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经营权对外承包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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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经营权对外承包doc

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经营权对外承包

拍卖资料

 

赣州翠微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三月

 

七、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承包经营合同(样本)

 

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经营权对外承包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9年4月10日上午10在中拍平台()举行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经营权对外承包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拍卖标的为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经营权对外承包,承包期限为三年(从2019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19日)。

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建于2014年,建筑面积3797.5㎡,建设投资3141.6万元,建筑高度13.9米。

室内一个标准8道少儿训练池,长25米,宽21米,水深1.4米。

馆内配有水循环处理系统、水加热恒温设备、软通空调和消防设备,配有洗消池、男女更衣室和沐浴室、裁判员和教练员休息室、办公室等多个功能房。

室外一个带有500个看台座位的8道成人露天游泳池,长50米,宽21米,浅水区水深1.5米,深水区水深1.8米,泳池三面周边为铁丝网围栏。

该游泳馆可承办省级乃至国家级单项少儿游泳比赛。

起拍价150万元。

二、拍卖方式

本场拍卖会设有保留价,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三、竞买资格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该项目历轮承包者中未完全履行合同者,不得报名参加竞买。

该项目历轮承包者如需报名,须由县体育局出具资格审查合格证明。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19年4月8日至4月9日(上午8:

30—12:

00,下午2:

30—5:

00,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区(翠微广场崇文路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五、竞买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数额:

贰拾万元整。

2、保证金缴存账户:

户名: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

账号:

开户行:

江西银行赣州宁都支行,

账号:

 

3、竞买人必须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得直接存入现金。

到帐截止时间:

2019年4月9日17时。

六、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

七、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自行察看。

八、联系人及电话:

1、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本公司:

九、公告发布媒介:

宁都有线电视台游字公告;

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赣州拍卖网:

江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网:

中拍平台:

 

赣州翠微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2日

 

竞买须知

一、本须知是赣州翠微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运用中拍平台()组织拍卖时需告知网络竞买人(以下简称竞买人)必须知晓的有关事项,竞买人在参与网络拍卖前须认真阅读。

二、本须知根据中拍平台所发布的《拍卖规则(试用版)》制定。

凡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网络竞价资格、进入网络竞价页面的竞买人,即表明其同意接受并遵照执行本须知和拍卖规则的各项规定。

三、拍卖人已在中拍平台发布拍卖公告。

竞买人应使用360浏览器或IE8以上浏览器,并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行通过注册并登录,找到想要参加拍卖会的页面,逐个标的点击“报名”,按相应提示完成实名认证,再次点击“报名”,系统提示“报名成功”,方可参加拍卖会。

个别竞买人确实不懂操作的,可向拍卖人咨询或自行下载《新版中拍平台使用手册》,也可请求拍卖人协助办理网上注册事宜。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1)、参加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2)、竞买人应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代理人: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联合竞买:

须提供联合各方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拍卖人负责对潜在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

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名:

(1)报名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的,其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竞买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经拍卖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网络竞价。

竞买人应妥善保存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凡在中拍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本人行为。

七、竞买人参与网络竞价前必须登录网络拍卖平台系统,并在网络拍卖开始后,按照拍卖规则的规定以及系统提示进行出价。

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八、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到拍卖人办公场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属于违约,拍卖人还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责任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九、拍卖人声明:

1.拍卖人以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认真浏览拍卖信息、查看标的照片和文字说明,也可到标的所在地查看标的。

竞买人一经网上出价,即表明其认同和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2.本场拍卖会采取有底价的增价方式进行,网络拍卖的时间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由竞价时间”;第二阶段“限时竞价时间”。

在“自由竞价时间”内竞买人可以对拍卖标的进行出价,竞买人可按照网络页面中设置的竞价阶梯加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但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最小竞价阶梯。

每次出次都必须点击“确认出价”,否则,系统无法接收您的出价。

本场拍卖会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为300秒(5分钟)。

“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时间”。

本场拍卖会标的的“限时竞价时间”为60秒(1分钟),限时竞价时间内如有竞买人出价,则系统倒计时时长延长60秒(1分钟),直至无竞买人出价,倒计时时间结束,标的拍卖结束。

