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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

 

重庆市渝北区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成果汇编

(2017年度)

 

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二〇一七年二月

总目录

 

第一部分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

 

第二部分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附表

 

第三部分重庆市渝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图件

 

重庆市渝北区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

(2017年度)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编制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办[2017]3号)的要求,在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安排和指导下,编制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

(一)计划的目的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的目的是落实全区建设用地供地地块,安排落地时序,从总量、结构、时序、布局等方面提高供地的合理性、科学性,将全年的供应地块纳入计划中,做到统一管理、统一部署,是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计划的意义

供地计划的编制是指导2017年全区建设用地的供应,满足经济发展用地的需求,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手段,对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工业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满足居民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保障渝北区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土地市场配置机制,落实差别化供地政策,强化土地供应管理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坚持科学计划、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有保有压、供需平衡的原则,提高供地计划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增强供地计划实施的约束性、有效性。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安排城乡用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科学确定土地供应量,优化土地供应布局,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3、供需平衡原则

建设用地供给总量与市场需求总量相平衡,供需双向调节,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有保有压原则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使用建设用地,化解房地产库存,对存量大、去库存慢的区域减少供地量。

5、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引导土地需求流向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和利用,合理安排供给土地在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中的空间分布,控制城市建设无序扩张。

6、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渝北区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明确区域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结构的基础上,加快郊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土地供应向区域优势产业倾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实施期限

(一)编制依据

1、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6)《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7)《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8)《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

(9)《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环节使用地票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617号);

(10)《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编制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办[2017]3号)。

2、技术规范依据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3.社会经济发展依据

(1)《重庆市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重庆市渝北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编制);

(3)渝北区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住房建设计划、拆迁计划等;

(4)《渝北区统计年鉴》。

(二)适用范围

渝北区行政辖区内2017年度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三)实施期限

渝北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渝北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680.7818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根据供地方式和土地用途,划分渝北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供应结构,详见下表:

 

表4.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表

单位:

公顷

供地方式

土地用途

供给量

出让

商服用地

51.0661

住宅用地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

94.9977

工矿仓储用地

200.9739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9.6700

小计

376.7077

划拨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54.3900

交通运输用地

149.6841

小计

304.0741

合计

680.7818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渝北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地块主要分布在创新经济走廊、空港新城、临空物流园等,其余仙桃数据谷有零星分布。

其中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创新经济走廊和仙桃数据谷;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空港新城;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创新经济走廊和临空物流园。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依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规划近期安排,确定供应时间,分解渝北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详见下表:

表4.2按供应时序分解供地计划表

单位:

公顷

供应

时间

经营性用地

工业等产业用地

划拨用地

合计

土地面积

(公顷)

拟出让价款

(万元)

土地面积

(公顷)

拟出让价款

(万元)

土地面积

(公顷)

土地面积

(公顷)

拟出让价款

(万元)

一季度

13.0137

100356

38.4086

36607

4.8433

56.2657

136963

二季度

38.0639

608395

34.8500

23541

69.8932

142.8071

631936

三季度

94.9862

772853

63.2053

164777

56.6700

214.8615

937631

四季度

——

——

94.1800

57144

172.6676

266.8476

57144

合计

146.0638

1481605

230.6439

282069

304.0741

680.7818

1763674

五、政策导向

通过对渝北区历史土地供应数据分析,针对渝北区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和渝北区2017年经济工作发展重点和方向,特提出近期渝北区土地供应导向性建议。

(一)优化空间布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五大功能区”的战略部署,加强空间整合和区域功能定位,是具有战略和战术双重意义的调控发展手段,有利于优化空间布局,集约资源配置,改善要素供给,推进协调发展。

渝北区今年计划重点发展临空经济示范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新兴制造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坚持存量增量同步发力,加快构建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产业体系。

创新经济走廊计划供应土地面积247.7341公顷,占总供地计划的36.35%;空港新城计划供应土地面积278.7220公顷,占总供地计划的40.94%。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用地投资对GDP贡献率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对GDP贡献率小、投入产出率低的行业,限制用地规模,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促进城市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从城市长远发展来看,应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滞后的现状,确保城市经济的有机增长,布局结构的均衡合理,促进城市各产业的协调发展。

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严格执行工业项目产业政策及用地定额标准,不计划安排新建淘汰类项目用地,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

对不符合土地规划用途和各项用地标准的,不予以供地。

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用地定额标准控制项目总用地和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规模。

严格按照各园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园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确定各项建设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

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对工业用地,建立动态分析评价机制,逐步推行工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工业项目出让和批后监管、复核验收以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投入产出、科技含量、投资强度以及社会贡献等为依据,积极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

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

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

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六、保障措施

为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使渝北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能够有序进行,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一)建立计划公示制度,提高土地供应的透明度

《渝北区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批准后,应在国土分局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开。

公开的内容包括计划期限和范围,计划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政策导向等。

对供应计划实施和管理动态进行公示,建立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公众自由咨询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土地供应管理服务。

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并重新公布。

(二)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保障土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

对列入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项目,用地单位应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充分支持。

区政府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顺利完成。

(三)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为保证201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人民政府及建设用地供应各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与各供地单位与用地单位等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向上级部门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必要时,提出计划调整方案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五)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人民政府及建设用地供应各相关部门应从自身的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六)加强计划执行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未按计划供地的行为,定期公布计划执行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反计划供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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