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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人民内部利益矛盾

论新时期我国干群利益矛盾

朱西周

在新时期经济利益关系不断调整和社会转型逐步加快的条件下,各种各样的人民内部矛盾层出不穷,愈益尖锐、剧烈,这些必然大量反映到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上,通过干群矛盾表现出来。

新时期的干群矛盾,是指改革开放以来广泛地存在于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各个领域、各级领导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

而在多种多样的干群矛盾之中,干群之间的利益矛盾是干群关系中基础性的矛盾,也是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重要方面。

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2月19日讲话中曾经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使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由此可见,正确认识和处理干群利益矛盾、理顺和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保持社会的稳定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平抑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

物质利益是由一定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人的需求的满足过程;是能满足人们需要的稀缺客体对象;是需要在经济关系上的表现。

主体的需要是利益形成的自然基础,一定的社会关系构成利益的社会基础,社会实践及其成果是利益实现的客观基础。

利益是制约干群双方行为的目的和动力,在干群的全部活动中占有着重要地位。

干群矛盾较之于改革开放以前比较突出的表现之一是:

干群之间的利益矛盾突出。

其中交织着个人利益、单位利益、行业和地区利益、国家利益、阶层和小集团利益、群众利益等的矛盾和冲突。

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和集体成为唯一的利益主体,不同的利益主体矛盾处于隐性状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利益公开化了。

体制改革包含着利益和权力的再分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逐渐形成众多的经济主体、市场主体和物质利益主体。

利益是人们从事一切活动的最终动机和目的。

干群关系说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其他种种关系都受利益关系的决定和制约。

过去,干群之间政治关系、思想关系、感情关系处于主导地位,尽管这也体现了利益关系,但毕竟是间接的。

现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利益观念的强化,在干群之间多重关系中,利益关系更为突出,利益矛盾也随之显化。

(一)新时期干群利益矛盾的表现

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时期,干群利益矛盾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部分领导干部的腐败而引发的干群利益矛盾。

(1)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体制漏洞使腐败现象有了滋生的土壤,造成干部与群众的利益矛盾突出。

在二十多年的改革中,尽管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但是法制体系仍存在着空缺与漏洞,存在着不健全与不完善的地方,就为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提供了机遇。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①]孟德斯鸠曾说过:

“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②]建国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集政党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于一体的监督体系。

但是监督系统也存在许多的空缺,致使相当多的环节出现“弱监”、“虚监”,重追惩罚性的事后监督,轻警示性的事前监督,轻对失策监督,无法避免决策的重大失误,不能防患于未然等缺陷。

这些权力运做过程中的缺陷为官员极度膨胀的私欲提供了直接便利。

据中央党校课题组的调查看,地方级干部在2000年和2001年中对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的回答,腐败问题仍是头号问题。

[③]腐败问题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心腹大患,不仅给国家、人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易使群众丧失对领导干部的信任和支持。

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的: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

”[④]

(2)少数领导干部干部的腐败与人民群众要求廉政而引发的干群利益矛盾。

腐败原系生物学概念,一般指有机体的恶性变质。

在政治学意义上则泛指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行。

公共权力即政治权力,它具有公共性、工具性、价值性、强制性、侵犯性和扩张性等特点。

由于公共权力具有工具性、价值性,因而可以和其他价值物进行交换,即所谓权钱交易;又由于公共权力具有强制性、侵犯性、扩张性,因而它可以强迫非权力主体为其服务。

目前,部分干部的腐败主要集中在权力的集中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监督系统的乏力点,法律政策的滞后点,人财物需求的关节点上,表现为腐化堕落,受贿索贿,贪污,盗用侵吞公共财产,挥霍公共财产,挪用国家资金,渎职,决策及服务中心偏向,兼职,公贿,乱罚款乱摊派等等。

部分干部的腐败损害了人民的利益,破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伤害了人民的感情,激起了人民群众的深恶痛绝,使很多地方的干群关系由战争年代的鱼水状态演变为萍水状态,甚至水火状态。

一项调查显示,73%的人对领导干部最不满意的问题是贪污腐化,68%的人认为当前群众最关心,对党委最迫切的要求是惩治腐败

(3)国家机关的特殊利益的存在为部分干部追求私利提供了条件,诱发了干群利益矛盾。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即使是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关也有其自身的特殊利益,这种利益会成为祸害。

这种国家机关的特殊利益不仅不同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而且也不必然等同于统治阶级的利益。

