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劳务工程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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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安装劳务工程承包合同

水电安装劳务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本着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拟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量:

平方米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1.承包方式:

  1.1 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的承包形式:

由乙方包工、包小型机械机具和耗材,包安装调试,包进度工期,包质量,包施工中乙方工人薪酬、安全保护用品和劳保福利;但不包主材。

  2.承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2.1 ±0.000以下地下室部分地下室甲方项目部现场划定范围内排水、强电、弱电预埋工程、防雷接地系统工程、消防预埋套管;

  2.2 ±0.000以上部分:

1#、2#、3#楼排水、强电、弱电预埋工程、防雷接地系统工程、消防预埋套管。

  2.3 排水部分:

室内污水、粪水、雨水、冷凝水系统的立管、横干管安装,污水、雨水、冷凝水立管至地漏的支管、冷凝水立管至空调套管位置的支管安装,潜污泵排水管道(包括阀门、水泵)安装,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支管在立管处预留三通,用堵头封住。

管道安装包括、支架安装、管道刷油、地漏、雨水斗、透气帽、伸缩节、阻火圈安装等整体工作以及图纸范围内的套管预留预埋、洞口预留,封堵及防火材料封堵。

管道安装完后进行管道通水、灌水试验及主、立管通球试验以及压力排水的试压工作。

  2.4 强电部分:

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配电柜至动力配电箱、双电源箱的常备用电源进线(包括配电箱、控制箱安装及调试),发电机房配电柜至各低压配电柜控制线,动力配电箱、双电源箱至控制箱、照明配电箱进线,电表箱至住宅分户箱进线,照明配电箱、住宅分户箱及潜污泵控制箱出线,包括进、出线相关的穿管、金属线槽或桥架安装、线缆敷设、箱内配线工作。

住宅分户箱后按图预埋线管及管内穿铁丝、开关、插座、灯具底盒安装,保证线管畅通及配合相关专业管内穿线工作。

楼梯间、车库、大堂、机房、水电井等公共照明的埋管、及第一次线槽修补,穿线、开关、灯具、插座安装。

保证电气系统调试及供电范围内相关设备调试合格。

2.5 消防弱电部分:

所有消防弱电线管、线盒的预埋及管内穿铁丝工作,并保证管线畅通及车库和楼层消防弱电报警系统点位的布线及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风机,防火卷帘门,消防电梯的联动调试)

2.6 防雷接地工作:

基础接地,防雷测试点,厕所等电位。

屋面女儿墙的安装,电井接地扁钢敷设、图纸要求的配电箱重复接地安装、规范及相关部门要求的金属线管、桥架、支架等接地工作。

2.7 消防、喷淋系统:

消防预埋套管、相关洞口预留;以及车库喷淋,消防,楼层消防,屋面环网,室外环网,室外栓的安装、调试、刷漆

2.8头次预埋工作:

车库强弱电点位预埋,楼层强弱电点位预埋。

水电井预埋。

屋内排水套管预埋及楼层消防立管的管洞预埋,及管内穿铁丝保证线管畅通。

2.9二次预埋工作:

强弱电入户箱预埋消火栓箱预埋,疏散指示,安全出口预埋、楼梯间,水电井等公共照明的埋管及管内穿铁丝保证线管畅通。

2.10耗材:

膨胀螺丝、麻丝、切割片、焊条、电工胶布、封口胶、胶水、钢钉、扎丝等。

2.8 其它:

业主、监理、甲方因工程需要要求预留预埋的项目。

  第三条合同工期

1 本工程总工期暂定为日(自然日),自年月程完成止。

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竣工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单位工程总造价5‰违约金,如果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竣工每迟延一天,甲方为了弥补乙方在工程成本上的损失,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5‰的补偿。

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因乙方延误合计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工期内以保证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原则,自行安排人员的增减;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3 若乙方工程工期和计划进度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组,解除和乙方的合同关系。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 承包单价的确定原则:

该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以平方单价劳务包干,建筑面积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4.2 承包单价

4.2.1 防雷项目承包单价元/㎡(含资料、验收、辅材)

4.2.2头次预埋项目承包单价元/㎡

4.2.3二次预埋项目承包单价元/㎡

4.2.4 排水安装项目承包单价为元/㎡(含预留预埋)

