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作业常见违章及其防范措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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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作业常见违章及其防范措施方案

电气作业常见违章及其防措施

电气作业常见违章

1.电气作业不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护目镜、穿绝缘鞋、使用绝缘隔板、不站在绝缘垫上。

防措施:

电气作业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防护用品

2.电气作业不按规定挂警示牌、设警戒线、不设置隔断设施。

防措施:

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电气设备耐压试验等需在设备周围设警戒线等措施

3.不严格按顺序逐项进行电气操作。

4.电气作业前不对工器具进行检测,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5.电气作业工器具未定期试验,或使用试验不合格工器具作业

6.电气操作不使用安全工器具;用电笔代替螺丝刀作业。

7.接临时线时,直接用线头代替插头插接。

8.临时用电时,电线、电缆未架空或架空高度不够或不使用绝缘物体架设。

9.在装置区、罐区或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型等级没有达到所在场所要求或防爆设备不完好,临时用电线路有接头。

10.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要求连接漏电保护器或者使用失效的漏电保护器。

防措施:

电动工具等必须连接相应功率的漏电保护器

11.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振动器等水下潮湿环境作业工具,作业前没有进行绝缘测试

12.使用潜水泵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潜水泵电源线有接头;提拉绳用铁线代替。

防措施:

潜水泵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水下电缆不得有接头,提拉绳用尼龙绳等绝缘材料

13.多台临时用电设备用同一开关控制。

防措施:

用电设备和开关必须一一对应

14.电气配电箱门敞开使用或距地面高度不足1.3-1.5米。

15.电气开关未接线空送

16.露天放置的临时电源没有防雨措施

17.移动电源电缆在地上敷设时,没有防砸、防压的保护措施。

18.电缆保护管未做喇叭口或安装防护垫

19.电缆在桥架上固定用尼龙扎带、铁丝等

20.变压器瓦斯保护等措施私自拆除未恢复

21.零线和地线混用

22.电动机等带电设备外壳未有效接地

23.电气柜门敞开且无有效防触电措施

防措施:

因散热电气室柜门打开时必须增加有效隔离措施

24.行车等移动设备用电气柜未安装防触电隔板

25.电焊机地线用钢结构、电缆沟支架等作为连接

26.非电气人员操作电气柜开关

27.未进行有效放电即检修高压设备

28.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与用电设备和线路不符,或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

29.坐在电源箱、电焊机、电机等用电设备上休息。

30.作业过程中,带手饰、手表,在二次回路上工作。

31.非电气人员私自接线。

32.电气设备检修未挂接地线或接地线不规

33.涉及停送电作业时,由于人员紧而单人作业。

 

防措施:

停送电作业必须两人,其中一人做好监护

34.设备检修时带电检修,不办理检修票、停送电票。

35.办票过程中,工作票签发人代签票。

36.电源柜不上锁,停电不挂牌。

 

37.停电检修不执行停电、验电制度。

 

38.带电检修作业,如不停电更换保险、按钮、灯泡等。

39.电气操作票不进行复诵。

 

40.非电气作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作业。

 

41.操作人员擅自打开配电柜进行检查作业,电气设备开关标识不全,凭记忆操作。

 

防措施:

电气设备开关必须做好统一标识,表明设备用途 

42.电气作业时,如在电缆线路上检修,必须执行两端验电后方可作业。

 

43.使用不符合安全电压等级或未电气耐压试验合格的绝缘工具。

 

防措施:

电气作业工器具必须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4.拿湿布清洗带电设备。

 

45.刀闸开关停送电时未确认刀闸分离、啮合位置。

 

46.登高作业,没有人扶梯,作业时接打。

47.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工作,使用的照明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要求或无专人监护

48.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等级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或作业;

49.无证从事电气作业

50.带电设备区域不按规定使用、搬运梯子或管子等长物

51.在微机保护室接打移动

52.高压试验时不设临时遮拦

53.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4.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检修人员无票作业、没有履行工作票手续、电气二次系统上工作,没有按《安规》要求填写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55.无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

56.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57.约时停送电

58.未经“三核对”或未经唱票、复诵就盲目操作

59.非工作负责人代办工作票开工或终结手续

60.未定期校验、复核电气设备整定值

 

电气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为防止人体直接、间接和跨步电压触电(电击、电伤)。

应采取以下措施:

 

    1.接零、接地保护系统 

    接电源系统中性点是否接地,分别采用保护接零系统或保护接地系统。

在建设项目中,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电网应优先采用TN—S,TN—C—S保护系统。

 

    2.漏电保护 

    按《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的要求,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TT保护系统中,在规定的设备、场所围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部分标准称为漏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实现漏电保护器的分级保护。

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装置和场所,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3.绝缘 根据环境条件(潮湿、高温、有导电性粉尘、腐蚀性气体、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工作环境,如:

机加工、铆工、电炉电极加工、锻工、铸工、酸洗、电镀、漂染车间和水泵房、空压站、锅炉房等场所)选用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Ⅱ类)的电动工具、设备和导线;采用绝缘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选用不导电环境(地面、墙面均用不导电材料制成);上述设备和环境均不得有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装置。