3.当出现中拍平台各种系统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拍卖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竞买人。

4.拍卖人向竞买人、买受人发出个别通知时,均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因此要求竞买人、买受人必须保持手机处于信息正常接受状态。

十、竞买人知悉,由于网络、设备、操作等原因使得网上竞价可能存在着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

因此,当出现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情形,拍卖人和中拍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竞买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导致未能通过审核,使其无法参与竞价;

2.竞买人自身原因使其竞买帐户密码信息泄露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3.竞买人因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报价;

4.竞买人未按规定正确操作;

5.因网络瘫痪、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的;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报价中断的;

6.拍卖人中止或终止拍卖的;

7.竞买人手机或通讯网络故障,使其无法得到拍卖人的通知信息。

十一、本须知所称中拍平台是指互联网地址为)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

十二、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前对本须知进行修改,并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发布。

十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平台竞买人使用手册》、《拍卖规则(试用版)》,请竞买人自行到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查阅或下载,未尽事宜可向拍卖人咨询。

特别约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要求作如下特别约定:

一、拍卖款项的缴付及期限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下列款项(缴存账户与保证金缴存账户相同):

1、拍卖成交价款;

2、拍卖佣金:

按成交价的3%收取;

3、产权交易费:

按成交价的1.46%收取。

二、标的移交

买受人交清成交价款等款项后委托人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移交过程中如出现纠纷由委托人负责解决处理。

三、其他事项

1、原承包人如具备报名资格且已办妥报名手续,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2、未尽事宜,按《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承包经营合同》办理。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拍卖人:

赣州翠微拍卖有限公司地址:

赣州红旗大道10号

买受人:

(身份证号:

)竞买号牌:

在2019年4月10日上午10时举行的拍卖会上,买受人经过公开竞价,成功竞得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经营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拍卖成交标的:

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经营权,承包经营期限叁年,起止日期以宁都县体育局与买受人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为准。

二、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经营权转让起拍价:

150万元。

2、成交价(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

元)。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抵交等额价款,其余拍卖成交价款、佣金和有关税费等按拍卖文件要求支付。

三、手续办理:

买受人凭本成交确认书与资产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声明:

买受人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全部情况,同意按现状接收;逾期未付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视为违约,由委托人收回拍卖标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六份,拍卖人两份,委托人、买受人、交易中心、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拍卖人(盖章):

   买受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

买受人电话:

日期:

2019年4月10日

竞买报名登记表

拍卖标的名称

竞买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竞买保证金

贰拾万元整(¥:

200,000元)

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已提交材料的在□中打√)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

其它

竞买人(签字):

填表:

年月日

竞买协议

竞买人:

拍卖人:

赣州翠微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要求参加拍卖人于2019年4月10日上午10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举行的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经营权拍卖会,经与拍卖人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竞买人已认真阅读拍卖文件,并同意在拍卖活动中遵守拍卖文件中的一切条款,如拍卖成交,同意自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下列款项:

①拍卖成交价款;②拍卖佣金:

按成交价的3%支付;③产权交易手续费:

按成交价的1.46%支付。

2、竞买人知悉,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人通过拍卖文件及口头介绍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任何担保,竞买人承诺自行察看拍卖标的,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应缴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竞买号牌。

若竞买人未能竞得拍卖标的,未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应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拍卖成交结果三日,且相关监督部门未接到围标、串标举报后,凭保证金收据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若买受人未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手续后抵作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若买受人未履行拍卖文件规定的义务,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账号及密码,不得将竞买账号及密码给与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买账号及密码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及时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如买受人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的,或者签署《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时缴清应交款项的,则视为买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竞买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拍卖人的佣金及其它费用损失,剩余部分暂时留存拍卖人处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6、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并缴纳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和产权交易费后,双方按照拍卖规则和特别规定办理拍卖标的交接。

7、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委托人已告知的拍卖标的瑕疵,并合法披露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

8、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9、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10、因本次拍卖所发生的纠纷不能自行和解的,双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约定由拍卖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11、拍卖人所提供的《拍卖规则》及相关书面文件是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除双方协议剔除外,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按该规则执行。

12、本协议签署于2019年 月日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竞买人(签字)拍卖人(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承包经营合同

