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第一届研究生团员代表学生代表大会提案框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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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第一届研究生团员代表学生代表大会提案框架
三峡大学第一届研究生团员代表、学生代表大会提案框架
三峡大学第一届研究生团员代表、学生代表大会提案框架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一科研
(一)关于本专业课程设置的建议。
(二)关于本专业课程教学的建议。
二管理
(一)关于导师对研究生管理的建议,以及研究生队导师的要求
(二)关于各学院对研究生管理的建议。
(三)关于研究生处对各学院的建议。
(四)关于研究生会与各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的协调关系的建议。
(五)关于研究生会章程的修改建议。
(六)《三峡大学研究生会会议室物品管理制度》
为使研究生会整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各部门合理而又最大限度的利用办公室的现有条件,同时对研究生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活动进行统筹安排,优化内部管理特制定研究生会议室物品管理制度条例如下:
(一)保管制度
1.校研究生会物品要及时登记造册,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明确分管人员。
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处置或销毁物品。
2.物品分类存放,统一管理,每学期期末指定专人对本学期财物进行分类整理。
3.各部部长应在每次例会上,把下周的活动所需物品情况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借用物品须办理登记手续。
4.各部门在使用办公室用品时,须坚持节省的原则,避免浪费,及时将剩余物品储存,以备后用。
5.研究生会集体财产和备品归集体所有,各成员在使用物品时要爱护物品,严禁损坏。
6.会议室的门钥匙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共同保管,未经主席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配钥匙。
7.任何人不得研究生会议室当成私人的寓所或活动场所,擅自进行私人活动。
8.没有保管在会议室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的部长统一负责,并做好物品的管理登记。
(二)借用制度
1.借用研究生会办公室器材及物品要填写“器材使用单”,并注明日期、器材数量等。
借用日期不得超过一周,如需继续使用应续借。
2.认真记载借用器材及物品情况,归还时要检查数量和有无损坏,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酌情处理或赔偿,并记录在册。
3.对外借的活动器材和物品等,要履行登记手续,归还时要予以注销。
4.办公室固定财产归还时,须保证没有任何损伤且在值班登记簿上注明归还日期,并签字,方可返还其有效证件。
(三)赔偿制度
1.对研究生会会议室的器材物品由于使用不合理,造成损坏者,视情况酌情处理或者批评。
对有意破坏者,要根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2.外借的器材及物品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进行登记加以说明。
(四)附 则
1.以上条例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违反,如情况紧急须向主席申请,经允许后予以落实。
2.本条例的解释权归研究生会主席团。
三奖惩
(一)三峡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年度测评实施办法
三峡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年度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硕士研究生自觉成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业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取得三峡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各项奖励和评先的重要依据。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均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素质测评内容
1.“第四条思想政治表现”(权重30%)
(一)测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等五个方面。
其权重值分别为0.26、0.24、0.15、0.15、0.2。
(二)每项测评内容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测评,加权计算。
优记95分,良记80分,中记65分,差记50分。
未完成素质教育卡中有关学术、实践活动规定任务者,其思想政治表现等级不得高于“良”。
(三)在学年小结基础上,参照《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测评表》,按班级对每一位研究生逐个进行测评打分。
每位研究生应实事求是地参加测评工作。
第五条智育评分(权重70%)
(一)一年级根据完成课程的考试成绩评分。
完成学分数应大于课程总学分的二分之一,否则本项按不合格计。
计算公式:
∑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数
ⅹ﹦×权重70%
∑学分数
(二)二年级根据开题报告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两个方面加权评分。
开题报告成绩权重40%,专业课成绩(加权平均)权重30%。
第六条加(扣)分规定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凡以三峡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科技奖励成果或公开发表的论文均可加分。
发表论文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承认毕业研究生在最后一学年的文章录用通知,须附文章稿件,录用通知须明确作者序及发表日期),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若同一篇论文或成果被多次收录或获奖,只按最高的一次计分。
多人合作完成论文或成果的,凭有效证明按下表比例计算加分。
导师非第一完成人(作者)的论文或成果,完成人(作者)人数可不计导师1人。
完成人(作者)人数
2
3
4
按贡献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所占比例
60
40
50
30
20
50
25
15
10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的,每项成果分别加15、10、5分。
2、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者,每项成果分别加10、5分。
3、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加4分;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每篇加2分;在《研究生论丛》等内部刊物及其它增刊杂志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加1分。
4、被SCI、SSCI、A&HCI;EI;ISTP、ISSTP收录的论文(均以CD版为准)每篇次分别加10、6、3分;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摘要转载的论文每篇次分别加8、3分;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次加2分。
(注:
摘要超过3000字算全文转载)
5、出版专著、参编教材分别按0.2分/千字、0.1分/千字加分,但最多计至5万字。
6、结题科研项目加分。
研究生参与完成的在学校科技处登记备案的科研项目可加分,研究生承担部分必须由组长证明并经科技处盖章确认。
国家级课题、省级课题、厅局(校)级课题、横向项目分别加3、2、1、0.5分。
7、在校级以上报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的,每篇加2.0分;在校报等校级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的,每篇加0.5分。
