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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村存在问题的报告

篇一:

关于村民自治依法治村调查情况报告

关于村民自治依法治村调查情况报告

3月15日,按照市委统一安排,由市政协副主席崇斯兰牵头,组织政法委、民政局等单位对新街乡、关塘集乡村民自治、依法治村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法律赋予群众的四项权利,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所在。

我市在村民自治中,围绕核心、抓住关键,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依法选举,保障村民民主权利。

几年来,我市把民主选举工作作为村民自治的关键和前提加以高度重视。

全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严格的法律和得力的政策推动下,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快车道。

民主选举进程稳健,已接近尾声。

据不完全初步统计,参提率达到92.6%,正式投票参选率达到94%。

实践证明,市出台的选举方案操作性强,民主广泛,群众满意。

村务分开民主管理,保障村民政治权利。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实质就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201X年8月,市委责成市委组织部牵头,农委、民政等部门配合,对全市村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根据中央两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具体情况,提出《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由市委政府两办下发。

1、民主决策。

村民代表会议是我市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在全市普遍落实。

各村委会每年都召开2—4次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务。

其内容主要有:

听取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决定公益事项,实行一事一议,所作出决定经全体代表的2/3以上通过,提高了决策的民主性和有效性。

2、村务公开与监督。

主要抓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村民代表的监督职权。

村委会实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委员工作和制度执行情况,村经济及公益事业发展情况提出意见,进行审议,实行监督。

二是抓村务公开,在公开内容上分为财务公开、村务公开、政务公开三类,具体公开内容、程序、时间、形式等有实施细则规定;如:

在公开方式上,主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发挥村务公开栏或墙(黑板)等主阵地作用,按时公布;运用村级有线广播向村民公布宣传;打印成文字材料送到农户。

三是建立村务公开和理财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

3、民主管理。

我市制订了以下两方面的制度:

一是《村委会工作制度》、《三年任期目标》等干部行为约束制度,使村委会干部按章办事。

二是全市100%的村制定了《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村民自我管理的制度,制约村民行为。

同时,发挥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作用,这种双向约束机制,使干部管理有依据,村民行为有规范,使村民既是被管理者,又是管理者。

民主建设成效显著

随着村民自治的广泛开展和不断加强,使我市农村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呈现出勃勃生机和活力。

村级组织建设得到加强。

第六届村委会选举,加大了候选人资格审查环节的力度,使得一批政治上坚定、文化程度较高、年龄轻事业心强的人才脱颖而出。

据不完全统计,已选出的新一届村委会主任301人,党员300人,占99.6%;大专、高中129人,占43%,初中172人;年龄平均44岁,整体素质比上届提高,村级组织建设得到加强。

干群关系大大改善。

一方面,村干部民主意识加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办事透明度高,村干部感到村民对自己信赖,增强了对村干部的信任感,使干部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

使,同心协力把村里的事情办好。

新街乡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注意四个民主协调推进,并在推进中有所发展、有所突破。

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

新街乡顺利地将原16个村合并为9个村后又圆满地完成了村委会选举任务。

总结新街的成功经验。

最实在的一条就是村民自治功底扎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不是光上了墙,而是落在了群众的心上。

三年来,干部为民办实事,如修水渠35公里(其中水泥护坡4公里),12座头,通过村民会议,群众出资筹劳自挖当家塘100面,修村道路75公里等,搭起了干部与群众的连心桥。

并村后,村民代表会议参会率88%至99%,群众民主议事积极性高涨,村民讲:

“乡领导为我们着想办实事,村干部为我们费了事少心面,我们没有理由不支持村里的工作。

村干部民主决策意识明显增强。

村民自治极大地调动了村民参政议事的积极性,村干部的民主决策意识明显增强。

过去村里的事往往是一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有的还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

现在规范了决策程序,重大问题都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工作中失误少,干部的威信高了。

如新街凤阳村玩具厂有的提出承包向村缴3万元,村民有意见,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公开招标,结果以9.3万元成交。

稳定了农村社会秩序。

依法治村、民主管理使干部群众的公德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得到提高,瞻养老人、邻里和睦、婚丧从简等悄然兴起,打架斗殴、封建迷信等现象得到遏制。

冶山铜闸村,按照村规民约,“厚养薄葬树新风”的条款,采取送“警告礼”的办法,即村委会买只花圈送至丧户,并宣传节俭办丧事,起到了教育作用。

新街山尖村,因缺水常打架斗殴,经村民会议决策村民自愿集资筹劳挖了一条面50亩的当家塘,使争水的矛盾消除了。

存在问题建议对策

关于村民自治,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

“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天长72%的人口在农村,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农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对保持全市农村经济繁荣、社会的稳定和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部分基层干部则认为:

