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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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JB/XZ-2009-01
页次
第8页共8页
文件名称:
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管理制度
1.0目的
规范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管理,搞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0适用范围
公司除总经理、董事长以外的全体员工。
3.0专用名词
4.0职责
企业管理部负责员工招聘、任用和离职管理工作。
5.0工作流程
内部招聘
5.1员工招聘流程图:
主管副总
人事副总
企管部编制招聘计划
审核
总经理
审核
人力需求表
部门申请增员/换人
外部招聘
企管部查验证件,安排笔试/面试,填写<面试记录评估表>
应聘人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通过者由部门经理进行复试,填写<面试记录评估表>
专业职位由部门筛选简历
根据职位要求选择招聘渠道
企管部对收到简历进行分类
常规职位由企管部筛选简历
录用:
1.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签署<录用通知单>;
2.企管部告知新员工报到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有关证件、证书;
3、通知相关部门经理做好接受、工作安排。
企管部安排体检
必要时安排企管部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
重要岗位人员由(副)总经理进行第三轮面试
复试合格
部门介绍:
1.部门负责人带领参观部门、介绍部门人员
2.直接经理介绍岗位职责,说明工作
入职培训:
1.确定其讲师
2.公司介绍
3.企业发展历程
4、企业文化与理念
5.各项制度
6.业务基础知识
办理入职手续:
1.填写<入职申请表>、出具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2.阅读<新员工入职告知书>和<员工手册>
3.介绍相关人员
4.安排住宿、领用办公用品、劳保用品
5.发<考勤卡>
合格,转为正式员工
转正评估
进入岗位试用
不合格,辞退
5.2员工任用、离职流程图:
试用期
三个月
离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双方选择
签订合同
定岗
绩效考核
培训
职业发展规划
合同到期
岗位变动、薪资调整
提前办理工作移交、办理离职手续
退休
6.0招聘管理
6.1招聘原则:
6.1.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6.1.2确定用人标准时需根据公司结构及公司发展需求制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内部人才。
6.1.3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行择优录用,坚持用人“回避原则”,反对任人唯亲。
6.2招聘计划管理:
6.2.1编制内人员流动需补充,由用人部门在每月30日前填写《人力需求表》报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通传人事副总。
增加岗位的需出具《岗位手册》。
6.2.2企管部次月2日前汇总用人部门的需求申请,编制招聘计划(如用人部门临时需求,由用人部门填写《人力需求表》按规定审批后,由企管部安排解决,经人事副总批准后实施。
6.2.3公司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方式,企管部根据需要选择进行。
6.3内部招聘管理:
6.3.1企管部根据招聘需要在公司内部发布招聘信息,公司内部员工认为适合该职可自荐参与应聘,也可推荐人员应聘。
6.3.2公司内部员工应聘,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应聘申请表》交企管部,经资格与资历审核确定为候选人,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按外部招聘管理程序执行。
6.4人员储备:
6.4.1企管部根据公司规模及实际需要制定《人员储备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6.4.2公司每年对绩效考核排名在前20%的人员进行考评,纳入《梯队人才培养计划》,并对该部分人员制定三年内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建立职业生涯发展培训与辅导机制,实现员工的个人成长与企业发展同步。
6.5外部招聘管理:
6.5.1招聘渠道:
可选择猎头公司、招聘会、校园招聘、网络招聘、职业介绍、员工关系介绍等渠道;具体每次招聘渠道由企管部视需要确定;
6.5.2招聘初选:
企管部对照公司的招聘目的、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收集应聘资料进行初选,确定复试人选。
初选合格但未被录用的应聘资料由企管部建立人才库,保存三个月。
6.5.3甄选:
企管部和人员需求部门根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要求对应聘者进行笔试和面试,并做好面试记录,挑选出合格人员。
重要岗位人员还须经主管副总和人事副总复试,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和采购员、销售员、出纳员还须经总经理/董事长复试。
6.5.4录用:
6.5.4.1经批准正式录用的人员由企管部通知其办理入职手续。
6.5.4.2确定录用的经理级(含)以上人员、采购员、销售员和出纳员,应先对其进行背景调查,确定其背景清楚,符合公司条件者方可正式录用。
6.5.4.3正式录用审批权限:
用人部门经理初审——企管部经理审核——用人部门主管副总审核——人事副总批准(副经理级以下岗位)——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副经理级以上岗位及采购员、销售员和出纳员)。
6.5.4.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a.所提供的证件或履历内容不实者;
b.有吸毒史或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c.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d.患有精神障碍疾病或者其他传染疾病、职业病以及艾滋病患者;
e.身体机能不健全人士;
f.原在其他公司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6.6入职办理:
6.6.1被录用人员在办理入职时需填写《入职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资格证书、体检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相片、户口本、担保书(财务人员、销售人员、驾驶员、值班员、仓库管理员非本市户口的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等资料,提交的资料可视具体情况增减,由企管部对资料进行备份,建立个人档案。
6.6.2担保人必须具备广州市户口及在广州有固定住所。
6.6.3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担保人应负责赔偿责任:
a.被担保人挪用、盗窃、毁坏本公司财物拒不归还、赔偿的情况下;
b.未经授权以本公司名义在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有损本公司经济利益,无法追究其本人进行赔偿的情况;
c.从本公司离职时,移交手续不清或弃职潜逃导致本公司利益受损害的情况;
d.泄露本公司内部机密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无法追究其本人进行赔偿的情况。
6.6.4职前培训:
由企管部和用人部门安排被录用人员进行职前培训。
具体见《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7.0任用管理
7.1试用:
7.1.1试用期原则上定为三个月,根据不同情况可以缩短为一个月或二个月。