(二)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一年及以上,工作积极,考核合格者可加分,不累加。
学生干部加分一般不超过以下标准。
校级学生干部负责人(党总支成员、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加3分,校级学生干部(分团委委员、研究生会正副部长、社团会长等)加2分,院级学生干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直属团支部书记等)加2分,院级学生干部(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等)加1分,班干部负责人(班长、团支书等)加1分,一般干部加0.5分。
其他担任社会工作有显著实绩者,可由本人或他人提出申请加分,由领导小组审定。
(三)专业学术研讨会、征文、竞赛等活动(科研学术方面)获奖加分。
国家级奖加6分,省级奖加4分,市级(含校级)一等、二等、三等奖(优秀奖等同三等奖)分别加3.0、2.0、1.0分。
获得研究生处举办有关科研学术活动一、二、三奖分别加2.0、1.0、0.5分。
(四)参加文体活动获奖加分。
1、荣获校级以上个人、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0、4.0、2.0分。
2、荣获校级个人、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0、1.0分。
3、荣获学校组织的全体研究生文体活动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0、0.5分。
(五)其它加分规定
1、宿舍卫生评比,获“文明宿舍”者,每人每次加0.5分。
2、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义务献血者,每人每次加0.5分,一年不超过2次。
3、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附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审小组酌情加0.5-1分。
(六)有下列情形者应予扣分
1、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5分,受警告处分者(含通报批评)扣3分。
2、凡未经批准不按时注册者每人每次扣2分。
3、每学期宿舍卫生评比,评为最差宿舍者,每人每次扣1分。
4、重大集体活动无故缺勤者,每人每次扣0.5分。
第七条凡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2、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3、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者(含素质教育卡中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4、凡累计2次未请假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者。
5、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各类行政处分者。
6.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奖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测评具体实施步骤为:
1、测评思想动员,研究生按班级进行年度小结;
2、进行综合素质年度测评;
3、各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审核测评结果并公示,将测评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奖励领导小组;
4、学校研究生奖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公示。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三峡大学研究生院班级年度测评实施办法
三峡大学研究生院班级年度测评实施办法(初稿)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研究生各个班级的组织纪律性,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保证研究生的学习生活顺利进行,特开展“研究生院班级年度测评”工作。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三峡大学研究生处所属各学院班级。
第二条测评工作由研究生会组织部负责实施,全面审核各班年度工作,并公示最终结果。
第三条负责测评的研究生会干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严肃认真做好测评工作。
第四条本测评办法旨在激励先进班级,促进各个班级的交流与学习,共同创建和谐、友爱、互助的研究生班集体。
第二章测评办法
第五条采用量化计分办法。
总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总分=常规积分+班级考勤积分+班级活动积分;
(一)常规积分(权重40%)
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年度测评实施办法》以及其他研究生处颁布的补充条例中的加、扣分规定,累计班上所有同学的综合素质积分。
1.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的辩论赛加分。
获得前三名的班级分别累加5分、4分、3分。
(联合组队的班级,按人数比例加分)。
2.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的篮球赛加分。
获得前三名的班级分别累加5分、4分、3分。
(联合组队的班级,按人数比例加分)。
3.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的小球类运动会加分。
按照各班获奖项目加分,一、二、三等奖每项别加3、2、1分。
4.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的“寝室设计大赛”、“演讲比赛”加分。
按照各班获奖人次加分,一、二、三等奖每项别加3、2、1分。
5.参加校级文体活动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人次。
(联合组队的班级,按人数比例加分)
6.参加数学建模竞赛。
2分/人次。
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和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累加6、5、4、3、2、1分/人次。
(例如某班级2人分别获得省级二、三等奖,则加分为:
2*2+2+1=7分)
7.参加“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加分。
按照各班参加人次加分,1分/人次。
(每只参赛队伍加分不超过9分,联合组队的班级按照人数比例加分)。
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和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累加6、5、4、3、2、1分/人次。
8.参加求索论坛获奖加分。
获得科研成果按研究生处科研学术活动加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人次。
获得“学术标兵”加分为4分/人次。
***
9.其它活动加分,研究生处将参照以上活动审核后给出通知。
(二)班级考勤积分(权重50%)
1.研究生处组织的文体等活动,活动前将提出具体的出勤率(出勤率=要求到会人数/班级总人数),达到出勤率要求的班级每次加4分。
达不到要求的班级不予加分。
(三班级活动积分(权重10%)
1.班级活动积分主要是指各班每学年单独举行的活动积分。
班级活动的举行需要报研究生会备注,并根据每次活动的策划方案和活动反馈两部分酌情加分(2—5分)。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研究生班级综合测评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奖励领导小组领导,研究生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测评具体实施步骤为:
1、测评思想动员,研究生各班级进行年度小结和自评;
2、进行班级综合年度测评;
3、研究生奖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公示。
4、对获奖班级实施奖励,每学年初按总分评选先进班级,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三名,对于先进班级颁发锦旗,获奖班级的班干部发放荣誉证书(此项奖项不计入综合测评加分)。
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三峡大学研究生处
