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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机关财务管理规定,仅提供大家参考。

  机关财务管理规定【1】

  第一条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保证乡机关财产物资的安全,并确保合理使用。

  第二条乡机关所有财产,指定专人统一负责管理,并由管理人员统一登记、造册存档。

  第三条各项经费必须坚持计划、预算、审批使用程序。

  乡机关一切费用开支应符合财务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条经费报销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

  乡上一切费用支出、款项划拨必须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及用途,经财务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五条经费报销的程序是:

  

(一)所有报帐要有税务部门正式发票,日常用品购置要附清单。

  

(二)购置固定资产要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工程项目实行按进度支付款项。

  (四)超1000元资金,应按要求进行转帐支付。

  (五)经费支付方面:

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

  项目支付方面:

支付额度未超过201X元,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支付;支付额度在201X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支付额度超过10000元,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支付。

  (六)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必须到财务室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用途及还款日期,经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财会人员支付;对于额度超过3000元的借款,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

  (七)对于合理性支出,每周集中一次进行审签。

  第六条经费报销的措施是:

  

(一)乡政府日常办公用品、接待用品由专人负责统一购置。

  各工作队需购置物品时,先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经工作队长、财务主管领导审签后由专人集中采购。

  

(二)对于各工作队无法制作的版面、横幅、奖牌等需外出制作的物品,由经办人填写审批单,工作队长签字,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到指定地点打印,并由专人签字。

  结帐时财务室凭凭证及清单进行核算。

  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的不予报销。

  (三)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出差等事宜,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参加。

  乡上按有关规定报销来回车票,给予出差补助。

  出差补助标准按照(县委办发{201X}117号)文件{省外:

40、50、60元(西、中、东),外市州:

30元;市内及县区:

15元}执行,凡未经领导批准、文件未规定报销事宜、超标的部分费用自理。

  由上级组织或单位委派的培训、学习等活动单位予以报销,其他属于个人行为的,单位不予报销。

  (四)各工作队因业务需要发放给农户的财物,应造册报请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一律通过“一折统”进行发放,严禁直接发放现金。

  (五)固定资产(金额超过500元、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购置,须经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商定、财务主管领导审批、报县政府采购办办理采购手续后方可购买。

  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对不经审批私自购置、不办采购手续、不签订采购合同、票据不规范、无清单、单价、数量不详、用途不清的不予报销。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现金收付准确无误;坚持日清月结,每月财务报表必须于次月向乡主要领导和账务主管领导提供,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查阅帐目须经乡财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九条公共财产实行集中存放、统一调配、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各工作队领取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时,由保管员按需发放。

  第十条所有人员要爱护公共财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或外借,若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调离、退休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机关财务管理规定【2】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机关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

  2.财务人员需做好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准确的编制会计报表。

  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财务人员根据规定的报账程序,对原始票据进行审核、确保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然后予以报销费用。

  财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

  2.购买各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订阅报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3.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

  

(二)审批及结算制度

  1.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真实合法的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印章齐全,填制报销凭据单后由经手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付款。

  2.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发票由财务按计划审核。

  数额5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公务卡结算。

  一万元以下开支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一万元以上开支由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报销;开支数额五万元以上,由局党组会研究后批准报销。

  三、财务公开制度

  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预算收支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每年年初公布当年单位部门预算及上年部门决算,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费收支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机关财务管理规定【3】

  为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我县水利(水务)事业健康发展。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资金管理职责划分

  局财务室统一管理局机关、局属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各项经费收支,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务登记入账;参与拟定本单位年度收支计划、基建计划、投资决策;参与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协议),检查分析预算、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省市直拨各项事业费、工程费等;对局系统内其他单位财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财务预算管理

  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局财务室要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各业务科室要积极予以配合。

  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即严格遵照执行,要树立“先计划、后支出”的预算概念,确保全年预算顺利执行。

  对超预算的开支,财务室有权拒付。

  三、有关收入规定

  局机关科室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应积极主动地组织收入,以弥补单位公务经费缺口、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事业单位职工生活水

  平和福利待遇。

  

