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防范与处置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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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防范与处置操作指引

近些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在各地学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损害了部份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平安,引发了广大学生家长的忧虑,也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11月22日,长期致力于教育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实务处置工作的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雷思明律师,以个人名义发布了国内首个《校园欺凌防范与处置操作指引》,旨在帮忙、引导学校有效预防与合法、标准处置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欺凌行为。

校园欺凌防范与处置操作指引

第一章 概述

1.为了有效防范和标准处置学生欺凌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未成年人爱惜法》、《预防未成人犯法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适用于小学、中学、职高、中专、技校。

幼儿园、高等院校可参照执行。

3.已有的研究功效说明,校园欺凌行为对当事学生的身心健康、人格进展会产生长期的、程度不一的负面阻碍,也损害学生之间正常的人际关系,破坏学校良好的学习和生活力氛。

对校园欺凌行为处置不及时,有可能会引发平安事故,乃至会演变成公共事件,产生恶劣的社会阻碍。

4.治理校园欺凌重在预防,要成立完善的防范制度。

一旦发生校园欺凌行为,学校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还应做好善后工作,持续对当事学生进行追踪观看和辅导教育,帮忙学生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第二章 校园欺凌的日常预防

5.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的,蓄意或歹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腕实施的,恃强凌弱,给他人造成躯体或精神上的痛楚的欺负、侮辱行为。

欺凌行为一样要求具有“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可是给他人造成明显的肉体或精神损害的,能够不受这一特点的限制。

6.校园欺凌的形式一样能够分为四类:

肢体欺凌,语言欺凌,关系欺凌(亦称社交欺凌),网络欺凌。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行为:

(1)对受害者的躯体进行解决,包括拳打脚踢、掌掴、推撞、绊倒、用硬物锐器解决、拉扯头发、朝受害者身上抛扔硬物或抛洒污秽之物等。

(2)对受害者的物品进行解决,包括抢夺他人物品、故意损坏或弄脏他人物品、故意抛弃他人物品、故意隐匿他人物品,和强逼受害者损坏自己的物品等。

(3)向受害者敲诈财物,包括敲诈金钱、物品等。

(4)要挟、强迫受害者去做有损自身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情形,例如强迫其拍打自己、舔舐秽物、脱裤子、做淫秽动作等。

(5)要挟、强迫受害者为其提供劳务,如为其代写作业、代为值日或为其跑腿等。

(6)用粗鄙的语言侮辱受害者,包括叫侮辱性的外号,嘲笑、贬损他人面貌、疾病和生理缺点、种族、宗教信仰、性取向和其他与他人不同的地方等。

(7)故意编造、传播对受害者不利的传言,使得受害者被同窗、教师误解、受处处分、名誉受损。

例如造谣说受害者偷东西、打架、作弊等。

(8)画侮辱、猥亵、负面的图案,或书写脏话、侮辱性文字,诋毁、中伤他人。

(9)在人际交往中,以羞辱他人或取乐为目的,故意排斥、孤立受害者,不让其加入某一群体或组织,或阻止他人与受害者交往,或在分组活动时拒绝与受害者同组。

(10)在微信、QQ、网站论坛等社交媒体上,通过文字、声音、图片、视频等形式,解决、侮辱受害者,或散步关于受害者的传言,或发布受害者的隐私。

7.在班级中,关于有欺凌他人偏向的学生,学校、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平常应当对其增强关注和治理,必要时应为其成立专门的行为治理档案。

以下几类学生容易成为欺凌者,

(1)性格强势、霸道、较自我中心的学生;

(2)崇尚暴力、缺乏同情心的学生;

(3)平常常有抽烟、饮酒等违纪行为的学生;

(4)非正式小群体中的领头人。

8.在班级中,以下几类学生容易成为被欺凌者,学校、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平常应当对其增强关注,给予更多关爱,并注意培育其自信心和交往能力。

(1)在生理进展上比较迟缓或弱小的学生;

(2)存在躯体障碍或智力障碍的学生;

