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教育党课讲稿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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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教育党课讲稿2

党风廉政教育党课讲稿

同志们:

按照县委组织部本次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的总体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上廉政教育课,目的是通过加强对我们培训班学员的廉洁从政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大家的宗旨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观念,进一步提高大家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从政水平。

下面,我围绕党风廉政这个主题,结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和相关讲话等有关精神,主要讲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党员干部应当树立什么样的利益观;

第二,党员干部需要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一、党员干部应当树立什么样的利益观

我们的党员干部究竟应当树立什么样的利益观?

换句话说,也就是什么样的利益观才是我们所应当具有的正确的利益观?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从利益观说起。

如果要给利益观下个定义的话,首先就要弄清楚什么是“利益”。

通俗地说,利益其实就是好处。

从这个意义上说,利益观就是一个人对好处所持的看法和态度。

利益观是受世界观支配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利益观。

可见,利益观是有阶级性的,资产阶级利益观的核心就是个人利益至上,就是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那一套。

这种利益观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和诱惑力,至今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

远的不说,就是现在在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里,被资产阶级利益观困扰者也大有人在。

以谋取私利为目标的“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等错误观念,正是这种利益观的真实写照!

随着我们党执政时间的不断延续,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随着国内外形势的不断变化,随着我们干部队伍成分的不断更新,绝大多数同志能够在正确的利益观指导下,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艰苦奋斗,努力工作。

但也应当看到,确有一些党员干部经不住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腐蚀与诱惑,利益观上出现了偏差,导致内心世界的颓废与堕落,直接反映在现实生活中,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与民争利、以权谋私,凭借手中的权力,非法谋取个人、家庭和小团体的利益,甚至为了钱、权、色等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贪图享乐、奢侈挥霍,把吃喝玩乐当成人生的最大乐趣,视艰苦奋斗为“冒傻气”,整天沉湎于觥斛交错、纸醉金迷之中;三是突出自己、好大喜功,把个人出名获利当作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甚至为了个人名利而不惜劳民伤财;四是心术不正、勾心斗角,把旧社会的官场作风带进现实生活,终日里谋人不谋事,干工作敷衍塞责、得过且过,却把心思用于贬低别人、抬高自己,以求升官晋爵;五是见风使舵、庸俗市侩,对上级阿谀奉承,对同事拉拉扯扯,对朋友居心叵测,对群众漠不关心,凡事以对个人是否有利为准则;六是盲目攀比、怨天尤人,收入同多的比、待遇同高的比、条件同好的比,总觉得自己吃亏。

事业不成怨条件、工作不力怨环境、关系不顺怨领导、业绩平平怨下属,好像党和人民总是对不起他。

上述现象不能不说与一些干部没有树立起正确的利益观有着直接关系。

尽管这些问题不是我们干部队伍的主流,但如果不认真对待并切实加以纠正,支流就有可能变成主流,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资产阶级利益观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格格不入,如果抱着这样的利益观不肯放手,就不配当党员干部,更不配当领导干部。

那么,我们党员干部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利益观呢?

对此,刘少奇同志早在六十多年前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书里就作出了高度概括,他说:

“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我们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在每个党员的思想和行动中,都要使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完全一致。

在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不一致的时候,能够毫不踌躇、毫不勉强地服从党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

为了党的、无产阶级的、民族解放和人类解放的事业,能够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党性’或‘党的观念’、‘组织观念’的一种表现。

这就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政党原则性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意识纯洁的最高表现”。

我们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共产党人应有的利益观归结到一点,就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是如此。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短短九个字,却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的利益观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观念。

这里所说的整体利益,就是指党和人民的利益,个人利益则不单指党员干部本人,还包括自己的家庭成员和亲属的利益。

当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具有无条件地服从整体利益的观念。

2、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观念。

也就是说,党员干部不仅不能只顾个人利益,而且不能只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局部利益,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从全局的高度观察和思考问题。

当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具有无条件服从全局利益的大局观念。

3、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观念。

有些事情从眼前看是有益的,但从长远看是有害的,这就需要我们的党员干部具有战略家的眼光和胆识,不为眼前利益所惑,树立为长远利益而奋斗的坚定信念。

4、甘于清贫的无私奉献观念。

在“先富与后富”等利益关系面前,不仅要把群众摆在前面,还应当时刻不忘人民公仆的本色,突出一个“谋”字,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无私奉献精神。

