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优秀荣誉称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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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优秀荣誉称号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六版第1次修订)
一、总则
为了鼓励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我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关于修订<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济学[2018]58号)、《关于修订<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同济学[2018]59号)、《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2018]60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学校出资和社会捐资设立的我院研究生可享受的各类奖学金(简称“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分为三个类别: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含优秀博士生新生奖学金、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和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
(3)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
二、评定条件
1.申请人必备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活动和各种有益社会活动;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具有发展潜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注重个人与宿舍环境卫生。
2.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
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资格。
毕业年度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准。
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超出学制的研究生,除2018级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原学制后适当延长一年参评外,其他超学制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研究生院或校外捐赠方对某类奖学金特别注明奖励对象的除外。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含新生国家奖学金)、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博士生新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在思想品德修养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以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为主要评定标准的原则。
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4.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定要求申请人积极参与组织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或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且表现突出。
在校(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研究生挂职锻炼及其他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服务对象、实践部门好评;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在校(院)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组织、班级或其他组织担任一定职务,工作认真踏实,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友爱同学,乐于助人。
5.研究生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的评定标准除了须符合在思想品德修养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以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为主要评定标准的原则外,还需符合捐赠方的要求。
6.申请面向新生的奖学金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三年取得突出成绩。
7.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
(1)上一学年内出现过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3)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
(4)提供虚假材料者;
(5)参评学年处于休学期间或保留学籍者;
(6)处于违纪处分期内者;
(7)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奖规定的情况。
7.我院所有类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凡是需考核学术成果部分,均采用同一套学术成果计分标准。
不同的奖学金类别由于申请资格、评定期等不同另行制订评定细则,作为本办法附录附后。
三、评定组织机构
1.我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进行评定。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组。
2.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由学院院长、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学院纪委书记、各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
研究生代表在不参与评奖的一年级硕士生中产生。
3.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制订;
(2)负责秘书组人员的选拔;
(3)对研究生奖学金进行复评;
(4)研究生奖学金名单公示期间的异议裁决等工作。
4.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组由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每个系各一名教师代表组成。
5.秘书组的职责: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的收集整理;
(2)评审的组织和协调;
(3)组织各系初步评定;
(4)出现争议后对评定结果进行解释等工作。
6.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秘书组成员如遇人事变动,按职务自然替补。
四、评定方法
(一)不兼得原则
国家和学校分配给我院的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和社会捐资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名额统一评定。
纳入统一评定范围的研究生奖学金,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评定年度内不可兼得,研究生院有特殊规定的奖学金类别除外。
(二)名额分配原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原则上以各系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当名额不能完全按照人数比例分配时,可产生竞争性名额由各系申请人竞争。
2.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和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名额根据各系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到系。
原则上二年级和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研究生分开评定,奖项分配原则上向高年级研究生倾斜。
3.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不分配到系,由全体符合条件的新生竞争。
4.优秀博士生新生奖学金的名额不分配到系,以“无硕士学习经历”、“有硕士学习经历且工作时间三年以下”和“工作时间三年及三年以上”三类分配,由全体符合条件的考生分类别竞争。
原则上以三类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名额适当向“无硕士学习经历”的直博生倾斜。
5.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名额不分配到系,由各系申请人竞争。
(三)评定依据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含新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以最新版《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依据。
2.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和研究生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的评定依据:
(1)二年级研究生以评定期内学习成绩为主,兼顾评定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和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
评定依据为学习成绩*0.7+学术成果分*0.6(学术成果分封顶分数为50分,如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上海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的奖项及ESI论文,不受此封顶分限制)。
学习成绩以我院研究生教务员所出具的总平均成绩为准。
若有论文、获奖和发明专利,按学术成果评分办法加分。
(2)三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以评定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和发明专利为评定依据。
(3)担任社会工作的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视其工作情况优先考虑。
担任社会工作指在评定年度担任班级干部(含班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干部(含支部委员)、校研究生会干部(副部长及以上)和我院研究生会干部(干事及以上)。
3.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参照博士新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4.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由申请人公开答辩,主要考评其参与社会活动的情况,注重社会活动实绩。
分管研究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研究生班主任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考评小组,对申请人的答辩进行评定。
(四)公示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限额范围内评审确定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术成果评分方法
(一)学术成果署名要求
1.论文署名认定
论文署名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指同济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的导师)是第一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其余署名情况一律不予计分。
除申请面向新生的奖学金外,作为评审支撑材料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同济大学道路与交通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英文:
TheKeyLaboratoryofRoadandTrafficEngineering,MinistryofEducation),或民航飞行区设施耐久与运行安全重点实验室”(英文:
TheKeyLaboratoryofInfrastructureDurabilityandOperationSafetyinAirfieldofCAAC),或上海市轨道交通结构耐久与系统安全重点实验室(英文:
ShanghaiKeyLaboratoryofRailInfrastructureDurabilityandSystemSafety),或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院英文名:
CollegeofTransportationEngineering)。
评定面向新生的奖学金时,申请人本科阶段的论文要求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申请人硕士期间的论文要求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硕士导师是第一作者、申请人是第二作者。
第二种署名情况,申请人需提供承诺书,以证明第一作者确系其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学院将对承诺书进行公示。
2.专利署名认定
可认定计分的专利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授权通知书”上“专利权人”署为“同济大学”,其余署名情况一律不计分。
评定面向新生的奖学金时,入学前不是同济大学学生的申请人,其“专利授权通知书”上,“专利权人”不限于同济大学。
3.获奖署名认定
以设立奖项方官方公布的获奖名单为准认定参赛者获奖署名及排序。
如果设立奖项方能提供获奖不分排名的官方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则视为获奖人平均分配奖项计分。
(二)学术成果评分标准
1.论文评分标准
以下所有论文均指已经在正式公开出版物发表的论文。
正式公开出版物,指正式公开出版的期刊杂志,和正式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
同一篇论文的得分分为发表得分和检索得分两个部分。
同一篇论文被多个收录库检索的,无论跨年度与否,只计一次检索分。
(1)ESI论文
进入ESI前1%的论文,一篇计60分。
进入ESI前0.1%的论文,一篇计100分。
上一年度评定期内未进入ESI前1%或0.1%而在本年度评定期内进入的论文,本年度补相应分值。
(2)目录内A类期刊论文
目录内A类期刊论文指在研究生院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济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及期刊会议目录(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不含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二级学科))》中的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评定期内在目录内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或SSCI收录的论文一篇计30分,发表在A类学术期刊上并被EI收录的论文一篇计15分;在目录内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但未被SCI或SSCI或EI收录的论文一篇计10分。
上一年度评定期内在目录内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但未被检索的论文,在当年度评定期内被SCI或SSCI检索计20分,被EI检索计5分。
(3)目录内A类会议论文
目录内A类会议论文指在研究生院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济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及期刊会议目录(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不含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二级学科))》中的A类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评定期内在目录内A类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评定期内其会议论文集被EI收录的,一篇论文计8分;其会议论文集未被检索的,一篇论文计5分。
上一年度评定期内在目录内A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但未被检索的论文,在当年度评定期内被SCI或SSCI检索计25分,被EI检索计3分。
(4)目录内B类期刊和会议论文
目录内B类会议论文指在研究生院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济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及期刊会议目录(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不含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二级学科))》中的B类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评定期内在目录内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一篇计8分;评定期内在目录内B类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其会议论文集被EI检索的,一篇论文计3分;其会议论文集未被检索的,一篇论文计1分。
上一年度评定期内在目录内B类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但未被检索的论文,在当年度评定期内被SCI或SSCI检索计29分,被EI检索计2分。
(5)目录外期刊和会议论文
目录外论文指在研究生院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济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及期刊会议目录(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不含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二级学科))》以外的其它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目录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与申请人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才可计分。
评定期内发表在目录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属于当年度中科院JCR一区和二区且被SCI或SSCI检索的,一篇计30分。
其余目录外期刊和会议论文不计分。
(6)其它
在上一年度评任何类别奖学金使用过的论文,在当年度评定时不可重复计算上一年度得分部分。
在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相应档次的论文分值的80%计分。
在同一次会议被录用多篇论文的,最多只计一篇论文得分。
2.获奖评分标准
获奖加分的认定一律以获奖证书为准。
为鼓励团队合作,无论获奖人数多少均按排名所占比例计分。
同一作品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不可兼得不同层次获奖得分。
计分标准包含以下几类: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一人次计100分。
