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供销社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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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邯郸市峰峰矿区财政局关于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现将邯郸市峰峰矿区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

根据市编办《关于峰峰矿区供销社机关职能、编制和经费问题的批复》(邯编办字[2009]89号)文件精神,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区供销社机关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省政府、上级供销社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和推进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2) 维护供销合作社章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赐予的合法权益,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促进合作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3) 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履行“三农”服务职责,负责管理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质的储备工作。

(4) 按照《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政府授权,具体负责全区流通领域或盐业行政管理,负责盐业批发、零售店监督管理和许可证管理,负责市场供应用盐的归口经营,做好全区食盐专营工作。

(5) 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政府授权,做好烟花爆竹的专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违法经营,保证购销安全,维护流通秩序。

(6) 组织、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建设完善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开拓城乡市场,引导农民参与生产经营,提升适应市场需求的综合能力。

(7) 指导全区供销社社属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单位行使出资人职能。

(8)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邯郸市峰峰矿区供销社

参公事业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峰峰矿区供销社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9年全年预算收入222.3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222.3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222.35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

2019年全年预算支出222.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187.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1.46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主要是盐业贴息支出3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供销社部门预算收支安排222.35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51.29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51.29万元,原因主要是增加了社会保险费40.74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31.4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峰峰矿区供销社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经费无增减变化,与上年持平。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总体绩效目标:

1.供销流通管理绩效目标:

构建城乡流通服务体系,2019年新建新型基层社3家以上,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6家以上,改建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达到157家。

2019年,全社发展供销电商服务站达到120家;构建农村金融代办服务体系。

2019年要实现与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业务对接,实现联网运营,同时,规范建设乡(镇)级农村产权服务站8个。

2.服务三农事务管理绩效目标:

2019年全系统规范建设为农服务中心达到8家,土地托管半托管服务达到3万亩,流转服务达到2万亩,庄稼医院达到9家,测土配方施肥服务达到1万亩。

同时,注重提升土地托管服务效益。

3.物资储备管理绩效目标:

充分发挥供销社在流通领域的应急调控作用,调节商品供求关系,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应、保证防汛救灾的需要、增强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安排、组织代储企业依据储备计划及时足额、保质保量做好储备商品的收储、轮换等工作。

4.盐务管理绩效目标:

实现社属企业改制新突破。

实现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新突破。

按照2018年12月9日省编委《关于省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宜的通知》(冀机编[2018]19号)精神,落实“事企分离、人随事走”改革要求,加快执法机构编制和职能转换。

5.供销合作政务管理绩效目标:

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管理运营县级社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能、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负责管理运营县级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综合业务按年度计划完成。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供销流通管理绩效目标:

构建城乡流通服务体系,2019年新建新型基层社3家以上,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6家以上,改建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达到157家。

2019年,全社发展供销电商服务站达到120家;构建农村金融代办服务体系。

2019年要实现与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业务对接,实现联网运营,同时,规范建设乡(镇)级农村产权服务站8个。

2.服务三农事务管理绩效目标:

2019年全系统规范建设为农服务中心达到8家,土地托管半托管服务达到3万亩,流转服务达到2万亩,庄稼医院达到9家,测土配方施肥服务达到1万亩。

同时,注重提升土地托管服务效益。

3.物资储备管理绩效目标:

充分发挥供销社在流通领域的应急调控作用,调节商品供求关系,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应、保证防汛救灾的需要、增强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安排、组织代储企业依据储备计划及时足额、保质保量做好储备商品的收储、轮换等工作。

4.盐务管理绩效目标:

实现社属企业改制新突破。

实现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新突破。

按照2018年12月9日省编委《关于省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宜的通知》(冀机编[2018]19号)精神,落实“事企分离、人随事走”改革要求,加快执法机构编制和职能转换。

5.供销合作政务管理绩效目标:

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管理运营县级社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能、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负责管理运营县级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综合业务按年度计划完成。

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按照省、市社要求,积极推广供销服务新模式,建立健全机构,转变工作职能,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打造综合服务型平台:

一是建设为农服务中心。

二是推广“供销服务+小农户+城乡居民”发展模式。

一方面以土地+托管(流转)为切入点,以“为农服务中心”为依托,大力开展土地+托管(流转)服务,全面构建“为农服务中心+土地托管(流转)”的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为农服务体系。

另一方面以供销社电商平台发展为示范,积极开展面向农业生产者的农资销售、日用消费品销售、农副产品收购等服务,大力推进供销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培育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现代流通网络。

三是推广“供销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模式。

稳步推进合作金融服务创新,规范发展“合作金融超市”,完善运作机制,提升金融助农水平。

(二)稳步构建生产经营服务体系

一是构建城乡再生资源绿色回收体系。

我社计划引进外来资金,争取两年内在主城区外筹建一个占地至少50亩的集废旧物资、废旧金属、旧家俱、家电回收集散交易市场。

目前正在抓紧选址,争取尽快开工建设,社区绿色回收亭也正在筹建中。

二是构建城乡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体系。

按照《邯郸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邯政办字[2017]138号)要求,严格按照确定的交易权限、交易方式和交易程序,规范有序地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业务。

