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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苑小区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警苑小区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工程进度的管理,确保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能够按工期履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进度控制是指在既定的工期内,编制出最优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该计划的施工中,经常检查施工实际进度情况,并将其与计划进度比较,若出现偏差,便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找出必要的调整措施,修改原计划,不断的如此循环,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确保工程的既定目标工期的实现,或者在保证施工质量和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实际成本的条件下,适当缩短施工工期。

三、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是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按期完成整个施工项目的任务;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按期完成单位工程的施工任务;编制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按期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任务;编制年度、季度、月(旬)作业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完成规定的目标。

第一节总体进度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是工程总体工期控制的依据。

二、项目计划部在工程中标之后,开工之前,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计划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

三、总体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

中标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的补遗书、澄清书,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等。

四、总体进度计划编制的影响因素;由于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尤其是较大和复杂的施工项目、工期较长,影响进度的因素较多。

编制计划和执行控制进度计划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1、有关单位的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起决定性作用,但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部门、运输部门、水电供应部门及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都可能给施工某些方面造成困难而影响施工进度

2、施工条件的变化;施工中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与勘察设计的不符可能造成临时停工或破坏。

3、技术失误;施工中采用技术措施不当,施工中发生技术事故;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缺乏经验,不能保证质量等都要影响施工进度

4、施工组织管理不利;施工组织不合理、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调配不当、施工平面布置不合理等将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

5、意外事件的出现;施工中可能出现意外事件,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工人罢工等都会影响施工进度计划。

第二节总体进度计划的贯彻

一、工程技术部负责定期检查各层次的计划,形成严密的计划保证系统。

总体进度计划、年计划、月(旬)计划都要围绕一个总任务而编制,高层次计划为低层次计划的依据,低层次计划是高层次计划的具体化。

二、层层下达施工任务书,公司与分公司或项目部签定的目标计划书中,应明确规定合同工期、相互承担的经济责任、权限和利益;项目部与施工队或外协队伍签订承包合同中,计划目标应明确,保证施工队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三、分公司、项目部要对计划进行全面交底,发动群众积极实施计划。

第三节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一、为了实施总体进度计划,项目部计划部应根据总体工期要求,结合现场的施工条件,将总体进度计划分解,编制年、月(旬)施工计划,使施工计划更具体、切合实际和可行;在月(旬)计划中要明确本月(旬)应完成的任务,所需要的各种资源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节约措施。

二、编制好月(旬)计划以后,项目部将每项具体任务通过签定合同或下达任务书的方式进一步落实。

施工队或外协队伍在签定承包合同时应确定工程的工期。

任务书是向作业班组下达任务实行责任承包、全面管理和原始记录的综合性文件。

施工队、外协队伍、作业班组必须保证指令任务的完成。

三、在计划任务完成的过程中,各级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者都要跟踪作好施工记录,记载计划中的每项工作开始日期、工作进度和完成日期。

为工程进度检查分析提供信息,因此要求实事求是记载,并填好形象进度图等有关图表。

四、项目部、施工队等各级生产单位要作好施工中的调度工作,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掌握计划的实施情况,协调各方面关系,采取措施,排除各种矛盾,加强薄弱环节,实现动态平衡,保证完成作业计划和实现进度目标。

第四节工程进度计划的检查

一、为了进行进度控制,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或总工应经常组织生产、计划人员跟踪检查施工实际进度情况。

通常每月、半月、旬检查一次,甚至可以每日检查一次,或者在生产调度会上由各施工队负责人每日汇报进度完成情况,项目部在每月结算时核对完成进度的准确性。

公司工程技术部在每月一次的大检查中对项目工程进度进行核实。

二、施工队(或班组)每旬、月都要以统计报表的形式向项目部汇报进度;项目部汇总整理后,当月的统计报表、每月的计划报表在30日前报公司工程技术部,项目部应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计划切实可行。

三、公司工程技术部将各项目部统计报表、下一期计划报表汇总整理后报公司主管领导。

四、经检查的实际施工进度情况应及时反馈给相应的生产单位,便于其尽快调整计划;生产部门同时应将计划变动情况逐级反映,使管理部门尽快比较分析作出决策,调整进度计划,仍使其符合预定工期目标。

