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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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五局北京公司综合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版,及《中建五局总部公文处理办法》建五办[2003]37号,,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制发的党、政,工、团各类公文。
各项目部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综合办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机关并指导项目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综合办由专职文秘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根据制发单位分类,公司机关公文主要有;
一,公司党委文件请示、报告党务工作情况和重要人事问题,公布党委决定,决议及批复下级党支部的请示等。
二,公司文件对外请示、报告、联系工作,发布重大决定,部署、安排公司的重大工作,印发公司的规定、办法,批复、批转项目部重大事项的请示,转发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上级文件等。
三,公司信函式文件与不相隶属单位商洽、联系工作,与上级单位的一般性业务往来,催要重要材料,报表以及其他事项。
四,工会、团委等安排本系统工作。
-2第九条根据公文文种分类,公司机关公文主要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或需要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及任免人员。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十条内部交流情况和沟通信息,不宜正式行文时,可采用简报形式。
其中;
工作动态;主要用于向上级反映重大信息或需限定知晓范围的信息。
情况简报;主要用于普遍性的、内部一般情况的交流。
第三章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二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确定,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三条向下级单位或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上级单位。
第十四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
第十五条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十六条部门之间一般不行文,必须行文的可采用便函。
第四章公文格式
第十七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3主题词、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秘级和保密期限。
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标明份数序号。
公文秘级应与附件秘级一致。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三,发文单位标识应当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被转、印发的文件不为附件处理。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臵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用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说明,“请
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第十八条公司机关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
第五章发文办理
第十九条发文办理包括草拟、审核、签发、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条发文流程一般为;草拟公文—部门负责人核稿—送办公室核稿—办公室提交公司领导签发—办公室编号印制—部门负责校对、装订—送办公室盖章、分发—将公文连同底稿送综合办存档。
第二十一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4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的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二条拟制公文,如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一,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
二,会签部门收到公文后应积极主动,尽快提出意见,不得无故拖延。
三,会签时问超过时限要求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主办部门可报请主管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三条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进行审核。
一,公司发文应送综合办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二,各职能部门应提高公文拟制水平,部门负责人应把好第一道审核关,确保公文质量。
第二十四条公司发文的签发,办公室应根据公文内容和领导分工,提请相关领导签发。
一,原则上,公文按业务系统,由分管领导签发。
二,重要的公文,涉及资产权益,大额资金,人事任免,奖惩、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公文,由主要领导签发。
三,紧急公文,如遇领导不在,经请示领导可先行办理,事后补签,或由
-5领导授权其他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五条分发公文应建立登记台帐,重要公文应附回执单,收文单位签字后及时退回综合办。
机密公文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密电传输、计算机网络加密传输或专人报送,以免失密和影响工作。
第六章收文办理
第二十六条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二十七条公文应统一送至综合办进行文书处理;
一,除一般事务性工作外,下属单位上报的需公司阅批的公文应送综合办,不应直接送职能部门。
二,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应交综合办处理和存档。
第二十八条对收到的公文,综合办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单位负责人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二十九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
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明确主办部门。
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第三十条公文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紧急公文应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予以说明。
第三十一条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公司主要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二条送公司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点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三十三条公文在办理过程中,应通过综合办进行文件夹的传递,领导和部门之间不宜横传。
第七章公文归档
第三十四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6第三十五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其他单位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单位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十七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三十八条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三十九条公文由公司综合办文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和销毁。
第四十条上级单位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单位经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
翻印时,应注明翻印的单位、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四十一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加盖复印单位证明章。
第四十二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被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四十三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定并经综合办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第四十四条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
第四十五条单位合并时,全部公文随之合并管理。
单位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综合办。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保函、授权书、介绍信、承诺书、合同、电子文件等其他公文,依照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十七条质量:
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按体系要求进行管理。
-7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月日起施行。
二、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搞好优质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车辆使用原则;确保公司总经理、书记或重要来宾用车。
二、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用车,应先申请,由综合办主任同意后方可用车。
三、从严控制长途用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四、外单位或个人因特殊原因需要用车,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并派驾驶员一同前往。
否则,由此而产生的意外损失,根据情况,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车辆需要维护保养、修理时,应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核实,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送修和购买材料与配件。
六、在出车途中,如遇车辆损坏,修复和更换配件等费用,由乘车人证明,报办公室审批,财务才给予报销。
七、车辆油料消耗按100公里国标计算,附加系数20%商务车按15升/10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