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电大春一村一各专业复习资料农村政策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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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电大春一村一各专业复习资料农村政策法规

农村政策法规

一、名词解释

1.自然资源:

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自然要素。

如土壤、水、矿物、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阳光、空气等。

2.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

是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本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由第三人作为受让方对承包方承担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3.耕地:

是指人们经常进行耕耘并能够种植、生长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4.农民专业合作社: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5.治安管理:

是国家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而依法进行的行政管理行为。

6.农业法(广义):

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7.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

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家庭为单位,人人有份的土地承包。

农户家庭是农村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农村最基层的社会单位。

8.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议方法:

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就某一问题作决定时,需要多少票可以使决议获得通过。

9.农业生产资料:

是指用于农产品(农作物)生产和保证农产品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物质材料及其他物品。

10.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是指导消费者识别农产品属性的重要方式,应准确地反映农产品本身的属性、成分、含量、产地、生产主体、检验和认证信息等,使消费者在购买时准确识别自己想要的产品。

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业生产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为基础,主要以自然村或者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

12.草原畜载量:

是指在一定放牧时期内,一定草原面积上,在不影响草原生产力及保证家畜正常生产发育时,所能容纳放牧家畜的数量。

13.市场准入:

是指政府为克服市场失灵的弊端,对市场主体、产品、服务、资本等进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条件或标准进行设定,最终达到实现公共政策的目标。

14.土地征收:

是指国家依法对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

15.占垦平衡:

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的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过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16.经济林:

经济林是指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17.农村土地:

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18.毁林开垦:

是指通过放火烧山等手段将林木毁掉,使林地转变为种植粮食等农作物的耕地的行为。

19.农村五保供养:

是指对农民中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的一项农村集体福利事业。

二、简答题

1.简述什么是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与连接,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确立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经农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等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连接成为社会化、专业化的规模生产,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多次增值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2.简述家庭承包的特征。

(1)承包方是特殊主体。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2分)

(2)承包关系期限长。

耕地、草地、林地的家庭承包分别为30年、30年至50年、30年至70年的承包期限。

(2分)

(3)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属性。

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和经营权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承包方可以直接行使承包经营权并取得收益;承包方享有基于承包经营权的请求权,有权排除他人对其行使承包经营权的干涉。

(2分)

(4)适用的原则是以公平原则为主。

(2分)

3.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有哪些。

(1)使用承包地的权利。

(2分)

(2)生产经营自主权。

(2分)

(3)产品处置权。

(2分)

(4)收益权。

(l分)

(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

(l分)

4.简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环节。

(1)生产环节,由于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农民购买并使用过量的化学肥料、化学农药等化学品及生产管理的不合理,造成植物性农产品的农药、重金属等污染。

(2分)

(2)养殖过程,动物性农产品的抗生素激素残留超标。

(2分)

(3)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不合格或超量、超范围使用化学色素、化学添加剂等现象严重。

(2分)

(4)食物运输、流通过程,不合理的贮藏、保鲜等导致有害微生物人侵,污染农产品。

(1分)

(5)农产品市场准人制度尚未健全,市场监督管理不严,保障体系不完善,投人不足,优质优价政策不落实造成的形形色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

(1分)

5.简述义务教育的性质和特征。

(l)义务教育的全民性。

(2分)

(2)义务教育的义务性。

(2分)

(3)义务教育的免费性。

(1分)

(4)义务教育的强迫性。

(1分)

(5)义务教育的公共性。

(1分)

(6)义务教育的基础性。

(1分)

6.简述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

(1)民主原则。

民主原则要求村民在权利上具有平等性:

要求村民自治在范围内具有广泛性;要求村民自治在参与上具有直接性;要求村民在效力上具有效益性。

(2分)

(2)自治原则。

自治原则体现于村民自己办理自己的事;体现于村民实现各种自治权利;体现于村民中绝大多数人的自治。

(2分)

(3)法制原则。

主要体现在:

一是依法推进,日益完善;二是依法建制,以制治村;三是依法办事,有序运行。

(2分)

(4)党的领导原则。

在党的领导下,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村民自治的发展,保证农村长治久安,兴旺发达。

(2分)

7.简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2分)

(2)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是“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人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

”(4分)

(3)农村社会发展目标是“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2分)

8.简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1)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3分)

(2)规范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关系;(3分)

