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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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全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XX府发〔XX〕19号)精神,推进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区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XX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XX年下降19.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甲烷、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继续增强碳汇能力,积极融入西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碳排放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低碳试点示范继续深化,节能降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三)加强能源碳排放控制。

严格实行全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双控管理,以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和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为主要路径,努力实现“十三五”省市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到XX年,力争全区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XX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35%。

大型发电企业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区安监环保局;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物流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四)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能效标识制度,推动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节能低碳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推进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强化节能评估审查。

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和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实施绿色建筑推广工程,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深入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五)扩大清洁能源综合利用。

统筹推进电力、燃气、热力等一体化集成互补、梯级利用,以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为重点,构建大规模集中利用与小型分散利用并举的新型能源利用体系。

加快工业节能升级改造,以锅炉、电动机、内燃机等关键用能设备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和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回收利用。

延伸天然气产业链,提高民用、交通、分布式能源、工业领域天然气消费比重。

积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治理,实施电能替代工程。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责任单位:

区安监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六)探索清洁能源体制机制创新。

建立完善清洁能源建设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促进能源要素高效配置,扩大清洁能源消费占比。

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放开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区安监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三、建立低碳产业体系

(七)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促进工业提质增效,实施“中国制造XXXX行动计划”,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集中力量发展壮大高端轻纺、智能制造和绿色建材等先进制造业,促进工业提质增效。

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动煤炭、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转型升级,遏制低端产能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提高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优先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技术孵化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型制造业发展。

实施“互联网+服务”,鼓励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碳资产管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服务业。

实施“绿色XX”旅游行动计划,按照产村相融、农旅结合的思路,大力发展现代旅游业。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责任单位:

区安监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八)控制工业领域排放。

到XX年,全区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在工业生产领域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

积极参与实施国家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牵头单位:

区经信局;责任单位:

区安监环保局、区教科体局、区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九)大力发展低碳农业。

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控制农业生产过程化肥用量,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

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控制农田甲烷排放。

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鼓励农村使用沼气能源。

加强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推进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

到XX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

适时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

(牵头单位:

区农业局;责任单位:

区安监环保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加强生态系统建设。

贯彻落实推进大规模绿化全XX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采煤沉陷区治理、石漠化治理、芦溪河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全面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努力增加全区森林碳汇、湿地固碳能力。

到XX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4%,森林蓄积量达到115.9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保持在29.5万亩以上,森林火灾损失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0.1‰、3‰以内,湿地保有量达到1.68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

区林业局;责任单位:

区安监环保局、区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十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

按照建设生态城镇、推广绿色建筑、发展绿色交通、完善市政设施、承传历史文脉的发展思路,融入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理念,统筹规划城乡建设,推进管理创新。

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鼓励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低碳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低碳发展考核指标。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到XX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30%。

强化商业和公共建筑用能管理,积极开展绿色农房和绿色生态村镇建设。

积极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屋顶墙体绿化等低碳技术。

积极发展绿色建材产业,推广绿色施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牵头单位:

区住建局;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构建全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和以低碳运输方式为主的低碳物流体系。

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路网线路布局。

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发展“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

到XX年,全区公路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XX年下降4.5%,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比XX年下降10%。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桩等基层设施。

(牵头单位:

区交通局;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

加大城镇、乡村生活垃圾处理及转运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

对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监管和无害化处置。

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

探索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

(牵头单位:

区住建局;责任单位:

区城管执法局、区经信局、区安监环保局、区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

积极践行低碳理念,倡导简约生活。

大力倡导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

大力倡导低碳健康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

大力倡导低碳居住,普及低碳居住知识,推广普及节水器具。

大力倡导低碳出行,鼓励“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坚持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责任单位:

区教科体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十五)合理控制碳排放强度。

综合考虑我区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稳步推进碳排放控制目标的实施。

到XX年,我区碳排放强度比XX年下降19.5%。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责任单位:

区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六)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根据全区功能分区,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园区、低碳企业试点。

力争到XX年,建设低碳产业园区1个、低碳小城镇1个、低碳社区1-2个、低碳企业3家的规划目标。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积极实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十七)落实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实施细则和省上下达的碳排放配额总额,督促符合纳入标准的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合做好碳排放配额管理。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区安监环保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十八)加快低碳技术创新。

以清洁高效燃煤发电装备、燃气轮机发电装备、先进高效水电装备、其他新能源发电装备、高效清洁节能锅炉、低温余热余能利用、高效节能电机及电力装备、低碳建筑技术、低碳水稻品种、高固碳树种等为研发主攻方向,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的低碳技术的创新。

探索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争取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推动低碳技术进步。

(牵头单位:

区教科体局;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九)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增强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强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

(牵头单位:

区教科体局;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八、强化基础能力支撑

(二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法规与标准执行能力建设。

严格落实国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建筑低碳运行。

加强节能监察,强化能效标准实施,促进能效提升和碳减排。

(牵头单位:

区安监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区教科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一)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

按照中省市部署,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全区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融入省市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建立完善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和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

区统计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二十二)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

加大对低碳发展中省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

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绿色债券等手段,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

适时执行国家制定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及相关政策,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创建活动。

严格落实国家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税收和价格政策,推进低碳发展区域合作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

区教科体局、区卫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十三)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快培养技术研发、产业管理等专业人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教学内容,开展“低碳进课堂”活动。

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知识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

(牵头单位:

区人社局;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强化保障落实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

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区绩效办;责任单位:

区级相关部门)

(二十五)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区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

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收舆论监督。

探索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推动落实低碳发展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责任单位:

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六)加大资金争取和投入力度。

区级相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十三五”全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整合资金,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责任单位:

区级相关部门)

(二十七)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环保日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全民低碳意识。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媒体人员专业传播培训,提升媒体从业人员报道的专业水平。

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文广新旅局;责任单位:

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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