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4139167 上传时间:2022-11-28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33.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docx

《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docx

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铁路局交通安全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车间、部门:

根据路局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开展我段交通安全工作,特印发此管理考核办法。

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2.交通安全逐级负责制度

3.交通安全管理失职行为问责追究制度

4.交通安全综合检查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制度

   5.交通安全危险隐患排查建档消号整治监控制度

   6.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7.驾驶员竞争上岗考核激励制度

   8.三级联防互控安全派车制度

   9.安全预警预控措施与应急处置预案制度

   10.一级、二级维护的检测诊断制度

   11.日常维护与安全互控制度

   12.私人机动车及非专职驾驶员管理办法(摩托车)

北京铁路局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细则》《北京市关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和北京铁路局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各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本办法。

第一章交通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为了维护首都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

加强我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交通安全逐级负责制,确保我段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有效地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我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

交通安全工作有序可控、持续稳定.实现我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

消灭交通违法行为超标和甲方责任交通事故,为首都交通安全做贡献。

第二章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北京铁路局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段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设立交通安全日常工作管理办公室,各部门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一、段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日常工作管理办公室

主任:

段长、党委书记

副主任:

其他班子成员

组员:

各车间、科室党政正职

车间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车间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车间书记担任。

日常管理工作由车间交通兼职人员或汽车班长负责。

段交通安全管理实行三级管理(段—车间—班组)。

各车间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在段交通安全委员会和日常工作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的日常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全段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由安全专职负责,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的开展和组织落实,切实承担起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

交通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办公室和各车间领导小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履行职责。

二、交通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交通安全法及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文件。

研究制定全段交通安全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交通安全工作。

研究制定或修订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堆、措施和办法。

完善交通安委会工作制度。

2.负责检查考核全段交通安全工作,督促车间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履行职责。

落实交通安全考核制度,检查考核、评比各车间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管理达标情况。

及时召开专题会,研究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并追究有关车间领导管理失职的责任。

3.督导各车间开展交通安全活动情况,组织全段专题性的交通安全工作调研,定期全面分析各部门的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找出交通安全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对“差点”部门进行分析,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予以公示通报,促使“差点”部门尽快提高。

4.负责全段职工、司机的交通安全管理及道路交通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交通安全工作中暴露的实际问题,历史上发生的事故教训,对危及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5.每月25日定期召开全段月度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负责交通事故的事故分析及定性、定责工作,制定整治措施,明确责任,追究落实结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交通安全。

及时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研究决定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表彰、奖励、处罚事宜,按照上级规定或要求,及时报告、通报全段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传达上级的有关要求。

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应准时参加月度交通安全例会,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

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向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请假,需要会议发言的部门,要准备好会议发言的书面材料,由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备存。

6.交通安全日常工作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将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对全段汽车的制动、转向、灯光、雨刷、轮胎、喇叭等影响安全行车的车辆安全技术状态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就地封存车辆、专人监控、就地整改或限期整改等措施,确保车辆达到上路标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三牌一卡”考核。

7.配合劳人科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岗前认定工作。

(机动车驾驶员的任用,由车间向段劳人科提出申请,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安技科审核备案,由段劳人科任命)。

8.完成交通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

1.对全段交通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定期主持召开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工作,制定措施。

2.监督交通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交通事故隐患,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审查交通事故报告书,制定整改措施。

3.负责全段交通安全竞赛及评比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交通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

四、车间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段交通安全委员会下发的文件和各种制度,以及交通安全日常工作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规定、要求。

掌握本部门的交通安全状况,制定本部门交通安全措施。

2.负责本部门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机动车驾驶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司机按时对机动车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负责本部门私人汽车、摩托车的管理及私车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本部门非机动车驾驶员、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检查评比工作,有权对交通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班组和个人提出表彰或奖励的建议。

五、车间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对本车间交通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组织落实。

2.负责本车间专职驾驶员、私车驾驶员、摩托车驾驶员及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并做好交通安全竞赛评比及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3.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检查,对本部门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组织分析调查,编写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报告书,并及时上报段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或日常工作管理办公室。

六、兼职交通安全员职责

1.及时贯彻执行段交通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办公室和车间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具体负责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2.负责班组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每一名驾驶机动车及非机动上下班的职工,认真遵守交通法,消除宣传死角及事故隐患。

3.有权对违反交通安全法的事、人进行制止或向上级领导提出处罚意见。

第三章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一、安技科在做好全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负责与路局和地方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沟通,做好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工作,并依据相关要求组织落实具体宣传、教育工作。