(3)性格比较内向、害羞、胆小的学生;

(4)性格不合群、缺少朋友的学生。

9.学校、班级平常应增强校园文化、班级文化建设,营造团结、友爱、平等、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和班级文化。

应当依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对学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育学生明是非、知礼仪、珍爱生命、尊重他人、遵纪遵法、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良好品质。

10.在学期初或学期中,要依照国家规定开展预防校园欺凌的专题教育。

学校应利用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主题活动、班会、板报、知识竞赛、参观实践等多种渠道,通过呈现典型案例、设计问题讨论、组织角色扮演、学习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培育同理心和共情能力等方式,让学生熟悉到欺凌行为可能被欺凌者及其家庭造成的损害后果,明白欺凌他人是违纪乃至违法的行为,是要受到教育惩戒乃至法律制裁的,平常不但自己不该实施欺凌行为,看见同窗欺凌他人,还要予以制止或及时向教师报告,而不能无动于衷地在一旁围观乃至“助威喝彩”;也让被欺凌的学生明白,受到欺凌并非是自己的过错,要及时告知教师和家长,向师长求助并非丢脸,相信他们能够帮忙自己渡过难关。

11.在学期中,学校应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发放专题宣传材料等途径,帮忙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的知识,催促其增强监护人责任意识,增强对小孩的管束,教育子女既不要对他人实施欺凌行为,又要学会爱惜自己免受他人欺凌。

12.调查研究结果说明,校园欺凌存着着多发时段和多发区域:

(1)多发时段:

①课间休息时刻;②午休时刻;③没有教师看管的活动课时刻;④下学后;⑤上下学途中。

(2)多发区域:

①学校茅厕;②学生宿舍;③操场;④楼道;⑤教室;⑥校门口及周边。

13.学校应当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于学校负有平安治理职责的时刻段内和空间范围内,在校园欺凌多发时段,重点安排教师在校园欺凌多发区域值班、巡逻,及时发觉、制止学生之间的欺凌行为,并做好教育和上报处置工作。

14.平常,学校应当做好平安教育和平安检查工作,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打火机、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校园内安装高清摄像头,在不侵犯学生隐私权的情形下,对重点区域进行覆盖,通过物防、技防手腕增强对学生的治理。

15.关于校门口治安形势较为复杂或校门口及其周边常发生学生被欺凌事件的学校,校方应当主动与本地派出所联系,申请在校门口周边设立治安岗亭,或在上下学期间派出警力在校门口周边值班巡逻,维持治安秩序。

学校还应通过严格落实校门口值班制度、与家长配合做勤学生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工作等方式,保证学生的平安。

第三章 校园欺凌的发觉和举报

16.学校应当以便利的形式成立校园欺凌举报通道,鼓舞学生及时举报自己所遭遇或旁观的学生欺凌行为。

尽可能设立多种举报通道,包括设立邮箱、信箱,开通热线,安排专人接待等。

举报通道要便于爱惜学生的个人隐私。

17.班主任应当常常深切学生当中,了解学生之间的人际交往情形。

必要时,可通过在班级指定紧急事件报告员(也可由班干部兼任)、成立班级日记、向全班同窗发放匿名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本班可能存在的学生欺凌现象,第一时刻获知班里发生的欺凌事件,并及时进行干与,避免局势升级。

18.当发觉学生显现以下情形时,班主任和家长应当相互通报信息,并以妥当的方式向学生本人了解缘故,查明其是不是蒙受他人欺凌,必要时应及时上报学校处置。

(1)躯体表面无端显现瘀伤、抓伤等人为伤痕;

(2)书本、文具常常丢失或破损,或频繁地向家长要钱;

(3)如厕适应变得反常,课间不去,改在课上去,或非得回家才上茅厕;

(4)突然变得逃避上学,常常装病请假乃至逃学;

(5)在校期间或回家后,老是神情沮丧、情绪低落、精神恍忽;

(6)学习时变得难以集中注意力,成绩急剧下滑;

(7)突然变得焦虑、易怒,感叹活得没意思;

