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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模板

洞身开挖安全技术交底

隧道开挖按设计要求采用”三台阶”法,开挖时必须注意以下安全措施:

1、隧道施工开挖应根据设计位置、中线、水平、地质情况,并预计可能产生的下沉量和施工误差掌握施工部位的尺寸,保证开挖和衬砌断面符合设计要求,同时还应根据选定的施工方法和配备施工机具确定开挖方式和步骤,合理确定循环进尺,以便各工序互相配合,均衡施工。

2、对开挖面和衬砌地段要经常检查,特别是爆破后的工作面及其附近尤应加强检查,如可能产生险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3、工作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邦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石块或裂缝,应及时予以清除或支护。

4、上导坑开挖是隧道分部开挖的领先工序,应采取多循环,选择最优炮眼深度,提高爆破效果,加快掘进速度,以增加后续工序的工作面,加快施工速度,保证月成洞计划进度;可是在不良地质地带施工时为防坍方,导坑开挖则不宜超过2榀拱架。

5、中导坑开挖,是在已有导坑作为临空面的条件下进行的,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一是超挖或欠挖;二是坍塌。

为控制超挖和欠挖,分部开挖时应采取加强测量工作和顺邦打眼,光面爆破等措施,对拱脚以上1m范围内要严格掌握开挖尺寸,这个部位最容易造成欠挖,致使衬砌厚度不够,产生应力集中,当采用向上分层扩大施工时,断面不易控制,更应加强测量工作,防止超挖、欠挖,并在出碴前进行断面检查,清除欠挖,处理危石。

扩大开挖施工,当围岩压力较大时,支护应密切配合,严防坍塌。

6、仰拱开挖一般采用分段跳跃法进行,不允许长距离开挖和使用铲运机等大型机械敞开开挖,以免导致隧道坍塌。

隧道钻爆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钻眼前应测量开挖断面中线、水平,检查导坑位置是否正确,并用红铅油标出炮眼设计位置,经检查符合设计,方可进行钻眼。

2、采用风钻钻眼时,应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情况;钻杆有无不直、损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

3、钻眼时,应将支架安置稳妥;站在碴堆上操作时,应注意石碴是否稳定,防止操作时石碴坍滑伤人。

在拱部扩大马口部位钻挑顶眼、爬眼、斜插眼及吊眼时,要注意检查有无松动石块,以防坠落伤人。

遗留的残眼不得套打加深,防止残眼内可能遗留的雷管、炸药爆炸。

4、钻眼粉尘对隧道施工人员危害极大,为防止粉尘飞扬,污染作业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开钻时,应严格遵守先开水后开风的规定。

钻眼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钻眼开门宜用较短钻杆,钻杆过长容易扭曲折断,司钻入员身体容易失去平衡;当钻杆尚未找准炮眼位置前,风门不宜开大,应待钻头钻人炮眼后,再完全打开风门;司钻工不得将胸部、腹部紧贴风钻手柄,腿部不得抵住风钻卡套弹簧;钻眼过程中钻杆与钻孔应保持在一条直线上,防止钻杆弯曲、掉头或折断;卡钻时,应用扳钳松动拨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可拆除钻杆;在用风钻每两小时应加油一次;加强风钻保养维修,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2、装药前,应做到以下要求:

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必要时应先进行加固;炮眼内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很高,不得立即装入炸药;不得使用已经冻结或分解的炸药装炮;不使用梯恩梯、苦味酸、黑色火药等爆破后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压水涌出的情况时,要严禁装药爆破。

3、装药点炮,应由爆破组长统一指挥,要严格按爆破设计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按要求堵塞炮泥。

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15分钟以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检查内容应为:

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邦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松动与变形。

如发现有瞎炮时,必须由原装炮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当检查人员经过检查确认危险因素已经排除后,才可撤除警戒,允许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4、爆破器材加工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进行操作,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导致早爆事故的发生。

5、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2)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3)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6、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1)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2)警戒区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

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7、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

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

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其总长不得小于1m。

(2)火花起爆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

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3)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4)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8、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9、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

(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5)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6)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初期支护安全技术交底