上面把农民素质估价太高,村民自治搞早了,他们并没有理解村民自治的深刻意义。

为使我市村民自治健康开展,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现提出以下三个方面建议:

1、从根本上抓起,提高村民自治的认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竞相发展,村民的自主性、流动性大大增强,我市农村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地组织管理不能适应,因而有些村组织处于混乱;村民自立意识确立,但有些村民对全局不够了解,对上级政策缺少理解,因而对上级下达任务存在抵触情绪,影响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村民的自治要求提高,但一些村民主监督、村务公开留于形式,因而村民对村干部思想、作风上存在的种种问题有不满情绪。

客观地讲,通过调研我们已看到了很多问题。

目前,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还相当薄弱,这种不足不仅存在于广大农民身上,也指基层少数干部。

部分群众把法律和政策为我所用,要权利而不尽义务,基层少数干部不依法规程序办事。

这些问题不仅妨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各项任务的落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同群众的关系。

目前村民的自主、自立、自治的意识增强了,过去长期沿用的行政命令的管理模式和思维方式已不再适应,全面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实行村民自治已成为我市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这是新形势下党教育和组织农民的好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是提高农民素质的培训班,也是推进农村发展的突破口。

村民自治不仅是现实的需要,更有它重要的战略意义。

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全部工作基础是把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热情和积极性调动起来,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好对村民自治工作的认识,从思想上弄清楚:

在农村谁是主人、谁有权力、谁能作主、谁最公正的问题,真正把广大农村群众的主人翁位置摆准。

只有这样,农村工作

才能提高水平,打开新局面。

2、从示范中推进,保证村民自治有序有效进行。

《村委会组织法》在全国试行10年,正式实施7年,但在我市这项工作起步较晚,同时前期也不规范。

目前,村民自治活动开展的还很不平衡,为此在全市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是必要的可行的,即以《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为核心,以实现村民自治为目标,选择领导思想认识深,工作积极性高,村组织建设好的乡镇作为全市的先行示范乡镇。

其它各乡镇都要求确定2—3个先行村,在搞好示范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推动全局,保证全市整体推进的规范化。

3、靠组织保证,提高村民自治的水平。

为加强对村民自治中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村民自治整体水平的提高,市要成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组,领导全市的村民自治工作;各乡镇成立领导小组,各村以村委会为工作小组。

民政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并强调组织、宣传、农委等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发挥部门作用,齐抓共管,共同抓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4、加大督查力度,促进村民自治均衡发展。

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天办[201X]9号),这是我市把17号文件精神贯彻到基层的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性较强的文件,也是对当前全市农村管理中突出矛盾的回应,对后三个民主薄弱环节的强化和规范。

一些乡镇村务公开留于形式,甚至搞假公开或不公开;有的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不民主,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乡镇领导对村务公开不重视,对出现的问题不加以解决。

而新形势下村民参与村务决策和管理,要求村务公开和透明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因而村民针对村务管理问题上访,在我市上访高峰表现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

新街的实践证明,凡是村务公开搞得好,选举程序依法的地方就稳定,反之就容易出现问题。

所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也影响民主选举的进程和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我们认为,今后要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的同时,应加大对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检查的力度,以17号文件精神和市实施细则为标尺,本着边检查、边指导、边整改、边规范的原则,切实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

篇二:

依法治镇情况汇报

坚持依法治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城东镇依法治镇工作情况汇报

一年来,我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指导下,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增强人的法制观念为先导,以提高人的法律意识为重任,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依法行政为目标,狠抓发动,突出重点,注重普法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率,不断提高全镇公民的法律素质,有力推进了依法治镇工作进程,促进了全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普法依法治镇网络体系

在依治治镇工作中,组织领导是关键,因此,我们主要通过五个方面落实基础性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

我镇始终把依法治镇工作列为年度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将它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正常性、长期性工作。

根据上级依法治市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成立了城东镇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人大主席任组长,人大副主席任副组长,综治、司法、公安、共青团、国土、计生、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了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小组成员协助抓的长效管理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司法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检查、研究、交流依法治镇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各种措施。

办公室定期例会,部署每一阶段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

的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一年来,我们还根据各个阶段中心工作的变化和人员变动的实际,及时抓好领导小组的优化调整充实工作,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思想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为依法治镇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是狠抓宣传发动。

我镇把依法治镇宣传发动作为启动的中心环节来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汕尾市、陆丰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我镇及时召开依法治镇普法动员大会,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镇府全体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村“两委”以上干部12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传达贯彻省、汕尾市、我市的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使参会人员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与此同时,我镇通过开辟法制宣传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并组织司法、综治、公安等部门利用城东大道设点开展法律咨询,进行图片展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宣传发动,统一了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提高了人们对依法治镇普法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使依法治镇普法有了非常扎实的群众基础。