(样本)

甲方:

宁都县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体育健身的要求,体现体育设施的公益性以及保证可持续利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实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以及《赣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经宁都县人民政府批准将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对外承包经营,甲方委托赣州翠微拍卖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将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乙方经网络竞价获得该经营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承包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营场所的位置及经营范围

1、经营场所位置:

宁都县体育中心游泳馆坐落于宁都县梅江镇宁都大道宁都县体育中心内。

2、经营范围:

⑴承包期内,除经营泳池外,乙方在馆内可以经营与游泳运动配套服务的项目,如泳具装备、运动饮料等的销售,但不得经营烟酒等其它违禁商品。

⑵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游泳馆内部建设结构。

增加经营项目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叁年,自2019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19日止。

乙方须足额缴纳承包费后,方可进行经营。

承包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三条承包费、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经公开拍卖三年总承包费为人民币大写:

佰拾万仟佰元整(¥:

元),三年承包费应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水电及安全履约保证金20万元,承包到期后无息退还。

该保证金不可抵扣水电费和承包费。

合同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于抵扣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如有不足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足额缴纳。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游泳馆所属设备提供给乙方并双方签字登记,负责游泳馆及各功能房的水、电、通讯等设施配套到位,按可经营状态完好地交付给乙方。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游泳馆开业经营必需的相关证照(《高危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3、在不干涉乙方正常的自主经营权下,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甲方资产的情况。

4、按低利润低收费原则,明确最高票价限额,每人每场次不高于25元(供暖不开放)和每人每场次不高于35元(供暖开放)的标准,再报物价部门审批(一个场次时间为2小时)。

5、甲方需配合乙方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乙方在甲方协助下办取职能部门审批文件及经营许可等合法经营所须相关证照。

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有乙方负责。

2、经营期间,乙方须派驻负责人1名,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救生员8人(内池3人,外池5人),专职水电工1名,以上人员须凭健康证上岗,救生员须持救生证上岗,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

开业前应将上述人员资质证件交甲方审验,审验合格后方可开业。

3、乙方不得将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4、乙方须对游泳馆所有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杜绝安全隐患,自行承担所有设施的维护和运行费用。

5、乙方经营期间,必须购买公共责任保险,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伤亡赔付保险人数不得少于3人。

在中标后10天内须办理好保险,如未能办理不得开业经营。

6、乙方须按国家相关要求,配齐配足安全器材,其产权归乙方所有。

7、乙方须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卫生制度,并具备明确、有效的救生安全等责任措施和应急方案,并对馆内所有工作人员和游泳顾客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须每年无偿提供20天时间给甲方,用于运动员训练及承办县级以上的比赛活动。

具体时间由甲方决定并提前一周通知乙方,期间安保、保洁仍由乙方负责。

9、游泳馆范围内(含环馆道路)的安保、保洁工作由乙方自行安排并承担费用;

10、游泳馆内所有水电费由乙方缴纳,乙方须定期换水,保证泳池内水质符合要求。

11、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

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乙方已缴纳的承包费及保证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在承包经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该经营场所的结构或经营范围,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2、在承包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联合承包以及交换该经营场所的;

3、从事超范围经营引起的客户投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服从甲方日常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各项合理建议和要求,乙方拖延或拒不执行的。

(二)承包经营期间,如甲方因该经营场所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经营场所,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甲方将该经营场所抵押给第三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扣除应由乙方缴纳的承包费后,将剩余的款项足额无息返还乙方。

(三)在承包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承包费按未履行的实际承包期限所缴金额无息退还乙方,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乙方退还本经营场所: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承包期间,乙方承包的经营场所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3、县政府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对体育中心功能布局调整及甲方建设需要调整的。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赔偿

(一)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经营场所及经营设备。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承包费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二)若甲方擅自、无故中止本合同,除退还给乙方实际未履行期限内的承包费外,还需支付给乙方年承包费总额10%的违约金;若乙方擅自、无故中止本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承包费,乙方还需支付给甲方年承包费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违反第五条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承包费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免责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原因,需要拆除或改造已承包的经营场所而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二)国家政策含宁都县人民政府对体育中心功能布局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宁都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1、经营设施及设备移交清单

附2、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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