有时,国家机关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侵犯统治阶级的利益。

马克思在谈到路易·波拿巴时说:

“统治阶级对生产者大众不断进行的十字军讨伐,使它不仅必须把它自己的议会制堡垒——国民议会——本身在行政机关面前的一切防御手段一个一个地加以剥夺。

结果,这个体现于路易·波拿巴其人之身的行政机关把统治阶级一脚踢开了。

”[⑤]在新时期不存在国家机关整体上的特殊利益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

但个别干部利用国家机关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来侵害广大干部群众的利益的情况是存在的。

如干部办公司。

不少地方在“搞市场经济”这块招牌下,许多党政机关、企事业干部纷纷办公司、实体,或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他们“下海”并不“弃政”,以权力进入市场,在官言商,官商不分,即是市场经济的“裁判员”,又是市场经济的“运动员”,这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当然也就损害了很多群众的利益;如公款消费,这是一个吞噬国家财富的“无底洞”,它到底吞掉多少国家财富至今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能够统计出确切数字,人们只能从零星的统计中窥视公款消费的罪恶。

这大大损害了作为纳税人的普通群众的利益。

公款消费就像腐蚀剂,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成为引发干群利益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如行业不正之风,其中主要有农村和国有企业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公路三乱;铁道系统的“路风”问题;民航系统的不正之风等。

在一些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和执法部门,行业之风尤其明显,如金融系统以贷谋私,收取回扣,公安系统在路检、处理交通事故、办理“农转非”户口和户口迁移、出入境证照等公务活动中,利用职权刁难勒卡、索贿受贿,办“人情案”、“人情证”。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有的单位开办咨询服务公司或咨询事务所,实行有偿服务。

这些都侵害了国家机关自身以及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利益。

2.由于领导干部的工作失误及在实际工作中改革的不到位所造成的干群利益矛盾

(1)部分干部因工作失误带来的对群众利益的损害而产生的利益矛盾。

众所周知,改革是一场革命,是一种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

正因于此,干部决策的失误机率大。

企业领导干部的失误,小则会使企业丧失发展的机遇,大则会使企业破产、倒闭;地区或行业领导干部的失误,则会影响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的发展;中央政府领导干部的失误,则会造成全局性的经济混乱和社会混乱;干部的失误造成受损失的对象从大的方面讲是国家、地区、行业或企业,但这种失误往往是通过群众利益直接受损或间接受损(如通货膨胀)表现出来的,因而引起群众的不满。

(2)由于改革的不到位所造成的利益失调和参政议政的渠道不畅,引发干部与群众的利益矛盾。

由于改革的不到位、不配套,有些群众他们不但没有在改革中得到利益反而失去了原有利益。

在社会结构重新组合,贫富差距加大的背景下,他们就相对成为弱势群体。

据调查研究表明:

下岗失业者、低收入者和收入水平下降者是社会不满意的主体。

[⑥]这部分群众从自身状况出发就会感到自身社会地位相对下降,感到自尊受到相对剥夺,就会对领导人的“政治承诺"产生怀疑。

而目前,我国这种为弱势群体参政议政,充分表达自己利益和呼声的渠道不健全、不畅通。

必然导致干部与人民群众的矛盾。

3.干群之间的公共权力及掌握的公共信息的不对称所造成的干群利益矛盾

(1)干部队伍中的特权现象与人民群众要求公平而引发的干群利益矛盾。

所谓公平,从静态的角度看,是人民在社会中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人格地位等方面的平等;从动态的角度看,它包括条件的公平、机会的均等、结果的平等。

条件的公平意味着人们在相同的基础上从事活动,或者说由此出发的社会条件是相同的;机会的均等意味着社会的每个职位向所有人开放,使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从事活动和选择职位的权利;所谓结果的平等,也就是社会的财富、权利和利益属于人民。

然而,干部队伍中特权的存在,使得部分干部在利益的获得中总处于领跑的位置,总是充当着先富者的角色。

这种种特权严重地扼杀了公平,必然导致干部队伍中的种种特权与人民群众要求公平之间的矛盾。

(2)一些干部利用公共权力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加剧了干群利益矛盾。

干部作为一个生活于社会中的人,不可避免地有其社会属性,他们也有基于自身的利益诉求,且他们手中掌握有一定的公权力,在监督不够严格的情形下,或是在干部自身道德底线不高的情形下,他们手中的公共权力极有可能用来谋取自己的私利。

