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1工伤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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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
工伤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字第(2017)001号
制定/修订部门:
管理中心
制定/修订日期:
2017.11.5
审批日期:
2017.11.8
版本:
A版修改状态:
1次
页码:
第-1-页共5页
一、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XXXX有限公司的工伤管理工作,维护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部门职责
(一)中心主要职责
1、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2、为工伤职工办理入院、出院手续,结算医疗费及相关费用;
3、审核事故调查报告,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等工作;
4、审查工伤职工的报销材料,核对报销金额,处理落实工伤待遇。
(二)安环部主要职责
1、监督各部门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尽量减少或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
2、及时对各部门存在的工伤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按照要求如实出具报告;
(三)各部门、分厂配合行政部和安环部做好相应工作。
四、工伤范围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入厂后在工作期间内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如打架斗殴、盗窃等等);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工伤急救程序
职工受伤1分钟内报告所在部门/分厂负责人部门/分厂负责人1分钟内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接到通知后5~10分钟内安排车辆并启动工伤绿色通道将伤员送至龙港医院救治 龙港医院不能救治的,行政部及时转送伤员到温州市区相应专科医院救治。
六、工伤报告流程
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行政部和安环部,由安环部到现场调查取证后,在24小时内向中心填报《工伤事故备案登记表》;行政部或安环部认为情况紧急的,应立即报告总经理。
对于重大的工伤事故,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劳动及公安等部门报告。
工伤报告上报流程图
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或现场人员应采取救助措施,并立即报告受伤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
中心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在收到安环部调查报告后申请工伤认定。
部门负责人应组织救助、保护现场等工作,并立即通知行政部、安环部。
安环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在24小时内填报《工伤事故备案登记表》。
七、申请工伤认定
行政部应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48小时内将工伤报告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必须在自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好工伤认定的有关手续。
八、医疗报销
工伤职工应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职工未经公司工伤主管同意而在小诊所就诊产生的责任,由其自行负责),妥善保留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票据、用药清单及有关材料(原件)作为工伤报销的依据。
职工通过工伤绿色通道在龙港医院接受医疗(确需转院治疗的应有书面证明)的,医疗费用由公司先行垫付,中心负责结算。
对工伤治疗期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报销药品目录》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费用如实核销,对违规使用的药品(不符合医保药品的),或与工伤无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职工自行承担。
工伤医疗报销程序
职工:
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票据、用药清单等材料。
行政部:
审查职工提供的材料,核对报销金额;审核过程中发现报销项目不合理、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视其情节轻重对该职工做出追究相应损失、辞退等处罚;报销材料经审核无误后,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可由公司先行支付相关费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核查属实的,依照规定为员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九、工伤借款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伤势较轻且医疗费用较少的,原则上公司不提供借款;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经部门负责人或中心工伤负责人认定为重伤,且确实需要借款的,由公司领导审批。
职工取得工伤借款后,应做到专款专用,在完成工伤治疗后及时报行政部核对,对于多余借款应及时返还财务部。
十、工伤待遇
职工的工伤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政发[2003]52号文件》及劳动职能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违章责任
职工应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实现规范操作、安全生产,职工违章作业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追究其赔偿损失责任:
1、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而发生工伤事故的,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2、员工拒不配合工伤管理部门工作,或以暴力、恐吓等方式阻碍有关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
3、有关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工作流程,或者未妥善保管好有关材料,或者在调查取证、材料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4、职工弄虚作假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对发现有上述情况的,由中心负责调查取证(由安环部协助取证),核实后做出予以追究相应损失或辞退处理的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职工有违法所得的应责令退还,已经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其 它
1、公司依法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对职工违规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本管理规定如需修订由行政部组织修订;本管理规定之解释权属于瑞田钢业有限公司。
3、本规定自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行。
工
会
意
见
公司为修订《工伤管理规定》已公开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并在2008年11月7日下午与公司工会、职工代表进行协商。
经协商,公司根据职工意见完善了《工伤管理规定》,工会对此予以确认,同意实施。
2017年11月7日
总
经
理
意
见
工伤事故备案登记表
编号:
2008***
事发时间
事故类型
伤员姓名
所在部门/分厂
责任人
责任部门/分厂
证明人
所属部门/分厂
事故调查报告
(详细记录该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经过、职工
伤势等情况)
安环部调查人员签字:
“三不放过”处理过程记录
1.事故原因(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
2.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相关人员的教育(相关人员得不到教育不放过):
责令改进
预防的措施
(注:
本表由安环部按实际情况在24小时内填报中心备案;编号前4位为年号后3位为顺序号。
)
部门/分厂负责人:
安环部负责人:
登记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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