”[33]另一方面,组织危机和政策问题对于利益个体的影响强度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当组织危机爆发或政策问题凸显导致利益攸关方切身权益受损越严重,其组织化和政治化的可能性一般会随之增加,反之参与的动力和积极性就会相对较低,出现“参与冷漠”现象。
在利普塞特看来,一般民众之所以难以被组织起来,以及他们对社团生活的态度相对消极,是因为“当会员没有受到组织危机(其后果可能直接影响他们)的压力去采取行动时,其他力量就会把他们拉走,使他们不积极参与。
”[34]另外,利益个体从组织化到政治化的过程在特定条件下往往是由各种精英所引导甚至操纵的,团体领导者或精英人士在组织过程和政治表达方面有时往往起着关键性作用,其在将成员的利益需要转化为政治诉求和参政行动方面至关重要,精英人物的价值观和能力影响着集团成员的组织意识与政治行为。
精英主义集团理论认为,由于人与人之间客观存在能力、禀赋以及机遇获取等方面的现实差异,加之各种社会关系的复杂性,社会中的一般利益个体往往很难自发组织起来,现实中的各种利益团体或集团事实上是由个别精英人物所启迪、引导而组织起来的,利益集团的实际运作和参政行动必然受到精英人物的操纵,个别精英人物在利益组织政治化过程中也起着决定性作用,其意见或偏好对政策的制定有着重要影响,普通组织成员的意见往往被集团中精英人物的意见所替代。
利普塞特将上述一些条件视为特定时期的“时限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组织的模式、继承问题、危机局面和领导人的特性等。
[35]
(五)集体行动的激励程度
曼瑟尔·奥尔森基于个人自利取向的假设和理性行为选择的分析,认为集体行动的激励程度制约着利益个体组织化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