5、自律基础上的遵纪守法观念。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都必须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来进行,党员干部更应该强化自己的法制观念,即使在谋取正当利益的时候,也要严格自律,在致富的道路上模范地遵纪守法。

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是共产党员对待利益问题的根本原则,也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行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检验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是不是称职,最根本的标准也是这一点。

二、党员干部需要正确处理的几个关系

当前,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必须正确对待和处理以下几个关系:

1、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改革开放是一个扬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势必要涉及到各种利益调整、利益分化、利益分配等诸多利益矛盾,这些变革会影响到全社会的每一个成员的个人利益。

个人利益的实现固然与自己的努力奋斗有关,但更重要的是要靠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

因此,个人利益应当服从社会的整体利益,这一点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尤为重要。

这是因为党员干部手中执掌着各种权力,在资源与利益分配中占据着有利地位,属于强势群体,如果能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真正做到为人民谋利益,就能形成一种放大效果,影响和带动一片,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否则,不仅有害于改革开放大业,也有害于党员干部个人。

原大兴区氮肥厂厂长刘集森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由于这个企业不景气,很长时间发不出工资,由此引发数百名职工多次集体上访。

作为厂长的刘集森,却利用职权大肆贪污公款,还用贪污所得买了小汽车,最后被判处七年徒刑。

大家想一想,如果容忍这样的事情泛滥,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党会怎么看,对我们党的干部会怎么看,人民群众还会不会支持我们的党和政府?

是不是党员干部就不能有任何个人利益呢?

当然不是。

我们从来不否定包括党员干部在内的个人利益,但必须在保证和发展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之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也就是说,个人利益必须服从于整体利益,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

在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比其他社会成员和一般党员更自觉地顾全大局,做到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

党员干部必须具有全局观念,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这是树立正确利益观的必然要求。

我们这样说,并非否定局部利益。

作为党员干部,当然要考虑自己所管辖的地区、单位和部门的利益,关键是看你在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采取什么态度。

如果能够顾全大局,哪怕牺牲局部利益也在所不惜,那就是正确的态度。

如果只从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那个局部考虑问题,对全局利益全然不顾,甚至损害全局利益,那就是狭隘的、自私的、错误的。

4、奉献与索取的关系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人们的利益矛盾和思想上的观念冲突常常交织在一起,引起一些困惑,其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是奉献与索取的关系。

这个问题不解决,就很难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前面已经讲过,我们对物质利益并不是一概排斥,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

“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

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都要通过从事诚实劳动,获得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必需的物质文化利益,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党员干部。

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还应当有更高的要求,那就是这种获得除了必须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之下外,还应该建立在无私奉献的基础之上。

这是因为我们是共产党员,是人民公仆,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决不能把商品交换的原则带入政治生活领域,更不能搞权钱交易、与民争利,不然的话,就失去了当党员干部的资格。

如今,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存在一种不好的风气,就是盲目攀比,不比工作比待遇,不比奉献比索取,越比越觉得自己吃了大亏,也有的人因此而腐化堕落下去。

例如:

原首钢北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杨立宇,原本聪明能干,从一个普通技术人员,成长为有7万多职工的企业总经理助理,当年才33岁。

当他去发达地区和国外转了一圈回来后,思想就产生了巨大变化,开始不择手段地索取。

最终因为伙同他人索贿150万元、个人受贿32万多元而被判处死缓。

他在监狱里反思说:

“因为我经常出国,去南方,原来我以为我挣的钱不少,可到那儿一看,还不够人家一顿饭钱。

于是……”由此可见,一个党员干部如果摆不正奉献与索取的关系,不仅会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最后也将毁掉自己。

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这里所说的“权利”与前面讲的“权力”不同,并不是指支配力量的那个“权力”,而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这个“权利”。

应当说,党员干部不仅掌有人民赋予的权力,同时也享有一般公民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但权利是相对于义务而言的,当你享有某种权利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你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普通公民如此,党员干部就更应当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在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变得空前复杂,人们头脑中的利益观也相应地复杂化了。

利益是人们行为的原动力,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带有一定的道德因素,体现出一定的利益取向。

在一般情况下,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普通生产者、交换者的基本道德意识是平等交换、互惠互利。

他们按照“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的逻辑去考虑生产经营,是合情合理的,在守法的前提下,也是允许的。

但是,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则不能仅仅以此作尺度,必须要有更高的标准。

一定要把权力当作责任来看待,把履行职责和义务放在首位,讲付出、讲奉献。

切不可把履行义务看作无足轻重,而斤斤计较个人利益。

当前,经济活动和人的思想都比过去要活跃得多,党员干部如果不能谨慎从事,犯错误的机会也就相对比较多。

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在经济活动中跌了跤,在很大程度上说,就是由于没有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一个人追求成名、进步、富裕,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本无可厚非,但是追求这些靠什么?

