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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职称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量化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客观性,真正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

工作业绩须是专业技术人员在我院任现职以来本专业学科领域取得的业绩。

第三条所有申报职称材料以公开展示的原件为准,每项计分不超过该项规定的最高分(不设上限的项目按实际量化结果计分),不符合业绩要求的材料不计分。

第四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在处分有效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分则

第五条教师(实验)系列人员的业绩分别按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人员业绩量化计分标准量化计分,量化计分分为以下五项:

1.学历、学位、资历;

2.教学(23分);

3.论文、论著(23分);

4.项目、奖励(23分);

5.专家评委会评审(20分);

其中教学和项目、奖励业绩中所有国家级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奖、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国家级技能大赛优秀教师辅导奖及国家级科技奖、社会成果奖和国家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数量不限;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数量不限。

以上两项在量化计分时可突破上限。

最终量化计分分数相同者,依次按资历、教学、项目奖励及论文论著等单项量化计分排名为准。

第六条参评人员最高学历、学位、资历量化标准

(一)学历(3分)

1.博士研究生3分;硕士研究生2分;本科1分;专科0.6分。

(二)学位(2分)

1.博士2分;硕士1分;学士0.5分。

(三)资历

从任现职聘任之日起,每年计0.5分;任期期间担任全日制学生管理的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每年计0.5分。

第七条参评人员工作业绩量化标准

(一)教授职务工作业绩量化标准

1.教学(23分)

(1)满足以下条件计13分: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学院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②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一等奖。

③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5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7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1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5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7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2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5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7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3分。

学院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计1分;年度考核优秀1次计1分。

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奖:

国家级一项计4分,厅级一等奖一项计3分。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国家级一项计3分,省级一项计2分。

2.论文、著作(23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①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5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且被较多引用。

②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5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6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③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2)参与量化的论文限10篇、论著限3部。

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且被较多引用每篇计5分;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每篇计3分;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每篇计1分;学术著作:

独著每部计3分,主编每部计2分,参编每部计1分;译著、统编、规划教材每部计1分。

3.项目、奖励(23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①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2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

②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③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④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3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2)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一项计8分,二等奖一项计6分。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一项计8分,二等奖一项计6分。

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一项计3分。

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

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项计8分。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级一项计8分。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计6分。

艺术、体育学科的补充条件参照以上标准计分。

(二)副教授工作业绩量化标准

1.教学(23分)

(1)满足以下条件计13分: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学院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②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③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5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7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1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5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7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2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5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7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3分。

学院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计1分;年度考核优秀1次计1分。

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奖:

国家级一项计4分,厅级一项计3分,市级一项计2分。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国家级一项计3分,省级一项计2分,市、厅级一项计1分。

2.论文、著作(23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①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②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③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④具有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2)参与量化的论文限10篇、论著限3部。

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且被较多引用每篇计5分;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每篇计3分;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每篇计1分;学术著作:

独著每部计3分,主编每部计2分,参编每部计1分;译著、统编、规划教材每部计1分。

3.项目、奖励(23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①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②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③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④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⑤本人在相关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或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一等奖,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2)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一项计8分,二等奖一项计6分,三等奖一项4分。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一项计8分,二等奖一项计6分。

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一项计3分,二等奖一项计2分。

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计6分。

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

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项计8分;市、厅级一项计6分。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级一项计8分。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计6分;实用新型专利一项计3分。

专业技能竞赛奖:

国家级一项计4分;省级一项计3分;市、厅级一等奖一项计2.5分,二等奖一项计2分。

优秀辅导教师:

国家级一项计4分;省级一项计3分;市、厅级一等奖一项计2.5分。

实用新型专利限2项,并且专利权人为“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艺术、体育学科的补充条件参照以上标准计分。

(三)讲师工作业绩量化标准

1.教学(23分)

(1)满足以下条件计13分: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学院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②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③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5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7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1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5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7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2分;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50学时以上、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7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3分。

学院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计1分,良好1次计0.5分;年度考核优秀1次计1分。

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奖:

国家级一项计4分,省级计一项3分,市级一项计2分,校级计1分。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国家级一项计3分,省级一项计2分,市级一项计1分,校级一项计0.5分。

2.论文、著作(23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①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②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参与量化的论文限6篇、论著限1部。

