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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十二五消防规划初稿

 

临沧市临翔区“十二五”时期

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2011—2015)

(初稿)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1

一、“十一五”时期全区消防事业发展成效显著2

(一)火灾形势保持基本稳定。

2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2

(三)消防经费投入稳步增长。

3

(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3

(五)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明显加大。

3

(六)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加大。

4

(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迅速。

4

(八)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全面发展。

4

二、“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5

三、“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8

(一)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9

(三)发展目标。

9

四、“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11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1

1.强化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

11

2.强化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12

3.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3

(二)健全消防工作法制体系。

14

1.规范消防执法行为。

14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14

3.强化执法检查工作。

15

(三)加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建设。

15

1.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5

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6

3.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7

4.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

17

5.提升火灾扑救攻坚能力18

6.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18

(四)加强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9

1.推进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9

2.推进消防应急救援机动力量建设。

20

3.推进消防应急救援机制建设。

20

5.推进消防装备和应急物资22

(五)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水平。

22

(六)提升消防工作科技化水平。

23

1.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

23

2.推进消防安全理论与技术创新。

25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26

(一)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

26

(二)健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26

(三)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27

(四)健全消防安全评价机制。

27

(五)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27

前言

《临沧市临翔区“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围绕全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制定的一个重要规划。

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规划》,全力提升我区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临沧市临翔区“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确立的主要目标任务的基本完成,为编制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的通知》、《云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编制《规划》的基本依据。

全面融入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科学谋划工作举措,着力推动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是编制《规划》的基本要求。

《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全区消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引领未来五年全区消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能的重要依据。

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好《规划》,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临沧市“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一、“十一五”时期全区消防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十一五”时期,全区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临翔区“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着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大消防投入,全面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力量、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消防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火灾形势保持基本稳定。

“十一五”期间(截至2010年11月12日),全区共发生火灾129起,死9人,伤6人,直接财产损失3062612元,各项控制指标达到《临沧市临翔区“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提出的要求。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调整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协调机制,有效落实了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强化消防安全监管,有效落实了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责任。

各社会单位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消防经费投入稳步增长。

“十一五”期间,我区贯彻落实《云南省县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共投入消防经费0.05亿元。

(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十一五”期间,全区共10个乡(镇)及街道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完成率为100%。

新建市政消火栓109个,全区政消火栓总量已达187个。

现有公安消防队站1个,消防车3辆,灭火救援器材装备583件(套),有效夯实了抗御火灾的物质基础。

(五)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明显加大。

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先后组织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经营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城中村”、“红盾”系列行动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37个(次),各级政府分5批挂牌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单位8家,整改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净化了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持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治理行动,收缴、销毁假冒伪劣消防产品73件,进一步规范了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六)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加大。

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平安和谐临沧·消防在行动”、“百名村官进红门”、“千名教师进红门”、“有你参与·消防360°”等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在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版,普及消防常识,曝光重大隐患,跟踪整改进度,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年来,消防大(中)队定期对外开放,普及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扑救常识,有效提高了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迅速。

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按照《云南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共招收合同制消防员7人。

组织实施“乡乡有消防队”、“村村有消防队”工程,广大社区、乡镇和行政村普遍建立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五年来,全区共新建政府专职消防队1支,企业专职消防队2支,志愿(义务)消防队108支、1500余人,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八)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全面发展。

区公安消防部队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部队正规化建设。

全面推行警务公开,开展执法质量考评、阳光执法和消防便民利民等活动,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

广泛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建立全勤灭火救援指挥制度,推行灭火救援服务评议回执制度。

五年来(截止2010年11月12日),区公安消防部队共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766起,出动警力4291人次、车辆740辆次,抢救遇险群众49人、疏散人员43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875.9万元,先后成功处置了“3·15”食城火灾、10.15山体滑坡事故、11.15交通事故等,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二、“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全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

临沧地处边境,在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的背景下,我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社会稳定任务更加紧迫、更加艰巨。

受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影响,我区“十二五”时期的消防事业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从面临的机遇看,各级、各部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消防安全,重视消防事业发展,领导力度不断加大,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为新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消防经费投入不断增加,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新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需求迅速增长,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为新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丰富了消防工作内涵,拓展了消防工作职能,提升了消防工作地位,为新时期消防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从面临的挑战看,公共消防资源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需求,公共消防安全领域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将进一步呈现出复杂性、多样化的发展态势,直接影响着消防安全形势和火灾形势的稳定,对消防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消防安全风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性进一步密切。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继续实施,临翔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传统产业新型化和新兴产业规模化进程加速推进,传统消防安全问题与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交织,发生火灾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风险剧增,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难度增大。

二是消防职能任务不断拓展与消防综合实力不匹配的矛盾进一步凸显。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区公安消防部队出警766起,其中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637起。

与日趋加重的消防工作任务相比,区公安消防部队在力量配置、装备配备、专业训练、社会联动和综合保障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

现役消防警力仅占总人口的万分之1.18(36÷30.5万),难以完成日趋繁重的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职能任务;消防装备结构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较为突出,装备配备标准与我区灾害事故实际联系不够紧密,针对性不强;缺乏综合性教育训练基地,制约了专业训练的开展;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已经组建,但装备还未配备,应急救援的社会联动性不强,保障体系不健全,难以适应履行应急救援职能的需要。

三是城乡一体化不断推进与消防工作发展不协调的矛盾进一步凸显。

近年来,我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大改善,但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制约,城乡公共消防资源配置不均等、消防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十分突出。