是靠诚实劳动、努力工作,还是靠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甚至巧取豪夺呢?

说起来,谁都明白应当是前者,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就是做不到。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决不能见利忘义,这个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有的人心存侥幸,私欲膨胀,伸出了贪婪的手,结果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在党纪国法这条高压线前,碰得头破血流。

北京市查处的蔡季良贪污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蔡季良是原北京京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正局级),任职期间,由于滥用权力、盲目决策、盲目投资,给国家造成一个多亿港币的巨大损失,他自己也从中渔利80多万元。

最近,蔡季良已被一审判处死刑。

6、先富与后富的关系

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党的既定政策。

有的党员干部可能会说,那我就先来充当这“一部分人”岂不挺好吗?

说这种话的人倘不是糊涂,就一定是忘记了共产党人应有的品格。

想想看,古人尚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说法,何况一个党员干部呢?

如果连这样的思想境界都没有,实在可悲,被人民所抛弃也是迟早的事。

我们强调正确对待和处理先富与后富的关系,并不是要阻止党员干部走致富的路。

我们之所以要致力于改革开放,其目的不就是要让国家强盛起来、人民富裕起来吗?

对于国家来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对于包括党员干部在内的个人来说,贫穷也决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但作为工人阶级先进分子和人民公仆的党员干部,则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前面,想方设法支持和帮助群众富起来,而后才是自己通过正当的途径迈上富裕之路。

决不能只考虑自己如何致富而置群众的安危冷暖于不顾,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也许有的党员干部会说,我带头致富难道也是错的吗?

对此当然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你怎么“带头”。

有的人为了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不遗余力,处处走在前面,群众富裕了自己也富裕了,这样的带头值得提倡。

因为我们共产党员、党的干部也不是苦行僧!

我们所反对的是那些热衷于个人发家致富,把群众的冷暖疾苦放在脑后,甚至不惜凭借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以致穷了百姓富了他自己,却美其名曰“带头致富”,这种“穷庙富方丈”的现象我们已经见得不少了,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7、纪律约束与严格自律的关系

党纪国法对于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这种作用需要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在反腐败斗争中提出建立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两道防线。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要使自己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沿着正确的方向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仅靠党纪国法的约束是不够的,必须靠自觉、靠严格自律,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

要做到四慎,一是“慎始”,二是“慎微”,三是“慎独”,四是“慎好”。

首先要“慎始”,谨防“第一次”。

有人说,保持自身廉洁,关键在于第一次。

把好了第一次关,就掌握了主动,就能在各种腐蚀诱惑面前立于不败之地。

我认为很有道理。

第一道“防线”被冲破了,往往会“兵败如山倒”;第一道“闸门”一旦打开,欲望的“洪水”就会“一泻千里”。

在“不义之财”面前慎重对待“第一次”,果断拒绝“第一次”,这点至关重要。

因此,要警惕了“第一次”,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就不会突破,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就找不到可乘之机;守住了“第一次,”我们就能在廉洁与腐败的较量中赢得胜利。

其次是慎微。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是尽人皆知的道理。

要谨防积小恶成大恶。

有些同志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为单位、社会、国家作出这么大的贡献,多抽几条免费烟、多喝几瓶公家酒、逢年过节收受一点数额并不大的红包,是人之常情,是小节,无伤大雅。

吃点、喝点、拿点、占点、玩点没啥了不起,不过是生活小节问题,只要在大是大非上别出纰漏就行。

这种认识极其有害,小节并非无害,它是一切大害的开始。

因此,一定要在“慎微”上下功夫,注意每一件细小的事情。

“去小恶以保真,积小善以成大德”。

我们既要注意工作上的小节,也要注意生活中的小节;既要注意在单位上的小节,也要注意家庭中的小节;既要注意“八小时以内”的小节,也要注意“八小时以外”的小节。

有人说腐败分子之所以沦为人民的罪人,有一种“青蛙效应”。

那就是首先将青蛙放入常温水中,然后慢慢注入热水,使青蛙浑然不觉,在舒舒服服中被烫死。

每一个干部都要懂得事物发展的辩证法,懂得小节不拘酿成大恶的生活法则,注意防微杜渐,见微知著。

三国时刘备就曾对儿子刘禅说过: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这个刘禅没有做到,后来亡了国。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一个人必须从小节、小事上开始严格要求自己,也就是要注意生活作风问题。