(3)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分)

9.简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禁止上市销售的农产品。

(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2分)

(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2分)

(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2分)

(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l分)

(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1分)

10.简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基本类型。

(1)农业生产环节追溯制度。

从种子处理、土壤消毒、栽培方式、灌溉、施肥、使用农药到收获都要有详细记录,能够追溯到哪个生产基地、品种、生产时间,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

(3分)

(2)包装加工环节追溯制度。

在农产品加工生产过程中实行的追溯形式有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两种管理体系。

实行GMP和HACCP都是以第三方认证形式建立的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人们可以不强调农产品认证,但必须要求农产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可控、安全和可追溯的。

因此,GMP和HACCP管理体系是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选择。

(3分)

(3)运输、销售过程追溯制度。

所有涉及农产品的供应商都必须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

具体实施起来,可以分为前追溯制度、后追溯制度和中追溯制度。

(2分)

11.简述自然资源基本法律制度包括哪些。

(1)自然资源规划制度;(2分)

(2)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制度;(2分)

(3)自然资源权属制度;(1分)

(4)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1分)

(5)自然资源的使用许可证制度;(1分)

(6)自然资源恢复制度。

(l分)

12.简述村民自治的治理意义。

(1)加强了农村治理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了制度化、民主化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了村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

(2分)

(2)村级事务管理逐步走上了民主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增强了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效能。

(2分)

(3)集中了民智民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2分)

(4)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制度的建设,通过自我组织、自我教育协调了农村社会关系,减少了冲突和矛盾,促进了文明乡风的形成,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分)

13.简述如何减轻农民负担。

(l)禁止非法收费、罚款、摊派。

(2分)

(2)不得向农民集资和非法在农村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2分)

(3)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其他非法方法向农民征税。

(1分)

(4)不得对农村中小学生非法收费。

(l分)

(5)不得侵犯农民在土地征用、占用时的合法利益。

(1分)

(6)不得强制农民接受服务。

(1分)

14.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形式。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将其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于第三人的行为。

(4分)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可以是转包(1分)、出租(l分)、互换(1分)、转让(1分)。

15.简述我国渔业生产方针。

(1)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4分)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4分)

16.简述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呈现出来的特征。

(l)从农村公共事务管理提供的服务来说,公共物品性质是一个重要的特征。

(2分)

(2)农村公共事务管理还具有鲜明的社区性,即强调了服务受益的特定范围。

(2分)

(3)管理内容的多样性。

(2分)

(4)农村公共事务管理要注意村庄的地缘性和血缘性的特征,基于历史传统和基层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演变,形成了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管理的地域边界,同时也成为各个村落实施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多元化管理模式。

(2分)

17.简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具备的三个特征。

(1)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3分)

(2)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3分)

(3)必须是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2分)

18.简述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l)选举权。

具体权利有推选权、提名权、举报权和罢免权。

(2分)

(2)决策权。

具体权利有知情权、提议权、决定权。

(2分)

(3)管理权。

具体权利有对管理者的选举权,教育权,服务权。

(2分)

(4)建章立制权。

(1分)

(5)监督权。

具体权利有村务监督权、查询权、反映权、审议和评议权、批评和建议权。

(1分)

19.简述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

(1)为成员提供生产、产品营销、市场信息、技术、业务培训等多方面的服务。

(3分)

(2)发挥协调和自律的作用。

(3分)

(3)代表本行业提供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

(2分)

20.土地承包要经过哪些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的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分)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2分)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并通过承包方案;(2分)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1分)

(5)签订承包合同。

(1分)

2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禁止哪五类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上市销售?

(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2分)

(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2分)

(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2分)

(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1分)

(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1分)

22.简述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权属。

(1)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国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分的权利。

(4分)

(2)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

(4分)

三、论述题

1.如何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继家庭承包经营后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创新?