4.2.5强电,弱电安装项目承包单价元/㎡

4.2.6喷淋,消防管网安装项目承包单价元/㎡

4.2.7 耗材项目承包单价为元/㎡

  4.2.8 总承包单价为元/㎡

  4.3 承包单价内容的明确

  4.3.1 承包单价内容含完成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达到本合同各条款规定所需的全部费用。

  4.3.2 承包单价内容中包括人工费、基本工资、补(辅)助工资、手持工具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管理费、利润、安全风险费及个人安全用品、安全文明工地用工、人工工资涨价风险费等。

  4.4 图纸变更结算办法:

发生变更时,双方协商处理。

  4.5 零星用工(点工)单价250元/工日;(以实际发生,甲方当事人、项目经理书面签证,并报分公司审核确认加盖印章为准,签证时效一周)

4.6 承包总价款

4.6.1 防雷项目:

承包的总建筑面积㎡×承包单价元/㎡

4.6.2 头次预埋项目:

承包的总建筑面积㎡×承包单价元/㎡

4.6.3二次预埋项目:

承包的总建筑面积㎡×承包单价元/㎡

4.6.4排水安装项目:

承包的总建筑面积㎡×承包单价价元/㎡

4.6.5强弱电安装项目:

承包的总建筑面积㎡×承包单价元/㎡

4.6.6喷淋消防安装项目:

承包的总建筑面积㎡×承包单价元/㎡

4.6.7耗材项目:

承包的总建筑面积㎡×承包单价元/㎡

4.6.8承包总价款:

承包的总建筑面积㎡×承包单价元/㎡

  4.6.9 楼号承包总价款按各楼号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4 付款方式

  5.4.1 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完工,在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7日内结算工程款,并在结算后3日内支付50%。

  5.4.2 结算日后一个月内,除暂扣质保金5%以外,剩余的45%工程款予以支付。

  5.4.3 如果结算后没有质量隐患或者处理好工程质量方面的遗留问题后,暂 扣的质保金5%在结算日后六个月内支付。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 安全施工

  6.1.1 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1.2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达到重庆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争创重庆市安全文明工地。

  6.1.3 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对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参和所有的安全检查,对甲方签发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应无条件执行,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完成,并报甲方验收。

冬雨季施工必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

乙方对甲方签发的安全整改通知不执行或不能安期整改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的,每发生一次,处乙方行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1.4 乙方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场注册登记,组织新工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在三级教育卡上由本人签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工种、家庭住址、近期内照片5张)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乙方不得使用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人员、不得使用未满十八周岁或超过六十周岁的人员。

  6.1.5 无论是甲供的机械设备还是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乙方在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查,经检查检验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1.7 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变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或施工设施,必须拆除或改变时,须报甲方项目部批准后,方可拆除或改变。

  6.1.8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对生产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再教育,加强自身安全意识;不违章指挥、不蛮干施工、不违章作业。

乙方违犯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处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现一次处罚款元/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6.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2.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购买工伤意外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

6.2.3安全事故在2000元以内的医药费用由乙方承担,2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扣除保险公司报销的费用后剩余部分由甲承担70%乙方承担30%.伤者不能跨越乙方找甲方协商,乙方在调解伤者医疗费等费用时,甲方只认可受伤者住院期间的相关费用。

若乙方使用精神病人、智障人及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

  7.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工艺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和验收;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7.3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

  7.4 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如因施工过程中甲方一些要求而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乙方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负责人核实签字报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b.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c.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甲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e.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给予书面答复。

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甲方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2 甲方、乙方应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3 施工现场管理

  9.3.1 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和堆置要求,堆放整齐和覆盖。

  9.3.2 严禁从楼层高处向上或向下掷物件、扔垃圾,现场所有材料、工具用具、小型机械包括建筑垃圾等必须从施工电梯或井架或使用塔吊上下。

  9.3.3 施工区域、施工工作面、各楼层楼面须保持整洁干净,施工垃圾必须随时清运,堆放到指定地点,做到文明施工、人走料清、工完场净。

  9.3.4 乙方必须保持责任区整洁卫生,整洁而美观。

  9.3.5 施工中各工种应密切配合,和谐相处,对公用的机电设施、建筑材料等各工种须有序使用,不得哄抢、争用。

发生纠纷时,双方须克制情绪,报甲方项目部有关人员处理并服从甲方的调度。

严禁打架斗殴、聚从闹事,如果发生此类事件,甲方对双方各处罚款2000~5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当地公安部门惩处,责任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造成甲方财产损坏损毁的,照价赔款,闹事双方各赔50%。