(8)常常自责,乃至显现自伤自残行为;

(9)频繁地显现失眠、噩梦、尿床等现象。

第四章 学校反欺凌机构的设立和反欺凌校规的制定

19.学校应当做立防治校园欺凌的组织机构(名称可叫“校园欺凌防治小组”或“校园欺凌防治委员会”,以下统称“学校反欺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包括负责反欺凌教育、日常防范、规章制度的制定、欺凌事件调查与处置、事后追踪观看和辅导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组织机构的成员应当包括校长、分管德育或平安工作的副校长、学校德育干部、捍卫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

20.学校应当建章立制,制定关于校园欺凌的认定及违纪处置的规章制度(即反欺凌校规)。

例如制定《学生欺凌行为预防与违纪处置规定》(也可在综合性的校规校纪中抽出专门的章节,规定学生欺凌的处置制度)。

(1)通过制定反欺凌校规,明确告知学生,学校禁止哪些学生欺凌行为,和违规实施后可能蒙受的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2)在制定反欺凌校规的时候,学校可采取“开门依法”的方式,普遍动员学生、家长、教师等人员一起参与,群策群力,扩大校规的“群众基础”。

21. 反欺凌校规制定以后,要向全部师生正式发布,并组织专门的宣布道育活动。

(1)通过宣传和教育,让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反欺凌规定的内容,明白防治校园欺凌的重要意义,从而增强学生遵守校规的自觉性,并减少在违规处置时可能遭遇的来及学生及其家长方面的对抗情绪。

(2)为了强化宣传和教育成效,学校还可依照需要组织学生参加签名、宣誓等仪式活动。

第五章 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置程序

22.学校应制定、完善对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置流程,合法合规地处置学生之间发生的欺凌行为。

23.偶发且轻微的学生欺凌行为,由班主任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为:

(1)责令欺凌者向被欺凌者赔礼道歉,对欺凌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实施其他相应的教育惩戒。

(2)对被欺凌者进行安抚,给予其关切和帮忙。

(3)年级组长监督、指导、协助班主任处置此类欺凌行为。

24.以下欺凌行为,班主任应当当即上报学校,由学校反欺凌机构进行处置:

(1)以暴力殴打的方式实施欺凌行为的;

(2)欺凌行为性质恶劣的(例如往他人身上泼洒粪便,哄骗、强迫他人吞食粪便、泥土、虫子、他人的口水,强逼他人下跪,强逼他人做淫秽动作,向他人敲诈钱财等);

(3)欺凌行为后果严峻的(例如给受害者造成明显的外伤,致使受害人精神超级痛楚乃至产生心理障碍,致使受害人畏惧上学,致使受害人自残乃至自杀);

(4)欺凌行为阻碍恶劣的(例如引发本校学生或其家长集体抗议、谴责,被新闻媒体曝光而引发社会关注等);

(5)违纪者尽管只是实施轻微的欺凌行为,但屡教不改的;

(6)对欺凌行为的举报者进行冲击报复的。

25.不管是受害者或其家眷自行投诉,仍是知情者举报,抑或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上报,接到学生欺凌事件的报告以后,学校反欺凌机构应当尽快着手进行处置,不得懈怠、拖延或隐瞒而不处置。

关于需要就医的受害者,学校应当在第一时刻内配合家长将学生送往医院就医,避免因延误医治而致使病情加重。

26.由学校反欺凌机构负责处置的欺凌事件,学校反欺凌机构应当尽快成立调查小组,对欺凌事件的详情展开调查。

调查小组由主管副校长、德育干部、年级组长、教师代表等成员组成,重大欺凌事件还应当吸收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参加调查小组。

27.调查小组的成员应付工作功效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未经校长的批准,调查小组成员不得就欺凌事件同意新闻媒体的采访。

学校应当在本校反欺凌机构中指定一名组织纪律性较强、具有必然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人员作为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同意媒体的采访。

