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合伙协议书史上最全最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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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合伙协议书史上最全最专业
个体经营合伙协议书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址:
为维护合伙店铺、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合伙事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业事宜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目的
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伙店铺基本情况
名称: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烂酒鬼大盘鸡店
地址: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尚苑路2188星雨华府第4幢1单元1层10110号
出资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610132MA6UPG4A28
注册日期:
2017年12月18日
类型:
餐饮店
经营范围:
餐饮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条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
(一)甲方姓名出资额(单位:
万元)比例%
乙方姓名出资额(单位:
万元)比例%
(二)在店铺经营期间,任何出资比例,各合伙人均为50%。
(三)双方以货币方式出资。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在店铺清算之前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及挪用。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以货币形式予以返还。
(四)本店铺所有公共账户银行卡均以法人身份办理(即甲方),各合伙人对公共账目银行卡的卡、卡号、密码等信息有知情权和使用权,各合伙人使用公账资金时,需向另一方合伙人提供资金使用情况证明,告知另一方合伙人资金使用用途。
各合作人对公共账户资金均有监督和核查权。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给其他合伙人银行卡密码,银行卡绑定手机的验证码等信息,则其他合伙人有权选择退伙。
(五)店铺正式开业前,各合伙人应当做一次资金清算,清算店铺开业前准备工作中的资金使用情况(房租、装修、前期采购及其他费用),清算完成后各合伙人应当于清算当日按照各自应承担的缴付比例完成缴付工作。
(六)每月店铺利润计算完毕后各合伙人应当向本店铺公账转入元(共计元)资金,作为店铺流动资金(店铺采购及日常开销使用)。
在店铺实际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数额无法满足店铺当时使用时,经各合伙人商议后,确定补充资金数额,于商议当日或次日,按照各自承担缴付比例完成缴付工作。
(七)各合伙人应当于店铺房租缴付截至日期的前两日完成各自缴付工作。
第五条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
本店铺应当于次月一日计算上月度店铺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合伙店铺的利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50%的利润分配额。
(二)债务承担:
本店铺的亏损及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即各自承担50%的债务额度。
店铺如对外产生债务,优先使用合伙资产进行偿还,如合伙资产不能够进行债务偿还的,由合伙人进行偿还,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则每延长一日即向相关合伙人赔付自己应负担债务金额的5%作为补偿。
第六条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店铺所有证件均以甲方名义办理,乙方对该店享有合伙人同等权利。
(二)经合伙协议约定及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聘任甲方为店铺常驻店长,每月派发工资元,工资由年月日开始计算,店长的岗位职责详见附件三。
(三)甲方管理职责为:
1.负责店铺的日常管理,包括店铺的整体运营过程监督,确保店铺按照既定经营目标正常发展,有责任提高店铺的经营效率及营业额度。
对店铺经营的异常情况,有义务向其他合伙人进行汇报、沟通。
2.负责店铺日常的货物采购和产品销售,做好进货数据和票据的整理及保存工作,所有金额与资金用途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任何采购条目都要明确采购名称,采购单价,采购数量,采购商名称,采购商地址,采购商联系方式,以便于乙方进行进货台账统计制作。
3.对店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管理,每月对乙方制作的财务报表、进货出货台账进行核查,发现财务异常状况,有权对乙方制作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核。
4.应由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的其他事由。
(四)乙方管理职责为:
1.负责店铺的账目整理和总结,每周进行一次店铺财务梳理总结及进出货台账制作,每个自然月末,对本月店铺财务进行全面统计梳理,制作财务报表,提供给甲方进行核查。
2.在进行财务统计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进出货数据、票据有误或内容不全,则与甲方进行沟通后,甲方无合理理由解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相关进出货数据、票据。
3.负责店铺电子信息化系统管理,如收银系统,监控系统,网络系统及营销宣传等系统的管理。
4.负责店铺宣传及营销策略的谋划制作,并与甲方进行协商后确定店铺宣传及营销方式,并付诸实施。
5.应由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的其他事由。
(五)除协议中约定的合伙人职责外,其余所有合伙店铺事项均由所有合伙人商议决定。
(六)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该合伙人本人自行承担。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若出现争议,则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无法解决的则本店铺自动解散进入清算环节。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合伙解散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且是在本店铺有新的资金需求及拓展规划的前提下。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签署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店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店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若退伙人为店铺法人,则法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其名下该店铺的所有证件转让给第三人或全部注销,证件手续办理期间,法人依然为店铺的合伙人,应承担合伙人职责,享受合伙人权利和义务,对店铺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③每月除去店铺所有开销后,分摊到每个合伙人的盈利额低于或等于1500元,连续持续4个月及以上时长,则合伙人可以选择退伙或出资转让,具体情况如下(注:
此条款不适用于店铺成立初期申领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后6个月,即年月日-年月日,此条款适用时间从年月日开始):
⑴合伙人退伙时,另一方合伙人愿意继续经营此店铺,则退伙合伙人可以将出资转让给另一方合伙人,另一方合伙人给退伙合伙人给付相关退伙资金(退伙资金按本公式计算:
退伙资金=[前期装修费用*(1-损耗率)+店内所有软硬件财产*(1-损耗率)+剩余房租及其他相关费用]*50%-对外负债*50%;损耗率从产品购买之日起算,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加10%)。
⑵合伙人退伙时,有第三方人员愿意入伙,则退伙合伙人可以将出资转让给第三方合伙人,第三方合伙人给退伙合伙人给付相关退伙资金(退伙资金按本公式计算:
退伙资金=[前期装修费用*(1-损耗率)+店内所有软硬件财产*(1-损耗率)+剩余房租及其他相关费用]*50%-对外负债*50%;损耗率从产品购买之日起算,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加10%)。
⑶合伙人退伙时,另一方合伙人不愿意自行经营此店铺和接受退伙合伙人的出资转让,也没有第三方合伙人愿意入伙的,则此店铺进入停业清算环节,清算后各合伙人承担50%亏损,店铺剩余财产各合伙每人占有50%份额。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店铺的事由。