三是齐头并进,职能部门工作深入开展。

依法治镇普法依法治镇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

我镇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

综治办、司法所、计生办、民政办、派出所、国土所等部门各司其职,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定做各种固定或流动宣传展牌,填补学法的视觉空间。

派出所干警、司法同志多次深入到各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收到良好的普法效果。

四是加大人大监督力度。

镇人大在每年的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对镇各单位、部门依法治理工作实行定期审议,实施监督。

镇人大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听取并审议了我镇今年依法治镇实施情

况,听取国土所执行《土地管理法》工作情况,听取村(社区)贯彻实施《广东省村民组织法》情况,听取各中小学贯彻执行《教育法》工作情况,并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有力地促进了我镇依法治镇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基础保障,全力推进依法治镇工作

为使依法治镇工作落到实处,镇党委、镇政府舍得投入,强化基础保障,具体做法是:

一是加大经费投入。

我镇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筹资10多万元新建面积达120平方米的综治中心办公楼,同时,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每年从镇有限的财政中拨出普法专项经费,用于正常性的普法宣传及依法治理,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镇人大办、普法办配备了一部电脑,装上宽带。

二是严格落实学法守法。

按照要求,镇府43在编干部职工每人制定了个人法制学习计划;并配备了依法治镇教材和考核习题集,做到人手一册,从而保证了全镇干部职工学法需要;每人每年参加一次学法考试,检验学习成效;每人一本学法登记证,记载学习情况。

三是以点带面,典型引导。

为使依法治镇落到实处,我们在机关和村明确了普法骨干,作为学法普法带头人,并高标准、严要求对全镇15名普法骨干进行为期2天的培训,以点带面,典型引导,从而推动了全镇上下的学法热潮。

三、强化制度建设,为依法治镇提供重要保证

制度的完善是实施依法治镇的重要保证,在依法治镇启动阶段,我们就以强化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以制度的完善促使学法用法

的规范和提高。

一是健全重点对象学法制度。

建立并完善了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小学生等重点对象学法制度,从制度层面提供学法的依据。

二是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镇府聘请了一位律师作为我镇长期法律顾问,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法律顾问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和各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检查,并积极参与有关活动(来自:

WwW.:

依法治村存在问题的报告),确保政府和各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是巩固和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

全镇各中小学都开设了法制课,法制教育纳入素质教育轨道,聘请了司法、公安、法律服务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并建立了相关的工作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青少年法制教育,据统计,全镇教育的师生群众达1000多人次。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手段,推动依法治镇工作向纵深发展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结合本镇实际,充分利用文化媒介的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形成社会化的法制宣传环境,抓住“活”“细”、“实”,既注重形式,又注重过程,突破就以往单一的做法,使法制教育由单一型向多样化转变。

一是普法集中培训与分散教育相结合。

在普法教育中既有集中培训,又有分散自学,合理安排时间,既方便了群众,又保证了到课率。

二是法制教育与开展各种有益活动相结合。

为使依法治镇工作扎实开展,我镇始终把普法教育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两基教育、“三农”优惠政府等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了法律知识法制宣

传教育活动,推动依法治镇普法的深入开展。

三是普法教育与小康社会建设相结合。

我们组织了村民学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强土地执法管理,完善农田保护区制度,坚决制止乱占、滥占耕地行为,杜绝弃耕抛荒、粮田改种多年生作物,切实增加农民的投入和收入。

五、强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深化落实依法治镇普法措施依法治镇普法落脚点是使各行各业都逐步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

我镇一以贯之地以“乱则依法而治,不乱则依法而行”为工作理念,注重学用结合,逐步推进依法治理,为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近一年来,全镇共举办普法宣传活动6次,举办各类普法骨干培训班4次,为中小学生讲授法制课485课时,受训人数达2万余人次,印发普法宣传资料近3000份,张贴各类普法标语350条,开展法律咨询25次。

由于措施有力,方法得当,工作细致,全镇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教育,受教育面达80%以上。

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果显著。

依法治镇的主要目的是推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和社会大局的稳定。

为此,我们以普法教育、依法治镇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强有力的双翼。

近年来,我镇的民间纠纷基本上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大矛盾不出镇,中矛盾不出村,小矛盾不出组。

加大投入力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推行十户联防、保安巡逻制度。

同时,我们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势力。

在民事纠纷调解中,未出现一起“民转刑”案件,未发生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一年来,镇综治中心、镇村两级人民调解

篇三:

依法治县调研报告·村民自治问题调查报告

依法治县调研报告·村民自治问题调查报告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党要领导人民,当好家、作好主,必须进一步发扬民主。