28.调查小组通过查看现场监控录像、询问欺凌者和被欺凌者、询问欺凌行为发生时在现场的目击证人、向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了解欺凌者和被欺凌者过往的表现、查阅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学籍及健康档案了解其过往的表现和经历、查阅医疗诊断证明与病历等方式,调查欺凌事件的发生进程、缘故、后果及相关情形。

必要时,调查小组还可询问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家长,以便了解有关情形。

调查小组在调查进程中应当做好笔录(询问笔录应当有被询问者的签名),在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保证学生身心健康的情形下,还应尽可能通过拍照、录音录像、提取书证和物证等方式保留、固定证据。

29.关于搜集到的各方面证据,调查小组应当谨慎地进行审查和分辨,判定其客观性和(与欺凌事件的)关联系,据以还原欺凌事件的全貌。

查明欺凌事件的发生进程、缘故、后果及相关情形后,调查小组应当制作调查报告,并将其提交给学校反欺凌机构,供后者作为继续处置欺凌事件的依据。

30. 学校反欺凌机构依照调查小组提供的调查报告,并依据本校反欺凌方面的校规校纪,决定以下事项的处置:

  

(1)实施对受害者的爱惜、救助、辅导方法,以帮忙其恢复正常的生活;

(2)对欺凌者给予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3)实施对欺凌者的帮扶、矫正方法,以帮忙其完全更正错误,正常地融入集体生活。

31.学校反欺凌机构在处置欺凌事件期间,应当对受害者采取临时性的爱惜方法,并对欺凌者增强教育和治理,避免受害者再次蒙受欺凌或受到欺凌者的报复。

32.学校反欺凌机构在处置欺凌事件进程中,发觉有证据证明欺凌事件可能涉及治安违法或刑事违法的,应当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予以配合。

33.调查小组提交的调查报告认定欺凌者确实对受害者实施了欺凌行为的,学校反欺凌机构应当通过讨论和表决,拟定对欺凌者的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方法,并将拟定的方法告知欺凌者的法定代理人,听取欺凌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依据欺凌事件的事实和校规校纪确需对欺凌者实施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的,学校反欺凌机构应当以学校的名义作出教育惩戒决定书或纪律处分决定书。

34.教育惩戒决定书或纪律处分决定书应当向欺凌者的法定代理人送达,并告知欺凌者本人。

关于给予欺凌者纪律处分的(注:

纪律处分一样包括警告、严峻警告、记过、留校观察、开除学籍;纪律处分不适用于小学生;学校不得开除尚在同意义务教育的学生),学校应当告知被处分的学生有权提出申述。

35.被处分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述的,学校的学生申述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对学生的申述进行复核。

学校经复查后作出维持或变更处分的决定。

复核决定仍然对违纪学生实施纪律处分的,应当告知学生有权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述。

36.学校对欺凌者的教育惩戒决定书或纪律处分决定书不得公布宣布,但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让本校师生明白校方对欺凌事件的处置结果。

 第六章 校园欺凌事件的善后方法

37.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当即对受害学生实施救助方法,关于需要诊断医治的,学校应当在第一时刻内与受害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救治,避免因延误医治而致使损害后果加重。

38.关于受害学生因为医治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学校可组织欺凌者和受害者两边家长进行协商。

欺凌者的家长拒绝支付费用的,学校在有财力的情形下可先行垫付费用,并及时通知承保校方责任险的保险机构。

学校及欺凌者和受害者两边家长对相关费用的承担问题无法达到一致意见的,可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司法所或其他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的,应当建议受害学生的家长通过诉讼寻求解决。

39.受害学生因为欺凌事件而致使心理健康受到阻碍的,学校应通过适合的途径聘请有资质的心理工作者,对受害者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帮忙其走出心理阴影,恢复身心健康。

40.学校应当制定专门的打算,帮忙受害者树立自信,自尊自强,成立正常的人际关系,恢复正常的在校学习生活。

教师应当对受害学生给予更多的关爱、帮忙和支持。

41.关于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缘故,在家长的配合之下,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思想、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忙其熟悉错误、更正错误,成立良好的行为适应,正常地融入校园集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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