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受商品大潮的冲击,很多领导干部也“向钱看”了。

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那样:

“有的搞‘好人主义’和庸俗关系学,面对错误的思想行为缺少正气,尤其是对亲近自己的所谓‘熟人’,能为自己办事的所谓‘能人’,有点影响的所谓‘名人’,处在重要位置上的所谓‘要人’,以及所谓‘有背景的人’和自己的亲人,即使问题严重,也往往宽容有加,甚至姑息养奸。

”[⑦]公共权力即政治权力,它具有公共性、工具性、价值性、强制性、侵犯性和扩张性等特点。

由于公共权力具有工具性、价值性,因而可以和其他价值进行交换,即所谓权钱交易;又由于公共权力具有强制性、侵犯性、扩张性,因而它可以强迫非权力主体为其服务,这种行为在政治学意义上被称作腐败。

目前,部分干部的腐败主要集中在权力的集中点、制度转换的交汇点、监督系统的乏力点、法律政策的滞后点、人财物需求的关节点上,表现为腐化堕落、受贿索贿、贪污、盗用侵吞公共财产、挥霍公共财产、挪用国家资金、渎职、决策及服务中心偏向,兼职、公贿、乱罚款乱摊派等等。

部分干部的腐败损害了人民的利益,破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伤害了人民的感情,激起了人民群众的深恶痛绝,使很多地方的干群关系由战争年代的“鱼水”状态演变为“萍水”状态,甚至“水火”状态。

当群众的利益要求在得不满足或者被侵害的情况下,他们就通过干群矛盾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如一些群众通过投诉、写信、上访等方式来追求自己的利益。

新时期,随着利益分化的不断加剧,群众的自主意识和利益观念都有所增强,他们也采用了一些强制性的方式来追求自己的利益,如游行、示威、罢工、罢课、集会、骚动、暴乱等方式,这些都严重危及到了社会的稳定,这些都是干群利益矛盾冲突的表现与结果。

(3)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干群在公共信息掌握和拥有上的不对称,造成了干群利益矛盾

尽管在信息化时代,由于互联网、手机等现代媒体的出现,打破了信息的垄断局面,但是有些信息,特别是某些政策性信息还不能为一般群众所了解和接受,导致了一般群众的盲目性和随从性,因而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可避免的造成干群之间的关系的激化和矛盾的产生。

某些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不能很好地坚持向群众互通信息,甚至故意地阻止信息的传递,利用对信息掌握的优势,有目的地去欺骗群众,蒙蔽群众,以此来获得更多的政治或物质利益。

比如,在一些地方,少数领导干部,在农民土地的征用问题上严重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故意隐瞒这方面的信息,不向群众进行解释,对农民压低土地价格,对买方提高土地价格,从中获得巨额利益,造成了严重的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导致农民无地或少地,激起很多农民的上访或告状,引发了大量的利益矛盾。

在教育、文化、卫生等很多领域,也存在着类似的公共信息的个人化或部门化,导致干群之间的在信息的拥有和掌握上的不对称而引发的干群利益矛盾。

(二)新时期干群利益矛盾的特点

正确认识新时期干群利益矛盾是解决干群利益矛盾的前提。

总的来说,新时期干群利益矛盾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干群利益矛盾的复杂性。

早在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谈到干群矛盾时指出:

“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干群矛盾主要包括民主和集中的矛盾,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同群众之间的矛盾。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干部个体并没有建立起关心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的利益机制,或者说这种利益机制是间接的、曲折的。

在那个特殊的形势背景下,人们更关心的是生产关系或者政治领域里的东西。

当时的干群利益矛盾并没有得到太大的发展,更没有得到充分的展露,当时大量的干群矛盾的形成,乃至在部分地区出现激化,主要是由于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当和官僚主义所造成的。

改革开放之初,干群利益矛盾逐步成为了干群矛盾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群众更在乎的是少数干部以权谋私,多吃多占,处事不公,以牺牲集体利益优亲厚友,侵占或伤害到了他们的利益,群众对干部的不满,主要是因为干部在利益上直接和群众发生了冲突,造成伤害。

简单地说,干部占了群众的便宜,引起了群众的不满,群众对干部执政的重大决策倒是不予以太多的重视。

但是,在新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开始对关乎其自身的利益,无论是经济利益,还是政治利益,或者是文化利益都有了或多或少的理性思考,当他们的物质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就突破以前羞于表达,或者无法表达的重重障碍,开始用写信、上访、诉诸法律、罢工、示威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干群矛盾开始有利益冲突向理念碰撞发展。