  第十条 材料、机械设备

  10.1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和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甲方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0.2 材料管理

  10.2.1 乙方办理材料领用续、材料出库后方可使用。

乙方应准确地提供材料使用计划、使用时间,避免大量暂不使用的材料堆置现场,占用大量工程资金及占用施工场地,从而影响工程其他方面的用款,影响急用材料的供应和进入施工现场。

  10.2.2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领取后要妥善安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材料使用时应加强管理、厉行节约、限额用料,严格按定额耗用量控制材料的使用,保障材料的节约。

所有材料在完工时必须建立统计台帐,在结算前全面严格审查是否超额(该项工作由甲方相关部门完成,乙方予以配合);乙方对材料安置保管不善,造成材料过期、失效、损毁的,甲方按实际损失量的1.5倍及材料实际单价扣减乙方的承包工程款;因乙方对材料使用管理不到位,造成材料浪费、材料用量超过定额消耗指标量的,其超耗部分按实际超耗量的1.5倍及材料实际单价扣减乙方的承包工程款。

  10.2.3 甲方供给的所有材料,均为本工程专用。

乙方不得送人、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包括材料的包装材料、边角余料、下脚料等),如果发现乙方把甲供材料私自送人、挪用、擅自处理等情况,一经查实,按2~5倍的材料价款处罚乙方,所罚款项在当月乙方预付款时扣除。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2.1 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和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负责工程用建筑材料采购供应到现场。

  12.2 负责于年__月__日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2.3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2.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2.5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2.6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和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政。

  12.7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2.8 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甲方委托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 乙方对和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3.2 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工、电焊工等。

  13.3 乙方必须保证不间断施工,除因甲方原因造成间断施工,做好因季节性或农忙时节人员返乡施工力量不足的预案,合理调配施工力量,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工期不受影响。

  13.4 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

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13.5 施工过程中,乙方班组负责人必须监督到位,每天上班前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质量、进度、环保、消防、技术要求、特别需要注意的部位等,交底应有书面记录,所有作业工人签字。

  13.6 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3.7 乙方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甲方违约责任

  14.1.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乙方赔偿损失。

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

甲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4.1.2 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14.1.3 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和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乙方有权书面告知甲方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14.2 乙方违约责任

  14.2.1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3日内退出施工现场,乙方应当退出施工现场,甲方在乙方退出施工现场后三十天内,由监理公司、甲方、乙方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14.2.2 乙方未按甲方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乙方自负),并书面通知乙方,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4.2.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制定的各楼号的周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节点时间延误,每个节点延误一天罚款500元/天;乙方应在三天内采取补救措施,确保甲方的周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按时完工;如果乙方无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无效果,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施工,抢回工期,第三方施工的一切费用(包括抢工费)由甲方按实确定,并从乙方承包工程款中扣除,给付第三方。

  14.2.4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必须返工,返工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返工后仍未达到质量标准,视乙方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及管理能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在日内退场,乙方应当退场。

14.2.5 甲方在日常巡查和施工过程控制检查验收中,发现乙方质量不合要求或未按图纸图说施工的,通知乙方按期整改,乙方必须按期按甲方要求整改合格。

14.2.6 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费及延误工期损失费概由乙方承担,工料损失费在当月乙方月进度款项中扣除。

  14.2.7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他工种、其他分包单位停工、误工、窝工等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必须承担。

其他工种或其他分包单位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实核定,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并报甲方财务部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4.2.8 春节前乙方施工人员离场的日期,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无权擅自撤出施工人员;春节后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的日期及进场施工人数(含技工人数)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日期进场并保证施工人员数量,确保工程按期复工;违反本条款约定,甲方有权处乙方2000~5000元罚款。

  14.2.9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终止合同,乙方退场。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15.1 订立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作为履约保证金。

  15.2 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指标及承诺,如:

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忙季节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等。

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乙方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3 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在一月内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 其它

  16.1 不可抗力

  16.1.1 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和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和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16.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16.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就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6.1.4 不可抗力引起的双方一切损害、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16.2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任何经济及业务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6.3 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自动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和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共计页,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备案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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