2007年10月25日
(三)《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三峡大学研究生杰出成果奖励条例(暂行)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增强创新意识、参与意识,提高其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及评奖范围
在校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及评奖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2.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完成的发明创造和专利、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著作、学术论文,在成果中注明作者单位为三峡大学。
3.科研成果署名研究生本人须为第一作者,学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论文数量不在奖励及评奖范围之内。
三、奖励范围与额度:
1.专利
①获得发明专利每项1000元;
②获得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每项500元;
2.论文
①论文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0元;
②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学及人文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800元;
③论文被人大资料全文转载的、新华文摘摘录的、被“工程索引(EI)”光盘版收录的,每篇奖励600元;
3.学科及科技作品竞赛:
一、竞赛范围:
①由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
②由国家或省(部)级主管部门公开组织的,由在校研究生参加的常设性学科竞赛,如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研究生英语比赛、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等。
二、竞赛活动的组织
1、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由学校团委或研究生处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学科竞赛工作,相关学院、研究生会、各研究生党支部、各研究生班应积极配合学科竞赛的各项工作。
三、奖励办法
学校以获奖项目为单位对项目组织单位、教练(指导教师)、参赛选手及相关工作人员等进行奖励,奖金的分配办法由负责组队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人员贡献大小自行确定。
1、参加国家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获奖个人项目奖励标准为:
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项;
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500元/项;
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项。
获相应奖励等级的集体项目,3人以内(含3人)的项目奖金总额为上述标准与上场比赛的正式队员人数的乘积;3人以上的项目奖金总额为上述个人项目奖励标准的3倍。
2、参加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竞赛,获奖个人项目奖励标准为:
一等奖奖励人民币800元/项;
二等奖奖励人民币500元/项;
三等奖奖励人民币300元/项。
获相应奖励等级的集体项目,3人以内(含3人)的项目奖金总额为上述标准与上场比赛的正式队员人数的乘积;3人以上的项目奖金总额为上述个人项目奖励标准的3倍。
3、当同一竞赛多项获奖时,组织奖的奖金数与所获奖项最高等级的奖励额度一致,不重复计奖。
4、凡参加上述竞赛前期培训的学生计2个公共任选课学分,参加后期集训的学生根据集训时间长短计一定数量的课外学分。
5、对因参赛培训学习而造成此期间课程学习受影响的学生,可按下列办法处理:
对未参赛但参加全程培训学习的学生,在训练期间学习的课程若有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申请一门课程的成绩按及格计或给予该课程一次重新考试的机会;
6、其它:
在全国或全省其它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或个人,研究生处参照此标准酌情给予奖励。
4.杰出个人奖
在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由于某方面的突出表现,获得省级或者省级以上表彰的。
①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给予1000元奖励;
②获得“湖北省杰出青年”、“湖北省三好学生标兵”、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荣誉称号的给予800元奖励;
③获得“湖北省三好学生”、湖北省优秀学生干部”、“宜昌市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给予600元奖励;
④获得“湖北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湖北省社会实践优秀论文”等荣誉称号的给予500元奖励;
四、奖励及评奖时间
1.学校每年12月份中下旬进行奖励及评奖。
申报成果的起止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各学院须于规定时间将研究生科研成果材料报研究生处,愈期不再受理。
毕业生毕业前的科研成果纳入当年的奖励及评奖范围。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专利应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被SCI、E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收录或转载的,应提供相应原件、收录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3.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应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所有提交材料中,原件经学校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
(二)学院材料汇总审核
各学院将汇总申报材料,经审核属实后,填写有关表格后连同申报材料报研究生处。
(三)学校审核
研究生处对全校申报材料汇总审核。
对于申报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奖的材料组织专家审核评奖。
所有材料审核完毕后,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奖励。
六、学校设立研究生杰出成果奖励基金,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术成果进行奖励。
七、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峡大学研究生处
2007-10-27
(四)《研究生素质卡使用规定》
素质卡的使用除了按照素质卡内的说明执行外,另补充以下规定:
1. 素质教育卡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素质教育卡登记表”(素质教育卡首页)。
必须在正确位置粘贴本人照片,否则素质教育卡无效。
2. 研究生必须仔细阅读素质教育卡内的使用说明。
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的学术和实践活动时,研究生会将负责每次活动前的签到及活动后的盖章。
签到和盖章必须齐全,否则视为无效。
3. 素质教育卡只允许本人使用,若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视情节严重,研究生处将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等处罚,并通报其所在学院和导师。
请各班班委积极组织本班研究生参与各项学术及实践活动,积极配合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四其它
(一)有关研究生生活方面的建议。
(二)与研究生利益密切相关的其它建议。
三峡大学第一届研究生团员代表、
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07-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