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装使用拆卸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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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装使用拆卸监理实施细则

A.0.4

MOUXM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塔吊安装使用拆除)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执业印章)

   日期:

年月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1、工程概况及塔吊工作特点:

(一)、工程概况

MOUGCHGK

(二)、塔吊安装使用拆卸工程主要内容

 1.塔吊基础施工;

  2.塔吊安装;

  3.塔吊顶升;

  4.塔机检查及保养;

  5.塔吊拆卸;

(三)、本工程塔吊工作特点

1、塔吊规格型号:

1#、2#楼QTZ40各1台,5#、9#楼QTZ63各1台,6#楼QTZ631台,10#楼QTZ80(TCS10-6)1台。

2、最终安装高度:

40m

3、臂长根据施工要求组装成:

56m、50m、44m及38m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1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

1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

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1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15、《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限制和禁止技术)(建设部公告第659号)

16、《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

17、《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和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2号)

18、《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告(建设部/建办[2005]89号)

1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2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9]75号)

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2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08)

2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4、《建筑机械试验技术规程》(JGJ34-86)

2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194—2006)

2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6)

2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0、《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89号)

3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

32、《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第1~26分册)

33、《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规范》(DGJ32/J55-2006)

34、《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35、《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苏建法质[2004]90号)

36、《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

37、《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8、《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39、《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

40、《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宁建工字[2006]106号)

41、《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建筑施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的实施意见》

42、南京市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暂行)

43、南京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4、《关于开展09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通知》(宁建工字[2009]57号)

45、《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管理的紧急通知》(宁建字[2010]734号)

46、《塔吊安拆专项方案》

三、塔式起重机监理工作流程

 

四、塔式起重机监理要点:

(一)基础:

1、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按厂家基础设计施工,且符合下列要求:

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②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750;③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若查无资料时施工单位对塔机基础进行设计计算是否满足抗倾覆的稳定性要求,地脚螺栓的锚固力是否大于上拔力。

2、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力矩限制器

1、分析许多倒塔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

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

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

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是机械型。

电子型在显示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有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应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

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载荷进行调整。

5、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

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

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三)限位器

1、超过限位器:

也称上升级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变幅限位器:

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

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1)小车变幅:

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

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2)动臂变幅:

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

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

并指示仰角度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

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四)保险装置

1、吊钩保险装置:

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勾事故。

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2、卷筒保险装置:

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3、爬梯护圈

(1)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

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2)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五)附墙装置

1、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附墙装置

(1)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

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3)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六)安装与拆卸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又危险的工作,再加上塔吊的类型较多,作业环境不同,安装队伍的熟悉程度不一,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

作业程序、人员的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

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的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塔吊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并设专人指挥。

(七)塔吊顶升

1、塔式起重机的顶升是一项既复杂又危险的工作,所以要求作业班组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

作业程序、人员的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

而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的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塔吊的顶升工作必须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并设专人指挥。

(八)塔吊指挥

1、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2、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九)电气安全

1、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置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2、当现场采用TN-S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3、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

可将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部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十)安装验收

1、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

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指重复使用安装后试运转与验收。

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1)技术检查。

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

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2)空载试验。

按提升、回转、变幅、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作提升、回转联合动作试验。

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3)额定载荷试验。

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

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2、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

3、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十一)其它

1、起重机安装过程中,无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2、塔式起重机在安装、拆卸、加节或降节作业时,塔机的最大安装高度的风速不应大于13m/s。

在升降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13m/s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塔式起重机在作业中如遇及20m/s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装拆作业前的资料审查要点:

1、审核建筑起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1.1核查塔机是否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随机携带);一机一证,未经备案的塔机或设备与备案证不相符的塔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2核查塔机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加盖生产制造厂公章。

有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1.2.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1.2.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2)凡使用说明书有规定的整机使用年限不大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整机及时报废。

(3)凡使用说明书未规定的整机使用年限或说明书有规定整机使用年限大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上述规定的使用年限整机及时报废。