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担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和期望,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会给党的事业带来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对我们来说,生活无小事,人生无小事。

骄纵起于奢侈,危亡起于细微,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事物总是从量变到质变的,即使是所谓的突变,也蕴涵着大量的数量的积累。

所以,领导干部必须注意从点滴小事上开始,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

可以这样说,一些人之所以堕落成腐败分子,往往就是从一些小事上开始。

原通州区工商银行行长卢永元就是个例子。

起初的时候,别人送他点儿烟酒,他还觉得不自然,时间一长,也就心安理得了。

他在监狱里反思说:

“第一次收下人家送的钱时,心里很害怕,晚上睡不着觉……由于事情没有暴露,心里慢慢塌实了,也就为我以后受贿壮了胆。

”卢永元最终因为贪污一万元、受贿27万元、挪用公款6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并被判处7年徒刑。

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里,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我想,大家都应当从这些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自觉地防微杜渐,防止因小节不保而酿成大错。

第三是慎独。

“慎独”是思想道德修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衡量一个人道德水准和思想境界的试金石。

儒家经典《大学》里说:

“诚于中,行于外。

故君子必慎其独也。

”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借鉴“慎独”的观念,提出了共产党员要“慎独”的修养要求。

他说:

“除开关心党和革命的利益以外,没有个人的得失和忧愁。

即使在他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他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

他的工作经得起检查,决不害怕别人去检查。

”少奇同志的这段话,说明了慎独的重要性。

事实上,违纪问题多发生在缺少监督的8小时以外,正是因为当事人缺乏一种慎独的自觉性。

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在他的一份悔罪书里,特别提到自己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没有做到慎独,“自我约束能力差,违法违纪行为都发生在8小时以外。

”其实,这样的原因在每个违法乱纪案件中几乎都存在。

因此,党员干部必须注意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自觉地管住管好自己。

第四要“慎好”,谨防放纵欲望。

欲望是人的一种本能,凡人都有七情六欲,在座的也不例外。

人的欲望具有两面性,正常的欲望是社会前进的动力,放纵的欲望则可能毁灭人,毁灭社会。

我们有的干部之所以会堕落腐败,究其根源,就是在欲望面前把握不住自己,为欲所困、为欲所害。

所以说,贪欲是一切腐败之源,追求私欲的满足是腐败行为的原动力。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只有去掉私心杂念,才能一身正气。

8、遵纪守法与保持节操的关系

党员干部必须模范地遵纪守法,同时又要注重个人道德操守的修养。

这是因为,如果不注意道德修养,任凭不正确的利益观充斥头脑,就难免失节,甚至因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而不惜以身试法。

近年来出现的“59现象”等,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加强道德修养,切实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家庭圈”问题。

在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里,有这样一句话,“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它表达了一种递进的关系。

首先是修身,也就是必须切实提高个人的道德操守修养。

很难设想,一个对父母不孝、对配偶不忠、对子女不负责任的人能是个好官。

其次是齐家,也就是要处理好家庭关系、解决好“家庭圈”的问题。

如果一个党员干部的家风不正,自私自利等不正确的观念占了上风,你能指望生活在这种环境里的他洁身自好吗?

恐怕很难。

因此,党员干部不仅应当管好自己,还应当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树立良好的家风。

中央纪委有一个统计,近几年处理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有38%的与这些人的配偶、子女有关。

一些领导干部借口工作忙,对自己配偶、子女的思想状况不屑一顾。

也有的对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沆瀣一气,共同谋私。

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到这些干部的弱点,乘虚而入,采取走“迂回路线”、“夫人路线”、“公子路线”的办法来影响领导干部,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

不少党员干部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栽了跟头,就连陈希同这样的大人物也未能幸免。

