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应急管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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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应急管理规划
11应急管理规划
11.1应急规划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遭遇突发性强降雨造成城市内涝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尽快建立城市防涝灾害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与预防预警系统,使内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灾、抗灾、救灾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国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7)、《安徽省防涝应急预案》
(8)、《安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行业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
11.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1.3.1组织体系
安庆市人民政府已设立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内涝防治是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工作。
考虑到城市内涝灾害危害性大,社会影响大,可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之下设立城市内涝防治应急办公室,常设在市建委。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体系如下:
由市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安庆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农委主任任副指挥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市民航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防汛办公室、安庆供电公司、市武警支队、武警消防支队、市粮食局、市电信运营企业等部门和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人为成员。
11.3.2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
负责正确把握全市防涝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监督、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涝宣传报道工作,做好防涝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供公众的防涝意识。
市发改委:
负责防洪保安建设、防涝指挥系统建设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建委:
全面负责指导制定防涝规划工作。
协助防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涝日常工作,为防涝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负责灾害恢复重建规划、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安全畅通。
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涝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做好防汛网络安全工作。
市监察局:
负责检查监督参加防涝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防涝职责、执行防涝纪律的情况。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开展全市内涝灾害的救灾捐赠工作。
指导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
市财政局:
负责筹集防涝资金,协同市防指办申报、筹集应急防涝抢险、水毁工程修复所需资金。
市国土局:
负责组织、协同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防指规划,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市交通局:
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涝安全,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全力保障汛期全市公路、航道畅通,满足和保障防洪抢险需要。
市水利局:
负责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及水情预报等信息,做好防洪调度;制定全市防涝、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急办和度汛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市属工程的安全管理。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救灾中的医疗救护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保证灾区供水和食品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商务局:
负责本行业所辖企事业安全度和防涝抢险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涝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汛情紧急情况下,完成市防指下达的调运抢险物资指令,确保抢险物资调取便利。
市环保局:
做好水质污染的统一监督管理;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
市安监局: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协调防涝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
市气象局:
负责气候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对汛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必要时向市防指办提供防涝有关气象资料;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追踪监测,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涝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
安庆供电公司:
负责电力调度工作;保障排涝、救灾电力的及时供应,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市电信运营企业公司:
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全市各级防涝指挥机构和水文气象站的通讯畅通,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优先保证市、区防涝运营企业修复因灾损坏的设施,搞好灾区应急通信。
安庆军分区:
负责制定驻宜部队和全市民兵参加防汛抢险的方案;根据防汛需要,及时组织驻宜部队、预备役和民兵担负防涝抢险救灾、营救人员、转移物资等急难险重任务与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市武警支队:
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及时组织武警官兵担负防涝抢险救灾、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和物资等重大防涝紧急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参与维护灾区治安稳定工作。
安庆水文水资源局:
负责统辖本系统水文站、雨量站、报汛站水情测报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为市防指提供全部站网的水情预测预报和实时信息;汛情紧急情况下,按照市防指指令,完成重大水情监测及洪水调查任务,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11.4预防和预警
11.4.1预防、预警信息
预防预警信息包括气象信息、水文信息、防涝设施信息、历史灾情信息等。
(1)、气象信息
主要包括:
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及其他相关气象信息。
气象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当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涝指挥机构。
(2)、水文信息
主要包括:
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当发生特大暴雨时,报讯站应及时拍发暴雨等特殊汛情电报,并增加报讯段次。
(3)、防涝设施信息
主要包括:
城区的排涝泵站、内河、干渠、及各类穿堤涵闸、拦水坝、地下排水管道系统进行全面认真的汛前检查,对排涝泵站进行维修保养情况,泵站安全运行状况;对内河各类排水建筑物进行维修保养情况等方面信息。
要求保证城区内部河道在暴雨期间,其涝水能顺畅的向外河排泄;对地下排水管道、积水井全面清淤,对窨井盖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计标准降雨能正常排水,对所有排涝泵站要求运行正常。
(4)、历史灾情信息
主要包括:
历史内涝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同时结合内涝风险评估成果,对历史易涝低洼易涝点与立交桥下积水范围进行预测,并将预测分析成果在强降雨发生前报送市防办,市防办在收到城区易涝区与立交桥积水成灾分析预报成果后,将根据降雨强度与城区水情、工情综合分析,并视城区可能发生内涝灾害的严重程度,适时向市防指报告,同时部署防御突发性强降雨可能发生内涝灾害的有关准备。
11.4.2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安庆城市防涝工程现状及规划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安庆城市突发性强降雨其预警级别的划分与长江安庆段水位,城市防涝工程现状标准和规划标准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参照其他类似城市,将安庆市城市内涝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
即:
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
(1)、Ⅳ级(蓝色)预警
依据安庆市气象部门预报,24小时降雨量150-200mm或1小时雨量40-50mm。
即降雨量在城市已建排水防涝标准之上,而在新的城市排水防涝标准之下。
安庆城区低洼区和少量排水标准不达标(老标准)的地区,难以在短时间内排出,部分地区将形成内涝灾害。
同时,部分立交桥下排涝泵站可能因其排涝流量较小、排水不及时,影响城市交通干道的正常运行,该工况其预警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表示。
(2)、Ⅲ级(黄色)预警
据气象部门预报,24小时降雨量200~230mm或1小时降雨量50~67mm。
即降雨量在城市已建排水防涝标准之上,而在规划近期排水防涝标准之下。
安庆城区低洼区和少量排水标准不达标的地区内涝灾害面积会扩大。
同时,部分立交桥底部道路积水深将达到0.25m以上,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干线正常运行。
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该工况其预警级别为Ⅲ级,用黄色表示。
(3)、Ⅱ级(用橙色)预警
据气象部门预报,24小时降雨量230~250mm或1小时降雨量67~80mm。
即降雨量在城市排水防涝标准之下。
城区低洼区受内涝灾害影响面积将达到90%以上,城区部分立交桥底部道路积水深将达到0.35m以上,部分交通干线已濒临瘫痪,安庆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受到较大影响,该工况其预警级别为Ⅱ级,用橙色表示。
(4)、Ⅰ级(红色)预警
据气象部门预报,24小时降雨量大于250mm或1小时降雨量大于80mm。
即降雨量已超过城市排水防涝标准。
城区低洼区将全部受内涝灾害影响,部分立交桥底部道路积水将达到0.4m以上,城区主要交通干线基本瘫痪,安庆城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该工况其预警级别为Ⅰ级,用红色表示。
11.4.3预防信息发布
安庆市城市突发强降雨气象信息由安庆市气象局发布。
安庆城市防内涝预警级别信息由安庆市防指防内涝办公室通过地方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因发生突发性强降雨所造成的城市内涝灾情由安庆市防内涝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向安庆市人民政府和安庆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
11.4.4预防预警行为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涝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涝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各级防涝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涝责任人。
(3)、预备预案。
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雨超标准涝水的应急方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4)、物资准备。
按照分机负责的原则,市、区防指应储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
(5)、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对灾害易发重点区域建立健全监测网络。
11.5应急响应