(1)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与连接,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确立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将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等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联结成为社会化、专业化的规模生产,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多次增值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3分)

(2)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必须鼓励农民参与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活动,从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体化经营。

所以,《农业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4分)

(3)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继家庭承包经营后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创新,既可以进一步发挥家庭承包经营的活力,又有利于解决我国农业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矛盾。

(3分)

(4)由于各地自然条件、经济状况差异大,主导产业或产品也不相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类型也不尽相同。

从总体发展情况看,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

二是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

三是批发市场带动型。

(3分)

(5)在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中,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由于缺乏法律规定,曾出现企业在收购农产品等环节上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因此,正确处理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保证产业化经营顺利发展的十分重要的问题。

企《农业法》规定,国家引导和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订立合同或者建立各种企业等形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发展。

(3分)

(以上仅是参考答案,如果考生结合实际解答,酌情给分。

2.论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目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是:

(1)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解决分散的小规模经营与农产品大市场的矛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农业市场化进程中,小规模经营的农户面临越来越多的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价格、市场竞争和交易条件以及农产品标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困难。

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这些困难的有效形式之一。

但是,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给予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政府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条件和程序,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政策引导和项目扶持、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和税收优惠等措施,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4分)

(2)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

现实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现象。

诸如登记机关的不统一、机构设置的不合理、章程内容的不完整、利润分配的不公开和不透明、容易被少数人控制、责任方式的不明确等现象。

这些现象致使合作社的交易地位难以被市场认可,也难以保障交易对象的交易安全。

为此,需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加以必要的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原则,责任方式,设立登记的条件和程序,章程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合作社及其成员和管理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方式提供了必要的法律规范。

(4分)

(3)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以前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利益保障机制不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所以客观上需要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财产权利和其他物质利益,需要明确成员在合作社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权利,也有必要以法律手段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权益保障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制定和颁布,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4分)

(4)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解决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需要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但是立法的最终目的并不是简单地停留在组织农民上,而是为了通过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和支持政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功能,化解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农民的市场交易地位和谈判能力,切实增加农民收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4分)

3.试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继承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区分三种不同的情况,对继承问题作出了规定。

(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2分)

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以农户为承包单位,承包过程强调公平,承包地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功能。

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农户中其他成员还存在,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而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4分)

(2))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1分)

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依法应当获得的承包收益,如从土地上收获的粮食、土地上未经收割的农作物等,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这里的“承包人”应当理解为承包户的家庭成员。

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在承包期内,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耕种,但该成员依法应得的承包收益属于其遗产,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另一种情况是,在承包期内承包户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该土地上承包关系的承包方消亡,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最后一个死亡的成员应当获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按继承法的规定,对承包收益的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4分)

(3)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后可以继续承包。

(1分)

考虑到林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等。

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在许多方面将林地与耕地、草地区别对待,这是符合实际的。

按照该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林地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

这里主要是指,家庭承包的林地,在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最后一个死亡的家庭成员的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均可以继续承包,直到承包期满。

(4分)

4.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人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发展初期,立法首先应当考虑是否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法律。

(6分)

(2)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借鉴国际经验和合作社理论,但是不照搬。

这部法律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最接近合作社原则的组织。

但是,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期,所处的发展环境,不仅与现时的其他国家不同,也不同于国际上合作社起步阶段的发展环境。

因此,不论是立法,还是法律的实施,都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并且不断地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保持农民主体地位,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验,努力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律。

(5分)

(3)体现对合作社的适度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宜粗不宜细的基本原则。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开始发展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所确定的门槛较低。

在实施中如何把握这个尺度,关系到该法是否能起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作用。

因此,该法在规范合作社的行为同时,还有效的保护了农民举办和参加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5分)

5.试述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的草原有哪些。

(1)重要放牧场;(2分)

(2)割草地;(2分)

(3)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2分)

(4)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2分)

(5)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2分)

(6)草原科研、教学实验基地;(2分)

(7)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2分)

6.试述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制度的构成。

(1)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1分)

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150)的定义,标准是指以科学、技术、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经协商一致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所批准,在一定范围内共同遵守的技术性文件。

通过标准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也是政府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手段。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性质和制定、实施主体,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1分)

(2)农产品的产地管理制度。

(1分)

农产品的产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大、直接的影响。

抓好农产品产地管理,控制住源头污染,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

近年来,因农产品产地的土壤、大气、水域被污染,造成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时有发生。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农业部制定的《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的产地管理主要涉及产地监测、划分禁止生产区、产地保护等内容。

(1分)

(3)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

(l分)

生产过程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生产,并科学、合理地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农业投人品,才能生产出真正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对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l分)

(4)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

(1分)

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有利于消费者识别农产品的产地、质量等级、生产者等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同时也是实施农产品追踪和溯源,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前提。

由于我国农产品包装标识目前还处于起步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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