二、安技科要积极参加市、区及路局组织的各项交通安全活动,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建立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公示制度,检查指导各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和学习工作,提高全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的观念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三、各车间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段发文件、通知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做好本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对专职机动车驾驶员每月举行不少于一次专题交通安全学习及教育活动。

要对本月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等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本月被发牌卡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做好纪录。

四、每日出车前,交通安全负责人员要结合当天天气情况、道路条件和交通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教育,对司机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出车前的车辆安全检查工作。

五、司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各车间要对违法司机进行批评教育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并将教育、学习内容纪录在班组学习纪录本上。

同时将交通违法的司机姓名、违法经过(时间、地点、情节)等情况在“交通安全通违法、事故、宣传教育专栏”和段局域网内进行曝光,以达到即教育本人,又警示他人的目的。

六、各车间和交通违法司机本人,要根据违法司机的具体情况,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并要求本人写出保证书,要在思想认识上引起高度重视,居安思危,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全段安全生产运输。

七、专职和非专职驾驶员(含摩托车驾驶员)要与单位签定交通安全协议书,单位每年对其进行交通安全考试一次。

驾驶员驾驶证年审及变更驾驶证中相关内容,需上报段安技科审核备案,专职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驾驶证准驾内容。

第四章考核奖罚标准

一、各车间要定期组织司机进行安全和业务知识学习。

每周进行一次不少于2小时的学习,学习要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参加学习的人员、内容、学习时间等。

检查发现没有组织学习、学习时间不足、无记录的或记录不规范的每次发卡一张。

二、各车间要建立学习园地;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宣传教育专栏;人员车辆一览表;红旗车评比考核表;汽车班长、交通安全员、汽车司机岗位责任制;车辆一日三检制;要规范上墙。

检查发现少一项发白牌一张。

三、要保持车库卫生整洁、消防设施齐全有效,不许乱停乱放,车库明显位置要有交通安全警句标语。

检查发现少一项发白牌一张。

四、对各车间、班组、个人违反第三章各条款的发白牌考核。

五、坚持做好每日班前教育,并详细记录班前教育内容。

司机要坚持一日三检制(检查油、水、电是否充足,检查刹车、转向、灯光、雨刷、轮胎、灭火器、专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有效,并检查全车紧固润滑,搞好车内外卫生,车容车况保持良好),做到随时可以出车完成生产运输任务。

车辆带病出车或不能随时执行出车任务的,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每次发白牌一张。

六、各部门每月对所属司机和车辆进行一次自查,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车辆状况要做好记录,没有自查记录、记录不真实,,一经发现每次发白牌一张。

七、司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后,要及时向所在班组或车间报告,司机当月发生一次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不报发白牌考核,当月发生2次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不报发黄牌考核,当月3次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不报发红牌考核。

如车间隐瞒不报、迟报、漏报,每次发生有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不报给车间发黄牌考核。

重复发生有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不报给车间发红牌考核。

八、每季度段管内交通违法超标,对当季所有交通违法司机一律发白牌考核,并对交通违法司机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测试,同时要求交通违法司机写出书面认识和保证,不参加测试和不写出认识和保证书的下岗培训一个月,扣除当月奖金,不服从管理的调离工作岗位。

九、对车间和个人不执行或不能按时完成段安排的各项临时有关交通安全任务的,对车间和个人拒绝检查和对检查出的问题不执行整改的,除对车间进行综合考评外,同时发白牌1张。

两次以上不执行段安排的任务发黄牌考核。

十、各车间要加强对私人机动车司机(含摩托车)、自行车、行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细则》和段发有关文件规定。

如私人机动车司机(含摩托车)、自行车、行人发生交通违法或事故,比照上述有关条款对个人及车间进行考核。

十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车间、班组和责任者根据段综合考核办法进行经济处罚。

1.发生非专职司机开单位汽车的扣除责任人所在车间或班组综合考核分5分。

给予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开车的专职司机和驾车的非专职司机各核发一张红色《安全检查通知书》。

2.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凡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扣除责任者所在车间或班组综合考核分10分,驾驶员调离其岗位。

被交通执法管理部门查处的令其待岗6个月。

3.严禁驾驶机件严重失灵的车辆上路行使,凡发生驾驶机件严重失灵车辆上路行驶的,扣除责任者所在车间或班组综合分5分,给予责任者核发黄色《安全检查通知书》一张。

4.职工有违反交通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其经济损失自负。

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担,并视情节扣除责任人所在车间或班组综合考核分3至10分。