一般性岗位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专业性或技术性岗位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或3个月,具体时间由用人部门提出人力需求时间来确定。
7.1.2试用期为三个月的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者可以提前转正,但不得少于二个月。
试用期为二个月和三个月的员工表现欠佳者可由所属部门经理提出延长试用期推迟转正,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7.1.3试用期内辞职,工作时间不足七天(按日历天数),不计发工资。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辞退者,按实际工作日计薪。
7.1.4由于业务调整、管理体制转变或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可以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对不服从安排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7.2转正:
7.2.1在试用期满前十天,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考核表》交所属部门负责人(提前转正由所属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考核表》)。
7.2.3所属部门经理对试用人员进行转正考核并签署意见和建议调整的薪金和职务,然后报所属主管副总、企管部经理、人事副总审核,经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并执行。
7.2.4转正生效日计算:
15日前入职的员工转正生效日为当月1日;15日后入职的员工转正生效日为次月1日。
7.3人事变动管理:
7.3.1人事变动分为调动、晋升、降级、免职等四类,均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
7.3.2人事调动:
7.3.2.1员工调动由提出调动部门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如属综合平衡需要调动的员工,由人事副总批准;副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调动由总经理/董事长批准,企管部执行(向有关部门发出《人事变动通知单》);员工在部门内部调动的由部门经理执行,报企管部备案。
7.3.2.2员工在当月16日或以后调动的,其薪酬在原部门结算,在当月16日前调动的,其薪酬在新部门结算;如属临时调动,劳动关系属原部门,其薪酬在原部门结算。
7.3.2.3变动涉及薪酬调整时,由企管部根据“变动薪资调整审批表”的批示,办理相关调资手续,按任命执行之日起计算。
7.3.2.4短期的人员借用以借调方式处理,同一副总主管的部门间人员借调,由相关部门审核,主管副总批准;不是同一副总主管的部门间人员借调,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日以下借调行为,企管部以《联络单》方式通知,七日以上借调,以《人事异动通知单》通知。
借调在当月超过三十天的由借调部门计算薪酬。
7.3.3晋升:
7.3.3.1凡经批准的晋升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发布通知,员工晋升须经过一个月试用期。
7.3.3.2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其薪酬从调职之日起重新核定。
7.3.4降级和免职
按《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及《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8.0离职管理
8.1离职分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关系、退休等五种情形。
8.2辞职、辞退:
8.2.1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提出;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30天提出,公司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离职时间;经批准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结算工资。
8.2.2公司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可随时提出;如辞退(劳动合同期内)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
8.2.3试用期内的员工被辞退时,公司不给予补偿;合同期内员工如因公司业务调整、管理体制变革等因素而形成的冗员被辞退者,工作每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补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足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8.2.4员工有下列情形者,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无经济补偿,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经济及形象损失)的,公司将按相关管理制度予以惩处,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a.不服从调配和降级使用或经培训后仍无法胜任的;
b.不服从上司管理或违抗工作指令及其它严重违法乱纪者;
c.伪造任职条件,隐瞒个人真实履历及提供虚假证件被录用的;
d.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职业病者入职时有隐瞒的;
e.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f.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
g.侵吞公司财产,收受贿赂或回扣;
h.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者;
i.打架斗殴或教唆别人聚众闹事的;煽动他人罢工者;
j.在逃刑事犯罪人员或其他负案人员。
8.3自动离职:
8.3.1员工有以下情况者属自动离职:
a.连续旷工三天、月累积旷工四天或年累积八天以上者;
b.提出辞职未经批准私自不上班者或未到离职时间而任意缺勤超过三天者;
8.3.2自动离职者一律不予结算工资,并由企管部代为办理离职手续。
8.3.3若有携款潜逃或财物交接不清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4劳动关系终止:
8.4.1劳动合同期满,如公司愿意续签合同,提前发出书面通知给员工,员工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书面答复。
8.4.2如公司与员工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则劳动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8.5退休:
8.5.1对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的员工,公司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8.5.2经公司和员工双方同意,对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的员工可安排离岗退养。
8.5.3办妥退休手续之人员,如本公司需要且经其本人同意,可予以返聘。
返聘人员不作为公司正式员工编制,但须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如在返聘期间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8.6离职办理程序:
8.6.1辞职者填写《离职申请表》,属辞退者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