这方面的案例还有很多,比如前几年查处的北京电子动力公司(751厂)总经理陈铭的案子就很典型。

陈铭是一个从普通工人成长起来的正局级领导干部,曾经为企业的发展作出过较大贡献,因此而获得北京市和全国劳动模范等多项光荣称号。

就是这样一个有着光荣历史的人,在面临退休的时候,却绞尽脑汁地要为子女们留下些家业,于是不择手段地大肆贪污公款,结果鸡飞蛋打,不仅自己因此而掉了脑袋,也把与此有牵连的儿子送进了监狱。

原延庆县财政局预算科科长王金秀的案子也很典型:

1996年,王金秀的女儿办了一个公司,缺少资金,就到县财政局下属的一个财政所去要,这个财政所的负责人一看是上司的女儿,便立即筹办。

王金秀知道后,不仅不制止,还积极为她支招,很快,70万元就划到了这个私营公司的帐上。

此后,王金秀又两次挪用公款达400万元,给女儿进行盈利活动。

最终,王金秀被判处无期徒刑,她的丈夫、女儿、弟弟也都进了监狱。

清末有个叫奕喧的人,是末代皇帝宣统的祖父,他写过一段治家格言:

“财也大,产也大,后来子孙祸也大。

借问此理是若何?

子孙钱多胆也大,天样大事都不怕,不丧身家不肯罢。

财也少,产也少,后来子孙祸也少。

若问此理是若何?

子孙钱少胆也小,些微产业知自保,俭使俭用也过了。

”还有,林则徐给儿子写的一副对联,也表达了相近的意思:

“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

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

愚而多财,益增其祸。

”这些连封建士大夫都明白的道理,难道不值得我们党员干部去仔细品味和深思吗?

二是“工作圈”问题。

作为党员干部,要做好工作,离不开上级的指导、身边同志的帮助、下级的支持。

这样,就涉及到一个“工作圈”的问题。

我们的党员干部是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的,这个目标就是为人民服务。

因此,上下级之间、同志之间应该协调一致,建立起正常的工作关系,防止形成庸俗的市侩关系和违背党的纪律要求的其他关系。

1980年2月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指出,在处理领导关系上,不得个人专断,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对领导者禁止无原则的歌颂,不要把上下级关系、领导成员之间的关系变成封建等级关系、人身依附关系。

应当说,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按照上述要求,努力营造和谐正常的工作关系,但是,某些与此相悖的行为也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有的党员干部慢慢忘记了自己入党、当干部时的初衷,脑子里个人升官发财的思想滋长,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抛到了脑后。

在这种念头的驱使下,有的到处拉关系、找靠山、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造假骗官、甚至杀人谋官,有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家长制习气严重,有的贪图享乐、花天酒地、贪赃枉法,有的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搞裙带关系,等等。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我们是共产党人,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当大官,千万要防止把升官发财作为自己的人生目的。

如果你的‘官’不是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服务干出来的,而是靠‘跑’、‘要’、‘买’来的,那不仅不光彩,最后还要栽跟头。

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至于个人的升降去留,应坦然地接受党和人民的选择,把自己摆在什么位置上,就在那个位置上尽心尽力、发光发热。

三是“社交圈”问题。

领导干部应当广交朋友,这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条件。

同时又要慎交朋友,这是保持廉洁的必然要求。

事实上,一个人走上领导岗位后,交际面会越来越宽。

这时候,和谁交朋友,怎么交朋友就显得非常重要,因而如何处理好“社交圈”问题,是每个党员干部需要特别注意的重要问题。

由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执掌着或大或小的权力,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利益的分配。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就会千方百计地与你“交朋友”,说的明白些,就是要腐蚀拉拢你。

他们会竭尽阿谀奉承之能事,目的是借用你手中的权力来满足他们的私欲。

而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恰恰对此缺乏应有的警觉,误以为结交了铁哥们儿而暗自高兴,殊不知自己已经迈进了人家设好的陷阱。

当然,也有少数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本身就怀着私心杂念去交友,乐于把那些谄媚之徒当成朋友。

有的人特别热中于结交有钱的人,于是便出现了“傍大款”现象。

还有的甚至与带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同流合污、打成一片,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或帮凶,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胡长清不就是这样吗?

他在江西工作只有短短四年的时间,尤其好与“大款”交朋友、打交道,有的人认识他不过20天,见过两次面,就开始向他行贿,在这些“大款”朋友的护送下,他最终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

还有前一段时间新闻媒体广泛关注的重庆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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