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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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
二级儿童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至1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统计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3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65名护士,其中各级护士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
护师:
护士=1:
1:
3:
5;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三)医护之比为1:
1.5;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医师不少于1:
1:
2:
4;各临床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医技科室(检验、放射等)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
(五)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医院占地面积、各组成部分所占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按一般标准的相应要求执行。
(二)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相应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 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B超
裂隙灯 直接喉镜
牙科综合治疗台 雾化吸入设备
婴儿保温箱 器械柜
敷料柜 蒸馏器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除增加病员服2套外,其他与一级儿童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三级儿童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5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65名护士,其中各级护士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
护师:
护士=1:
1:
3:
5;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无陪护病房每床至少配备0.85名护理人员。
(三)医护之比为1:
1.5;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医师不少于1:
1:
2:
4;各临床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各医技科室(检验、放射等)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
(五)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80%;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医院占地面积、各组成部分所占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按一般标准的相应要求执行。
(二)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监护仪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牙科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 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气体分析仪
尿分析仪 电子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分析天平
恒温箱 X光机
移动式X光机 B超
脑电图机 裂隙灯
肺功能仪 婴儿保温箱
食道镜 支气管镜
结肠镜 膀胱镜
石蜡切片机 冷冻切片机
电冰箱 器械柜
敷料柜 洗衣机
紫外线灯 蒸馏器
高压灭菌设备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器械消毒设备(冲洗工具、去污、去热源)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设备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与二级儿童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一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
(二) 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一、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士,其中各级护士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
护师:
护士=1:
1:
3:
5;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三)医护之比为1:
1.5;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医师不少于1:
1:
2:
4;各临床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医技科室(药剂、检验、放射等)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0%;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医院占地面积、各组成部分所占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按一般标准的相应要求执行。
(二)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
(三)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呼吸机
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气管切开包
静脉切开包 导尿包
灌肠器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PH计
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自动稀释器 电冰箱
干燥箱 X光机
B超 脑电图仪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常用处置器械 药用天平
储存柜 器械柜
电休克治疗仪 体疗设备
电视机 录音机
紫外线灯 蒸馏装置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二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7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
(二) 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
三、 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3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士,其中各级护士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
护师:
护士=1:
1:
3:
5;精神科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医护之比至少为1:
1.5;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医师不少于1:
1:
2:
4;各临床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四)各医技科室(药剂、检验、放射等)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医院占地面积、各组成部分所占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按一般标准的相应要求执行。
(二)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平方米;
(三)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气管切开包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血球计数仪
分光光度计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荧光光度计
血小板计数仪 PH计
自动稀释器 恒温箱
干燥箱 分析天平
离心机 超净操作台
电动振荡器 电冰箱
X光机 脑电图仪
脑电地形图仪 脑血流图仪
B超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常用处置器械
体疗设备 电休克治疗仪
超声治疗仪 音频电疗机
音乐治疗仪 生物反馈治疗机
电视机 录音机
扩音机 储存柜
紫外线灯 蒸馏装置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与一级精神病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三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含急诊、心理咨询),4个以上精神科病区,男女病区分开,心理测定室、精神医学鉴定室、工娱疗室、康复科;
(二) 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和3个以上的研究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士,其中各级护士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
护师:
护士=1:
1:
3:
5;精神科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医护之比为1:
1.5;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医师不少于1:
1:
2:
4;各临床专业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四)各医技科室(药剂、检验、放射等)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80%;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医院占地面积、各组成部分所占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按
一般标准的相应要求执行。
(二)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5平方米;
(三)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呼吸机
洗胃机 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心脏按摩机
气管切开包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血球计数仪
血小板计数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血氨测定计
尿分析仪 酶自动分析仪
分光光度计 荧光光度计
PH计 分析天平
离心机 干燥箱
恒温箱 霉菌培养箱
电动振荡器 自动稀释器
净化操作台 电冰箱
X光机 B超
脑电地形图仪 脑血流图仪
五官检查器 常用处置器械
诱发电位仪 音乐治疗仪
超声治疗仪 音频电疗机
生物反馈治疗机 电休克治疗仪
体疗设备 储存柜
电视机 录音机
扩音机 紫外线灯 蒸馏装置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与一级精神病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注:
精神病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级传染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5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士,其中各级护士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
护师:
护士=1:
1:
3:
5;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医护之比至少为1:
1.5;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医师不少于1:
1:
2:
4;各临床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医技科室(药剂、检验、放射等)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医院占地面积、各组成部分所占面积、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按一般标准的相应要求执行。
(二)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球囊 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手术床 麻醉机
必备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X光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密闭灭菌柜 去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按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三级传染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血库、消毒供应、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士,其中各级护士比例为 主任(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
护师:
护士=1:
1:
3:
5;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医护之比至少为1:
1.5;各级医师比例为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医师不少于1:
1:
2:
4;各临床专业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传染科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