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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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聚集和发挥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人才机制,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三个方面。

第三条公司设立“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

本办法中所指的各种扶持、资助和补贴,均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职责:

1、人事行政中心是执行本办法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本办法。

2、财务中心总体负责本办法中所有财政扶持政策的核准和兑现。

第二章人才引进

第五条人才引进原则: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专业对口、结构合理、比例适当。

第六条人才引进对象:

公司鼓励和支持下列各类人才到公司工作。

1、高级人才。

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③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过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④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的第一主持人;⑤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⑥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在公司实现产业化,并在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占有不低于5%的股权比例。

2、高级管理人才。

指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经理以上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管理类职称,对企业经营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且年薪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3、高级技术人才。

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企业生产和研发有突出贡献且年薪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4、管理人才。

指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经营或管理岗位发挥重要作用且年薪在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5、技术人才。

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生产或研发岗位发挥重要作用且年薪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6、高技能人才。

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中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且年薪在4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上述人才的专业背景应和在单位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并签订两年以上工作合同。

第七条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1、 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业务素质较高,身体健康,符合公司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3、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大的发展潜力,能胜任公司科研工作。

4、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条件特别优秀者。

5、 年龄不超过45岁。

第八条人才引进费用资助:

对于公司产业促进体系范围内急需的高级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公司将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引进。

对于引进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给予支持。

第九条人才公寓与住房补贴:

公司为下列高级人才提供限期两年的高级人才公寓或住房补贴:

①占所在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5%的高级人才;②回国创业或在公司从事国际领先技术研发工作的高层次海外留学归国人才;③进入公司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

公司为符合第六条办法的其它各类人才提供限期两年的白领公寓或住房补贴。

第十条安家费资助:

对在公司担任省部级实验中心负责人、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和公司高新技术领域急需的技术带头人,与单位签订8年以上长期工作协议,给予不低于40万元的安家费资助。

第十一条子女教育:

各类人才的子女进入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的,享受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人民币不低于1千元,每个高级人才子女教育补贴全部累计最高额度为5万元。

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

第十二条人才引进基本形式:

1、正式调入或毕业生录用。

2、柔性引进或以完成特定科研、项目任务而到公司工作的短期聘用。

第十三条短期聘用人才待遇:

1、短期聘用的人才由部门提出意见,总经理聘用。

2、高级人才在公司工作期间每月发放津贴1万元。

3、其它短期来公司工作的人才,根据其工作时间和完成任务情况分别给予4000~8000元/月的工作津贴。

第十四条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1、部门推荐:

由人才需求部门负责对拟引进人才的道德品质、学术水平、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评议,根据部门岗位设置和科研需求提出推荐意见,向人事行政中心提交引进意见和应聘者的详实应聘材料。

材料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简历、生产科研情况(成果以近5年为主、附成果列表)、证明材料(含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并由部门审验盖章以确认材料的真实性)、配偶及子女情况、个人的待遇要求、联系方式等。

2、公司审批:

由总经理根据人事行政中心上报的人才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使用意见,评定其享受待遇等次,报董事会审批。

3、办理手续:

经审批同意正式调入或录用的高层次人才,由人事行政中心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第十五条引进人才的管理及考核:

1、引进人才到公司报到时,需签订《云南云叶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并在公司服务不少于8年。

在服务期内,公司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出的辞职、出国、调离等申请,若个人坚持要求离开,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与协议处理。

2、公司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自聘任之日起,需参加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

考核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以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作为考核合格。

考核结果报董事会最终审定,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核发绩效津贴的依据。

3、期满考核:

引进人才工作满八年,重点考核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确定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对受聘人的科研及技术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低聘或解聘。

第三章人才培养

第十六条人才培养:

参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人才奖励

第十七条人才扶持:

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鼓励条件的各类人才,比照其个人所得对公司的贡献,五年内给予一定的扶持。

上述人才在本市购房的,给予进一步的扶持。

第十八条研发项目奖励:

在公司内从事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公司按照获得资助经费额度的2%奖励项目第一主持人,最高额度为10万元。

第十九条获得称号奖励:

对获得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在享受政府奖励的基础上,三年内给予200元/月的津贴。

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在享受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条专利奖:

以云南云叶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的职务专利等知识产权按以下标准奖励:

1、国家发明专利,奖励1万元/项。

2、实用新弄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奖励2000元/项。

第二十一条对外宣传公司奖:

对在广播电视媒体、知名网站及行业网站上宣传公司相关信息(不含核心机密)的,奖励主要负责人1000元/次,由其分配。

第二十二条论文及著作奖:

对有公司署名,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给予撰稿人500元/篇的奖励。

如获奖,根据得奖大小及影响力增大奖励额度。

第五章奖励审核和发放

第二十二条所有奖励第年核发一次,于每年12月1-30日办理。

第二十二条审核和发放程序:

1、各部门在年底将本部门符合奖励办法的立项批复、获奖成果证书、专利证、荣誉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交由人事行政中心审核。

2、人事行政中心将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呈报总经理审批,经审批后将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公示。

如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相应主管部门提出,超过上述期限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3、公示期结束后,由人事行政中心开具奖励清单交由财务中心统一发放。

第二十二条科研及开发等项目奖励属项目组所有成员,奖金分两次发放,项目立项当年发放50%,项目通过验收当年发放50%,由项目第一主持人负责分配。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事行政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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