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合同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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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合同4篇
连锁加盟合同4篇
甲方(加盟总部):
武汉康宏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加盟者):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由总部开发、设计、生产、完善成型,用于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包括好乃乌注册商标、标志与公司服务模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销策划方案、会计系统、专业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
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
“公司商标”:
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
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
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
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动作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甲方通过本合同指定乙方为区域内市县的好乃乌加盟商,在规定场所开设、经营好乃乌加盟店。
2、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加盟商,开设好乃乌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认同总部的发展方向和营销理念,并能接受总部安排的培训,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3、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六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有关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4、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的研究、完善和积累。
5、总部将不断开发与脱发相关疾病的诊疗方法和产品,给加盟者不断升级。
6、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
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在乙处,乙方拥有所有权。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个邮政编码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它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可以让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经营加盟店,但总部承诺省会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过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过2家加盟商。
第七条:
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外,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第八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的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15天可派1-2人到总部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包括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理论及现场实习。
3、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请总部派协销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加盟店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定期总会及在当地省份召开的临时性经营者会议。
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5、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6、总部根据经销商情况,随时培训、指导加盟店雇佣的店长、职工。
第九条:
加盟金
电子城连锁加盟合同连锁加盟合同
(2) 出租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铺柜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加盟____________电脑连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横岗镇的____________电脑连锁____层____号铺柜,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仅供乙方用于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标准和期限
1.租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免租期(只免租金)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租金按乙方租用铺柜的建筑面积计算,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三、商场管理费(已包括物业管理费用、水费、空调费用、卫生清洁费用)按乙方租用铺柜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____元,由乙方支付,共计____元。
乙方使用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电量计算。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____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押金)计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
2.甲乙双方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在开业前缴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个月租金及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个月管理费,人民币共计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
五、首次交租期限满后,以后每____个月预缴一次租金及商场管理费,乙方须在每____个月结束当月____日前缴清下____个月租金及商场管理费。
逾期未缴且超过____天者,自第____日起每天按应付款的____%缴滞纳金。
六、合同有效期限满时,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商定续约与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七、合同有效期满时,乙方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已结清,甲方在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八、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铺柜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
3.不得擅自改变铺柜结构和用途。
4.乙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本合同核定的经营范围。
5.乙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遵守安全消防规则
7.乙方配合甲方集中统一广告宣传,按建筑面积分摊相应的广告费用。
8.乙方对租货范围内的一切财产损失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可就上述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
9.乙方经同意可向经营同类产品的第三方转让本协议,但必须重新办理租赁协议及营业工商登记手续,甲方收取过户费用____无/次。
10.乙方不得占用营业场地以外的任何地方放置任何物品。
11.凡涉及政府规划,商户经营区域调整,乙方无条件服从。
九、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商场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在一个合同期结束后,根据市场运作情况重新统一调整市场铺柜租赁价格。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整体布局,对乙方租用的位置和编号进行调整改动,如乙方不能服从安排,可以退租,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和押金,不作其他任何赔偿。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交履约保证金(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①擅自改变柜台使用性质;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②逾期缴纳租金达____天;
③严重违反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经三次催告而拒不执行者;
④自本商场开业之日起,乙方逾期____天不进场经营或经营中空置无人经营达____天者;
十、开业时间暂定为_____年___月____日(公历),若有改动,甲方提前____天电话通知乙方。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双方一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应努力合作减少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由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十四、本合同中有关具体的管理规定按照____________电脑连锁“商场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十五、本合同在双方签章及乙方缴清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如乙方以支票方式缴纳上述费用,从款项正式到帐之日起正式计算。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
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
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电子城连锁加盟合同连锁加盟合同(3) 出租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铺柜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加盟____________电脑连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横岗镇的____________电脑连锁____层____号铺柜,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仅供乙方用于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标准和期限
1.租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免租期(只免租金)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租金按乙方租用铺柜的建筑面积计算,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三、商场管理费(已包括物业管理费用、水费、空调费用、卫生清洁费用)按乙方租用铺柜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____元,由乙方支付,共计____元。
乙方使用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电量计算。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____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押金)计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
2.甲乙双方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在开业前缴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个月租金及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个月管理费,人民币共计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
五、首次交租期限满后,以后每____个月预缴一次租金及商场管理费,乙方须在每____个月结束当月____日前缴清下____个月租金及商场管理费。
逾期未缴且超过____天者,自第____日起每天按应付款的____%缴滞纳金。
六、合同有效期限满时,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商定续约与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七、合同有效期满时,乙方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已结清,甲方在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八、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铺柜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
3.不得擅自改变铺柜结构和用途。
4.乙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本合同核定的经营范围。
5.乙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遵守安全消防规则
7.乙方配合甲方集中统一广告宣传,按建筑面积分摊相应的广告费用。
8.乙方对租货范围内的一切财产损失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可就上述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
9.乙方经同意可向经营同类产品的第三方转让本协议,但必须重新办理租赁协议及营业工商登记手续,甲方收取过户费用____无/次。
10.乙方不得占用营业场地以外的任何地方放置任何物品。
11.凡涉及政府规划,商户经营区域调整,乙方无条件服从。
九、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商场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在一个合同期结束后,根据市场运作情况重新统一调整市场铺柜租赁价格。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整体布局,对乙方租用的位置和编号进行调整改动,如乙方不能服从安排,可以退租,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和押金,不作其他任何赔偿。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交履约保证金(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①擅自改变柜台使用性质;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②逾期缴纳租金达____天;
③严重违反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经三次催告而拒不执行者;
④自本商场开业之日起,乙方逾期____天不进场经营或经营中空置无人经营达____天者;
十、开业时间暂定为_____年___月____日(公历),若有改动,甲方提前____天电话通知乙方。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双方一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应努力合作减少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由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十四、本合同中有关具体的管理规定按照____________电脑连锁“商场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十五、本合同在双方签章及乙方缴清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如乙方以支票方式缴纳上述费用,从款项正式到帐之日起正式计算。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
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
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自由连锁加盟合同连锁加盟合同(4) 以下称:
“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
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
每个店铺为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
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
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
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
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
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
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
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
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
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
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
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XX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XX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比率
XX元以下部分交%;
XX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
5000元以上部分交0%.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
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
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
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
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
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
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
折合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
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
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
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
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