(一)已列入水利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收费项目(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局财务室依据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工作量或部门年初下达的指标,交有关科室、单位执收,款项缴入财政部门。

  财务室根据业务需要按月向财政上报用款计划,申拨上述资金。

  

(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有偿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所收款项缴入财政,作为单位的其他收入。

  (三)水行政执法的罚没收入,局财务室依据水政科作出罚款决定的处罚决定书由水政科应督促当事人到指定的代理银行缴款。

  按有关规定实行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将当场处罚罚款在三日内缴付指定代理银行,同时到财务室科核销当场处罚专用收据。

  上述各项收入,由局财务室统一管理,结合预算内财政拨款,统筹安排使用,报局长审批。

  四、有关费用报销规定

  

(一)办公费用

  办公费用主要包括:

办公用品费用、文印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设备维护费、物业管理维修费等支出。

  1、办公用品费用。

  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物品或成批办公用品及耗材,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拟定采购计划报局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报销费用时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2、文印费。

  机关工作中的文印业务应由承办科室自行处理或交局文印室处理,不得到外面打印(复印)文字材料。

  特殊情况需要到外面打印(复印)文字材料的,须报经局领导同意。

  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3、报刊杂志订阅费用。

  局办公室负责拟定局机关报刊杂志订阅年度计划,报局长同意后方可按计划办理订阅事宜。

  费用报销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4、图书资料购置费用。

  购置政治理论、宣传教育、行政管理、党务工作、年鉴志书、文学作品等图书资料,由局办公室报局领导同意后统一购置,专业书籍由相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报局领导同意后购置。

  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5、办公设备维护费报销。

  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修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费用报销由办公室办理并应附相关清单或合同(协议),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6、物业管理维修费报销。

  物业管理中的日常零星维护和修缮由局办公室视情安排。

  费用报销由办公室办理并应注明维修内容(附清单或合同),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二)会务费及招待费报销

  1、会务费。

  召开会议由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长确定,会

  议费用由办公室编制预算,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承办科室应于会后7日内会同财务室办理结算。

  报账时,必须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报到册及住宿、就餐清单,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2、招待费。

  局机关对外接待用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上级机关领导,兄弟省、市水利系统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或办理公务,需要用餐的,原则上由局领导陪同,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市水务系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需要用餐的,原则上由局领导出面接待,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县区一般工作人员来我局办理公务,需要用餐的,由各业务科室或事业单位负责人具体承办;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出差用餐,须从严控制,确需用餐的,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用餐。

  费用报销由经济科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审批。

  (三)差旅费报销

  1、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仅限于住宿费、车船费、飞机票、订票费、出差补助费、停车费、路桥费、燃油费等,其它费用不在此列。

  差旅费报销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2、差旅费报销实行“一事一报”和“月结月清”制度。

  差旅费报销按次填报。

  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批出差的,均须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上签字。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因公外出,特殊情况需乘车的,由办公室

  派车(或乘出租车)。

  乘出租车报销时须注明乘车事由,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在本市城区范围以外出差,特殊情况需用车,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派车或租车,租车报销时由办公室统一结算,乘车人签名,并注明乘车事由及时间,附经局领导批准的用车申请单,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4、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城区范围内因公外出视同出勤,不享受出差补贴。

  超出本城区范围的出差,按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享受出差补贴。

  出差无单据报销,其出差补贴可于当月一次性填单报销,报销时须注明出差时间、事由,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四)汽车费用报销

  1、汽车维修费用报销。

  单次维修费1000元以内,由局办公室安排,单次维修费超过1000元的须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依据规定汽车维修一律实行定点维修,由局办公室与确定的维修厂家签订维修合同。

  定点维修车辆的维修费用,未超出经费指标的,据实核报;超出经费指标的维修项目,报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本车驾驶员共同与修理厂洽谈维修价格。

  费用报销时附维修清单,本车驾驶员、办公室主任签字,财务室审核,报局长批准报销。

  2、车辆保险费报销。

  车辆保险,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财务室审核,报局长批准报销。

  (五)固定资产费用报销

  1、固定资产包括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物质形态的资产。

  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所列的,都必须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2、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订货、采购、验收和登记以及日常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局财务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报销、入帐,协助办公室定期进行帐、物的清查核对工作。