5.单位领导强行指使本单位人员违反规定驾驶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第五章交通事故划分、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凡单位车辆驾驶人员(含非专职驾驶员)、骑车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它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活动有关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北京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并经交通执法管理部门认定的责任事故,均属交通事故。

二、司机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大小,责任与否,必须及时通报所在车间,车间在12小时以内将发生事故情况上报段安技科或值班调度,并派专人做好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事后将调查、分析、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存档。

超过12小时未报或有意隐瞒事故的,发红牌考核并扣除责任车间或班组综合考核分10分。

涉及保险有关事宜通知物资科共同办理。

三、如司机隐瞒不报、迟报、漏报,发生一次甲方交通事故不报发黄牌考核,发生一次乙方交通事故不报发白牌考核。

四、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车间及责任人除受到以上规定处罚外,触犯刑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办法由段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北京铁路局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落实交通安全逐级负责制,充分发挥物资供应段交通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切实承担起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有效地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交通安全工作“有序可控、持续稳定”,根据局安监〔2005〕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技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路局部署的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要求及颁布的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研究确定全段交通安全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安全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或修订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措施和办法。

落实交通安全分析考核制度,依据交通安全工作中暴露的实际问题,历史上发生的事故教训和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对危及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预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和超前控制。

二、安技科根据上级布置的交通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指导、监督、检查各车间开展交通安全活动,组织全段专题性的交通安全工作调研。

检查考核、评比各车间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管理达标情况。

根据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研究处理结果,并追究有关车间领导管理失职的责任。

定期全面分析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找出交通安全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对“差点”部门进行分析,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予以公示通报,促使“差点”部门尽快提高。

三、每月定期召开月度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治措施,明确责任,追究落实结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交通安全。

及时总结和推行交通安全的先进经验,研究决定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表彰奖励和处罚考核事宜,按照上级规定或要求,及时报告、通报全段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传达上级的指示及有关要求。

四、各车间要对本月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等工作进行总结,同时组织学习,分析本月被考核发牌卡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做好纪录。

五、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对全段汽车的制动、转向、灯光、轮胎、雨刷、喇叭等影响安全行车的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就地封存车辆、专人监控、就地整改或限期整改等措施,确保车辆达到上路标准,并对有关责任车间或责任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考核。

附件2:

交通安全逐级负责制

为加强我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北京铁路局安全监察室京安监〔2005〕6号《关于印发推进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细化措施的通知》,切实规范交通安全管理,立标、明责、整章建制的要求,结合我段实际,特制定我段交通安全逐级负责制。

一、交通安全逐级负责制范围

段长、主管副段长、安技科长、交通专职人员、车间主任

二、交通安全逐级负责制

1.段长

⑴对路局长、主管副局长和主管业务处负责。

⑵段长为本单位交通安全的第一管理者。

2.主管副段长

(1)对段长负责。

(2)对物资供应段交通安全负全责,并通过归口管理,实现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

具体包括:

①组织贯彻执行国家交通安全法、北京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

针对本段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组织制定本段全年交通安全规划、阶段目标和实施措施。

②对全段职工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随时了解段管内的交通安全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措施,有效地指导交通安全工作。

③定期主持召开交通安全会议及时分析,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安技科科长

⑴对主管段长负责。

负责全段的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

⑵认真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强化交通安全基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⑶随时掌握管内各车间的交通安全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措施并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

⑷主持对交通违法行为、事故苗子、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追究责任者及制定防范措施。

4.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⑴对科长负责

⑵负责对全段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和执行路局和地方交管部门以及段发有关交通文件的指示精神。

⑶每年初在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段职工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书并存档。

⑷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全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细则的交通法制观念。

⑸对发生甲方交通事故的人员,重点进行分析教育,对造成交通违法行为扣分较严重的驾驶员,定期进行法规培训和交通安全教育。

严格司机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⑹做好上级交通部门验收的准备工作。

5.车间主任

(1)对段长、主管段长负责。

(2)在段长、主管段长领导和安技科的指导下,负责车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交通安全文件精神。

(4)负责做好本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5)随时掌握本车间的交通安全情况,针对本车间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并进行检查和落实。

(6)定期组织司机进行安全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7)定期组织对所属司机和车辆进行自查,对宣传教育、安全自查和车辆状况要有记录。