“十一五”期间,全区10个乡镇(街道),除去城区所在地,企业、政府专职队覆盖到的地方,还有7个乡镇缺乏专业消防力量。

“十二五”期间,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逐步由以城市发展为主向城乡并重转变,城镇化加速推进,城镇规模迅速扩大,流动人口剧增,加之家电下乡等惠家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增加了火灾风险源。

农村消防事业发展缓慢,难以适应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需要。

四是消防管理体制创新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步的矛盾进一步凸显。

修订后的《消防法》对消防工作职能、监管机制、责任体系、社会技术服务、消防行业管理等作了重要调整和改革,但配套法规体系尚未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完善,市场机制在调节公共消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消防管理理念根深蒂固,被动式、包揽式管理的情况还很普遍;受市场经济负面因素影响,公共消防行政精神缺失和服务意识淡化的现象逐渐凸显;消防中介组织发育不规范不健全,参与面不广,发挥作用不明显;保险行业尚未全面参与火灾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发挥不充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没有有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尚待建立完善。

三、“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对消防部队提出的“三句话”总要求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的通知》、《云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消防工作法制体系,大力加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建设和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和消防工作科技化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协调性原则。

将消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城乡消防事业发展,全面提高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城乡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法治化原则。

加强消防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社会化原则。

落实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

——科技化原则。

大力开展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公益性原则。

坚持专群结合,大力开展消防公益活动,拓展消防事业投入渠道,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参与消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素质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消防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消防法制意识得到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更加牢固,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建成,消防工作社会化、法治化、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消防应急救援实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火灾控制目标。

年均火灾起数增幅控制在10%以内,年均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5以下,年均GDP火灾损失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农村火灾占火灾总数的比例控制在40%以内,重特大火灾事故控制在1起以下。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编制、实施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及时修订;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100%,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消防装备建设目标。

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性能更加先进实用,满足消防员健康防护以及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要。

——消防力量建设目标。

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积极争取增加公安现役编制;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招收、管理和使用机制更加完善,制度更加规范;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力量和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推进。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目标。

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严格制定并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防自救知识等内容纳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

——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目标。

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制建设、装备建设适应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应急救援专业训练条件明显改善,战勤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

四、“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构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1.强化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范围的消防安全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开展检查和考评。

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重大事项政府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严格实施工作督办、定期通报和行政问责等制度,确保各级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落实到位。

2.强化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严格执行城乡消防规划,落实消防安全布局要求;依法加强对城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管;市政工程、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依法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管理;通信主管部门依法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对消防通信线路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公安机关依法加强对大型活动审批、涉火刑事案件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监管;安全监管、商务部门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管;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应急救援职责并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质监部门依法对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工商部门依法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教育、民政、铁路、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其他部门依法加强对主管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完善火灾隐患报告、查处和移送、通报制度,加强部门之间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宣传教育的协作。

专栏:

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批准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同意规划许可。

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公安、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同意经营许可。

●安全监管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不得同意安全生产许可。

●公安消防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对不具备相关部门的许可条件的,不得同意受理。

对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经营场所未经商务部门审批的,不予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3.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要求,以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治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到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到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值班人员,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实行双人值班制度。

认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探索建立大型场所职业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实行职业经理人分级管理,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专业水平。

严格执行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制度,鼓励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单位火灾防范水平。

(二)健全消防工作法制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步伐,加快完善消防政策法规体系,深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消防执法效能和执法公信力。

1.规范消防执法行为。

按照建设效能政府的要求,创新消防行政执法机制,简化消防行政办事程序,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效率。

进一步推行“阳光执法”,公开消防行政执法的事项、范围、依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审批流程和审批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

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着力推进消防管理创新,出台消防便民利民措施,设立消防服务网站和电话,公布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电话、信箱,落实群众来访接待制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建立健全消防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执法过程控制,规范执法自由裁量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防执法问题,提高执法公信力。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执法网络,着力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工作,到2013年,所有城区派出所建立消防中队,配备专职消防民警,其他公安派出所设立1至2名兼职消防民警,每年组织表彰一批派出所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赋予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参与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的资格。

着力加强消防监督人员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消防技术装备配备,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3.强化执法检查工作。

推动各级人大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加强对消防执法的监督指导,完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消防依法行政水平。

其他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的自检自查,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加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突出抓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提升城乡防控火灾水平。

1.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快补旧账、不欠新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新一轮消防规划修订编制工作,将消防内容纳入城乡总体规划,要及时修改调整。

突出抓好旧城改造、新区开发中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同步发展、同步到位。

现有消防队(站)达不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要及时增建、扩建,到2012年,改(扩)临翔区公安消防中队,2013年建成临翔区工业园区公安消防中队;结合《云南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实施,同步推进乡镇消防站点建设。

加强城市消防车通道的标识化管理和消防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的畅通。

加强城乡消防水源建设,理顺市政消防水源维护管理体制,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乡镇利用中小型水库、水坝建设消防取水设施。

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大力实施“乡乡有消防队”工程,在无企业、政府专职队的乡镇,逐步成立政府专职或者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其他乡镇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干部、民兵、治安联防人员等组建志愿消防队。

到2013年,各社区、行政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要依托村治保员、村干部、民兵等组建村志愿消防队。

民用机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

充分发挥保安队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完善“保消合一”的联防模式。

加强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建设,建立政策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等配套机制,完善队员招收、培训、管理、待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专栏:

十二五时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计划表

政府专职消防队数量

企业专职消防队数量

普通乡镇志愿消防队数量

村志愿消防队数量

合同制消防员数量

1(南美乡)

1(锗业)

9

93

20

3.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人民政府健全火灾隐患定期研判制度,适时分析当地消防安全形势,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1至2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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