11.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安庆城市发生突发性强降雨蓝色(Ⅳ)预警级别以上暴雨后,在安庆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安庆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需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依靠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力争将内涝损失减低到最低程度,力保城市社会秩序基本稳定,并由安庆市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11.5.2应急响应分级
依据安庆城市突发性强降雨预警级别的划分,应急响应行动将与之相对应。
Ⅲ、Ⅳ级预警级别的响应,在安庆市防指的统一部署下,由城市防内涝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城市防内涝安全负有主要责任的其他单位与部门,采取相应的响应行动。
Ⅰ、Ⅱ级预警级别的响应,在安庆市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安庆市防指各成员单位需采取更加有效的响应行动,依靠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尽最大努力减轻内涝灾害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社会的基本稳定。
11.5.3应急响应行动
(1)、信息报送与处理
安庆城区遭遇突发性强降雨预警级别Ⅳ级以上,其气象、水情信息按本规划11.4.1要求处置。
城市涝情、险情、灾情、工情等信息,分别由气象局、建委、水利局、水文局、市城管局、各区等部门依据安庆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填报相关材料并及时报送市内防办,由市内防办汇总后,根据灾情的影响程度,分别向市防指或安庆市人民政府。
(2)、会商与部署
安庆城市遭遇预警级别Ⅳ级突发性强降雨后,由安庆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主持召开市气象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庆城市防涝灾害应急会商会议。
由市气象局通报城市突发性强降雨的雨情及可能发生更大强降雨的预测分析成果;由市水利局通报安庆城市周边排洪河道的水情、工情以及水情的发展趋势;由市建委通报城市各排涝泵站的运行情况,立交桥、交通干线、低洼易涝区积水成灾情况与当前城市防涝重点存在的问题;由各区政府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抢险救灾情况与当前城市防涝灾害急需解决的有关问题。
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依据上述相关单位的情况通报与急需解决的有关问题,全面部署城市现阶段应急响应的具体行动与要求,并要求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可能发生更大暴雨、发生更严重洪涝灾害的一切准备。
安庆城市遭遇预警级别Ⅲ级突发性强降雨后,由安庆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市气象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庆城市防洪涝灾害应急会商会议。
在气象局、水利局、市建委、各区政府等相关单位作现阶段城市防洪排涝情况通报后,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依据上述相关单位的情况通报与当前急需解决的有关问题,部署并提出下阶段城市防内涝灾害的工作要求。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需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力争将涝灾损失减低到最低程度,力保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受影响。
安庆城市遭遇预警级别Ⅱ级突发性强降雨后,由安庆市防指副指挥长——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安庆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城市防涝应急会商会议。
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作现阶段城市涝灾的实际发生情况,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的灾情通报,下阶段城市防洪涝灾害需重点做好的几方面工作要求。
由安庆市防指副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全面部署城市防洪涝灾害的具体工作要求。
会议要求与城市防涝灾害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各区政府要将城市防洪涝灾害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任务,全民动员,全力抢险救灾,确保城市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力保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受大的影响。
安庆城市遭遇预警级别Ⅰ级突发性强降雨后,由安庆市防指指挥长——市政府市长主持召开安庆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城市防涝应急会商会议,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作现阶段城市涝灾的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抢险救灾,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等安庆市城市防涝斗争的情况通报,以及下阶段城市防涝灾害需重点做好的几方面工作要求。
由安庆市防指指挥长——市政府市长全面部署城市防涝灾害的具体工作要求。
除采取预警级别Ⅳ级以上具体响应行动外,要求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政府与部门需采取更加有力的响应措施,通力合作,将城市防涝灾害作为当前市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全民动员,奋力抢险救灾,力争将洪涝损失减低到最小程度,确保城市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级交通干线运转正常,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受较大的影响。
(3)、指挥和调度
安庆城市遭遇预警级别Ⅲ、Ⅳ级突发性强降雨,将依据市防指主持召开的城市防涝灾害应急会商与部署会议的要求,由安庆市防指统一指挥,并根据安庆城市防涝工程体系的具体情况,对市建委、市水利局所属的各固定排涝泵站作出较为详细的调度指令;对相关单位汛前准备的应急排涝设备和抢险救灾队伍作出较为详细的调度指令。
安庆城市遭遇预警级别Ⅰ、Ⅱ级突发性强降雨,将依据安庆市政府主持召开的城市防涝灾害应急会商与部署的会议要求,由市防指统一指挥与调度,各部门需采取更加有力的工程与非工程措施,以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损失。
11.5.4应急响应措施
(1)、低洼易涝地区人员的物资转移措施
安庆城市遭遇预警级别Ⅳ级以上突发性强降雨,易涝区(按内涝风险评估中风险大的区域)其重点防御措施是充分发挥现有防涝工程体系的功能,灵活调度城区固定排涝泵站,并适时架设临时排涝设施抢排易涝区、立交桥下积水,力争不发生灾民与物资转移重大险情。
因突发性强降雨强度较大,确需对易涝区灾民与物资进行转移时,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依据属地管理、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将灾民转移到市体育馆、附近学校体育馆等高地安置,尽最大努力将内涝损失减低至最低程度。