为进一步对农村民主建设问题进行调查,充分了解农村村民自治现状,我利用暑期社会实践时间到莱阳市古柳树村展开以村民自治为主题的社会调查。

现将对古柳树村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议、民主监督四方面情况的调查总结如下:

一、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问题,关键要克服瓶颈制约,找准平衡基点。

村委会民主选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诸如选举的理念、选举的功能、选举的技术、选举的程序等构成了一系列民主选举中的理论和实践网络。

据古柳树村村委会领导介绍,古柳树村委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经海选产生候选人,然后进一步选举出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

但是,调查问卷显示,村民虽然都对民主选举这一举措表示赞成和肯定,但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差,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和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

在调查过程中,该村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主选举中的瓶颈制约:

(1)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文化传统的滞后性矛盾。

一般说来,法律规定总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与客观现实需求相适应。

我国

的村级民主选举,本身是一种法治民主的助推剂,它既是对广大农民的培训,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培训。

正是这种自下而上的、带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选举制度,推动着我国社会的民主进程。

然而,这种推动作用是个渐进过程。

一方面,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客观形势亟需法治民主的深化;另一方面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的滞后性有着较深的传统文化根基。

反映在村委直选中,不少选民对村委班子成员的选择并非出于他们的主动,而往往是被塑造出来的。

对候选人要素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分配的关注或者政治象征背景的联系和与自己的亲疏远近。

(2)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矛盾。

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下形成的民主选举制度还是初步的,它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因此,《村委会组织法》对民主选举的条文规定不可能顾及全面。

虽然地方法规的《选举办法》能给一定配套,但也有不少局限性。

在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的空

隙较大,有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有的虽有行为模式,但没有法律后果;有的内涵模糊,不好统一理解等。

这里仅列举几点,以见一斑:

一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标准难把握。

《村委会组织法》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委会选举办法》

第十三条对候选人的推选条件作了细化。

如果选举委员会资格审定时,认为虽有被选举权但不符合推选条件的人被海推为候选人后,他可否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就比较难把握,尤其是在选举委员会与选民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二是选举中的拉票现象难处理。

拉票行为,既有正常、合理的行为,也有不合理,甚至带有贿选等痕迹的行为,同时又会有两者兼之的。

如何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加以妥善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就带来了选举中的杂音。

三是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难认定。

在一些细小环节上难免出现偏差或不妥,有的可以即时得到纠正,有的却事后难以操作,一旦选举结果产生后,如何认定其有效性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民主选举中的平衡基点:

村民直选法律运行的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关键在于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中求得自身内部结构的相互协调。

因而,在实际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需求与可能。

任何社会关系都需要相应的社会规范加以调整,以维护正常秩序。

村委直选的有序性也必须根据农村的客观需要,在收支平衡的运行中加以实现。

一方面,村委直选具有通过一定法律规范实现广泛的利益需要。

另一方面,乡村客观现实应具有支付法律运行成本的能力。

因此,在规范民主选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农村社会需求的各个要素对法律规定的制约作用及相互关系。

(2)效益与成本。

在社会支付能力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法律的运行成本越低,那么它的效率越高。

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效益,应以最低

的运行成本来获取最佳的选举目的。

使一大批素质较好、群众信赖的农民走上村委会工作岗位,是民主选举最直接的目的,从而来辐射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实现长远的整体效益。

(3)周密与简便。

于法周密和于法简便相结合的原则,是农村民主选举中法律运行的内在要求。

村级民主选举的整个过程必须一环扣一环,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

不能走过场。

但是受农村客观环境和村民文化心理素质的影响,从选举实践看,

能达到同一选举目标,村民更乐于接受简单易行的选举方法。

在有些地方推行的无候选人直选,之所以受到农村群众的欢迎,并且取得成功,组织严密、形式简便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二、对于实行民主管理,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通常人口少且居住集中的村采用村民会议,而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采用村民代表会议。

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组成及其条件、职责、权利制定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确定活动方式,活动程序和活动时间,并按规定严格执行。

其次,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规定民主议事的内容,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

个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

要实行民主管理,还要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

调查中发现,古柳树村在自治方面做得比较好。

一走进他们村委会的办公室,就能看到整整齐齐挂在墙上的各种规章制度,就如治保调节委员会成员,治调干部规定,治保调节信息员职责、帮教小组及其职责、护村队及其职责、禁毒禁堵宣传小组及其职责等等。

从这上面来看,确实古柳树村的自治制度是比较完善的,而且操作起来还是比较规范。

村里的负责人对我们介绍了他们平常的工作方式,方法。

古柳树村是一个很大的村,总共有600多户,共2800多人,整个村的座落是比较狭长的。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要召开村民大会是很不容易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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