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装使用拆卸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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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装使用拆卸监理实施细则

A.0.4

MOUXM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塔吊安装使用拆除)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执业印章)

   日期:

年月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1、工程概况及塔吊工作特点:

(一)、工程概况

MOUGCHGK

(二)、塔吊安装使用拆卸工程主要内容

 1.塔吊基础施工;

  2.塔吊安装;

  3.塔吊顶升;

  4.塔机检查及保养;

  5.塔吊拆卸;

(三)、本工程塔吊工作特点

1、塔吊规格型号:

1#、2#楼QTZ40各1台,5#、9#楼QTZ63各1台,6#楼QTZ631台,10#楼QTZ80(TCS10-6)1台。

2、最终安装高度:

40m

3、臂长根据施工要求组装成:

56m、50m、44m及38m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1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

1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

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1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15、《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限制和禁止技术)(建设部公告第659号)

16、《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

17、《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和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2号)

18、《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告(建设部/建办[2005]89号)

1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2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9]75号)

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2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08)

2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4、《建筑机械试验技术规程》(JGJ34-86)

2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194—2006)

2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6)

2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0、《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89号)

3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

32、《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第1~26分册)

33、《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规范》(DGJ32/J55-2006)

34、《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35、《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苏建法质[2004]90号)

36、《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

37、《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8、《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39、《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

40、《南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宁建工字[2006]106号)

41、《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建筑施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的实施意见》

42、南京市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暂行)

43、南京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4、《关于开展09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通知》(宁建工字[2009]57号)

45、《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管理的紧急通知》(宁建字[2010]734号)

46、《塔吊安拆专项方案》

三、塔式起重机监理工作流程

 

四、塔式起重机监理要点:

(一)基础:

1、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按厂家基础设计施工,且符合下列要求: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750;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若查无资料时施工单位对塔机基础进行设计计算是否满足抗倾覆的稳定性要求,地脚螺栓的锚固力是否大于上拔力。

2、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力矩限制器

1、分析许多倒塔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

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

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

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是机械型。

电子型在显示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有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应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

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载荷进行调整。

5、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

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

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三)限位器

1、超过限位器:

也称上升级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变幅限位器:

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

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1)小车变幅:

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

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2)动臂变幅:

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

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

并指示仰角度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

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四)保险装置

1、吊钩保险装置:

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勾事故。

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2、卷筒保险装置:

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3、爬梯护圈

(1)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

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2)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五)附墙装置

1、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附墙装置

(1)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

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3)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六)安装与拆卸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又危险的工作,再加上塔吊的类型较多,作业环境不同,安装队伍的熟悉程度不一,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

作业程序、人员的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

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的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塔吊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并设专人指挥。

(七)塔吊顶升

1、塔式起重机的顶升是一项既复杂又危险的工作,所以要求作业班组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

作业程序、人员的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

而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的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塔吊的顶升工作必须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并设专人指挥。

(八)塔吊指挥

1、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2、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九)电气安全

1、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置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2、当现场采用TN-S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3、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

可将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部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十)安装验收

1、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

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指重复使用安装后试运转与验收。

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

(1)技术检查。

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

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2)空载试验。

按提升、回转、变幅、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作提升、回转联合动作试验。

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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