低洼区需组织转移安置的灾民数量,由受灾时实际发生的情况具体确定。
(2)、确保排水管网通畅的措施
地下排水管网是城市建成区防内涝灾害重要的工程措施之一。
管网的通畅重点措施在于汛前的准备与检查工作是否充分,包括汛前对地下管网积水井的清淤、窨井盖的检查维修以及对地下排水管网的管理与监控。
尤其需特别关注城市建设中桩基工程排污是否进入地下排水管道,造成排水管道的淤积与堵塞,应严格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同时需通过地方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市民进行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市民对地下排水管道的保护意识。
杜绝塑料袋、卫生用品等淤积物进入化粪池与地下管网,造成管道堵塞,确保地下排水管网的通畅。
当发生突发性强降雨,造成排水管网临时不通畅时,由市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城市排水管理处应急抢险抢修突击队具体负责抢通,确保地下排管道通畅、交通干线基本不积水、交通秩序正常,从而减轻内涝损失。
(3)、工程调度措施
安庆城市遭遇预警级别Ⅳ级以上突发性强降雨,其应急响应行动主要是依靠城市现有防涝排涝工程体系,充分发挥其工程效益。
对城区低洼易涝区、交通干线、立交桥下积水仍不能有效排除的地区,依据市防指的指挥与调度,由市建委、市水利局调配临时应急排涝机泵,依据内涝风险分析成果,分别在风险大的区域架设临时排水机泵,全力抽排上述地区的积水,确保城市交通秩序正常,社会基本稳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不受洪涝灾害的影响。
(4)、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措施
当安庆城市立交桥下排涝泵站与临时抢排设施全面开启后,仍不能有效减低立交桥、城区交通干线、低洼易涝区内积水时,市防指将根据积水区受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下达交通临时管制指令,由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积水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疏导,确保积水区维持正常的交通秩序,力保人民的生命安全。
(5)、调用排涝抢险(抢修)专业队伍
应急排涝抢险专业队伍的调用,依据安庆市防指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执行。
市建委下属城市排水管理处应急排涝抢险、抢修队伍的调用由市建委根据市防指的统一部署下达指令调用;水利局所属应急排涝抢险队伍由安庆市防办下达指令调用;各区政府组建的应急抢险队伍由其政府根据市防指的统一部署下达指令调用。
当安庆城市发生预警Ⅰ、Ⅱ级突发性强降雨,其应急排涝设备不足与专业抢险技术人员缺乏时,可由安庆市防指统一调用市辖县排涝设备与专业抢险技术人员,也可市防办向省防指请示,抽调省属应急排涝设施和防洪抢险专家组,支援安庆城市的防洪涝斗争。
11.5.5应急响应结束
当安庆城市发生预警级别Ⅳ级以上突发性强降雨,通过以上应急响应行动和采取各类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后,城市洪涝灾害基本消除,立交桥下、交通干线、低洼易涝区的积水已基本排除;城市交通秩序恢复正常;排洪河道堤防与穿堤建筑物安全隐患基本排除;易涝区社会秩序稳定,居民生活恢复正常;城市经济社会活动基本恢复正常。
由安庆市防指内涝办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安庆城市突发性强降雨预警响应行动结束。
11.6应急保障
11.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随着安庆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线电信与无线电信也发展迅速。
固定电话与无线手机已基本普及到每户家庭和城市居民。
安庆市防指、防指内涝办、市建委、水利局、气象局防涝值班固定电话都向社会公布。
同时安庆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都配有无线手机通信,正常情况下安庆城市防涝的相关信息都由各责任单位防涝值班固定电话按规定报汛时间向市防办传送。
若遭遇城市突发性强降雨等汛情,对城市防涝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其无线手机要求24小时开机,以保证城市防涝突发性险情信息的畅通。
11.6.2供电与运输保障
依据安庆市防指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安庆城市遭遇预警级别Ⅳ级以上突发性强降雨,城市抢险排涝工作主要由市建委、市水利局、各区政府具体负责。
紧急情况下,当低洼易涝区、立交桥下需架设临时抢排机泵,其临时供电经市防指下达指令,由安庆市供电公司负责在短时间内供电,确保临时机泵正常运行;遭遇突发性险情所需应急防汛抢险物资的运输车辆,经市防指下达指令,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度落实,并协同市公安部门加强抢险应急交通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持,保障应急抢险运输车辆畅通。
11.6.3治安与医疗保障
依据安庆市防指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当安庆城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部分低洼易涝区因涝成灾,确需转移部分灾民时,易涝区与转移地的社会治安经市防指下达指令,由市公安局及所属公安派出所共同负责,确保易涝区、转移地灾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稳定。
易涝区、转移地与灾民的防疫消毒,疾病防治,伤员救护等医疗保障工作,由市卫生局具体负责,确保易涝区与转移地大灾之年无大疫,灾民尤其是转移灾民身心健康。
11.6.4物资与资金保障
安庆城区防洪涝灾害抢险物资的调拨由安庆市内防办具体负责,坚持就近使用优先原则,首先使用安庆市防指相关部门所储备的防汛物资。
当遭遇严重内涝灾害,市防办所储抢险物资消耗较大,确需补充时,可由安庆市防指向市外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以保障安庆城市防涝抢险的需要。
安庆城市防洪涝应急抢险所需经费应坚持以块投入为主的原则,当遭遇突发性强降雨发生洪涝灾害后,各区政府需先行支付所在地应急抢险经费。
确因内涝灾害严重,受灾范围较大,所需应急抢险经费较多时,由市防指向安庆市政府请示,由安庆市政府根据受灾严重程度由市级财政批准下拨应急抢险救灾专项经费。
各级财政部门需加强对下拨抢险救灾经费的监管,确保抢险救灾经费专款专用,发挥应有的作用。
11.6.5社会动员保障
当安庆城市发生Ⅱ级以上预警级别重大突发性强降雨时,安庆市防指与市政府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城市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与实况,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到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要求广大居民积极参与投身到当前抗洪斗争中。
抢险队伍由市建委、水利局、各区政府按汛前准备要求组织。
确需更多人力投入当前抗洪抢险救灾时,由安庆市防指会同安庆市人武部紧急抽调民兵预备役成员投入到最紧急易涝地区,参加安庆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轻安庆城市的洪涝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