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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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关于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3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省直房发〔2001〕1号)、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浙直房发〔2002〕5号)、浙江工商大学《党委纪要第128号》、《浙江工商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及标准:
1、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即本人及其配偶都未享受实物分房和一次性住房补贴且属我
校正式在编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新人”),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说明:
(1)此住房公积金补贴不同于全校教职工均在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是对99年后参加工作人员的货币化分房的专有补贴形式。
(2)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已购买专用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房价购买腾空房的教职工都属“新人”,实行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
2、每月住房公积金补贴额实行按职务、职称定额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一般职工(初级职称)400元
科级(中级职称) 500元
处级(副高职称) 600元
厅级(正高职称) 900元
遇教职工职务、职称提升的,每年一次与住房公积金同步予以调整。
3、“新人”本人或配偶已享受实物分房(指房改房、承租公房等),按“老职工”处理,实行一次性
住房货币补贴。
(操作程序详见《关于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事项的通知》)
4、1998年以前在读研究生,1999年1月1日以后毕业并取得学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按“老职工”处理,实行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
(操作程序详见《关于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事项的通知》)
二、实施办法:
“新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具体办法如下:
1、“新人”从2010年1月起,其住房公积金补贴将按月缴存到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补发自进我校工作次月起至按月发放前应发而未发的正高级(厅级)
120
1200
144000
900
三、其他事项:
1、“新人”刚到我校参加工作或由外单位调入我校,按正式到校工作时间的次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补
贴。
每年一次申请申报。
2、变更、转移:
调离学校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的“新人”,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住房补贴转移手续(与个人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操作方法相同),其个人账户中已计发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本息余额随本人工作关系转入新的工作单位。
3、“新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新建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建贷款时、退休、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出杭州市区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凭有关合同或协议、批文等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提取使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手续。
4、学校引进人才和调入人员或提前启动住房补贴人员(由学校借支)原向学校借支的购房补贴款、租房补贴款、货币化补贴款等则按与人事处签订的协议或学校有关政策予以一次性结算。
5、凡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人员,原则上不应再居住学校住房(包括集体宿舍、过渡房或周转房);仍需居住的,经学校批准其住房租赁租金将按标准价或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收取。
6、今后国家有新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出台,学校将作同步调整。
四、操作程序:
1、填申请表《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后附,下载)
2、交表时提供:
(统一格式:
A4纸)
(1)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人必须本人亲笔签名,配偶单位审核意见栏中必须写明是否已享受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承租公房、批地建房等)、是否已领取住房补贴,不能为空白)。
(2)夫妻双方身份证(交表时校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新版身份证需把正反两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职级证明:
请提供人事处开具的职级证明原件1份(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
(4)户口簿(校对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首页及夫妻双方姓名所在页都要复印,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1份)。
(5)本人和配偶已购买专用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房价购买的腾空房的住房状况证明:
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分房平面图(交表时校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除封面外有内容的每页全部复印。
如还未办理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和购房发票(校对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另:
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协议书的所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请提供结婚证(校对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是从外单位调入本校的,须提供原单位有无实物分房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内容为:
房屋性质、地址、建筑面积、是否已原价退回,是否已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证明格式后附,下载):
A、杭州市单位(不含萧山、余杭两区)调入的,在住房证明上加盖原单位房改部门或单位行政公章;
B、外地调入的:
在住房证明上加盖原单位房改部门或单位行政公章,还需加盖当地县级以上房改部门的印章。
3、依据房改政策,总务处对《申报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住房公积金补贴情况信息将予以公示。
公示无误的,由总务处、人事处、纪委、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直房改办等有关部门审批。
如接到举报,对举报对象的住房公积金补贴进行暂缓操作。
已经领取住房补贴的,将依法追回。
▲4、根据省直房改办要求,凡已申请申购过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的,由于各种原因未进行实际操作的,必须上交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原件。
如已遗失,需到原申领处补办遗失证明、登报声明遗失,一并上交。
五、交表时间、地点:
教工路校区2号行政楼四楼房产管理科:
2009年3月10日~3月12日
联系电话:
88071024~6607
下沙校区综合大楼824房间房产管理科:
2009年3月16日~3月31日
联系电话:
28877187、28877199
★请各学院、各部门务必转告通知到每位符合申领条件的教职工;请教职工之间互相转告。
谢谢!
总务处
2009年2月27日
后附下载表: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
《住房证明》格式表(参考)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
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 部门:
个人联系电话:
职
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公积金账号
读硕士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月工资(公积金口径)
读博士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进校工作时间
年 月
职务职称晋升情况、该职务职称的时间段及相应月数
职务职称
时间段
相应月数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当前职务职称
工作经历
配
偶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已购房改房地址
建筑面积
已购经济房、专用房地址
建筑面积
承租公房地址
建筑面积
另有住房地址
建筑面积
兹遵章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本人对所有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同时根据浙商大总〔2005〕135号和2008年校长办公会议通知单第36号文件精神,本人承诺:
将积极配合学校办理原已作为预发的住房公积金补贴申领、扣款手续。
如无法扣回,同意从本人工资等学校收入中扣回。
申请人(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配偶单位审核意见: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0 年 月起应发住房公积金金额:
元/月
补
发
情
况
职务职称
月补贴额
补缴月数
补缴金额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合计
预
发
情
况
职务职称
月预发额
预发月数
预发额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合计
扣除后
补缴金额
合计
单位人事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总务处(房改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示结果: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
双划线以上由本人填写。
个人公积金账号及月工资(公积金口径)可由学校填上。
本表适用于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实物分房职工。
住房证明
经核实, 省 市(区)(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码)户籍在本市区期间(时间):
1、享受实物分房(房改房、承租公房等)面积 平方米;
2、享受住房补贴面积 平方米,补贴金额共元;
3、享受经济适用房(专用房)面积平方米;
4、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每月 元,补贴金额共 元;
5、其它:
。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房改办或住房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