(一)、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围岩稳定情况采取有效支护。

2施工期问,应对支护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在不良地质地段,应由专人每班检查。

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3构件支撑的立柱不得置于虚碴和活动石块上。

在软弱围岩地段,立柱底面应加设垫板或垫梁。

4暂停施工时,应将支护直抵开挖面。

5正洞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

(二)、喷锚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碴堆上作业时,应避免踩踏活动的岩块。

2在梯、架上作业时,安置应稳妥,应有专人监护。

3清除开挖面上的松动岩体、开裂的喷混凝土时,人员不得处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

4作业中如发生风、水、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须依次停止风、水、料的输送。

5钢架及钢筋网的安装,作业人员之间应协调动作,在本排钢架或本片钢筋网未安装完毕,并与相邻的钢架和锚杆连接稳妥之前,不得擅自取消临时支撑。

6对锚喷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中发现支护体系变形、开裂等险情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当险情危急时,应将人员撤出危险区。

7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支护时,应有防护措施。

瓦斯隧道安全技术交底

对隧道开挖过程中,发现有煤层存在时,必须进行瓦斯检测和防护。

(一)瓦斯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瓦斯隧道洞口必须设置经专业培训的专职瓦斯监测人员,每60rain检测一次。

2、检测瓦斯用的仪器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凡经大修的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瓦斯浓度检测地点及范围:

1)每个断面应检查拱顶和两侧拱脚,墙脚各距坑道周边20cm处;

2)开挖面风流及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风流和局部坍塌处;

3)局部风机前后10m内的风流中;

4)电动机及其开关20m以内的风流中。

(二)、瓦斯隧道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l%时,应停止电钻钻孔;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施工,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当瓦斯积聚体积大于O.5,浓度大于2%时。

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允许值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复电开动机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5、回风巷或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低瓦斯工区洞内任意处瓦斯浓度超过O.5%时,应加强通风监测。

(三)、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2、瓦斯工区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

3、瓦斯工区必须采用电力起爆,严禁使用半秒、秒级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4、洞内爆破时,人员应撤至洞外。

当隧道太长时,单线必须撤至300m以外,双线上半断面必须撤至400m以外,双线全断面必须撤至500m以外。

5、炮孔的装药及填塞:

1)炮孔深度不得小于O.60m,相邻炮孔间距不得小于O.4m。

2)在煤层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孔深度的1/2。

3)在岩层中爆破时:

当炮孔深度在0.9m及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孔深的1/2;孔深在O.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孔深的2/30

4)炮孔堵塞材料可用水炮泥或不燃性、可塑性的松散材料(黏土或黏土与砂子的混合物等)。

使用水炮泥时。

其后部必须用不小于O.15m的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无填塞或填塞长度不足的炮孔严禁爆破。

5)装药前应清除炮孔内的煤(岩)粉。

6)严禁反向装药。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装药爆破:

1)装药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

2)爆破地点20m内堆放的机具设备、石碴、材料等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7爆破母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2)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接触。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坑道的两侧。

当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应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3)严禁用轨道、金属管、大地等作回路。

4)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四)、瓦斯隧道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

调节、迁移、拆除通风设施的工作,应由通风管理人员担任。

2、瓦斯隧道通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制订处理措施:

1)主要风机停转;

2)通风系统遭受破坏;

3)推进开挖面停风;

4)打开封闭区。

3、洞内供风量应经过计算确定,且每人每分钟不得少于4立方米。

4、瓦斯隧道的主风机应有两条独立的供电线路。

5、临时停工地段不宜停风,停风时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与警告牌,人员不得进入。

(五)、瓦斯隧道照明与电气信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隧道不应大于220V,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

2)输电线路不得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

3)严重瓦斯隧道和煤与瓦斯突出隧道照明电器应使用防爆型,开关应设在进风道或洞口。

2、矿灯充电房应离洞口50m以外。

3、瓦斯隧道内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

4、隧道内的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六)、瓦斯隧道的防火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2、洞内严禁产生高温和发生火花的作业。

洞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等作业;确需用焊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在有自然倾向的煤层中施工时,必须事先制订专项的安全措施,预防煤层自燃。

4、洞内发生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状况,立即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

5、当洞内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直到经过取样分析,确认火区已经熄灭后方可启封。

启封火区应逐段恢复通风。

当测出风流中含一氧化碳或有其它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火区和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的工作必须由专业的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内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启封火区完毕后3d内,每班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气温和空气成分。

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方可恢复施工。

(六)、瓦斯隧道的救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瓦斯隧道应备有急救和抢救设备,并指定专人保管,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急救和抢救设备不得挪作她用。

2、高瓦斯和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在事故发生时非救护队成员不得进洞抢救。

3、救护队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4、事故处理救护基地,应设在安全区附近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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