群众对物质利益的关心与对干部官僚主义、腐败、干部作风不正等的不满交织在一起,使得干群利益矛盾具有了前所未有的复杂性。

2.干群利益矛盾的隐蔽性。

干群利益矛盾在今天虽然日趋严重,但并未引起真正应有的重视。

所以如此,一是相当一部分人不敢或者不愿意承认在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绩的背景下,存在着日趋严重的干群利益矛盾;二是由于部分领导干部忽视矛盾、回避矛盾,在矛盾面前消极应付,甚至利用手中的职权压制群众,粉饰太平,掩盖矛盾;二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相当一部分人的上岗、分房、涨工资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去、留、定、夺的权利掌握在干部手中。

所以,既使群众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但由于担心受到更加历害的报复,只好强行忍耐,甚至对一些干部的违法乱纪、强奸民意的行为,不仅视而不见,而且在上级部门考察或进行社会调查的过程中,违心地为之大讲溢美赞美之辞,在貌似平静的下面涌动着不安定因素。

3.干群利益矛盾总体上的非对抗性。

新时期的干群矛盾虽然已成为危及干群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干群由于利益冲突而引发的矛盾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这是因为,广大干部和群众属于人民的范围。

对于“人民”这一概念,毛泽东同志有过科学的论述。

他认为,人民在我国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

在现阶段,广大干部与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之间的人民群众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

由于主观上放松思想改造和客观上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熏染,干部队伍中出现了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挥霍浪费、吃喝玩乐,甚至违法乱纪、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但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大多数干部始终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严于律己、勤政廉政,造福于民,造福于社会,是名副其实的人民公仆,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爱戴。

因此,新时期的干群矛盾虽然存在着局部的对抗性,但在整体上仍然是非对抗性矛盾,无论缩小或夸大都要犯严重的错误。

4.干群利益矛盾地位的突出性。

干群利益矛盾地位的突出是有着两方面的含义的,一方面,是指在干群矛盾中,干群利益矛盾由于其直接关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成为影响干群关系的诸种矛盾中最为最重的方面;另一方面,是指干群利益矛盾已成为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革命战争环境,由于存在着一个强大敌人作为我们的对立面,离开群众就不能生存和发展,就会被消灭,因此我们的党形成了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

在和平年代,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一部分党员干部贪图享受,蜕化变质,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严重地脱离了群众,甚至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据黑龙江省的一项问卷调查统计,57%的人认为“领导干部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是当前干群矛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干群利益矛盾的存在对干群关系的好坏造成了很大影响,干群利益矛盾作为反映社会主要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影响和制约着其它社会矛盾的解决。

5.干群利益矛盾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和表现领域的宽泛性。

干群利益矛盾的表现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政府干部出于为人民谋利益的目的去行事,但由于缺乏经验,制定的政策在执行上侵犯了人民的利益;政府机构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程序和组织的不完善而对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政府官员出于为人民谋利益的动机,但由于个人专横、骄傲,在行使权利时,侵犯了人民的利益;政府官员把权力私有化,以权谋私,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干部的特殊利益和既得利益思想发展,故意侵犯人民的利益,等等。

干群利益矛盾表现的领域也很广,如农村中存有干群利益矛盾,国有企业中存有干群利益矛盾,党政机关干部存有干群利益矛盾等。

6.干群利益矛盾成因的多重性。

干群利益矛盾并不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所特有的现象,而是历时已久并延续至今的。

它之所以还存在于新的历史时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决定的。

第一,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生产关系不成熟。

资源仍具有稀缺性,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需要,有限资源与人们无限需要构成了一对矛盾。

在满足需要时分配不公平就引起了干群之间的利益矛盾。

如果领导干部多分了一些东西,就会破坏社会主义民主的物质基础。

如果某些领导干部生活待遇太高,房子住得太好,就会引起群众不满。

再加上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封建思想的残余作祟,或者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或者利用职权敲诈勒索、贪污受贿、执法犯法、损公肥私、铺张浪费、多吃多占等,使得人民群众的利益受损。