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且被较多引用每篇计5分;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每篇计3分;CN学术刊物每篇计1分;学术著作:

独著每部计3分,主编每部计2分,参编每部计1分;译著、统编、规划教材每部计1分。

3.项目、奖励(23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①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②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③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④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2)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一项计8分,二等奖一项计6分,三等奖一项计4分。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级一等奖一项计8分,二等奖一项计6分,校级一项计4分。

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一项计3分,二等奖一项计2分;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项一项计6分。

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

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项计8分;市、厅级一项计6分;校级一项计4分。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级一项计8分。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计6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一项计3分。

专业技能竞赛奖:

国家级一项计4分;省级一项计3分;市级一等奖一项计2.5分,二等奖一项计2分。

优秀辅导教师:

国家级一项计4分;省级一项计3分;市、厅级一等奖一项计2.5分。

实用新型专利限2项,并且专利权人为“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四)高级实验师工作业绩量化标准

1.教学(23分)

(1)实验课教师任现职期间,在实验室岗位从事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①获学院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②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③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实验课教师在实验室从事教学工作,同时承担理论教学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5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1分;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5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2分;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5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3分。

学院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计1分;年度考核优秀1次计1分。

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奖:

国家级一项计4分,省级一项计3分,市级一项计2分。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国家级一项计3分,省级一项计2分,市、厅级一项计1分。

2.论文、著作(23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①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②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③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高级实验师水平。

(2)参与量化的论文限10篇、论著限3部。

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且被较多引用每篇计5分;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每篇计3分;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每篇计1分;学术著作:

独著每部计3分,主编每部计2分,参编每部计1分;统编、规划教材、实验指导书每部计1分。

3.项目、奖励(23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①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②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③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至少有1项投入运转,效果良好);或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附学校鉴定、评估报告)。

④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⑤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2)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一项计8分,二等奖一项计6分,三等奖一项4分。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一项计8分,二等奖一项计6分。

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一项计2分。

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计6分,二等奖一项计4分。

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

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项计8分;市、厅级一项计6分。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级一项计8分。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计6分;实用新型专利一项计3分。

经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效果良好并附学院评估报告的相关项目:

独立承担的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至少有1项投入运转,效果良好)一项计4分;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一项计4分。

实用新型专利限2项,并且专利权人为“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五)实验师工作业绩量化标准

1.教学(23分)

(1)实验课教师任期内在实验室从事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①获学院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②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③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实验课教师在实验室从事教学工作,同时承担理论教学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5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1分;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5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2分;年均教学工作量达45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计3分。

学院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计1分,良好1次计0.5分;年度考核优秀1次计1分。

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奖:

国家级一项计4分;省级一项计3分;市级一项计2分;校级一项计计1分。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国家级一项计3分;省级一项计2分;市、厅级一项计1分;校级一项计0.5分。

2.论文、著作(23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①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3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②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用书(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2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实验师水平。

(2)参与量化的论文限6篇、论著限1部。

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且被较多引用每篇计5分;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每篇计3分;CN学术刊物每篇计1分;学术著作:

独著每部计3分,主编每部计2分,参编每部计1分;译著、统编、规划教材每部计1分。

3.项目、奖励(23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计13分:

①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②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③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④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新的实验项目并被采纳,使用两年以上,效果良好(附实验方案和完成后的测试记录);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根据实验或科研要求,对现有仪器进行技术改造,投人使用后效果良好;或加工设计特殊实验装置采用后效果良好。

以上均须附学院证明。

(2)超出部分业绩按以下标准计分(上限10分):

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一项计8分,二等奖一项计6分,三等奖一项计4分。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一项计8分,二等奖一项计6分。

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一项计3分,二等奖一项计2分。

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计6分。

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

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部级一项计8分;市、厅级一项计6分;校级一项计4分。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级一项计8分。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计6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一项计3分。

经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效果良好并附学校证明的的相关项目:

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新的实验项目并被采纳,使用两年以上,效果良好(附实验方案和完成后的测试记录)计4分;作为主要完成人,根据实验或科研要求,对现有仪器进行技术改造,投入使用后效果良好,一项计4分;加工设计特殊实验装置采用后效果良好,一项计4分。

实用新型专利限2项,并且专利权人为“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凡破格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学历、学位有一项破格参评的,两项均不计分。

第九条教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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