1.3设备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必须每年出示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单私自拼装的塔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2、审核建筑起重机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塔机的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塔机拆装许可证,并配齐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械管理员;直接参加塔机装拆的操作人员及电工、维修工均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监理人员要认真核查塔机装拆单位资质及上述人员的证书,无年检资料者或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1塔机装拆施工方案审查塔机装拆单位应根据塔机自身的特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编制详细、可行的塔机装拆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应认真进行审查。

3.2审查塔机装拆施工方案中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塔机装拆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3审查塔机装拆施工方案的审批签字手续是否齐全,施工企业编制、审核、批准方案人员的身份是否符合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规定。

3.4按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塔机在一定的使用高度内可以不设置附墙架;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现场将要安装的塔机高度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

3.5若塔机装拆施工方案不可行或不完善,监理应在报审表上批注方案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后重新报验,在方案报验批准之前,该塔机不得进行安装施工。

塔机装拆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监理应在报审表上签字同意报验,要求在装拆过程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已审批的塔机拆装方案执行。

4、查验施工企业技术人员向全体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书面记录,内容应包括装拆技术方案交底、安全操作技术交底及周边其它相关施工的安全状况交底。

5、审核安装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6、审查安装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符合要求。

在上述资料均完整后签署安装单位填写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

(二)安装作业前核查对塔吊设备周边环境影响的监理工作要点:

1、周围有建筑物的场所,应注意起重机的尾部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2、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应避免起重机结构进入输电线的危险近程。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一,如果条件限制不能保证表一的安全距离,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架设。

防护措施应取得有关部门认可。

表一金属物体与电力线水平接近的最小距离

电力线电压(KV)

最小安全距离(m)

1以下

4

1-10

6

35-110

8

154-220

10

3、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与另一部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距离。

处于高位的起重机(吊钩升至最高)与低位的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的间隙不得小于2m。

(三)装拆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监理的要点:

塔机装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塔机装拆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监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施工方应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应加强巡视检查,做好旁站记录,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塔吊的装拆、顶升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禁止多人指挥。

3、检查塔机基础的类型、几何尺寸及地脚螺栓的埋深是否按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施工;若查无资料时施工单位对塔机基础进行设计计算是否满足抗倾翻的稳定性要求,地脚螺栓的锚固力是否大于上拔力。

检查浇注基础的砼强度等级是否符合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4.4.2条不低于C35的规定。

塔机基础应设置排水沟和积水井,保证排水畅通并及时抽取积水。

4、按照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塔机的装拆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必须要有专人指挥和监控,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装拆作业。

塔机装拆人员进行作业时往往会凭经验进行操作,在安装(特别是顶升)、拆卸过程中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人员应检查装拆作业人员在施工前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加强对装拆现场的巡视,检查安装或拆卸单位的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是否到位,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已审批的施工方案作业,是否遵循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违反安装及拆卸工艺。

5、塔机超过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独立设置高度后必须安装附墙装置,监理人员要检查附墙装置是否牢固可靠,并满足塔身垂直度的要求。

6、起重机的安全装置齐全。

重点监控变幅限位器、吊钩高度、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并保证灵敏可靠。

7、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在安装过程中应关注关键构件的焊缝和疲劳损伤情况。

如发现问题可以向施工方提出整改要求。

8、滑轮、吊钩组的磨损及钢丝绳的磨损断丝程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应退出现场,不准安装使用。

9、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在现场巡视检查中应特别注意检查起重、变幅机构的刹车装置要安全可靠。

10、起重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于机体妥善连接、可靠接地。

11、监理人员在进行塔机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盲干或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暂时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应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塔吊使用前安全生产管理监理的要点:

塔机验收备案核查塔机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监理应认真进行以下核查工作:

1、核查塔机安装单位是否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交底和办理验收签字手续。

2、塔机在验收前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监理人员应注意核查是否具有检测合格报告。

3、塔机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将安全登记证置于该塔机的显著位置;监理人员应注意核查塔机的登记备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4、操作使用塔机的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工(此3人不得重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监理人员要核查其证件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报验塔机操作使用人员的证件往往与现场作业人员不相符,监理人员在进行巡视检查时,应不定期的核查现场塔机操作使用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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