4.电气隔离 

    采用原、副边电压相等的隔离变压器实现工作回路与其他回路电气上的隔离。

在隔离变压器的副边构成一个不接地隔离回路(工作回路),可阻断在副边工作的人员单相触电时电击电流的通路。

 

    隔离变压器的原、副边间应有加强绝缘,副边回路不得与其他电气回路、、保护接零(地)线有任何连接;应保证隔离回路(副边)电压U≤500 v、线路长度L≤200 m,且副边电压与线路长度的乘积U·L≤100 000 Vm;副边回路较长时,还应装设绝缘监测装置;隔离回路带有多台用电设备时,各设备金属外壳间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所用的插座应带有供等电位连接的专用插孔。

 

    5.安全电压(或称安全特低电压)     直流电源采用低于120 v的电源。

 

    交流电源用专门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同等隔离能力的发电机、独立绕组的变流器、电子装置等)提供安全电压电源(42 V,36 V,24 V,12 v,6 v),并使用Ⅲ类设备、电动工具和灯具。

应根据作业环境和条件选择工频安全电压额定值,即在潮湿、狭窄的金属容器、隧道、矿井等工作的环境,宜采用12 v安全电压。

用于安全电压电路的插销、插座应使用专用的插销、插座,不得带有接零或接地插头和插孔;安全电压电源的原、副边均应装设熔断器作短路保护。

 

当电气设备采用24 v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屏护和安全距离 

    

(1)屏护包括屏蔽和障碍,是指能防止人体有意、无意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遮栏、护罩、护盖、箱匣等装置,是将带电部位与外界隔离,防止人体误入带电间隔的简单、有效的安全装置。

例如:

开关盒、母线护网、高压设备的围栏、变配电设备的遮栏等。

 

金属屏护装置必须接零或接地。

屏护的高度、最小安全距离、网眼直径和栅栏间距应满足(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87)中的规定

屏护上应根据屏护对象特征挂有警示标志,必要时还应设置声、光报警信号和连锁保护装置,当人体越过屏护装置接近带电体时,声、光报警且被屏护的带电体自动断电。

     

(2)安全距离是指有关规程明确规定的、必须保持的带电部位与地面、建筑物、人体、其他设备、其他带电体、管道之间的最小电气安全空间距离。

安全距离的大小取决于电压的高低、设备的类型和安装方式等因素,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距离规定;当无法达到安全距离时,还应采取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7.连锁保护 

    设置防止误操作、误入带电间隔等造成触电事故的安全连锁保护装置。

例如:

变电所的程序操作控制锁、双电源的自动切换连锁保护装置、打开高压危险设备屏护时的报警和带电装置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电焊机空载断电或降低空载电压装置等。

  

8、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全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侧重面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种技术标准、规,具备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取得安全管理岗位的书。

 

    

(2)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在于了解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书。

加强对新职工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和考核,新职工必须经过严格的3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转岗、复工人员应参照新职工的办法进行培训和考试。

 

 

电气作业安全组织措施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一般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以及恢复送电制度。

  

 1.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热力和机械设备以及电力线路上工作的书面命令书。

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以及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并实施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等的书面依据。

对于发电厂、变电所来说,由于各种工作条件下对安全工作的要求不同,采取的安全措施也不一致,工作票的形式也有所区别。

工作票的形式主要有七种:

发电厂(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发电厂(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及一级、二级动火工作票。

对于各种工作票的填用围,《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发电厂或变电所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在高压室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应填用发电厂(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

   在发电厂或变电所的电气设备上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作业,在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二次接线回路上工作而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等,应填用发电厂(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

 

  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的工作应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在电力线路上带电作业;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的工作,应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在热力机械生产现场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

它适用的围有: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以及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在电力生产区域的易燃易爆部位动火时,必须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填写动火工作票。

 

  各种工作票的格式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以及动火部分都相应作了规定。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工作票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另一份留存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

工作票所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同时负有相应的安全责任,工作票签发人要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负责。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要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前要对工作班成员交侍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时还应加以补充,同时要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

工作许可人要认真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等容,工作班成员应认真执行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2.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许可制度,是在完成安全措施之后,为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感,确保工作安全所采取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措施。

因此,在完成各项安全措施之后,必须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许可制度的主要容有:

对于发电厂和变电所第一、二种工作票的许可工作,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应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并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对从事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线路停电检修时,值班调度员必须在发电厂、变电所将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将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的,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人记录簿,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执行热力和机械工作票的许可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作为工作许可的凭证。

3.工作监护制度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随时检查、及时纠正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行为。

特别当工作者在工作中,人体某部位移近带电部分或工作班人员转移工作地点、部位、姿势、角度时,更应重点加强监护,以免发生危险。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如碰到现场安全条件差,或施工围广等情况时,应增设专人监护,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若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设法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后也应履行同样的手续。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以及恢复送电制度 

  工作间断时,所有安全措施应保持不动,电力线路上的工作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当天不能完成的工作,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如果每日收工时需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的,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电力线路上工作终结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检查线路检修地段以及杆塔上、导线上及绝缘子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确认全部工作人员已由杆塔上撤下,再拆除接地线。

 

  5、恢复送电必须在工作许可人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的完工报告后,并确知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拆除,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变电所线路侧的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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