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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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总说明

    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

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要求,并总结了我省近年来在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

工程中,广泛使用,较为成熟的经验,结合我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具体情

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工

程、不适用于维修、改建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定额规定项目内容,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耗用量的社

会平均水平;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

制价、竣工结算、调解造价纠纷、评判投标报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及

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

格的材料、苗木、成品、半成品为基础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依据现行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国家及本省颁布的强制性标

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

制。

    六、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列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详述,业已

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

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本定额中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

    1.主要材料:

消耗量按相关规定计入了施工损耗并加括号,使用时应按市场价

及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签证计列。

    2.辅助材料已按基期价计入;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的名称以“元”表示。

    3.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均已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操作损耗和施工现

场堆放损耗。

    4.材料中砂浆及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等级是按施工常规选用的,如设计另有

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5.本定额所列出的辅助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

(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市内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

费。

    九、本定额中所列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条件下,选定的常规机械。

    1.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2.使用大型机械,发生进出场、安拆、铺轨及停置费用时,按《贵州省建筑工

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定额依据《计价规范》的编制原则,对与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交叉重

复的如土石方、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筋、普通木作、屋面及楼地面、模板、脚手

架、水电及设备安装等项目,不再列编。

凡在工程实际中发生,本定额又缺项的可

参照上述定额相关项目执行,执行其他相关定额项目的均按该定额的取费标准计取

相关费用。

    十一、执行定额计价方法:

    1.本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费率均按贵阳地区计列,贵阳地区以

外的其余地区可按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调整单价或调整系数进行

调整。

    2.本定额各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注明允许调整的人工、材料

、机械费,按规定列入定额直接工程费。

    3.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

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4.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系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

同时,也不换算。

    十二、其他说明

    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

“××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  绿化种植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本章由苗木起挖、植物砍伐、绿化地整理、植物种植、大树起挖、大树移植

等工程内容构成,共307个子目。

   2.本章包括:

绿化种植前的准备工作、起挖、种植、移植、砍伐等工作的人工、

材料及机械的消耗量,以及以上工作区域周围2m以内的场地清理工作。

  3.本章人工整理绿化地,是绿化施工前的地坪整理。

执行时应根据绿化工程施工

现场的实际情况套用相应子目,但不得累加重复计算。

   4.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在±30cm以内的挖填、清理、找平、耗细后栽种植物,执行“整理一般绿化地”子目;找平、捣碎、耗细后种植地被植物及铺种草坪,执行“种植地被铺植草坪整地”子目;精心找平、耗细、拍实3道以上播草种,执行“草坪播种整地”子目。

   5.本章苗木起挖、种植穴的土壤类别均按一二类土计算,如遇三四类土人工

乘系数1.4。

同一种植穴、槽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如需打凿石方或其他

障碍物等应另行计算。

   6.本章“胸径”是指离地面1.2m处植物主干的直径。

“乔木”是指具有明显主

干的木本植物;“灌木”是指无明显主干、呈丛生状的木本植物。

   7.苗木(不包括大树)消耗量已按相关规范考虑了种植损耗5%。

   8.本章中露地花卉、地被植物及绿篱的主材消耗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其人工、辅材不变。

   9.本章中植物栽植未包括加施基肥、枝根消毒、生根催芽、支撑、草绳缠树体等

措施项目,如发生应按第六章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10.本章各种植项目均已考虑了挖穴、落塘、回填及50m以内材料运输。

余土外

运或需人工换土应按附录《绿化工程土方量及运输数量对照表》计算工程量.弃土

按挖方量,换土按填方量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11.本章种植项目中不包括苗木二次搬运,如发生按第六章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砍伐、挖根项目已考虑8Km内的清运。

   12.本章中的大树移植子目(包括古树名木),应按国家及省行政主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大树”是按国家规范指胸径大于或等于15cm的常绿乔木

和胸径大于或等于20cm的落叶乔木。

   13.因特殊情况,需在非适宜季节栽植苗木时,所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

施工合同中约定。

“非适宜季节”在我省是指每年的5月至10月。

   14.由于受环境、气候及树种生长特性等影响,为确保大树移植成功,所增加的

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5.本章所有主材只给出了消耗量,并加以括号。

其价格应按建设当地的苗木市

场价格、施工合同或双方签证计算。

主材价格应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用、运输

损耗、采保费。

   16.植物种植应本着“随挖、随运、随栽”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和苗木供应的

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如确需假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说明理由或

