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汇编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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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汇编模板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汇编
金沙县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签发:
校核:
编制:
济南铸诚集团金沙县鑫源建筑有限公司
第一项目部
二○一一年十月一日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项目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每半年至少组织现场相关专业班组现场施工管理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项目、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e、组织、引导现场相关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3、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4、各专业施工班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对所组织进场施工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用火、用电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2、用火、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和实施。
3、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如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取其它有效防护措施前,不得进行焊割。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4、严禁在车间、仓库及木工房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
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5、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
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
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关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6、现场临时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严格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搭接,正确使用标准配电箱。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在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和组织实施。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2、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
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并做到以下七点:
a、严禁场所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
b、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混存;
c、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d、严禁超期超量储存;
e、严禁违章操作;
f、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g、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
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生产、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生产作业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1.1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三级防火机构,并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
1.2项目经理为项目第一级消防责任人,负责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
消防安全组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有关消防法的贯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1.3项目副经理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项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4各施工班组负责人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2、一级检查由消防安全组指导、监督各专业施工班组组织实施:
2.1各施工班组负责人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处理本身能够解决的不安全因素,本身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提交上级负责人。
2.2消防安全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负责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情况及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并做了检查记录。
3、二级检查由副经理组织实施:
3.1副总经理每月组织消防安全组及工程组等部门对施工区域和生活区进行一次检查。
3.2检查内容应包括各专业施工班组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火情隐患及整改情况。
3.3副总经理每月向项目第一级消防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4、三级检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副经理组织实施。
4.1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对各专业施工班组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特别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4.2检查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5、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将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5.1违章进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
5.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5.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5.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她用的;
5.5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员脱岗的;
5.6其它能够当场改正的行为。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为增强现场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减少和降低火灾事故和火灾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和制定工作由消防安全组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工作。
2、本项目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如下:
a、组织机构有:
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b、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3、本项目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