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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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

严家显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

(一)严家显奖学金

1、评选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四年级学生、硕士或博士三年级学生。

2、评选原则

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自主申报、差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评选名额与奖励标准

每学年评选出30名严家显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其中本科生20名、硕士研究生8名、博士研究生2名。

(1)获得严家显奖学金的本科生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并可直接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

(2)获得严家显奖学金的研究生(硕士、博士)每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硕士研究生可优先推荐攻读博士研究生。

4、评选条件和要求

严家显奖学金是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的最高荣誉奖学金。

本奖学金旨在缅怀前辈鞠育人才的业绩,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或者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的学生,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1)本科生评选条件和要求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综合素质高,一至三年级的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5%之内;或者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

⑤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曾在正式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曾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为第一发明人),或者曾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奖项,或者曾获得国家创新性实验设计大赛优秀项目奖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⑦曾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研究生评选条件和要求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平均课程成绩达到85分以上,无补考课程;

⑤中期考核优秀;

⑥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曾在正式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被SSCI、SCIE、EI、CSSCI检索系统收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⑦曾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⑧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曾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为第一发明人),或者曾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奖项,或者曾获得国家创新性实验设计大赛优秀项目奖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评选程序

(1)每年9月下旬,学校下发评选通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严家显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学院初审推荐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学生处、研究生处提交相关材料;

(3)学生处、研究生处审核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形成候选人名单。

(4)10月上旬,学校组织评委对候选人进行集中评选。

评委由学校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

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二)国家奖学金

1、评选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2、评选原则

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名额而定。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000元。

4、评选条件和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专业年级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5、评选程序

(1)校学生处将福建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学生于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要求及拟评名额,评选出学院拟评人选,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人选名单报校学生处复核;

审定后,提出本校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审定后,提出本校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审批;

(5)教育部审批确认后,学校将及时发放国家奖学金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三)新生入学奖学金

1、评选对象、条件、名额及奖励标准

(1)报考我校加分专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将给以相应的奖励:

①高考成绩高于本一线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并报到注册的福建考生,奖励所录取专业第一年50%学费的奖学金。

②高考成绩高于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并报到注册的福建省考生,学校根据当年福建省招生办排名,择优给予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

奖励名额共25名,其中,理工类20名,文史类5名。

新生入学奖学金获得者不重复享受第一年50%学费的奖学金。

理工类:

一等奖3人,每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二等奖7人,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三等奖1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文史类:

一等奖1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二等奖2人,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三等奖2人,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2)报考我校非加分专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将给以相应的奖励:

高考成绩高于本一线30分以上(含30分)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并报到注册的福建省考生,学校根据当年福建省招生办排名,择优给予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

奖励名额为50名,其中,理工类35名,文史类15名。

理工类:

一等奖5人,每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二等奖1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三等奖2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文史类:

一等奖2人,每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二等奖3人,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三等奖1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2、评选程序

新生入学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校学生处根据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初评后,报学校审批。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评选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专科(高职)生。

2、评选名额与奖励标准

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评选比例分别按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5%、15%、20%确定名额;专科(高职)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1500元、600元、300元,评选比例分别按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5%、15%、20%确定名额。

奖学金评奖名额应控制在本年级专业学生数的40%之内。

3、评选条件和要求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及各学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计算的成绩为依据。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5%之内;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20%之内;三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40%之内;

(2)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

①受纪律处分的;

②所修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③被编入低一年级的。

4、评选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非毕业班评选时间为十月份,毕业班评选时间为五月份。

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处审批、备案。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2、评选原则

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名额而定。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

4、评选条件和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专业年级前40%,没有不及格科目;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5、评选程序

(1)校学生处将福建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由学生于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要求及拟评名额,评选出学院拟评人选,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人选名单报校学生处复核;

(3)学生处将复核结果报学校审定后,提出本校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审批;

(5)教育部审批确认后,学校将及时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本办法由学生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闽农林大学字[2007]20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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