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知识 百题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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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知识百题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问答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
《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坚持什么样的原则和方针?
答: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3、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何种管理方式?
答: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什么样的程序进行?
答: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5、事业单位招聘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答:
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择优选聘人员,一人一岗。
6、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什么样的程序进行?
答:
需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7、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几年?
答:
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8、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多久?
答:
试用期为12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9、同一事业单位与同一受聘人员可以约定几次试用期?
答: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何种条件下,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11、事业单位考核有哪几个方面?
答: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12、事业单位考核的依据是什么?
答: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1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14、事业单位考核的结果有什么用处?
答: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15、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哪几个档次?
答:
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档次。
1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什么情况下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
(二)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三)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其它特殊情况。
17、事业单位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年度考核如何确定?
答:
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18、当年达到离退休年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如何规定?
答:
当年达到离退休年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考核。
对非组织原因跨年度办理离退休手续,跨年度期间不再参加考核。
19、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如何规定?
答: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20、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如何进行?
答:
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安排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21、受行政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如何确定?
答:
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作出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22、事业单位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哪几个档次?
答:
聘期考核结果可以分为合格、不合格等档次。
23、事业单位奖励分为哪几种?
答: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以及授予荣誉称号。
2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应给与处分?
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25、事业单位处分有哪几种?
答: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2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
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27、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答:
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2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哪些人事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一)处分;
(二)清退违规进人;
(三)撤销奖励;
(四)考核定位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五)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29、事业单位处分的期限分别如何规定?
答:
受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
3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的岗位工资何时兑现?
答:
新的岗位工资应当从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认定后的下个月开始兑现。
3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哪几项?
答: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32、事业单位确定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依据是什么?
答:
事业单位根据人员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3、新聘用人员明确岗位后如何执行岗位工资标准?
答:
新聘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满明确岗位后,按所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34、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含义是什么?
答: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35、按照全省统一要求,通过何种方式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答:
通过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35、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如何确定聘用关系?
答:
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来确定聘用关系。
3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答:
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37、岗位设置方案的作用是什么?
答: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8、岗位设置方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
答:
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岗位设置方案: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39、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
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0、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41、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2、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4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所称的岗位是什么?
答:
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哪几种?
答: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45、什么是管理岗位?
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
46、现行的管理职务如何对应管理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
答:
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47、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
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48、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哪三个层级的岗位?
各层级岗位包括哪些等级的岗位?
答: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其中: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49、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高级岗位分别包括哪些等级的岗位?
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50、什么是工勤技能岗位?
答: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51、工勤岗位分为哪两种岗位?
各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52、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如何对应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
答:
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53、对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5%以上。
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4、对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专业技术职务主系列。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
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55、对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5%以上。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6、专业技术不同层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是多少?
答:
市核准的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0.7:
4:
5.3。
57、专业技术不同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是多少?
答:
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
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
3:
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
4:
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4:
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5。
58、工勤技能岗位的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什么?
答: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59、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前提是什么?
答: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文件和《扬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扬人字[2002]19号)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60、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哪些?
答:
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61、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原则是什么?
答:
事业单位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09版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62、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聘用时有哪些限制?
答: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经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
63、事业单位三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
基本任职条件包括: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4、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
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七级、八级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65、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四级专业技术以下各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岗位责任、工作量、知识技术含量、承担的风险以及准入条件等因素,制定任职的具体标准。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66、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6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同时在不同类型岗位上兼任?
对确需兼任的,应如何审批?
答: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68、事业单位有哪些情形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
答:
(1)事业单位新设岗位或出现岗位空缺,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的;
(2)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或职能调整,需要对工作人员重新进行定岗的;
(3)其他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69、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应遵循什么程序?
答:
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70、聘用合同鉴证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答:
聘用合同鉴证采取当事人自愿原则。
一方当事人要求对合同进行鉴证的,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鉴证工作由政府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承担。
71、聘用合同当事人如有一方要求进行聘用合同鉴证的,如何办理?
答:
聘用合同当事人如有一方要求进行聘用合同鉴证的,可在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人事部门应当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对聘用合同中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人事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
72、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答:
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岗位纪律;
(四)岗位工作条件;
(五)工资待遇;
(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以及纠纷解决办法等条款。
73、何种情形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答:
下列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聘用合同。
(2)采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3)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
(4)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本人提出异议的聘用合同。
无效合同由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74、在何种情形下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75、在何种情形下,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76、聘用合同解除后,个人人事档案应如何处理?
答:
聘用合同解除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的职工的人事档案;个人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77、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以后,单位与职工解除人事关系有何规定?
答:
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以后,单位与职工解除人事关系应当按《暂行办法》中有关辞聘解聘、终止聘用合同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辞职、辞退制度以及与辞职制度相关连的自动离职制度,也不得使用除名、停薪留职等不规范的人事处理形式。
单位在推行人员聘用制过程中对没有订立聘用合同的职工仍可适用辞职、辞退制度以及与辞职制度相关连的自动离职制度。
78、对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有何规定?
答:
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不得低于3年。
79、事业单位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原职工拒签的应如何处理?
答:
事业单位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原职工拒签的,单位应当给予其3至6个月的择业期。
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80、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因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如何处理?
答:
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一经生效,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81、聘用合同到期需要续签合同的,应如何处理?
答:
应当重新签订新的聘用合同书,也可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对原合同进行续延。
82、在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聘用合同部分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如何处理?
答:
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83、聘用合同履行期间需要解除聘用关系的,单位应做何处理?
答:
单位应向职工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说明理由。
84、聘用合同到期终止聘用关系的,单位应做何处理?
答:
单位应向职工出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85、省人事部门对《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文本有何规定?
答:
《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文本由省人事部门制定统一样式。
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86、何种情形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答:
下列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聘用合同。
(2)采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3)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
(4)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本人提出异议的聘用合同。
无效合同由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87、受聘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
88、聘用单位不得解除岗位聘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89、在何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受聘人员不得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处在规定保密期限内的;
(2)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其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审查尚未结案的。
90、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后,是否需要负担违约金?
答:
聘用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引进或培训后的工作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
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时,聘用单位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不得超过引进费和培训费的实际支出。
培训费可按培训后每服务1年递减20%执行,引进费可根据实际约定。
91、在什么情形下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答:
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因考核不合格而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受聘人员不能安置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92、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坚持什么原则?
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9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9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人事关系如何处理?
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95、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
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