第五节施工进度比较与调整

一、工程进度控制是一个不断进行的动态控制,也是一个循环进行的过程,实际进度按照计划进度时,两者相吻合;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一致时,便产生超前或落后的偏差。

二、考虑到影响项目施工的因素很多,所以达到公司内部月计划的85%以上,在保证业主进度评比中不被扣分的情况下,基本上可以认为完成了当月计划,未完部分应在下月计划中弥补,没有极特殊原因,年度计划必须100%完成,整个工程的实际工期只能比合同工期提前,不能迟后。

三、项目计划部负责统计实际完成的进度与计划的比较,比较的结果及原因分析写在统计报表说明内容中,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同时计划部也负责对下一期计划进行调整。

四、当月没有完成计划的部分,必须调整到下两个月之内,确保季度计划能够完成;本季度没有完成的计划,必须调整到下一季度之内,确保年度计划能够完成,从而确保总体进度计划的实现。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建筑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

    第三条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项目建设管理部安监站对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安全实行监督、检查管理,并接受准能公司安监局对建筑施工安全的指导和监督。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项目建设管理部安监站(以下简称安监站)负责施工安全的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安全应当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第二章建设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六条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要求。

    设计单位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当在设计中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第九条施工采购的各种材料、工器具、设备等的安全设施应当保障人体健康,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必须保证人身、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的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工具,并告知其正确的使事用方法。

    施工单位应当使用合格的施工机具。

已经报废的机具,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安全监察局主管部门考核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费应当专款专用。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实行总分包的建筑工程,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安监站备案。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书面材料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对于下列危险作业工程,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编制专项施工安全设计,并按规定报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一)基础施工;

    

(二)地下工程施工;

    (三)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四)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和架设机具拆装;

    (五)模板工程;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七)其他危险作业。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定期检查和安全日检制度。

    对于施工安全设施、架设机具、机械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检查、维修和保养登记簿。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第二十四条用地红线范围内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的场地和道路,应当全部用于施工,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有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设施。

    第二十六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五章事故报告程序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事故,是指人们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毁坏、失当,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的不辛事件。

它的发生,可能迫使其有目的行动暂时或永久地停止,其后果,可能造成人员的伤害或物质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当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安监站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的书面报告。

    事故的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

第三十条安监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情况上报准能公司安监局并会同 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由安监站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相邻建筑物和设施损毁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监站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违章施工或者施工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各建筑安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安监站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水平,根据有关管理要求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只适用于本公司建筑工程项目。

第一章管理职责和制度

一、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1、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部技术质量系统的领导工作,下设技术组、质量组等,是负责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检查工作、做到专业齐全、持证上岗、人员稳定。

2、项目部设土建技术质量、测量、计量、试验、暖通专业、电气专业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等岗位,项目部技术质量部门依据工程规模和工程项目管理需要,配置管理人员;分包技术质量部门人员配置应满足工程技术管理,质量检验的实际需要。

3、项目部对分包单位(专业与劳务分包)的技术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和工程质量目标及过程控制要求,应在分包合同中详细约定,并由项目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二、技术质量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行为人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对项目部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技术负责人协助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该项目部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3、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负具体责任。

4、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行使质量监控、质量否决、质量奖罚等职责权限、分包单位在质量管理上要接受总包的统一领导。

5、各级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职责牌张挂在项目部办公室,大家要铭记在心,在实践中得以落实。

第二章管理程序

一、图纸管理

1、施工图纸管理:

由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直接从建设单位领取,并负责发放。

持有图纸的单位及数量:

项目经理部(含专业分包)共六套施工全图,不足部分由项目经理部自行解决,当采用复印图纸时在目录页加盖“受控”章,按文件管理规定编号发放使用。

变更修改,收到图纸会审记录和洽商后,应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图纸修改时要将图纸修改过程依据、修改人、修改日期等进行标注。

图纸会审

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项目部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字。

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此记录与施工图纸有同等效力,是工程施工,工程索赔的重要依据,是项目竣工技术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应遵循“先申请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原则,先申请监理(建设方)认可,再由建设方要求设计方变更,当拿到变更后施工方再进行施工。