三是完善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通过运用联合、合作、开放办社等形式,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对原有供销社网点加快改造,采取招商合作等方法,建设了一批形象统一、管理规范的农家店、农村超市,开展直销经营。

(三)积极发挥招商平台作用,加大引资力度

按照全区招商引资工作部署,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发挥供销招商平台优势,积极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充分调动全社干部职工的能动性,投亲访友,广泛联系,积极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商引资。

(四)党建维稳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区社党组、理事会紧紧围绕供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制度规定,切实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

2019年,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930峰峰供销社_部门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供销流通管理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商业流通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指导行业改革发展,负责行业管理,开展教育培训,维护合法权益

确保供销社事业改革、发展和壮大、发挥供销社在商业流通服务的作用

  1、发展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及管理

落实供销社系统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快服务创新、经营创新和业态创新,优化网络布局,完善网络体系,发挥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的作用,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发展农村电子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供销社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增长倍数

≥200%

≥150%

≥100%

<100%

全区供销社流通网络购销总额增长率

≥5%

≥4%

≥3%

<3%

连锁经营销售额占全区供销社销售额比重

≥15%

≥12%

≥10%

<10%

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交易额增长率

≥15%

≥12%

≥10%

<10%

  2、社属企业运营管理及建设

指导社属企业经营管理,对社属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完善企业运营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行使出资人职能、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社有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供销社体制机制明显优化,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净资产均有不同程度增长。

社有资产增值比率

≥5%

≥4.5%

≥4%

<4%

利润总额增长率

≥5%

≥4.5%

≥4%

<4%

营业收入增长率

≥5%

≥4.5%

≥4%

<4%

二、服务三农事务管理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服务“三农”方针政策,以供销合作社体系为依托,自下而上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创新组织体系、服务体系和农村金融体系

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

  1、组织体系建设

以供销合作社体系为依托,自下而上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带动区域内产业发展个数

≥10

≥7

≥5

≥3

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个数

≥2

≥1

≥0

≥0

  2、服务体系建设

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

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民技能培训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冀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站)数量

≥130

≥104

≥65

<65

服务体系覆盖率

>200

200

200

<200

示范性培训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技能人才人次

≥80%

≥60%

≥50%

<50%

  3、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创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组织上积极引导、利益上不断凝聚、服务上广泛吸引,整合投资管理、农村产权交易、农村资金互助、小额贷款、村镇银行、互联网金融、融资担保、合作保险、金融租赁和农产品电商等业态,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实现服务三农、普惠金融目标,真正将供销社打造成上下贯通、利益链接、一体化运营的为农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创建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拓宽“三农”融资的渠道,按照统一要求、标准、计划,完成各项工作的建设任务,实现供销社合作金融体系上下贯通、利益链接、一体化运营。

初步实现供销金融超市全区基层全覆盖

建设金融超市和村级助农服务网点数量(家)

≥50

50

50

<50

金融超市和村级助农服务网点数量(家)

≥5

5

5

<5

三、物资储备管理

3.00

按照政府授权,承担管理棉花、化肥、农药、羊毛、食盐及救灾物资等重要物资的储备任务

充分发挥供销社在流通领域的应急调控作用

  1、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及监管

3.00

调节商品供求关系,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应、保证防汛救灾的需要、增强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应急保障

安排、组织代储企业依据储备计划及时足额、保质保量做好储备商品的收储、轮换等工作

质量良好率

100%

≥95%

≥85%

<85%

储备计划完成率

100%

≥95%

≥90%

<90%

四、盐务管理

组织开展全区盐业行政执法活动,打击盐业违法行为、对直属企业进行改革和管理

保障食盐在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

  1、组织实施盐政执法

组织开展全区盐业行政执法活动,打击盐业违法行为,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

规范盐业行政执法案件程序和执法案卷;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纠正违法执法行为

全区盐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实现食盐安全生产和流通

食盐产品合格率

100%

≥98%

≥96%

<96%

盐业执法人员培训考核通过率

100%

≥98%

≥96%

<96%

重大盐业违法行为、案件处理率

100%

≥98%

≥96%

<96%

  2、盐业体制改革

按照区政府安排推动盐业体制改革工作

完成区政府交办的改革任务

区政府改革任务完成率

100%

≥80%

≥60%

<60%

企业人员安置分流工作完成率

100%

≥80%

≥60%

<60%

五、供销合作政务管理

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谋划到位、顺利开展。

保障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1、综合业务管理

制订系统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系统业务活动和综合改革试点及事业发展;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信访接待、业务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

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谋划到位、顺利开展

系统业务活动完成率

100%

≥95%

≥90%

<90%

  2、综合事务管理

会议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维护、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基建及维修、设备购置、人事管理、机关党工委工作、老干部工作等。

保障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综合行政事务办结率

100%

≥95%

≥90%

<90%

  3、信访稳定

逐步解决社员股金等遗留问题

保证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率

100%

≥90%

≥80%

<8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七、国有资产信息

本部门为集体企业资产没有国有资产。

2019年本部门没有资产购置计划。

峰峰矿区区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供销社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

1、房屋(平方米)

——

——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

——

2、车辆(台、辆)

——

——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

——

4、其他固定资产

——

——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

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用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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