协议规定的自愿退伙事由发生时,退伙合伙人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店铺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店铺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店铺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店铺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①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②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店铺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店铺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除名时应当按退伙时的店铺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同时被除名合伙人应当对其行为造成的合伙店铺损失进行赔偿。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或电话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合伙人擅自退伙撤资给合伙店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5.退伙时所有的财产份额均以货币方式结算。
6.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店铺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店铺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店铺的合伙人。
(四)合伙解散
合伙店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店铺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军队国防建设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店铺不能继续经营的,合伙解散。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条合伙的继续和清算
(一)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为均同意继续开展合伙事业,但应当在合伙协议到期后三日内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若有合伙人不愿意继续开展合伙事业,则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其他合伙人提出书面文书,并将己方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其他合伙人。
若无合伙人愿意继续开展合伙事务,则本合伙店铺自动进入清算环节。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清理合伙店铺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店铺未了结事;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合伙店铺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合伙店铺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3.合伙店铺清算结束后,应当在90日内以货币方式返还各合伙人清算后剩余的50%资产。
4.合伙店铺清算后,其中有法人身份的合伙人,应当在30日内注销以本店铺名义办理的所有证件,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其他证件。
合伙店铺注销后,原所有合伙人对合伙店铺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则各合伙人承担50%亏损。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店铺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违反《合伙店铺法》,导致合伙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如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获得了利益,则利益归合伙所有。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店铺相竞争的业务。
若造成了损失,则按实际损失对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对其进行除名除名。
(六)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店铺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店铺的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店铺清算前,不得转移、分割、处分合伙店铺的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店铺清算前私自转移、分割、处分合伙店铺财产,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合伙店铺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劝阻不听者可对其进行除名除名。
(七)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若造成了损失,则按实际损失对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对其进行除名除名。
(八)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店铺利益的活动,若造成了损失,则按实际损失对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对其进行除名除名。
(九)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店铺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则按实际损失对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对其进行除名除名。
(十)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店铺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则按实际损失对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对其进行除名除名。
第十条其他
(一)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各合伙人不得聘任直系及旁系亲属为店铺服务人员,任意亲属和朋友对本合伙的事宜没有决定权。
任意亲属和朋友不得直接给其他合伙人提出本合伙的改进意见及建议。
(五)从2018年1月16日开始,除店铺聘任的包餐的工作人员外,其他所有人员进店用餐均需付费(包括所有合伙人亲属朋友及非甲方合伙人在内),如发现违背此项约定,则由相关责任人对本店铺进行两倍赔偿。
但对于所有合伙人共同邀请进店用餐的人员,则此费用由所有合伙人平摊。
第十一条合伙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件
附件一: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店铺店长岗位职责及奖惩措施
附件四:
入账公共银行卡复印件,取款密码,绑定电话,网银登录密码
附件五:
收款公共银行卡复印件,取款密码,绑定电话,网银登录密码
甲方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店长岗位职责及奖惩措施
1.负责店铺日常运营监督。
2.负责店铺员工的安排与管理。
负责对店铺所有员工的考勤和服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
对员工进行公平公正的工作分配及绩效考;
对员工进行基本的在职培训,促进员工整体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协调店面的人际关系,使员工有一个融洽的工作环境,增强店铺员工的凝聚力。
3.负责维护店铺清洁卫生,进行店铺的安全管理。
确保店铺内所有设施完好率的保持;负责设备故障的维护、修理与更换;
确保店铺环境干净卫生。
负责按区域或按时间安排清洁人员进行卫生打扫;
每日营业结束后,应对店内消防设施、煤气、电源、水源等环节做最后核实检查,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4.负责店铺财务基本监督,确保店铺财务按规定执行,做好每日账册,确保收支情况明确清晰,防止出现走私帐等行为,如若发现相关情况要及时通知合伙人,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方法由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5.涉外管理。
保持与商圈内顾客的良好互动;
参与工商、食药、城管、税务、卫生防疫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事物处理,并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
保持与当地社会团体的良好互动关系。
6.店长若有重大突出表现,则应当给予其奖励。
具体奖励措施由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7.店长应当在合伙店铺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超越其授权范围履行职务,违背职责条款或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店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并由合伙人进行处罚或免职处理,具体处罚内容由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8.店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店铺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店铺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店铺;给合伙店铺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合伙人共同协商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