(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一人次计80分;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一人次计50分;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一人次计30分。
(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总计200分,一等奖总计160分,二等奖总计120分,三等奖总计100分,入围阶段作品计80分;
其中排序第1者占40%,排序第2者占30%,排序第3者20%,排序第4者占5%,排序第5者占5%。
(4)“挑战杯”上海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上海市“挑战杯”特等奖总计100分,一等奖总计80分,二等奖总计60分,三等奖总计50分,入围决赛阶段作品计40分。
其中排序第1者占40%,排序第2者占30%,排序第3者占20%,排序第4者占5%,排序第5者占5%。
(5)中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中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特等奖总计120分,一等奖总计100分,二等奖总计80分,三等奖60分,入围决赛阶段作品计50分。
其中排序第1者占40%,排序第2者占30%,排序第3者占20%,排序第4者占5%,排序第5者占5%。
(6)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总计30分,二等奖总计20分,三等奖总计10分;其中排序第1者占50%,排序第2者占30%,排序第3者占20%。
(7)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一等奖总计20分,二等奖总计10分,三等奖总计5分;其中排序第1者占50%,排序第2者占30%,排序第3者占20%,排序第4者占5%,排序第5者占5%。
(8)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评定面向新生的奖学金时,“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一等奖总计30分,二等奖总计20分,三等奖总计10分。
其中排序第1者占40%,排序第2者占30%,排序第3者20%,排序第4者占5%,排序第5者占5%
(9)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评定面向新生的奖学金时,“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总计30分,二等奖总计20分,三等奖总计10分;其中排序第1者占50%,排序第2者占30%,排序第3者占20%。
(10)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评定面向新生的奖学金时,“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总计20分,二等奖总计10分,三等奖总计5分。
其中排序第1者占40%,排序第2者占30%,排序第3者占20%,排序第4者占5%,排序第5者占5%。
如果考生在申报时有多项数学建模类竞赛奖项,只认定其中分数最高的一项。
如有研究生获其他重要奖项,计分标准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3.专利评分标准
已被授权的发明专利一项总计20分,授权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授权通知书”为准。
为鼓励团队合作,无论专利申请人数多少均按排名所占比例计分。
申请人中除了学院教师(包括导师)和外单位人员以外,我院研究生排名在第1-5名的分享专利计分,其中排序第1者占45%,排序第2者占25%,排序第3者占15%,排序第4者占10%,排序第5者占5%。
评定面向新生的奖学金时,除了排在申请人之前的非我院研究生以外,我院研究生排名在第1-5名的分享专利计分,其中排序第1者占45%,排序第2者占25%,排序第3者占15%,排序第4者占10%,排序第5者占5%。
尚在受理阶段的发明专利不计分。
实用新型专利和著作权专利不计分。
(三)学术成果提交要求
1.学术成果发表时间
除申请面向新生的奖学金外,申请材料的时间段将从2019年起(含2019年)基本固定,即从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各类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时间在研究生院规定的各类别奖学金评定期内的,可计入当年学术成果参与评定。
会议论文的论文集出版时间或者会议召开时间在研究生院规定的各类别奖学金评定期内的,可计入当年学术成果参与评定。
期刊论文如果在学校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以前已经正式公开出版,但期刊原件尚在途,可以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或学术会议主办方提供的扫描件。
研究生必须保证扫描件的真实性,如果造假,将视为学术不端行为予以处理。
学术会议如果在学校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以前尚未召开,而会议论文集已经正式公开出版的,可以用其中的论文提交奖学金申请,但必须在各系初评以前向秘书组提交会议论文集原件才可进一步认定计分。
(2)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在研究生院规定的各类别奖学金评定期内的,可计入当年度学术成果参与评定。
(3)竞赛获奖
竞赛获奖主办方在奖状上注明的颁发时间在研究生院规定的各类别奖学金评定期内的,可计入当年度学术成果参与评定。
2.学术成果提交形式
研究生应及时按照我院科研成果日常申报制度申报自己的科研成果,奖学金评定时以从研究生科研成果基础数据库中调用的数据为准,不接受研究生在申请奖学金时当场提交的科研成果。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需按研究生院各类别奖学金申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或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材料的目录和具体要求以研究生院对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通知为准。
在申报学术成果时,会议论文一律申报会议名称,不能申报会议论文集名称。
在国外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纸质版杂志,但能提交同济大学图书馆开具的该论文被SCI/EI/SSCI检索证明的原件,则可以按照期刊论文相应计分。
发表在既出版纸质版也出版网络版的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如果网络出版时间在纸质期刊出版时间之前,可以以网络出版打印件作为原件提交。
发表在只出版网络版的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可以以网络出版打印件作为原件提交。
网络出版打印件上必须有该杂志卷期、页码等信息,且提交时必须同时提交导师亲笔书写的论文发表情况证明(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证明另行制订,作为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定期申报制度的附件发布)。
会议论文主办方不出版纸质会议论文集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从会议主办方提供的光盘或网络下载渠道打印的论文集封面、目录、论文全文作为原件,提交时必须同时提交导师亲笔书写的论文发表情况证明。
除了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主办的国际会议发表的论文可以认定部分收录的情况以外,其它会议论文必须是全文被收录才予认定。
会议论文如果无法提供光盘或网络下载渠道打印件的,但能够提交同济大学图书馆开具的该论文被SCI/EI/SSCI检索证明的原件,则可以按照会议论文相应计分。
论文被检索情况以同济大学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原件为准。
检索证明只认定全文检索证明,论文被部分检索的证明不予认定。
禁止在不同年度重复申报检索证明。
评定面向新生的奖学金时,考生必须提供其本科期间获奖证书的原件。
获奖证书的原件如在原就读学校处,考生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原就读学校保留证书部门扫描件并签字盖章证明后,可以认定该扫描件。
3.其它
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出现中、英文论文题目按照翻译完全、大部分一样或部分一样、发表在不同期刊或者会议的情况,不予计分。
在TransportationResearchBoard会议官网能查到论文名但不能查到全文的学术论文,要出示TRB主办方的录用邮件并同时提交导师亲笔书写的论文发表情况证明,才予计分。
六、评定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
2.导师签署意见;
3.班主任签署意见;
4.各系初评;
5.我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6.公示;
7.将结果上报研究生院(院级社会捐赠冠名奖学金还需交奖学金理事会审核)。
七、违规行为处理
研究生在研究生科研成果申报和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不如实申报、提供材料造假、在不同年度重复申报检索证明等情况,视同为学术不端,按照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不端处理办法(另行制订)处理,取消当年度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学金者将追回所得并取消所得荣誉。
学生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因评奖对教师或管理人员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正常教学及公共秩序者,一经查实,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已获得奖学金者将追回所得并取消所得荣誉。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颁布的《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六版)同时废止。
本《评定办法》由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