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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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江苏省服务业

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江苏省统计局制定

一、总说明

(一)为全面反映全省服务业发展规模、水平和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为省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服务业统计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其他行业中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还包括所有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户。

(三)服务业行业包括14个门类和1个大类:

1、农、林、牧、渔服务业(大类)

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批发和零售业

5、住宿和餐饮业

6、金融业

7、房地产业

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0、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

1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2、教育

1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四)本制度所指的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其他法人主要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五)本制度所指的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六)本制度为综合统计制度,是对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综合要求。

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具体分工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解释、计算方法、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代码综合汇总填报本部门所负责的行业综合统计资料,并按时向省统计局报送。

为准确、及时、方便综合汇总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综合统计资料,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基层统计调查制度,报省统计局审批。

(七)本制度各项资料的综合范围原则上为全社会口径,即包括各类服务业行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暂不包括个体户,个体户资料由省统计局统一填报)。

各部门可以根据现有的条件和力量分步实施。

在实施基层调查时,可以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对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单位)、或者对与部门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系统内企业(单位)、或者对重点行业的企业(单位)应采用定期全面报表调查方法直接取得;对面广量大的小型企业(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者对部门系统外企业(单位)、或者对非重点行业企业(单位)可以定期也可以按年度采用抽样调查和科学推算等多种非全面调查方法推算取得。

部门的实施步骤和基层调查方法须报省统计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八)本制度为年定报调查制度。

营业收入等时期指标为报告期期末累计数;单位数、从业人员等时点指标为报告期期末数。

(九)本制度中凡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十)本制度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部门和单位具体分工

省环保厅负责:

环境治理业与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环境监测。

1、环境治理:

(1)水污染治理;

(2)危险废物治理;(3)其他环境治理。

2、环境监测。

 

三、报表目录

服务业财务综合年定报表

表名

表号

报告期别

报送日期及方式

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综合表

SF401

季报

季报在季后15日前,2008年报在2009年4月15日前按通知要求报送到省环保厅计财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综合表

SF402

季报

季报在季后15日前,2008年报在2009年4月15日前按通知要求报送到省环保厅计财处

 

四、报表表式

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综合表

表号:

SF401表

制表机关:

江苏省统计局

文号:

苏统[2008]111号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8]120号

计量单位:

万元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年 季度     

代码

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利润

本期累计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

本期累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总计

按服务业行业小类分组

 

 

 

 

 

 

 

 

 

 

 

 

 

 

 

 

续表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

税金

利息支出

营业利润

职工工资和福利费

固定资产原价

本年折旧

单位数(个)

期末从业人员

(万人)

本期累计

本期累计

上年同期

本期累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累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累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上年

同期

本期

累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上年

同期

本期

上年

同期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送日期:

年月日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综合表

表号:

SF402表

制表机关:

江苏省统计局

文号:

苏统[2008]111号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8]120号

计量单位:

万元

有效期至:

2010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年 季度     

代码

固定资产

原价

本年收入

合计

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本期累计

上年同期

本期累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累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累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累计

上年

同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按服务业行业小类分组

 

续表

本年支出

经营支出

经营税金

单位数(个)

期末从业人员(人)

合计

工资福利

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本期累计

上年同期

本期累计

上年同期

本期累计

上年同期

本期累计

上年同期

本期

累计

上年

同期

本期

累计

上年

同期

本期末

上年

同期

本期末

上年

同期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8

20

21

22

23

24

25

26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送日期:

年月日

五、主要指标解释

(一)服务业企业财务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超过两年的也包括在内。

固定资产原价是指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支出总额。

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净值)”项的期末数加上“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或根据“资产负债表附表”中的“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折旧:

指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

一般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为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和确定的折旧率计算。

“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

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营业收入:

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本年累计数计算填列。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项的本期累计数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此项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营业成本:

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

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本年累计数计算填列。

主营业务成本: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该项以营业成本代替填列。

营业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与营业收入有关的,应由各项经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此项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填报。

主营业务利润: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实现的利润。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

计算公式为: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该项以营业利润发生额代替填列。

其他业务利润:

指企业经营除主要业务以外的其它业务实现的利润。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该项填0。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

指企业报告期内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费用的合计。

营业费用:

指企业在经营主要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管理费用:

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董事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

“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已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税金:

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本指标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中相关项目归纳填列。

利息支出:

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根据会计“财务费用明细资料”中的利息支出项目填列。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职工工资和福利费:

职工工资和福利费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福利费两部分,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反映的是报告期的发生额。

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或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工资”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报。

应付工资总额不包括企业用净利润、福利基金支付的工资、奖励、福利等费用。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支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企业为职工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及从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集体福利补贴、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房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冬季取暖费,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它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实际发生的各项福利费用。

根据企业成本和费用明细表中“福利费”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报。

职工福利费不包括企业用净利润、福利基金支付的工资、奖励、福利等费用。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固定资产原价: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

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科目中的年末数填报。

本年收入合计:

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

包括:

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收入合计”科目填报。

财政拨款:

指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本级财政拨款,含一般预算拨款和基金预算拨款。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财政拨款”项目填报。

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根据“收入支出总表”中的“事业收入”项目填报。

经营收入:

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经营收入”科目填报。

本年支出合计:

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科目填报。

工资福利支出:

指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种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

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工资福利支出”的对应项填报。

商品和服务支出:

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

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暧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填报。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指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包括:

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填报。

经营支出:

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经营支出”项目填报。

经营税金:

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

包括: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填列。

 

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6专业技术服务业

7667660环境监测

指对环境各要素,对生产与生活等各类污染源排放的液体、气体、固体、辐射等污染物或污染因子,以及对生态系统指标进行的测试和监测活动。

◇包括:

--环境评估服务;

--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服务:

汽车尾气监测服务、燃煤废气检测服务、室内装修气体检测服务、建筑工地扬尘监测服务、其他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服务;

--工矿企业气体监测服务:

煤矿有害气体监测服务、非金属矿有害气体监测服务、制造企业有害气体监测服务、其他工矿企业气体监测服务;

--其他空气污染监测服务;、

--水污染监测服务:

内陆水系污染监测服务、海水污染监测服务、工矿企业废水监测服务、其他水污染监测服务;

--废料监测服务:

城市废料监测服务、生产废料监测服务、其他废料监测服务;

--噪声污染监测服务:

城市噪声监测服务、工矿企业噪声监测服务、其他噪声污染监测服务;

--自然生态监测服务:

土壤质量监测服务、沙漠化监测服务、森林生态监测服务、湿地环境监测服务、地质环境监测服务、其他自然生态监测服务;

--其他环境污染监测:

放射性污染监测服务、光污染监测服务、其他未列明环境监测服务。

◆不包括:

--高空大气监测,列入7610(气象服务);

--环境的监察、检查及执法活动,列入9427(行政监督检查机构)。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0环境管理业

802环境治理

本类不包括对森林、草地的整治,以及沙漠化的治理,有关的活动应列入林业中。

与环境有关的监督、检查活动列入9427(行政监督检查机构)。

8023水污染治理

指对江、河、湖泊、水库及地下水、地表水的污染综合治理活动。

◇包括:

--城市水域治理:

城市水域垃圾清除、城市水域垃圾运输、城市水域水草清理、城市水域水质下降处理、城市水域其他治理等活动;

--江、湖治理:

江、湖垃圾清理,江、湖水草清理,江、湖水质污染治理,其他江、湖治理等活动;

--水库污染治理:

水库垃圾清理,水库水草清理,水库水质污染治理,其他水库污染治理等活动;

--地下水污染治理;

--其他水污染治理。

◆不包括:

--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和污水处理厂的活动,列入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城市污水排放,列入8110(市政公共设施管理);

--海洋的水域污染治理,列入7630(海洋服务);

--环保行政部门的活动,列入9424(社会事务管理机构)。

8024危险废物治理

指对制造、维修、医疗等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等活动。

◇包括:

--医疗及药物废弃物治理;

--化工产品废弃物治理;

--矿物油废弃物治理;

--金属矿物质废弃物治理;

--废旧机械设备治理;

--非金属矿物质废弃物治理;

--工业焚烧残渣物治理;

--爆炸性废弃物治理;

--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

8029其他环境治理

指除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水污染、危险废物治理以外的其他环境治理活动。

◇包括:

--空气污染治理:

大气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污染治理、燃烧煤烟污染治理、制造业废气污染治理、工矿粉尘污染治理、其他空气污染治理等活动;

--噪音污染治理:

制造业噪音污染治理、建筑工地噪音污染治理、汽车噪音污染治理、其他噪音污染治理等活动;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光污染治理;

--辐射污染治理;

--地质灾害治理;

--其他未列明环境治理。

◆不包括:

--环保行政部门的活动,列入9424(社会事务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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