(8)加强信息反馈工作。

附件3:

交通安全管理失职行为问责追究制度

根据北京铁路局安全监察室京安监函〔2005〕6号文件《关于印发推进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细化措施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我段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便于实施对各级干部交通安全管理失职行为的问责追究,结合我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交通安全管理失职行为及责任追究范围

失职是指未尽到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由于干部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职责范围内发现掌握的问题,而未能及时发现、掌握或底数不清,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

对于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力;对于管内交通安全管理失控,造成责任事故或未能预防事故的发生以及交通违法行为超标,产生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均属失职,应当追究有关干部的责任。

失职行为责任追究范围是:

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失职责任的直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二、对失职人员的处理规定

1.对造成甲方责任交通事故以及交通违法行为超标的直接管理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对造成甲方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的直接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3.对造成甲方责任重大交通死亡事故的直接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行政撤职;对于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4.对造成甲方责任特大交通死亡事故的直接管理人员给予行政撤职及以上处分;对于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行政撤职。

附件4:

交通安全综合检查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制度

根据北京铁路局京安监函〔2005〕6号《关于印发<推进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细化措施>的通知》规定,结合我段实际情况,特制定《交通安全综合检查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制度》,请遵照执行。

附:

机动车交通安全奖励、处惩考核办法

交通安全考核评分标准表

机动车交通安全奖励、处罚考核办法

为了维护北京市交通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的贯彻交通安全责任制。

结合北京市及路局关于交通安全考核规定及我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段《机动车交通安全奖励、处罚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主管安全副段长

组员:

安技科科长、劳人科科长、主管交通安全人员

本办法由段交通安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

段管内各车间(含多经)全体专职机动车驾驶员。

三、考核周期:

1.考核周期为1年,每季度进行一次季度考核,并同年度考核成绩挂钩,对车间和个人进行考核评比。

2.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交通安全考核标准表(附后),同时参考车间上报交通安全月报表、交通安全管理自评表、交通安全问题库内容和段对车间实际工作检查情况。

四、年度考核奖励标准

1.考核周期内连续两个季度被评为及格及年度总评在70分以下的车间发白牌一张。

2.考核周期内续两个季度被评为不及格的车间,发黄牌一张并在全段通报批评。

3.对年度总评成绩为满分的车间给予1500元奖励,优秀的车间给予1000元奖励,被评为合格、及格的车间免于奖励,被评为不及格的车间除免于奖励外,发红牌一张并在全段通报批评。

4.凡在我段驾驶车辆的专职驾驶员,在年度考核周期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及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安全行驶一万公里以上者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

5.年度考核周期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及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安全行驶五万公里以上者,由段交通安全委员会推荐,可参加北京铁路局交通安全委员会举办的交通安全标兵驾驶员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获得相应奖励。

6.在考核周期内发生下列问题之一者即中断驾驶员年度考核评比:

(1)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的;

(2)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

(3)由于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

(4)未经允许私自把车开回家中过夜的;

(5)擅自开车办私事及不服从派车管理的;

(6)未坚持机动车一日三检制,开带病车上路行驶的;

(7)酒后驾驶或把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非司机驾驶的;

(8)在考核周期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受到交管部门处罚3次及以上的;

(9)未得到领导批准不参加段交通安全培训的;

(10)不服从车辆使用车间管理,未经批准不参加车间组织的交通培训教育的;

(11)在段交通安全考试中成绩不合格的;

(12)其它经交通安全委员会分析定责应中断考核评比的。

五、季度考核奖励标准

1.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季度初为上一季度考核时间。

2.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以车辆公里、司机工作日志记录公里及派车单统计数为考核标准。

3.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及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安全行驶每一千公里奖励30元累计计算。

4.凡在考核周期内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及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取消奖励资格。

六、处罚考核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500元罚款。

1.发生甲方责任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

2.酒后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3.驾驶机动车辆闯红灯的。

4.将本单位车辆交给非司机或非专职司机驾驶的。

5.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发生3次交通违法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200元罚款。

1.驾驶车辆发生严重刮蹭损失在1000元以下不构成交通事故的。

2.驾驶机件严重失灵车辆上路行驶的。

3.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发生2次交通违法行为的。

4.在考核周期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后经查出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100元罚款。

1.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发生一次交通违法行为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交通安全学习2次以上的。

3.因个人因素造成刮蹭损失在50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