同时,与这种生产力落后相联系,现实社会中还会存在着干部与群众的社会分工,还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还必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这种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人们之间的地位还不完全平等、收入分配还不完全公平、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能消除这些不完全平等、不完全公平,因此,群众就可能会对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产生不认同,并与路线、方针、政策的代表者、执行者——干部之间存在矛盾。

第二,权力运行方面的成因。

权力作为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可以被应用到个体、团体、团队、部门、组织和国家。

这种影响可能是资源分配、空间分配、目标、录用决策以及组织中的许多其他结果和行为。

如果权力的运用没有得到悉心的管理,没有一个良行的制度确保其运用,那么有权力的个体就会利用那些权力较小的个体并以他们自己的个人利益来代替组织的合法化的利益。

干部作为权力的运用与管理者,非制度化的运用了公共权力就很有可能为干群利益矛盾产生提供温床。

在公共权力被非制度化的、人格化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所占有、使用时,权力就受个人的过度影响和控制。

许多建立在亲情、利害关系基础之上并以个人忠诚、集团利益为主要组织原则的非正式组织导致某些通过非正式组织培植个人势力,并通过其他非正式组织成员对所据职位的控制谋取更多的组织权力,造成个人权力与公共权力的混淆,为个人假借公权行一己之私打开方便之门。

而我们的政治制度还存有不完善的地方,某些地方甚至还存在着弊端,诸如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作风、职务的实际终身制、干部的腐败现象等,已成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严重障碍,成为横亘于干部与群众之间的一大难以逾越的鸿沟,使得时期的干群利益矛盾的长期存在不可避免。

第三,思想文化方面的成因。

新时期干群利益矛盾的存在不仅有着深刻的经济和制度方面的原因,而且还有着深刻的思想根源。

这种成因有着两方面的表现。

一种是领导干部的官本位、捞一把的思想,一种是群众中的少数人坚持个人私利,弃国家与集体的利益于一边。

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社会主义思想和道德观念已经成为全社会的主导,但是封建主义的、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的影响还严重存在,还时常侵蚀着党的干部队伍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并在社会上有着广泛的影响。

就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而言,现实的情况是,确实有一部分人背离了党性和人民性,忘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肩负的历史使命,滥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蜕变成了“官老爷”、“硕鼠”,想趁在位时“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和亲朋好友谋取私利,如人们经常谈到的“59岁现象”,或者是“39岁现象”,就是这种捞一把思想的体现。

有些领导干部为了取得相应的职位,请客送礼、行贿受贿、跑官要官,在其上任后自然会想到收回其“投资”。

同时,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也会促成干群利益矛盾的突显也不容忽视。

新时期许多封建保守、愚昧落后意识还不同程度地残存于群众身上,他们看问题更多的是从眼前利益和自身利益出发的,对于反映党和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政策不能理解,更谈不上去拥护执行它们,当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们的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会立即产生保护个人利益的本能,甚至以暴力或极端手段来抵抗这些政策的执行。

干群利益矛盾会由于干部和群众的种种落后的心理而长期存在。

(三)解决干群利益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正确处理新时期的干群利益矛盾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实践中探索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着力达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综合治理。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产生和激化干群矛盾的经济根源。

第一,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干群矛盾从根本上讲,是由于我国生产力还很落后,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现实中的许多案例都说明,干群利益矛盾的多发“地段”大多集中于经济发展落后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缓慢的地区、部门或经济效益差、职工收入增长停滞不前或有减无增的企业。

因此,解决干群矛盾的根本方法就是把经济搞上去,把蛋糕做大,这样,干群利益矛盾的解决才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较大的回旋余地。

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

“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⑧]第二,新时期干群矛盾的长期存在要求我们在处理干群矛盾问题上必须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逐步缓解和防止其激化。

因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转移或分散广大干部和群众对严重的干群利益矛盾的注意力,为找到更好的耦合机制和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赢得更多的时间。

第三,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依法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规范收入分配,以避免因部分人的收入过高造成部分干部或群众的心理失衡,进一步激化干群矛盾。

2.防止干部群体阶层化——解决干群利益矛盾的重要环节。

自进入新时期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阶层演化的总态势,是一个复杂化和单一化的双向互逆过程:

先是从单一化到复杂化的过程,后是从复杂化到新的单一化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而利益关系正以强劲的势头凸现出来,说明着当前阶层演化正向着利益集中,标志着人民内部矛盾运动的基本形式以阶层竞争表现出来。

这种竞争虽然是非对抗性矛盾,但也使各阶层之间有一定张力,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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