  3、固定资产购置须报局领导批准,固定资产购置后,实行实物验收和专人保管使用制度。

  局办公室应安排人员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型号、质量、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完善登记备案手续。

  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财务室审核,报局长批准报销。

  (六)其它。

  1、考勤奖。

  事业单位职工考勤奖按出勤天数发放,每天10元。

  考勤奖由办公室提供出勤单,下月初公布上月出勤汇总单,由财务室统一制表、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发放。

  2、通讯费。

  事业单位由承办科室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3、福利费。

  事业单位职工按有关规定和在岗时间发放。

  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同等享受。

  福利费由财务室统一制表、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发放。

  4、其它费用。

  按照局制定的有关制度或经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由相关科室或与财务室共同办理,经办人员完善报销手续,财务

  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五、有关报销手续的规定

  

(一)局机关所有支出的申报一律由经办人员按支出内容分类填报报销单,并由证明人(验证人或分管领导)在汇总报销单上的相应位置签名;多张小额同类原始发票可汇总填入。

  报销单中“核定”及“人民币(大写)”金额由经办人员填写或负责办理;“单据张数”按实有原始发票张数填写,原始发票上反映其附件单据数;“金额”应与原始发票汇总金额相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

  报销单的原始发票及其附件,经办人均应签名;百元以上原始发票局领导审批时应签名。

  

(二)财务审核。

  按照有关报销规定,对所申报的原始发票及报销单的内容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其报销金额。

  审核由财务室负责人(或指定的审核人员)提出支出意见后,报局长(或其授权人)在己审核的报销单(或原始发票)上进行审批。

  (三)属核算中心集中支付的报销单,在完成审批程序后,职工报销由报账员通过公务卡支付,经核算中心审核通过后,最后办理统一结算;外单位(或个人)报销由报帐员办理支付手续,经核算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核算中心办理结算;

  不属核算中心集中支付的报销单,在完成审批程序后,由有关财务人员制作记帐凭证并经出纳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局有关规定办理。

  六、有关借款事宜的相关规定

  

(一)严格控制借款。

  职工借款仅限于因公长途出差、采购、维修等公务事项。

  

(二)职工因公借款应坚持“一事一借”、“前清后借”原则,并办理借款手续。

  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其中1000元以上的借款,报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

  (三)因公发生的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财务室并报局长审批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财务室不得付款。

  (四)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财务室必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附汇款回单),作为原始凭证。

  (五)因公借款应按照“一事一结”原则,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所借款额或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到财务室办理还款手续;还款时限为当年内。

  (六)财务室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理,对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未归还的借款,财务室应及时督促办结,并严格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七、财务档案的管理

  1、财务档案是本局经济活动的记录,各种报表、凭证、账簿、

  有关资料,年度内由财务室负责整理、装订,隔年度移交局档案室统一保管,按财政部规定的保管期限做好档案的整编、归档和销毁工作。

  2、档案保存必须年度、月份连续,不能短缺。

  财务档案非经办人员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等。

  八、会计人员的管理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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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撩开窗的刹那,当推开门楣的倥偬,当抬头仰望天空时刻,秋阳光芒,总是令你防不胜防,把它光和热,幻化成清晰影子,将你打得,招架难熬,只有默默承受,从早到晚,变为它之囚徒,渴望于之脱逃。

但它还是温情脉脉,一早一晚,总会搅起微凉,让一丝丝风儿,轻轻吹拂,漫过肌肤,沁入骨髓,透进心灵,将凉之感觉和寓趣,成为相伴你欣慰舒朗。

在艳阳的秋高气爽,正以闲情逸致放飞畅想,思绪飘零,以平生芳华,一颦一笑,走出蜗居,到大自然里,旅游行走,穿街过巷,沟过河,感受秋的五彩缤纷,树木,植被,丛林,蒿草,河流,山川,田园,……一切只要人能寻觅处所,均可潇洒而去,而非徒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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