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依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本企业技术装备,技术条件等资源进行编制。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的改变或修改。

三、各项技术交底要落实到位并签名形成文字依据

四、技术文件管理

1、技术文件已括:

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标准、图集、各级技术性文件、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资料文件。

2、技术文件由项目部技术质量组按合同及设计要求进行收集和执行,但先要通过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

五、项目施工准备阶段质量预控管理。

1、确定质量目标,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质量职责,满足质量目标实现的各要素配制。

2、会审图纸,编制施组、方案,管理计划。

3、定位放线,项目部或测绘院对建筑物完成定位后,项目部负责布设控制桩点、护桩。

项目部技术质量部门对建筑物定位,高程点的引进,控制桩布设的成果进引复测验收,并绘制好现场布置图作为记录。

4、落实各级交底,施工前应对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逐层、逐级交底,以落实对工程质量的预控。

5、质量体系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项目部,分包单位应结合进场教育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目标、目标分解、控制标准等技术、质量交底。

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项目部提供能力、资质能否满足完成本项目质量目标实现的管理和专业,作业人员名册、经审核、确认名册与分承包招标文件人员一致,应准予分包单位进场,并将该名册备案。

6、加强对材料,设备质量的预控

凡使用本工程上的设备、材料、涉及安全、功能方面的有关产品,技术部门提出技术参数指标要求,材料部门应按采购管理的要求控制采购质量,项目部材料部门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的规定、核查其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并应由项目部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应按规定进行现场检验和验收。

未经检验或经检验后确定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并对去向留存记录。

对民用建筑工程中新采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有关规定进行进场验收。

六、项目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管理。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控制。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后必须由材料员、施工员、质量员共同进行验收,并由材料员分别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及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相关人员签字负责。

有复验要求的原材料进场后必须进行复试,由项目部材料员通知试验员,其中见证试验取样时,由试验员通知监理到场见证。

经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由项目部材料员接收并进行查验,合格后由资料员存档。

3、商混进场由试验员检测坍落度合格后,由材料员验货并签收小票,对商混的进场质量监控要严格按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合同执行。

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检验和复试中发现有缺陷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质量不合格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置。

七、工序质量控制。

1、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负责工序质量控制,各工序必须按项目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目标和操作工艺标准进行控制,在这道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及时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单,签字后交施工员、组织专职质量员进行验收,并与下一道工序的班组长进行交接检。

以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后向项目部申请报验,项目部检查后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做好资料签证记录。

2、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八、过程试验、检验、验收的控制。

1、过程试验。

砂浆、混凝土强度,钢筋连接根据试验计划和有见证取样试验计划进行过程中取样试验,不得遗漏、取样由施工员通知试验员进行。

过程检验。

检验批验收由施工员组织项目部专业质量员自检,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专业质量员填写验收记录,并组织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方可继续施工,不合格、质量员可行使否决权,施工员服从质量员的意见组织返修直至合格。

分项工程验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按有关规程的程序运作。

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按有关规程程序进行,合格后项目经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负责。

九、竣工验收管理。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施工方自验→监理方预验→专业验收→四方竣工合验(质监站监督),并填写好工程资料整理成册备案。

十、工程质量事故管理。

1、工程质量事故按严重程度的不同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按事故性质(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分为两个类别:

重大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

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3—9人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

四级重大事故:

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1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

一般质量事故:

造成重伤2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0.5—10万元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质量问题,经济损失不足0.5万元的列为质量问题。

3、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单位在24小时内将事故上报总部→建设、监理和质监站等单位报告,不得隐瞒。

事故处理

质量问题由项目部负责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部组织施工班组或分包单位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上报工程总承包部,总工批准,项目部不得在未批准前自行处理。

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先调查,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报请上级领导批准进行处理。

十一、施工资料管理(合同管理)。

1、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项目部自审资料合格后,方可报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指定分包的工程项目,项目部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移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

3、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资料,宜由主任工程师组织质量组长负责收集。

4、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成册,应确保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要明确编制责任、收集、整理要求和移交套数、移交时间。

5、竣工档案移交归档,先移交给建设方,再建设方移交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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