事前报经业主认可。

假植费用按相应的种植项目的人工、机械及辅材费乘以系数

0.30,与种植项目合并计算。

   17.本章种植项目均未考虑水车台班,如实际发生按双方签证按实计算。

但用水

量不得调整。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起挖乔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胸径以“株”计算。

   2.起挖灌木和种植灌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冠径以“株”计算。

   3.起挖各种植绿篱分单、双和三排以“m”计算。

   4.起挖和种植棕榈按杆高以“株”计算。

   5.起挖竹类:

散生竹类按胸径以“株”计算;丛生竹类按根盘丛径以“丛”计算。

   6.起挖和种植攀援植物:

木本按地径以“株(丛)”计算;

   7.起挖和种植地被植物按每平方米不同株数以“m2”计算。

   8.起挖和铺种草皮以“m2”计算。

起挖球根、块根花卉、水生植物以“株”计算

   9.砍伐乔木按胸径以“株”计算。

   10.挖树根按离地面20cm处树干直径以“株”计算。

   11.人工整理绿化用地以“m2”计算。

   12.种植乔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截干苗、半冠苗和全冠苗及胸径以“株”计算

   13.种植露地花卉:

分草本和木本,以“株”计算。

   14.栽植竹类:

散生竹分全梢和截梢按胸径以“株”计算;丛生竹按根盘丛径,以“丛”计算。

   15.绿篱种植排数多于3排时,其种植项目套用灌木片植子目,以“株”计算。

 

第五章  绿化养护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包括乔木、灌木、绿篱、造型植物、竹类和棕榈植物、露地花卉、地

被、攀援植物、草坪、水生植物的成活保养和保存保养,共二节240个子目。

    二、养护标准:

本章定额成活保养不分养护标准等级,保存保养养护费用适用

于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一级养护标准段内,如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二级养护标准段内,

则应在根据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所有费用后乘以系数0.95;如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三

级养护标准段内,则应在根据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所有费用后乘以系数0.90。

养护等

级标准如下:

公园、游览区类

市政交通干道类

社区单位类

一级

二级

三级

 

 

    三、绿化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即进入成活保养期。

成活保养期乔木、灌木、攀

援植物、竹类和棕榈植物为六个月,花卉、地被植物及草坪为三个月。

执行成活保

养定额的第1月执行本定额,第2、3月应在按定额计算的基础上乘系数0.70,第4、

5、6月应在按定额计算的基础上乘系数0.4,经过成活保养期后,成活率应达100%。

成活保养期后执行保存保养定额。

    四、本章已综合考虑全年平均水平,不再分季分月调整。

    五、成活保养、保存保养以定额规定计量单位计算。

    六、苗木产权:

因疏植调整而发生的多余苗木,其产权归甲方(业主)所有。

    七、材料消耗量:

本章定额中肥料、药剂、水等材料,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八、机械台班消耗量:

包括场内水平运输,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包干使用,

均不调整。

水车台班按实际发生计列。

    九、成活保养养护期间,若发生非发包方责任或非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

苗木死亡损失而需进行补植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保存保养养护期间,如需

进行补植,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但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绿篱的排数多于3时,套用片植子目。

    十一、施工合同终结后,需继续养护的,执行保存保养定额。

但不得列入直接

工程费并进行费用计算。

其费用可另按费用计算规定的30%计取,其中税金按税务部

门的规定计算。

    十二、单独承包植物保存保养工程时,执行保存保养定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

计取相应费用。

第六章  技术措施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本章包括土壤消毒除杂、土壤基底处理、树根、树杆防腐处理、生根、催芽

处理、树木支撑、草绳缠树杆、搭设遮阳网、树体输养、保湿、人力二次搬运、苗

木汽车运输等共494个子目。

    2.本章所列子目,只能在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

    3.汽车运输苗木仅供植物迁移时使用,新建绿化工程的植物运输费用应包括在

苗木预算价格中不得重复计算汽车运输费用。

    二、计算规则

    1.本章绿化苗木汽车运输的基本运距是5公里内,超过此运距25公里内按超运距

相应子目计算。

超过25公里按当地汽车运输市场价计算,但同一项目不得使用两种

计算方式计算。

    2.执行人工换土项目,必须按设计要求或经业主认可。

执行时不分植物种类和

土球大小均以立方米计算。

换土量按附录《绿化工程土方量及运输数量对照表》中

填方量执行。

    3.人力垂直运输运距按水平运距7倍考虑。

    4.绿化材料人力二次搬运,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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